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9 09:50:30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扎实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公司决定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下基层、走员工、访客户,广泛征求、虚心听取基层员工和客户的`意见建议,为确保此次下基层走访活动有效开展,切实将“三大”主题教育活动精神贯彻到基层员工,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活动走访对象:分支机构、县城营业厅、合作营业厅、机线外勤人员、后端支撑人员、营业场所内办理业务的有关客户、企业的大客户人员。

  二、走访方式:与基层员工随机访谈的方式、登门拜访客户征询意见方式。

  三、人员安排:

  四、时间安排:5月3日—5月10日

  五、活动要求:

  1、参加此次基层走访的同志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想法,要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和归纳汇总。

  2、对走访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归纳汇总基础上,提交对口部门负责解决并限时整改。

实施方案 篇2

  1.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湖南电网电能损耗管理实施细则》及《##电业局线损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局成立线损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线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其组成如下:

  组 长:局长

  副组长:用电副局长 生产副局长 农电副局长

  成 员:生技部正、副主任 用电部正、副主任 稽查室主任 农电总站常务副站长、副站长 电网发

  展部主任 线损专责

  3. 用电营销部为线损管理归口部门,设置线损岗位并配置线损管理专责人,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负责全局线损管理工作。农电总站设置线损专(兼)责,负责农网线损管理工作。

  4. 线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4.1 认真贯彻上级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节能指示,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2 审查本局降损节能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方案的实施。

  4.3 定期组织召开线损分析例会,分析线损情况,督促各单位(部门)降损计划和措施的完成。

  4.4 审查本单位线损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认真考核各单位线损工作完成情况。

  4.5 协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

  5. 线损管理范围的划分

  5.1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局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网络的损耗管理。

  5.2电网发展部负责全局电网的规划、改造,使之安全、可靠、节能。

  5.3用电营销部负责全局综合线损归口管理和城区10千伏线路、低压台区损耗管理,负责全局10千伏及以上专线专屏用户损耗管理。

  5.4农电总站负责农配网线损管理,包括农网10千伏线路和低压台区损耗管理。

  6. 基础资料管理

  6.1 城区公变客户新装,其所属台区资料由营业站低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按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在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建立之后,负责图中低压客户资料的更新维护。

  6.2 城区专变客户、公变台区总表新装,新装,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应向营业站提供完整的公变台区低压线路资料,包括线路走向、导线类型、型号、规格、分支箱(接线筒)、杆塔等资料。营业站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行单位。变压器资料、所在抄本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并按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在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建立之后,负责图中配变资料的更新维护。

  6.3 农村专变客户新装,变压器资料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并在送电后10日内流转到总站复核员,复核员将资料变动情况登记于抄本上。农村供电所根据抄本记载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4 农村公变台区新装,变压器资料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在送电后10日内将纸质工单交营业站归档,并将工单复印件传递给供电所。供电所根据工单记载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5 城区10KV配变所在线路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必须在营业站办理好供电区域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配电所在一周之内将有关资料传给营业站,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补充、修改配变档案和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并将核实后的变更情况书面通知线损专责和城区专变抄收员。

  6.6 城区公变客户所在台区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必须在营业站办理好供电区域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营业站低压查勘人员会同台区营销员到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并在供电区域变更后一周内将用电营销系统和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的资料修改完毕,同时将变更客户明细表提供给复核班。复核班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到来之前在将系统内完成抄卡调整,并将纸质抄卡转完毕到相应抄本。

  6.7 农村公变台区和专变所在线路发生变动,线路维护单位必须在变更后15天内将有关资料传递到营业站,供电所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8 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的参数、一次接线变更,分别由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在变更后一周内用oa邮件通知线损专责和调度室。

  6.9 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每年4月底前提供一整套完整准确的线路一次接线图和地理位置走向图给线损专责,一次接线图要求每个节点之间的线段都标明导线型号、线径、长度,每台配变都标明型号、容量、专变或公变以及交叉供电关系。配电线路发生变更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将变更情况完整的提交给线损专责、线路专责和调度室。

  6.10 城区低压线路维护单位每年4月份提供一整套完整准确的线路一次接线图和地理位置走向图给线损专责,一次接线图要求每个节点之间的线段都标明导线型号、线径、长度,每块电能表都标明户名、类型、是否集装。低压线路发生变更,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更后15天内将变更情况完整的提交给线损专责、营业站和台区营销员。

  6.11 复核班收到用电变更资料后,必须在下一个抄表例日之前核对用电系统内的资料是否和抄卡、工单记载的一致,并完成抄卡的建立、调整、修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重新核实。复核班在收到资料后的下一个复核周期完结后5天内将资料传回营业站存档。

