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

时间:2023-04-06 13:49:5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物流服务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流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流服务合同集合15篇

物流服务合同1

  甲方(委托方):XXXXX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经营的货品提供仓储、分拣加工、物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

  (1)货品仓储服务(货品入库、出库、整理、盘点等);

  (2)货品分拣(订单管理、货品盘点、二次包装、在库货品信息反馈等);

  (3)货品配送(全国所有客户物流配送);

  (4)上门取货(深圳区域上门取货);

  (5)其他经双方商定的服务。

  2、委托货品

  甲方经营的所有品种的货品。

  3、配送中心地址:XXXXXXXXX。

  二、仓储管理、货品分拣、物流配送

  1、仓储设施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品仓库、存储货架、装卸工具等相关设施。

  2、货品出、入库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及时限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品资料在货品进行验收入库。

  (2)乙方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与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不符、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渗漏、外包装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确认和处理意见后,方可入库。

  (3)乙方须在甲方货品到达乙方仓库当日验收入库完毕。

  (4)乙方按照“先入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出库。

  (5)仓储管理的具体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库存货品管理

  (1)货品养护: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标准对甲方库存货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并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货品盘点:乙方对甲方委托存储的货品每月盘点一次,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库存货品的检查和盘点(每月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个SKU的抽盘)。甲方每半年对库存货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4、货品分拣办法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销售订单打印货品出库单据,按货品批号进行货品分拣,做到当日销售订单(周一至周五需在15:30前交至乙方,周六、周日需在15:00---15:30之间交至乙方,延迟视为次日订单)当日处理完毕,并于甲方核对确认。如出现特殊情况(因调货无法及时打包发货等)应当日通知甲方,并次日及时处理。

  5、货品耗损标准

  (1)甲方给予乙方在货品仓储过程中的合理货品损耗标准额度为:库存额的千分之分之三。

  (2)乙方在货品仓储过程中货品损耗超过甲方规定的损耗标准额度,超出部分按成本价承担赔偿。

  6、货品破损额度

  (1)甲方允许乙方申报货品破损的额度:入库额的万分之零点七。

  (2)如乙方在货品仓储过程中货品破损超过甲方规定的破损额度,超出部分按成本价承担赔偿。

  7、运输配送

  承运商的选择:

  乙方为甲方唯一指定物流承运合作伙伴,若乙方不能独立完成物流配送,乙方可以和其他相应承运商合作完成,甲方不得再寻求其它物流运输商进行合作;如乙方需要更换承运商,甲方享有对承运商的选择权。

  配送时效性:

  (1)乙方需在周六、周日正常发货。

  (2)大型节假日乙方按照合作物流承运商发货日期进行发货(截至发货,乙方需提前5日通知到甲方)。

  (3)货品在途时间见《附件》。

  运输坏损:

  若为乙方指定承运商,由乙方负责向承运商索赔(需购买保险);若为乙方独立运输,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按甲方下单的明细发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单据交接

  (1)发货要求表:甲方每日15:3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发货要求表》传至乙方,并通知到乙方发货,乙方当日19:00前将当日发货明细、单号等回传至甲方。

  (2)每个快件包裹内放一份发货单,区分各个商场购买的。发货清单内容有客户收货信息,购买商品名称,国际条码,数量,金额,代收快递费金额。并注明制单员,装箱打包员。

  (3)快递单上面注明“请客户开箱验货”的字眼,支持客户先验货,再签收。避免事后发生破损,少件等问题。若开箱时,客户发现破损或者少件的情况,请快递员开具证明。

  (4)本商城合作的快递公司若送不到客户指定地址,需要转单的,务必转交给能够送达的.快递公司配送,转单后,将转单的快递单号发送给客服人员。

  (5)关于官网货到付款的客户,明确告知业务员需代收的货款以及邮费总额。由第三方物流代收。

  (6)异常件(退货,换货)处理,双方必须以邮件沟通。

  (7)物流单及费用:乙方按照甲方不同系统分开整理,每月于3号前汇总一次,交至甲方。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价格标准:

  乙方按照固定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主要包括:

