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承诺书

时间:2023-03-04 11:12:34 服务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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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承诺书(合集10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营服务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营服务承诺书(合集10篇)

经营服务承诺书1

  依法诚信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营业执照。

  三、是自觉文明诚信经营,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秩序。

  四、做到不欺诈消费者、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违规促销、不虚假宣传、不设霸王条款,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

  1、限定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2、限制消费者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消费者的电信服务;

  5、对消费者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消费者或者对投诉的消费者打击报复。

  六、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发布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准确真实,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

  七、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欺诈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12315维权牌,公开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八、不超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九、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加强行业协作,促进企业诚信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反对不正当竞争。

  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一、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监管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2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二、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五、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六、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 使用电信设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七、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八、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九、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经营服务承诺书3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 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反对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谤诽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2.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八、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直接赔偿。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有权停止其相关业务。

  九、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认真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严格落实上述信息安全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合法。如违反规定,将自愿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签字:(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4

  本种子经销店、门市、点在经销种子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依法亮证(XX市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照经营种子,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种子管理站的监督检查及社会舆论和广大农民朋友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基础知识,主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诚信经营。

  (三)履行种子质量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规范详实记录、保存种子进货档案

  (四)销售的种子是经过国家级审定或云南省级审定通过品种并且适应种植区域涵盖本地;包装、标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开具规范的种子销售凭证,制作、保存真实完整的种子经营(销售)档案;为购买种子者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热情,让用户满意。

  (六)经营的种子明码标价,值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和欺诈种子购买使用者。

  (七)及时、妥善处理种子购买使用者的投诉。

  (八)正确宣传品种,宣传无误导、无虚假;不欺行霸市、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与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5

  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采购的饮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调味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五、实行明码标价,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面点、菜肴、酒水等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等项目。

  六、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业主:

  (法定代表人)

  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6

赣州市运管处:

  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郑重向社会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二: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宰、甩旅客,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三:按规定悬挂线路标识牌,车厢张贴投诉电话,监督电话,车辆正常运行时间表,准点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护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卫生,确保乘客乘车环境。

  四:途中因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旅客换乘。

  五:严格做好途中上、下旅客的“三品”查堵工作,驾驶员和乘务员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六:自觉服从交通运政管理,自觉接受运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七: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承诺企业: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7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六、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保证不进行下列活动1、利用在电信业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等方式经营电信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3、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业务;4、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5、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十七、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1、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限制用户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户的电信服务;5、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十八、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九、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 使用电信设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十、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通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申请日期:

经营服务承诺书8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本次许可班线起讫点为,途经走向为,始发站点为,到达站点为,投入运力辆,投入车型为,车辆级别为,班线经营期限从至。

  第二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车厢内公布班车正常运行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点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投放规定档次的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卫生、卧(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由公司自购车辆投入运营,保证不招揽经营者挂靠经营,并负责该班线的统一经营管理,保证不转让、出租该客运班线经营权。与驾驶员、乘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条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体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站所在地运管机构及省局,第三次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由于上述情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承诺企业:签字(章)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9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诚信经营同时,提供精品线路、合理价格,做到统一产品、统一价格,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

  3.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旅游汽车公司、酒店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坚决不使用黑车、黑导

  4、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5、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7、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8、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9、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10、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11、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经营范围承诺书篇二:新设立企业或者老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提交的承诺书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经营服务承诺书10

  本承租人租用市场(出租方)物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切实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诈骗,保障财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经营、服务、安全、消防等工作,具体承诺以下:

  一、经营服务承诺

  1、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各项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3、对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版权标记的商品购进进行查验,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出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掺假使假。

  4、保证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符合政府规定,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购销需持许可证生产的商品,应向供销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专营专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

  6、保证在未经授权下,不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7、保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不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利用计算器具弄虚作假。

  8、保证不从事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9、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以及卫生工作,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臵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实行租赁物业门前“三包”,营业期间不在公共通道、场所乱丢、乱抛垃圾、乱倒污水等,收市后自觉打扫租赁物业内外卫生及搞好视觉容貌。

  10、保证在经营中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1、营业期间,租赁物业外围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卖。

  12、不占用场内待租物业摆卖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表,保证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证所有货物、货柜、货架不超高摆放;所有柱子、门窗及招牌底下不挂放货物。

  14、不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木板,货架、货柜等摆放不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车辆的停放,要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道管理的规定。

  16、遵守市场开市、收市时间管理规定,营业时间,不在市场内从事有碍经营秩序、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如赌博、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及宠物在通道上乱跑弃臵尿便等。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投诉受理点反映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宗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杜绝日后经济纠纷出现,避免造成经营损失及声誉受损。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关闭电闸,特殊情况使用应急灯应向市场申请,不使用蜡烛等容易致火灾的照明用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电炒锅、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租赁物业停止营业或人不在时负责锁好门窗和切断电路。

  3、租赁物业(阁楼)堆放货物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距离。

  4、自行按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个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赁物业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积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

  5、不在租赁物业内外点香烛或烧冥纸;不在租赁物业内、市场内公共场所吸烟。

  6、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可由管理办委派电工安装),不在消防器材周边规定范围内乱放杂物。

  7、不随意移动租赁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杂物、车辆等。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对租赁物业装修。未经管理办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

  10、在商品销售采购过程中,交易款项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现金量大的运送需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

  11、在办理货物托运或发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式经营物流货运公司,办好法律手续,不将货款委托物流货运公司代收,避免货物款项造成损失。否则,因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关闭,收不到货款货物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代其他商户收取货款及货物,不将营业证照转借他人使用,不让自己的小孩子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3、每天商铺经营结束时,关好水、电、门、窗和检查清除火患,商铺、仓库内不存留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商铺、档位内货物防火、防雨、防湿、防盗、防虫等防护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4、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非营业时间封闭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期间的货物进出,需与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出。

  15、工作人员开除、解聘或调离时,即时更换租赁物业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相关贸易伙伴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紧急事件立即拨打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人为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工作。执法部门检查中被开具整改通知书且在限期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2、本租赁物业若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本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市场(出租人)及市场内商户受此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以上承诺其中一项,市场(出租方)有权向本承诺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签订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起哄,不到政府部门上访,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人承诺事项,其责任及后果均由本承诺人承担,损失及责任与市场(出租方)无关。否则视同违约处理,市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所交一切费用和款项不退回,由此造成损失与市场(出租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