  6.12 线损专责收到资料后,应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资料移交手续。

  6.13 违反上述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超时限作为、错误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7. 数据传递管理

  7.1 220kV变电站对我局供电的一次关口、谭煤、亚太合金月末24:00表码,以及县局有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调度员采集,每月1日上午9: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2 县局无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维操队抄录,每月1日上午9城区现有台区资料清理:由运行单位(配电所)负责整理、核对低压线路资料,包括线路走向、导线类型、型号、规格、分支箱(接线筒)、杆塔等资料,并形成书面图纸,报送用电营销部。从今年10月起,每月不低于2个台区。城区用电管理所应根据运行单位(配电所)提供的低压线路图纸,补充用户资料,标明户名、类型、是否集装,并制定抄表路线图,报用电营销部备案。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照100元/台区*月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14 违反6.1——6.12条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超时限作为、错误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7.1 220kV变电站对我局供电的一次关口、谭煤、亚太合金月末24:00表码,以及县局有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调度员采集,每月1日上午10: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2 县局无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维操队抄录,每月1日上午10: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3 营销所、城区所抄表员必须严格按照例日抄表,执行浮动抄表法,并遵守抄表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

  7.4 每月14日维操队抄录城区6条线路的'关口表码,抄表后2小时内提供给线损专责。

  7.5 楠变、马变月末表码由线损专责向高管所河西维操队采集。

  7.6 县城公变台区总表每月抄表两次,一次在每月14日,另一次在该台区分表的抄表例日。14日抄表计算的月电量做为城区配线高压线损考核的售电量,例日抄表计算的月电量作为台区低压线损考核的供电量。由城区所专变营销员抄表,所长审核,每月16日前将表码、电量提供给线损专责。

  7.7 农电线路关口电量由线损专责每月8日前提供给复核班和总站,高压结算表由复核班每月18日前提供给农电总站和线损专责,销售汇总表由复核班每月28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8 农电线路上大户、专变客户售电量和台区总表电量,由供电所负责录入农电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大户数据必须和用电营销系统保持一致。

  7.9 城区与城郊交叉供电的台区和支线,由城区所专变营销员会同城郊相关人员于每月14日抄表,16日前将表码、电量提供给复核班和线损专责。

  7.10 响水与护潭交叉供电台区,每月16日前,由响水所向复核班书面提供表码、电量、电费等数据,该数据必须经过护潭供电所盖章认可,否则不予冲减。

  7.11 各变电站、变压器、联络线、出线、互感器的运行方式及其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由调度室提供。旁母代运、供电电源转换、倒送等特殊方式网损、变损统计报表,由调度室还须提供方式变更时间、变更时相关回路的电流、电压、功率、表码等数据,。母线电量平衡统计、电度表码运行记录由运行单位(维操队、有人值守变电站)提供,每月1日187:00前书面报给线损专责。

  7.12 城区公变台区低压线损报表由城区所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分析,每月25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审核。

  7.13 农村供电所分所高压、低压、高低压综合线损报表由总站在每月7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14 线损专责归口统计或收集线损的分压、分线、分站、分所、分台区线损报表和分析,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填报上级所需报表和分析材料。每月9日前完成本局内部线损精细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线损报表。包括:全局综合线损,全局及各变电站网损,主变变损,县城10kv、0.38KV和高低压综合线损,农电分线10kv配损,农电分所10kv、0.38KV和高低压综合线损,无损户线损等。

  7.15 违反上述数据传递管理规定,造成数据(报表)错、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处(项)50元的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因数据报送不及时造成后续报表(数据)延误的,按照50元/天考核责任人;影响到上级考核本局或者影响到本局经济活动分析的,按100元/天考核责任人。当前面环节发生延误时,后续环节不努力弥补时间损失,造成上级考核我局的,酌情给予处罚。分析材料没有对异常数据说明原因的,按照100元/处考核责任人。

  8. 经济技术指标考核

  8.1 全局综合线损率不得超过市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考核责任人为全局职工,局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倍考核。

  8.2 全局网损率不得超过上年度理论计算网损率水平,各变电站网损率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见附件1),按超标原因和责任归属考核调度室和运行维护单位。

  8.3 专线客户总线损率不得超过0%,考核营销所所长。单条线路线损率不得超过2%,考核营销所营销员。

  8.4 城区高低压综合线损率不得超过10%,考核城区所所长。城区高压线损率不得超过5%,单条线路高压线损率不得超过7%,考核城区所专变抄表员。

  8.5 在实行台区综合管理改革之前,单个台区线损率出现较大负值(低于-5%)或严重超高(超过30%)的现象又不能切实说明原因的,扣台区营销员200元/台.次。

  8.6 实行台区综合管理改革之后,各台区低压线损率不得超过计划指标(见附件2),按照台区综合管理办法考核城区所台区营销员。

  8.7 对8.1至8.4条中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标准,按照 超损电量×0.01元/kWh的总额给予经济处罚,同一个人因多个指标被考核的,叠加考核,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责任人月奖的30%。