  (1)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料、人工费用(包括打印纸、胶带、纸箱、防震材料、其它消耗材料等),按出货纸箱规格收费:17CM*12CM*15CM/1.6元/票,21.5CM*16CM*18CM/2元/票,29.5CM*23CM*18CM/2.5元/票。

  如需更换纸箱,纸箱设计全权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品仓储费:按货品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月)。

  (3)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流配送费:按照乙方《物流配送价格表》(见《附件》)以实际发生额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上门取货费:车费以实际发生额支付,人工费500元/月。

  2、费用结算方式:

  上述各项费用,甲方于每季度按照乙方预算,于每季度五日前(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向乙方预付下季度物流服务费,每月十日前,乙方将上月发生实际费用结算清单以邮件形式发给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双方完成上月结算确认,临时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及时办理。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商品存储标准的仓储库房。

  2有权根据需要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品进行抽查盘点(至少一年四次)。

  3甲方有权根据各项费用报表对乙方发生的费用进行检查。

  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戓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委托乙方储存的货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3甲方保证乙方物流服务应得的利益,不能因为和客户或供应商的交易纠纷而影响乙方及时得到该得的利益。

  4甲方对交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5按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及支付各种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向甲方收取货品仓储、分拣、配送费等其它费用。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仓储服务所需的相关明细资料和单据、文件等证明。

  3有权对乙方执行先入先出、近期先出原则进行监督反馈。

  4乙方有权要求在甲方将进行交易的货物送到乙方仓库。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货服务,其价格按照乙方规定价格收取。

  5乙方只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发货。而不对甲方要求的发货地点的对错负责。

  ⑥乙方对货物送达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和送错货、灭失负责,而不对产品质量和型号的对错负责。

  ⑦客户的退货由甲方负责。需要乙方暂时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以实际发生额承担。甲方要保证将费用及时划入乙方的帐户。

  ⑧乙方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2)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仓储库房,妥善保管货品。

  2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货品盘点。

  3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接收返回及不合格货品。

  4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执行按批号付货。

  5有义务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货品分拣并做好服务。

  ⑥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⑦乙方必须按照公布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供物流服务。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如其中一方不能按约执行,要依法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纳物流服务费0.1%的滞纳金。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货物有异状,在存货期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乙方支出的所有处理费用。

  (3)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出现货物与包装不符、易渗漏、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未在合同中注明,而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及其他重大事故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仓储库房及分拣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货物在存储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的,按甲方成本予以赔偿。

  (3)未在规定时间内货物送达甲方客户手中,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

  六、附则

  1、合同的续签、终止或解除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协议方式通知对方。

  (2)受托方在业务要求(指时效、货损率、操作规范、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离委托方要求相差较大,并给委托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3)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

  (4)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前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被彻底执行。

  (5)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2、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对于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甲乙双方有义务继续履行。

  3、其他条款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才能执行。

  (2)甲乙双方要保守与对方合作业务信息的商业秘密,否则泄密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

  物流服务明细

  类别

  价格

  范围

  货品仓储

  1000元

  存储货架、装卸工具等相关设施

  进货摆设

  500元

  货品入库、出库、整理、盘点等

  分拣打包

  500元

  订单管理,二次打包,在库货品信息反馈等

  打包物料

  1000元

  打印纸,胶带,纸箱,防震材料

  发货跟单

  500元

  调货

  500元

  总资

  4000元

物流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流服务合同3

  甲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 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流服务合同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物流服务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经营的货品提供仓储、分拣加工、物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

  (1)货品仓储服务(货品入库、出库、整理、盘点等);

  (2)货品分拣(订单管理、货品盘点、二次包装、在库货品信息反馈等);

  (3)货品配送(全国所有客户物流配送);

  (4)上门取货(区域:__________);

  (5)其他经双方商定的服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仓储管理、货品分拣、物流配送

  1、仓储设施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品仓库、存储货架、装卸工具等相关设施。

  2、货品出、入库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及时限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品资料在货品进行验收入库。

  (2)乙方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与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不符、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渗漏、外包装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确认和处理意见后,方可入库。

