供货合同

时间:2022-05-23 11:17:13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供货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供货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供货合同 篇1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供货合同 篇2

  供方: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需方: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商标计量单价金额交货交货规格数量名称或品牌单位(元)

  (含税价)时间地点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按国家标准履行。

  按行业标准履行。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包装物不回收。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

  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运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其他

  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 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 项违约责任。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

  依法起诉。

  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上海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

  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交货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 要求)

  印刷许可证

  检疫证明

  产地证明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绿色食品认证书

  有机食品认证书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质量安全认证书(qs)

  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供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合同 篇3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料,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有的沙、石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料,否则乙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金额为违约进料所产生的费用的两倍。

  二、甲方所提供的沙、石料的质量必须经过业主、乙方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供料,供料品质必须一致,出现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的双倍。毛石规格由业主,乙方认可即可。

  三、数量:乙方向甲方暂定沙6000立方,单价50元/立方米,计300000.00元。公分石15000立方,单价50元/立方米,计750000.00元。毛石3000立方,单价28元/立方米。计84000元,合计11340000元(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预付甲方材料款伍拾万元,其余的按进度的60%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经检收合格后六个月付清。

  五、在材料的运输、堆放、施工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论市场怎样波动,各担风险。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反,若出现单方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供货合同 篇4

  需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上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安装本合同项下的××水亭楼盘售楼处所需的空调系统,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数量、价格、供货及安装时间

  1、设备名称:××水亭售楼处空调系统(商标:大金,生产厂家: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产地:上海)。

  2、数量、规格型号、材料明细、材料单价、安装费、报价明细见合同附页。

  以上单价包含货款、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税费、损耗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4、室外机基础由甲方负责制作,室内外机电源乙方负责从一层配电箱引出。

  4、供货及安装工期:供货及安装工期为40个日历天,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计算。其中供货期为30个日历天,安装期为10 个日历天,前述期限均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安装施工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各项工程管理规定,作好与其它施工方配合施工的工作。

  二、质量及安装要求、技术标准

  乙方所交付及安装的空调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标准,并达到优良,施工按照以下规范和要求执行: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xx)

  2、《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3、 大金空调技术手册标准

  4、 图纸及设计说明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三、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时间、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甲方开发的××水亭售楼处,经甲方初验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具体安装位置届时由甲方指定,所需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

  设备由乙方负责用纸箱或木箱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材料设备不因包装物或运输、装卸、气候、温度、湿度或存储等因素而受到损害。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处置。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0xx)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设备验收方式: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以便安排初验,货物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后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数量、外观初验,但甲方的初验并不表示乙方的材料设备已验收合格,乙方仍需对材料设备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材料设备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如未提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材料设备,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收货物的,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资料的日期顺延付款日期。

  4、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在初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甲方拒绝验收的,乙方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甲方、监理在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设备质量或安装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异议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如因前述原因导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安装期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的责任。

  5、当工程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转阶段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前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派出人员参加调试。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勘察过现场,对现场的室内及室外情况已完全了解。空调安装使用后,如冬季室外温度在0oC以下时,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空调能使室内最低温度达到20oC(包含20oC)以上;如室外温度为38oC以上时,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空调能使室内最低温度达到(包含18oC)18oC以上。如未达到前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7、乙方须对提供的空调质量及安装质量负责,空调在投入使用后,凡因空调质量或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给乙方作为预付款;货到交货地点后并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款项给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证明、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证明、结算报告等,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付至结算值的95%;剩余结算值的5%,作为保修金由甲方预留,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自保修期满之日起10天内,该款项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同等数额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合同单价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材料或逾期安装或逾期履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及安装过程中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质量问题,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同时须承担不符合约定部分货物货款5%的违约金,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该部分材料设备货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乙方因材料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该损坏部分全额赔偿。

  4、乙方提前交工验收的,甲方验收后,仍可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及安装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发货及安装,并支付逾期交货及安装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乙方还应当赔偿因工期拖延、质量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

  6、乙方同意甲方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十、其它

  1、保修及安装

  乙方须对材料设备及安装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全部材料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材料设备数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材料设备投入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恢复正常运转。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维修、更换,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或购买他人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需方(甲方)(公章): 供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

供货合同 篇5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章)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货品;

  2.乙方所供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合同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合同方案签定。

  十四、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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