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2-09-11 11:40:21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服务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服务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派往甲方保洁服务人员并提供物料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内容

  1.1 服务地点:

  1.2 服务内容:

  1.2.1全面负责 大厦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1.2.2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保洁物料;

  1.2.3完成甲方指派的保洁服务。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经过充份协商,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派出符合条件的保洁员 人,其中男保洁员 人,女保洁员 人;

  2.2 乙方按附件一保洁物料清单及封样标准提供保洁物料。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0 年1月1日起,至200 年6月30日止。

  第四条 保洁员上岗标准

  4.1 男保洁员标准:

  4.1.1 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高在165厘米以上,文化程度初小以上;

  4.1.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暂住证,无犯罪记录。

  4.2 女保洁员标准:

  4.2.1 年龄在18-45岁之间,身高在160厘米以上,文化程度初小以上;

  4.2.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暂住证,无犯罪记录。

  4.3 合同4.1、4.2标准的保洁员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无犯罪证明复印件交甲方备存。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服务费为:¥ /人/月,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共计214500元,服务费中已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 甲乙双方商定按月支付费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以支票的方式将费 用按月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按甲方考勤实际到岗支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负责保洁服务的策划、组织、实施、验证、评价并持续改进;

  6.2 甲方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客户投诉,甲方可责成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6.3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付款;

  6.4 甲方负责保洁员考勤及加班费统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合同第四条之约定的保洁人员;

  7.2 乙方保证派出的保洁员服从甲方管理,按甲方规定及标准完成保洁服务工作;

  7.3 乙方派往甲方保洁员平均工资不得低于¥900元/人/月;

  7.4 乙方保证提供保洁物料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数量、标准、产地、单价,并确保物料及时配给不缺货;

  7.5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保洁员考勤表支付保洁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年假加班费由乙方负责,加班费发放按国家标准执行。

  7.6 乙方每月20日前将保洁员工资册交由甲方签字确认。

  7.7 乙方负责派往甲方保洁员的用餐;

  7.8 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人数派往甲方保洁员,如因故缺人一月之内累计不得超过3人次;

  7.9因乙方保洁员违规操作造成的机械损坏及意外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相应赔偿;

  7.10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派遣符合标准的保洁员,甲方有权自行招聘保洁员,乙方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延误一日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的3%作为违约赔偿金;

  8.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当月重大投诉超过三次,甲方有权扣除总金额5%的处罚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超过10万元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 因乙方缺编造成其他保洁人员加班时,乙方按甲方考勤表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发放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护工服务职责、要求,详见本协议书附件《医院护工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约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的护工服务工作予以方便协助。

  (2)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进行联系和处理工作。

  (3)提供值班护工所需的水、电以及适当的更衣场所和宿舍。

  (4)为乙方代收每日的护工费,当天下班前与本公司计价员合算当天护工收入并存入本公司银帐号。

  (5)在收费处提供位置给乙方计价员,处置室安排位置,供乙方负责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宣传签单。

  (6)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提供外勤________名护工工作。

  (2)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护工服务职责、要求、标准,做到优质服务。

  (3)乙方员工必须遵守职来道德,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的财物,不做有损甲方声誉之事。

  (4)每月收发护士长意见表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协议终止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到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

  五、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卖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也视为递达。)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深圳市 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

  二、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尚未办理出商品房房地产证,双方均清楚该房地产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地产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售权代表为检查该房地产。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履行合同。

  1、若该房地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即无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即属买方已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情形),则双方须按第三条规定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若该房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处于抵押状态,则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需于办出一手商品房房产证后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赎楼费用由 方承担,同时买方须协作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即须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 币 元整(小写: )。(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且包括卖方已支付的装修费、维修基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设施的初装开通费、入住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附房出售的设施物品的价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定金 币 元整(小写: )为第一部分楼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1、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交纳定金 币 元整(小写: ),并须于卖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向卖方补交定金余额 币 元整(小写: )。

  2、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交纳定金 币 元整(小写: )。

  (二)。 币 元整(小写 )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楼款须在卖方办理一手房地产证之日起 日内付清,付清款项之日起 日内,双方须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递件手续。

  2、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中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币 元整(小写: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书为准)支付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方需于 年 月 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款(除以付定金外 币 元整小写 )(根据实际贷款金额多推少补)存入双方指定银行帐户监管。

  (3)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 日内,双方须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领取房地产证当日,买方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时间、方式:

  1、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双方即将买卖合同、新房地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监管之楼款(预留总楼款的5%即 币 元整(小写: )整作为尾款,待确认交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划到卖方帐户)。

  2、如买方办理很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五)、税费承担:⑴查档费:⑵调档费;⑶契税;⑷印花税;⑸产权登记费;⑹贴花;⑺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⑻营业税;⑼城建维护税;⑽教育附加费;⑾个人所得税;⑿土地使用费;⒀土地增值税;⒁评估费;⒂按揭手续费;⒃赎楼费用;⒄合同交易工本费;⒅公证费;⒆其他 .其中卖方支付上述: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买方支付上述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则由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六)、卖方须在 时将该房地产交予买方使用。交楼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地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七)、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手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地产转让予任何人,唯卖方不可再为此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2、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房产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卖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且合同双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并无异议。