  (3)乙方须在甲方货品到达乙方仓库当日验收入库完毕。

  (4)乙方按照“先入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按批号出库。

  (5)仓储管理的具体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库存货品管理

  (1)货品养护: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标准对甲方库存货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并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货品盘点:乙方对甲方委托存储的货品每月盘点一次,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库存货品的检查和盘点(每月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个SKU的抽盘)。甲方每半年对库存货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物流服务合同5

  甲方(即托运方):xxxxxxxx

  乙方(即承运方):xxxxxxxx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xxx。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xxxx

  甲方单位公章:xxxx

  乙方法人代表:xxxx

  乙方单位公章:xxxx

物流服务合同6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运输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运输日期及方式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货物受领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1.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用计算方式)

  2. 付款方式(可选)

  (1)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期间分_______________次向乙方支付运费,每次支付。

  (3)甲方在_______________期间分_______________次向乙方支付运费,第_______________次于_______________前支付运费总价的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________次于_______________前支付运费总价的_______________ ,余款于_______________前全部支付。

  (4)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3.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甲方以银行转帐或其他方式将应付款项付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当开具发票。

  (账户信息)

  第九条 保险理赔

  1. 保险办理和费用承担

  为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甲方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______%。

  2. 理赔规则

  甲方已委托乙方购买保险,货物因乙方责任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资料,甲方损失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损失金额为准,乙方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可先行赔付,甲方在乙方赔偿后,根据最终的赔偿结果来决定货物残值的归属权。

  第十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3)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 甲方应如实填写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5)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货物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货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

  (6)甲方如采用到付时,因收件人拒绝付费时甲方应承担此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7)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资料不全而造成乙方不能及时送达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费的权利。

  (2)乙方享有核查甲方发运货物包装及货物合法性的权利。

  (3)甲方计量、填写货物重量有误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据实加以更正。

  (4)乙方应当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5)乙方有提醒并协助甲方办理货物保险的义务。

  (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与收货方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数量及质量后,在乙方的运单或送货单签字盖章、确认收货。

  (7)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过程中,需对甲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运费总价的_______________%偿付向乙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货物,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非合同规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物流服务合同7

  托方(甲方):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 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 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

  赔偿。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 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二条 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 ,10吨车每趟RMB ,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近三个月总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物流服务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业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方式及时付款。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黄岛;货物通关后部分放置黄岛,部分放置东营;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东营。

  乙方为甲方提供黄岛地区仓库

  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注: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进口货物的通关及其仓储运输业务。包干费三个月结算一次,业务按票对账,费用双方确认后在三个月后的五日内付清。

  2、内陆运输业务。货物从东营、黄岛的仓库,到指定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以整车计(每车30—35吨),按每吨报价。每月25日乙方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明细传真至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与次月中旬付款。

  3、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4)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物流服务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10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2、甲方在使用乙方运输服务时,需正确、认真、如实填写乙方提供的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或货物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货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采用到付时,因收件人拒绝付费时甲方应承担此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资料不全而造成乙方不能及时送达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次以上重复派送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6、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流向以及签收状况。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寄件联》,并作为对账依据;乙方不再另行提供其他联作为对账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的权利。

  2、乙方享有核查甲方发运货物包装及货物合法性的权利。

  3、甲方计量、填写货物重量有误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据实加以更正。

  4、乙方有提醒并协助甲方办理货物保险的义务。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易碎易损类物品,乙方有权不提供保险服务,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出现破损,乙方不予赔偿。

  5、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与收货方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数量及质量后,在乙方的运单或送货单签字盖章、确认收货。

  6、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过程中,需对甲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三、保险理赔

  1、为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甲方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______%,最低收费5元/票。

  2、甲方已委托乙方购买保险,货物因乙方责任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资料,甲方损失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损失金额为准,乙方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可先行赔付,甲方在乙方赔偿后,根据最终的赔偿结果来决定货物残值的归属权。

  3、甲方未投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时,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赔付,最高赔付额为货物市场价值。

  4、如货物交于收货方时发现外包装破损或遭拆开、货物破碎、缺失等情况,乙方须提醒收货人在签收单上注明情况,如经甲乙双方确认是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自然损耗及本身缺陷;

  (3)包装有无法从外部目测发现的内在缺陷,造成货物损失;

  (4)包装完好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灭失;

  (5)甲方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失;

