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务协议书

时间:2022-11-28 13:51:29 服务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人事服务协议书汇编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事服务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事服务协议书汇编6篇

人事服务协议书1

  甲方:

  乙方:(企(事)业单位)

  (注册号、批准机关及批准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事外包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16项人事外包服务,乙方可全部委托外包,也可部分委托外包:

  1、外包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外包人员招聘业务;

  4、外包人员仲裁;

  5、外包人员考核;

  6、外包实施员工培训;

  7、外包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流动手续;

  8、外包保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9、外包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考评;

  10、外包辞职、辞退人员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11、外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金;

  12、外包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出国(境)、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或证明材料;

  13、代管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和粮食关系;

  14、代办婚姻登记证明;

  15、外包聘用合同鉴证;

  16、外包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以补充条款为准)

  二、乙方选择以下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外包: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外包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在人事外包期间要及时向乙方通报、解释国家的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外包人事业务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包括: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及变更情况。

  (2)委托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或就业证明)、档案及聘用合同或协议。

  (3)按档案管理规定必须存入档案的有关材料。

  (4)办理其他人事业务所需的有关材料。

  4、甲方如未按本协议书规定办理人事外包业务,乙方有权拒绝付给服务费或要求甲方退款。

  5、乙方如不按本协议书规定缴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人事外包服务。

  四、收费及标准

  1、人事外包协议书一经甲乙双方签订,乙方需按照委托外包的项目和时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不满一年按一年收费),甲方负责出具符合规定的收费收据。

  2、人事外包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委托期内,乙方对委托管理人员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外包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中止委托的有关手续。

  2、乙方由于停业、变更、破产等原因被注销营业执照,应在1个月内与甲方办理解除人事外包协议手续,并妥善处理委托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个执1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外包协议书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服务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为在乙方工作的员工管理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人事服务,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档案托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员工档案相关信息,出具调档函,协助乙方将员工人事档案转入甲方。

  2.保存乙方员工的档案,并负责乙方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利用、转递。

  3.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人事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5.为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集体户口挂靠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挂靠条件的规定,为乙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代办集体户口,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落户协议为准。

  (三)职称评定

  根据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属工程系列职称评定的,由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定,属其它系列的,可由我中心代为报送相应职称评审机构。

  (四)社会保险代办

  根据相关政策,为乙方员工代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保险代办协议为准。

  (五)接转党组织关系

  若乙方未建立党组织,经乙方申请,甲方可接转乙方人事代理员工的党组织关系并负责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人事代理相关工作,若乙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乙方经办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须提供乙方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乙方应主动跟踪员工的到档情况,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员工的档案管理、户口日常管理、职称材料收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4.乙方与人事代理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告知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起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出或改签成其它委托方式。逾期未通知的,甲方仍将其视为乙方员工,相关义务仍由乙方履行。

  三、收费标准

  1.乙方立户费用为50 元/单位(一次性)。

  2.甲方按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月20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缴费方一次性缴纳不少于12 个月的费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应主动到甲方续缴不少于12 个月的费用,以此类推。费用从到档之月起计算,以后续费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应按时缴纳人事代理员工相关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人事代理费的,在未补清人事代理费用前,甲方将不再提供有关服务。

  3.职称评定、户口挂靠、转正定级、身份认定、代办费等费用另计。

  四、注意事项

  1. 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在每期代理费用未到期之前,若因乙方或乙方人事代理员工自行因素提前将档案转出的,甲方不予退费。

  2.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转出时,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3.本协议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注销人事代理户头为止。

  4. 甲方与乙方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乙方与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及邮编: 通讯地址及邮编: 咨询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订

人事服务协议书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资源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安排劳动力、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

  2.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并愿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人事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员工。

  4.如甲方出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的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

  二、协议期限:___ 年___月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日。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1.代理甲方委托人才中心保管档案,并代甲方办理与档案相关的业务;

  2.代为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3.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中 项服务。

  服务标准:准确、及时、专业、规范。

  四、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15 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代发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 30 元/人/月的管理费,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为准。如果甲方委托人事外包服务的人数不足10人的,甲方应按300元/月支付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约以现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个人资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甲方应在每月10 日前将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动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法律文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5.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向乙方反映有关情况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予以纠正或弥补。

  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员档案时应按乙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迟延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移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提供劳动力的,应另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

  2.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时,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义务外,所有工作均应当由乙方工作人员完成。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6.如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管理费未依约支付,乙方有权为其人员办理终止手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乙方有权按每月5 元/人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七、如果甲方因故需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至乙方户名下,档案以乙方名义存放,甲方须将代办人员的劳动合同在乙方备案一份,并且双方应对代办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等事宜,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与其职工间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纠纷等一切劳动争议均与乙方无关。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义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甲方应当将相关款项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职工;如果须须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当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乙方支付后5日内将赔偿或补偿款足额返还。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满前,若一方不欲续签,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及时通知对方,协议到期即可终止。

  3.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法定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人事服务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总则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事务外包服务,即为乙方录用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手续,为乙方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网上信息录入申报、商调档案事宜;

  (2)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材料整理、档案审查、上报手续事宜;

  (3)为乙方已获审批通过的员工打印调令、并指导办理落户手续。

  2、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

  (1)代理乙方聘用员工(下称“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2)为乙方当事人提供户口管理、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职称申报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甲方提供的人事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与当事人聘用关系终结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外包服务或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办理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在递交材料时交清费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应在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本协议期限3年,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到期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2、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费用标准为2500元/人,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费用标准为2300元/人(均包含三年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费)。

  3、在职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但乙方或其员工放弃办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1000元/人、毕业生接收8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500元/人、毕业生接收3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中心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500元/年/人)交纳。

  五、附则

  1、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服务,但对甲方已做出的工作应当继续支付费用;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的,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名单以附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名单。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事服务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委托单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受委托单位)

  编: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

  工作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代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代缴个税等劳动保障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本条件

  1、甲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乙方应是由当地省、市劳动或人事行政

  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就业服务或劳务派遣及职业中介资质的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

  2、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

  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员工信息资料。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事务的办事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甲方委托各项事务。

  二、合作协议期限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最后一名员工离职之日。

  2、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自双方认可的终止时间起终止。

  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之义务的,应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的数额标准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最近一个月代理服务费的2倍。

  联系人: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人事服务协议书6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xx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电 话:

  电 话:手 机: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xx)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住院时必须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员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员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须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员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之后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员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理完毕异地安臵手续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毕医疗保险报销后,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的2%,个人无需再缴纳。

  2、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单位应办理减少名册的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的复印件,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于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和参保地社险中心工伤科电话备案,然后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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