  8.8 供电营业所高低压线损由农电总站考核。

  8.9 月考核超标,年底完成的,考核扣减数全额返回。

  9. 工作质量管理

  9.1 高供高计的客户计量装置故障,抄表(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后的8小时内报告计量专责,计量专责应在收到报告后8小时内报告计量检测中心。

  9.2 变电站开关屏计量装置故障(包括PT、CT、电能表),运行(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后1天内报告计量专责,计量专责应在收到报告后1天内报告计量检测中心。

  9.3 高供低计的客户计量装置故障,抄表(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的2日内到营业站办理故障受理业务,营业站受理故障后1小时内,通知用电检查、配表、装表环节尽快处理。如因客户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故障,用电检查人员2日内到营业站办理故障受理业务,营业站受理故障后1小时内,通知用电检查、配表、装表环节尽快处理。如因客户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故障,用电检查人员应在营业受理后24小时内对客户停电。超时的,按照时限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9.4 网损、变损率超过+2.5%和-0.5%的,调度室说明原因,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过±2%的,由运行单位(维操队、有人值守变电站)说明原因,每月1日18:00前书面报给线损专责。原因包括:特殊运行方式、计量故障、抄表错误、计量参数更改等,并提供必要的电流、功率、表码、时间数据。

  9.5 每月10日前,线损专责负责将各种线损报表和分析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综合分析,找出重点或症结,提出具体降损措施,并通过OA发给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所有相关班组负责人。

  9.6 电力营销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的设施和装置,视同计量装置,执行故障报告和故障处理规定。

  9.7 用电检查大队要抓好反窃电工作,对别人举报和报告的可疑客户,要在3天内进行检查,1周内反馈检查结果。

  9.8 电网发展部作出的发展规划,应同时对运行的经济性进行论证,主、配、低网的理论线损值应逐年下降。

  9.9 安装了无功电容补偿装置的线路,维护单位应做好无功就地补偿工作,10Kv线路关口计量点的功率因数必须高于0.9,否则每降低0.01扣线路维护单位月奖20元。

  9.10 违反9.1至9.8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50元。对上述装置的明显缺陷或故障,现场抄表(检查)人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最后由其他人员发现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100元。

  10. 其他相关工作制度、规程:

  《电力营销处罚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电费抄核收规程》

  《装表接电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计量封印管理细则》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经济调度运行方案》

  《无功及功率因数管理办法》

  《业务时限管理考核办法》

  《##县电力局抄表质量考核办法》

  违反以上工作制度、规程中的规定,造成线损升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以上工作制度、规程中规定了奖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奖罚标准的,按照多损电量×5元/kkWh的金额给予经济处罚。无法计算多损电量又对降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1 . 线损考核结果由线损专责每月15日前进行汇总,通过OA报线损领导小组成员。

  12 . 以上各项考核不能确定责任人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

  注1:超损电量=供电量×(实际线损率-计划线损率)

  注2:报告包括手机短信、OA邮件和纸质文件,不包括口头或电话报告。

  附件1:各变电站网损率指标

  附件2:各台区低压线损指标

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化环境污染防控,提升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

  (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

  (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

  (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20xx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

  (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2、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

  (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标: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强制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

  2、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

  (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

  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措施,积极破除环境中存在的顽症。

  (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运用各种手段,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要注意加强引导,使违法业户自觉采取停产和清理措施,减少执法难度。要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和巩固环境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优化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扩大和巩固整治活动成果。广泛征集建议、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市级医院治疗的,不到省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

  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A型病例暨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三)县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B型、C型病例暨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部分D型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四)市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C型和D型病例暨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五)市外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D型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例;

  2、县、市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

  3、市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四、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诊疗有困难的病人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上转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4、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危急重症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转诊规定,督促其尽快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转诊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必须填写《X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和建议上转医院名称;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必须详细填写《X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和下转医疗机构名称(原经治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5、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统一实行“一优先、两免费”暨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培训,稳步实施。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奖罚兑现。每季度督查一次,通报一次,讲评一次;同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年度考核奖励。

  (二)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要加快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三)加快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XXX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县医院要做好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专家坐诊制度,定期安排高中级卫技人员到基层开展临床会诊、病案讨论,建立长效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制度,帮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按照省市对口支援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建立市、县、乡、村“四点一线”的分工协作架构,落实好对口支援与分级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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