  (6)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如海关)正常查验造成的。

  四、费用与结算

  1、运输价格按乙方提供报价表执行(详见软通供应链报价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保留根据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法规和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油价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到甲方。

  2、甲方若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此结算方式须甲方月发货费用大于_______元,若按周与乙方结算,发货费用必须大于_______元,若甲方月发货费用连续两个月/周低于双方确认的月发货费用时,从第三个月/周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3、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月结对账单作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寄件联作为核对账单的依据。

  4、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1)结算周期________天。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上月日至日)的服务费用对账单。甲方确认无误的,应于收到乙方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完成对账单确认。乙方在甲方完成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服务费用发票。甲方财务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服务费用经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含节假日、休息日)完成所有费用的支付。

  (3)结算方式为甲方以银行转帐或其他方式将应付款项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4)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5)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的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五、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12

  甲 方: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

  1.1商品管理系统

  1.1.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情况。

  1.1.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关于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1.1.3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1.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

  1.2结算设备配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接收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要求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

  2.1商品收货

  2.1.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标准,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收时间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通知后即应做好相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

  2.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相应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相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解决。

  2.1.3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应将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际验收入库情况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如实完成信息录入。如果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未将上述验收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货物全部合格,如后续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1.4 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产品,根据商品存储属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存放。

  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现迟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务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货品未尽到严格验收义务,误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予以入库的,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商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仓储服务

  2.2.1乙方应根据收货商品的属性及特点选择并保持适当的存储空间及存储条

  件,保证甲方商品品质良好,适宜销售。因乙方保存不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2.2.2乙方应就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妥善包装及存放,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或移动。如确需移动或搬运的,应采用合理的搬运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对商品造成损害的搬运或装卸方式。

  2.2.3乙方仓储物业的情况及甲方仓储货物的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仓储货物详情单》。

  2.2.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商品保存不当,或在移动、搬运或装卸甲方商品过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毁损的不当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粗暴装卸、货仓布局不合理、易使商品产生物理损害或化学变化的行为、不当扔抛等,则视为乙方违规。如乙方多次违规,经甲方判定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商品损失。

  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后,商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商品前的全部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如该商品发生丢失、损坏、包装破损、商品打湿、污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负责以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单价价格为标准,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3配送服务与代收货款

  2.3.1 甲方根据自身配送需求,通过商品管理系统向乙方下发《商品配送单》,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称、数量、地点、到货日期、收货人、特殊要求(如有)等信息。乙方通过系统,打印甲方下发的《商品配送单》,根据该《商品配送单》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甲方保证,单个县城单次最低送货货值不低于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货值结算物流费用。

  2.3.2乙方应对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进行妥善分拣、包装、装运并选择适宜的运载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该等商品在运送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及外观完好。

  2.3.3乙方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指示将需配送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收货人后,乙方应提示收货人就商品质量及数量等进行检验,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配送单信息相符的,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并按照《商品配送单》的

  应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结算设备上进行结算。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订单信息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损坏、包装破损、打湿、污染、数量与订单不符、商品类型与订单不符等,乙方应自《商品配送单》标注的收货时间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收货人及甲方全部的损失。

  2.3.4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将商品配送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上报商品配送情况,或主动查询乙方商品配送情况,乙方应予配合。

  2.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配送后,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或擅自以现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的,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2.3.6因乙方原因将商品送至错误收货人的,乙方应将该商品无偿运到甲方指定收货人。

  2.3.7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就需配送商品进行包装,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退换货服务

  2.4.1甲方根据收货人的申请,通过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商品调退换”功能下发退换指令。乙方应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受理,并根据该调退换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该收货人正向送货时,到指定地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

  2.4.2乙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为不影响再次销售,以整箱为单位进行退换货,退换货产品不得开箱,乙方应严格检查该商品是否存在已经使用、超保质期等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情形。如不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提取该商品,并依照甲方指示运送至乙方仓库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点;如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2.5商品盘点

  2.5.1乙方应在每月1号,对甲方商品库存进行静态盘点,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盘点结果通知甲方。

  2.5.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库存情况,乙方应予配合,且甲方有

  权随时指派专门人员到乙方仓库所在地就甲方商品进行抽盘核验。

  2.5.3如乙方仓库中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少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数量,乙方应根据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单价计算,赔偿甲方该库存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提供物流相关服务。