  (十一)、特别委托:双方互相向监管机构提供并确认以下帐户,若交易过程中一方不能亲自领取某些款项。则监管机构或对方可将款项打入以下帐号即视同本人已收到。

  卖方帐号: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买方帐号: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十二)、双方此后签署的国土局版本《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之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门卫工作,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1、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2、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承包合同期限

  承包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工具、组织训练学习和住宿做饭的场所等。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被派遣人员应当事先经甲方面试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派遣手续。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请求甲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证据材料。

  4、乙方负责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提供的保安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符合在特许经营范围之内的规定。

  5、乙方不得擅自调动派驻到甲方工作的保安员,如须调动,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满足甲方对保安员的质量要求,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者及时补充和调换。

  6、乙方不可随意转让合同,除非经甲方同意。

  五、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每名保安每月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保安员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伙食费等全部劳动报酬。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全部保安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乙方保证不会因乙方与保安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保安服务费按照月度支付,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度保安服务费元,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领取。

  3、乙方每年负责保安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保险公司投保。

  六、主要措施

  1、制定和明确保安人员工作制度和职责任务。根据《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保安各级人员工作职责规范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管理和勤务秩序。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职责分明。

  2、强化保安人员教育管理,树立良好形象。把保安队伍教育管理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定期开展保安员职业道德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学习园地、板报、墙报等有效形式和载体,营造浓厚的教育学习氛围。教育保安员树立服务的意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要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客户单位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保安人员严看死守,直到解决为止。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和对客户单位的财务室等要害部位,要反复检查,不留死角。

  4、经常性的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防范演练。根据贵单位和保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保安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客户财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免受灾害。

  5、加强保安队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保安队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是保安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客户安全的前提。因此,我们将重点加强保安队伍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保安工作手册,严禁保安员在驻地和宿舍留宿他人,加强保安员物品点验,严格保安员政审和信息比对。保证保安队伍以过硬的素质完成客户和上级赋予的各项安保任务。

  6、加强保安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公司历来重视保安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抽查、互查、明查、暗查、质量调查等方式。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本合同自守约方通知到达违约方处自动解除(甲方应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如甲方逾期________个月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欠付的服务费及________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或乙方保安员的严重过错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生效、履行、解除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除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____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____________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当地职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____________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擅自改变燃气具原适用气源,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________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7.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____%。

  第三条 保修范围

  1.凡属____________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对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 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他事宜,均按当地服务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叫修后________小时提供上门维修,郊县叫修后________小时提供上门维修。

  2.乙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维修费用的标准

  1.所有灶具产品均按年销售灶具产品实际结算金额的____%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烟机、热水器产品(包括电热水器)每台在保修期内,无论大、中小均按母国币值____元计,如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无论远近均按母国币值____元计。

  第六条 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1.灶具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以旧换新。

  2.热水器、烟机维修配件按该经销商____个月销量的____%铺底,以后所需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3.消毒柜配件以旧换新。

  4.烟机和热水器以母国币值计在____元以下的配件免费提供。

服务合同 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

  (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服

  务

  方

  (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中

  介

  方

  (公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鉴

  证

  单

  位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

  证

  单

  位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委托方____份,服务方____份,中介方____份,鉴证单位____份,公证单位____份,承接方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2份(其中1份报____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服务合同 篇8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培训资质甲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具备培训项目(课程)资质。批准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培训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课老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课方式:

  (1)一对一(或一对)。

  (2)班制(人)。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培训费用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的文件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代办费等报备文书,实行按期收费制度。不另行收取物价部门未报备的费用,不向学生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项目费用。教育培训机构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元),其中:

  1、教材、资料费:_____________(元)。

  2、授课费:_____________(元)。

  3、考试费:_____________(元)。

  4、相关证书成本费:_____________(元)。

  5、空调费:_____________(元)。

  6、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签订协议时支付__________元,剩余部分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其他方式。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培训管理。

  (2)按约定收取培训费用。

  2、甲方义务

  (1)制定培训计划,包括授课教材版本及资料、节次、进度、期限、考勤(含授课老师和学生)、考试、乙方培训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及分析报告、作业及试卷批改和授课老师资质等内容。

  (2)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内容服务。

  (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转让给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4)乙方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向甲方请教的,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解决。

  (5)保证乙方在培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试听次培训课程的权利。

  (2)对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不满意的,有要求更换培训老师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遵守甲方的培训管理规定。

  (2)如实提供与培训课程相关的近期成绩。

  (3)按照约定支付培训费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变培训时间的,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开展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2、培训期间,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调换培训老师或缩短培训课程时间的,应按照每次授课费用的标准退还自更换培训老师之日或者未培训课时的相关费用,同时,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不满意,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或者更换培训老师的,甲方应在日内提供解决方案;若乙方仍不满意的,可解除协议,但应支付教材费及实际发生的授课费用,其余的培训费用甲方应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4、乙方推迟接受培训课程计划超过周(次)的,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的培训费用。

  5、培训课程完成全部课程的__________%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其余的费用按照实际培训课时结算。

  6、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按照实际培训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顺序方式解决:

  1、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接受服务者(甲方):_________

  提供服务者(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 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________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________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_________

  摄像师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________台数:_________ ;

  模拟摄像机,机型:_________台数:________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________分钟,并以_________文件格式,制成 dvd vcd _________,数量________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_______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_______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 是/ 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_______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拍摄起始地点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小写)________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_______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_______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第二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期:甲方于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________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_______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_______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_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_______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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