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时间:2023-03-09 08:26:57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4篇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信息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户籍: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_____,死亡证编号:_____________。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逝者关系: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_______________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二)客车租赁服务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__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2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3、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4、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5、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义务

  1、丙方应保证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4、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方安全义务

  1、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2、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5、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7、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9、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12、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_________元;

  (4)缴纳押金____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_________元。

  (7)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_________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2、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4、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7、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单方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缴的费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3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甲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六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4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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