  3.1.2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对其进行KPI考核(KPI考核见附件)。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将随时下发《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已交付货物的订单信息、物流追踪信息。

  3.1.5对于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商品丢失、损坏、延迟配送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并在当月月底前结清相关赔偿款项。

  3.1.6对于签收手续不完备的签收单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予以完善,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乙方配送费用的结算,并计入KPI考核里。

  3.1.7如乙方的配送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较差、车厢不整洁存在污染物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送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甲方的义务

  3.2.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需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

  3.2.2甲方应提供对应的结算设备,若因乙方造成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2.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物流服务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仓库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仓库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仓内面积平方米,带雨蓬过道作业区厄运及公摊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消防类别丙类(防火)货物存放,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届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违约情形,甲乙双方有续租意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续租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该房屋的续租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甲方可在事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时间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甲方可就该房屋的待售或待租作广告。

  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

  1. 甲乙双方订明在租赁期内,装卸费随仓租费一同结算,仓库租金及费用计算如下(以下不含税):

  1) 合同期内的仓库租金为元/平方米·月;仓库带雨蓬过道作业区租金为元/平方米·月。

  2) 合同期内的物流服务管理费按承租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

  3) 带托盘装卸叉车费:元/托(单边)。

  4) 短途运输费元/车·次(单边)。

  2.以上费用未含税,税费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全部开具运输发票税率为7%;

  3.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期房租,以后每月房屋租金及管理费于上月25号之前付清;搬运费及短途运输费于次月3号之前相互核对完毕,于次月10日前付清。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电汇/□其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收款帐户名,开户行,账号。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消本合同项下到期应支付的任何租金。

  6. 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承担并缴纳因使用该房屋及公共设施所发生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园区管理费、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装及使用费用等)。

  共6页第1页

  7.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加班作业(每周6天8小时制),甲方需派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加加班作业,加班作业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支付标准为:100元/人·次。

  第五条 房屋产权

  甲方保证已经了解了仓库的实际情况并已经如实将所了解的告知乙方。且甲方保证其对于该仓库的合法所有权,今后如有关于房屋产权等方面引起的一切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仓库的交付与接受

  1. 在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后,甲方在租赁期开始日以该房屋现有状况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

  2. 在收到甲方房屋准入通知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对该房屋的任何占有或使用应遵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租赁期开始日双方未完成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甲方以该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对该房屋是否适合乙方开展业务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对该房屋增加管理上的要求及增加设备设施或需对该房屋进行改变的,均须符合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仓库的使用和管理

  1. 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中包含如下服务项目:

  1) 保安,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进行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盗

  2) 验货,对入库货物进行货物验收,防范因包装问题导致的货物潜在存储风险

  3) 仓管,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出入货物清点,每月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4) 建帐,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用《仓储管理系统》进行帐目管理,保证能随时向乙方提供实时出入存数据。

  5) 理货,对于在库货物进行合理的仓位整理,以保证仓库的有效库容率

  2.该房屋之仓库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储存类别丙类物品之用途,是货物高度集中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的安全防火制度,存放的货物不得超越国家消防法规的限制,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鲜活及污染环境的物品,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入仓货物进行认定。但如因乙方存放的货物违规造成火灾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3.仓库货物堆放甲方要按规定留足通道、支道、墙距、灯距、柱距、顶距等;仓库的地面荷载为 3.0吨/平方米,乙方存放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荷载。

  4.仓库供电、供水容量按甲方原设计标准使用,乙方不得随意要求增加容量,不准未经甲方同意乱拉、乱接水电线路。乙方如需增容或增设水电线路,须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货物和人员进出该房屋及其物业管理区域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以谨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其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能从事使该房屋结构改变的活动,且不能从事任何会损害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对该房屋及土地的使用价值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活动。

  7.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约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8.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场地和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部位、场地添加任何建筑或设施。

  9.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不得产生任何有毒有害、刺激性等影响环境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物质或振动,不得有对其他用户或附近的居民、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的行为。

  10. 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仓库内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货物进出的管理工作。甲方对乙方货物贮存的物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11.甲方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租赁仓库硬件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乙方则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甲方自始至终不承担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12.甲方经事前通知乙方后可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物业检查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由甲方进入该房屋进行的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消防隐患,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13. 甲方应确保其仓库内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因其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第八条 交接流程

  1、 入库管理:

  1) 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入库明细

  2) 甲方依入库计划理货,整理仓位

  3) 乙方开具加盖公章的入库单据,会同货物同步转交甲方仓管员

  4) 甲方按入库单据清点入库货物,并验查货物包装情况

  5) 甲方按库位规划,进行入库作业,放入指定库位

  6) 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2、 出库管理:

  1) 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出库明细(包括配送货品、计量、顺序)

  2) 甲方依出库计划备货,整理仓位

  3) 甲方按出库清单进行出库作业

  4) 甲方调派车辆,装送送达指定点

  5) 乙方开具加盖公章节的收货单据,交由甲方送货人员

  6) 甲方仓管员进行单据回收

  7) 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第九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统一管理,遵守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税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交纳因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缴纳条款参见第四条。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自费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维持其在租期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房屋的修缮

  在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基础、结构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对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但甲方不对该房屋内设施因乙方造成的物业损坏负责。

  第十三条 房屋的装修改良

  1.乙方如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良或在该房屋内设立货架、机械及设施应由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保证所有的装修改良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按已批准的装修计划方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设置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或产生债务纠纷。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的装修改良物,在乙方返还该房屋时,除非甲方要求乙方自负费用将该等装修改良物拆除并把该房屋恢复原状或双方另作书面约定外,应作为甲方的财产,原样保留在该房屋中,不得拆除,在此情况下,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折价补偿。

  第十四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提前 2 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相应后续权利和义务改由该第三方享有和承担。且该等转让不得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及借给他人。若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该房屋,乙方须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条款须经甲方同意并要与本合同条款相符,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接受转租方须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始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房屋的返还

  1.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该房屋内的乙方物品按协定清空。并于终止日后10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按逾期交付房屋租金违约条款执行。同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在租赁期限终止时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或责任仍存续。

  2.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搬迁乙方放置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把该房屋打扫干净,如逾期有未搬迁的物品和装修改良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并可由甲方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逾期不搬出该房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终止日当月租金标准折算之日租金的 3 倍作为继续占用该房屋的租金,所有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乙方应当继续支付,在该继续占用期间仍适用本合同的所有规定,而且乙方还应当对因该等继续占有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乙方对该房屋的继续占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免除乙方合同终止前最后 1 个月的租金;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按月租金额向甲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严重损毁、灭失或完全无法使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超过 30 日的。

  (2)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房屋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屋修缮义务,致使乙方确实无法使用该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10 日;或乙方拖欠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自本合同以及乙方签订的该房屋物业管理协议书中限定的支付时间超过 20 日。

  (2)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变动或明显损坏。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劝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并修复。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借给他人。

  (6)除本条款规定的上述情形外,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使用该房屋,并且在甲方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未使用期扣减当月租金。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修缮责任,确实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相应减免乙方受影响期间应支付的租金。

  3.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30 天的,甲方有权采取扣押在仓货物及停止提供乙方水、电、暖等相关公共、市政设施服务等措施直至乙方履行完相关的付款义务。

  5.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 1 个月通知甲方的,乙方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使用该房屋时因此受到的的所有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乙方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有关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9. 任何根据本合同规定需由乙方保有的保险未按本合同要求被保有、或被取消、终止、期满但未续约、或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乙方必须对前述违约事件持续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无论该等保险事故是由任何责任方和任何原因所导致的。

  第十八条 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或以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登记备案后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履行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并相互提供支持配合。

  3.应乙方要求,甲方保证乙方货物在仓库内存放时,货物堆场四周留有作业空间,同时应保证乙方的货物安全,如有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在争议期间,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暂停或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14

  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 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 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 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三条 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 ,10吨车每趟RMB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

  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近三个月总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物流服务合同15

  本合同在_____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与______公司(客户)之间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生效。

  1、服务、支付和期限

  第三方将履行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与价目表中所定的服务费用一致。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在其中任何一个月内)比价目表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客户需支付不少于最小额的费用。

  除非任何一方根据8(1)条款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____日(起始日期)起3年,然后自动延期1年(续订条款)。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运送

  (1)货物运送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客户可不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送货物;第三方也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货物,客户在得到第三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将一份副本送给第三方,说明第三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2)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客户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送到第三方:

  ①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②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标记不一致。

  第三方有权力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了这种货物,客户应支付价目表中所规定的费用,若价目表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第三方一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应尽快通知客户,以获得有关指令,第三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仓储的提供

  由第三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客户在送货前,应准备好符合“业务范围”货单。双方同意第三方根据协议规定的价格,储存和搬运其他货物。

  4、送货要求

  (1)没有顾客准确的书面要求,第三方不运送或转运货物。然而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第三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2)客户要求从仓库中提货,必须给第三方合理的提货期限。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第三方不能控制的任何理由,或者因为不由第三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它理由,那么第三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_______一事件或困难,顾客与第三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额外服务

  (1)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第三方劳动力,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2)顾客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标出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送清单等,但不仅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3)为顾客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4)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送货物,按第三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5)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顾客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顾客收取。

  (6)有时第三方在没有顾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产生了必需的“非常”费用,顾客因此同意支付第三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第三方在产生这些费用前,应从顾客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第三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责任和损失限制

  (1)损失责任

  客户把私人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第三方,第三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这些财产:第三方对储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是由于第三方没有照管好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对这些财产,第三方不为客户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险,客户因火灾或其他事故遭到财产的损失,第三方无法律责任。

  (2)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由第三方负责保险,但第三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仓库里的别人私人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客户若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3)损失计算

  如果第三方对顾客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4)装卸

  第三方对由于进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逾期费负责。第三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5)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第三方不负责任。

  7、义务

  第三方将负责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日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托盘、包装材料、捆扎和房屋的保养。

  8、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第三方物流公司为提供服务将作出承诺并投资。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合同。该书面通知应有终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客户或第三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终止,客户同意补偿第三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即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9、参与各方的地位

  (1)参与各方达成共识:第三方不能被看作州的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第三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销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所规定第三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客户。

  (2)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第三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是受托者,第三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第三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客户的代理或雇员。为了使第三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客户允许第三方按客户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10、索赔通知和诉讼

  (1)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客户或第三方才能作出反应。

  11、口头交流

  2(1)、4(1)和5(3)小节规定了与客户进行口头交流后产生理解偏差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客户同意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交流24小时内,对这些口头交流内容进行确认。第三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再也无权依靠自己对口头交流的理解行事,而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但是,在第三方收到口头交流确认前,第三方不必对根据口头交流内容所发生的行为负责。

  12、转让

  不得到客户书面同意,第三方不能转让、转送、抵押或让渡这一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上述书面同意是不能随便收回的。注意,在这一转让条款规定中,并不排除第三方向持有股份的或控股的公司或主要持股人转让利益。这些利益的转让或转送不需要客户同意。

  13、授权

  在合同上签名的工作人员、代理或雇员声明并保证完成所有必需的工作,他们有权使各自的组织受到法律保护。

  14、违约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第三方违约:

  (1)如第三方在执行或遵守合同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

  (2)如果第三方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的申请,或被法院宣布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为债主的利益进行转让,寻求或同意对所有资产任命第三方的接收人或清算人。如果第三方收到这一书面违约通知单后30天,违约还在继续,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中止合同,它满足第8(a)节中所述的中止付费的规定。与前述无冲突的情况下,第三方在收到这一违约通知后有30天时间来消除、纠正违约行为。

  15、继任者和受让人

  该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应。

  16、所适用的法律

  该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执行。

  17、修改最终完成合同

  除了各方签名的书面协议外,这一合同不能改变、修改、作废、丢弃或以口头或其他任何方式终止。书面意见包括双方签注的完整的协议,不能由他人代签。

  甲方:______________

  授权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相关文章:

物流服务合同02-24

国内物流服务合同09-29

物流外包服务合同08-24

物流仓储服务合同11-28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04-03

物流服务协议12-01

物流服务合同范本02-16

常规的物流服务合同模板01-19

物流服务合同书09-09

物流服务合同(精选15篇)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