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27 15:32:45 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实施方案(必备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实施方案(必备3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目的

  根据县教育局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思想解放和新课程改革工作,使全体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深入领会新课程、新理念,并通过对新课程教学的不断研究与探索,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定我校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课改公开课、示范课实施方案。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程俊恒

  副主任:赵华须

  组委会成员:各教研组长

  三、参加对象

  所有任课教师。

  四、组织安排

  第一阶段初赛

  各科组自行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公开课、示范课讲课,要求任课教师全员参加,每学科评选出一名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实施细则:

  1、听课:各科组长为听课组组长,负责安排听课时间和班级,听课、评课等组织工作;每位老师必须听完本学科教师的课(并提倡跨学科听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做好

  科组评课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听课和评课记录交科组长检查备案。

  2、教案:完整的课时教案,即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授课班级、教学目的任务、教学重、难点,课型,主要教法,学法指导,思想教育,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教学后记等。

  3、上课:每位教师自选一课时教学内容,备好课,写好教案,努力做到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科教学整合,运用多媒体教学;课后科组长给学生发放课堂教学信息调查反馈表,检查教学效果。

  4、评课:按照宜阳县教育局所制定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评课,本着真心实意帮助同行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对事不对人的评价原则,评出水平,评出质量,总结成功经验,或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从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听课、评课活动结束后,上课老师每人上交一份教案、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科组长写一份活动总结,交教导处存档。

  五、总结表彰:

  1.总结表彰在讲课中中获奖的教师,并在本科组上教学展示课,开展教学研讨与反思活动。

  2.获奖教师在学校“名师”评选、评先评优及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具体评分标准:

  1.教学目标(10%):符合课标要求和学生实际程度;可操作的程度;

  2.学习条件(10%):学习环境的创设;学习资源的处理;

  3.学习指导与教学调控(15%):学习优质课活动方案指导的范围和有效程度;教学过程调控的有效程度;

  4.学生活动(15%):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学生参与活动的广度;学生参与活动的.深度;

  5.课堂气氛(10%):课堂气氛的宽松度;课堂气氛的融洽度;

  6.教学效果(20%):目标的达成度;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师生的精神状态;

  7.学科特色(20%)。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的团结和稳定,促进社区建设和管理,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按区委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社区统战工作,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成立社区统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

  副组长:郭 彭 莫

  成 员:彭 杨 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辉兼任。

  二、工作范围:

  全街除社区以外的其他七个社区。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1、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4月10日前),责任人:彭波、杨唯。

  街道将于3月中旬召开社区统战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社区统战工作,对全街社区统战工作作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同时,对各社区负责统战工作的专干及工作骨干进行社区统战工作基本理论、政策、具体规定、要求和基层统战工作应知、应会、应做的基本常识培训。会后各社区要具体落实成立社区统战工作协调小组。

  2、调查摸底(4月10日—5月20日),责任人:彭、杨及各社区有关工作人员。

  要求各社区认真组织栋组长等深入对辖区范围内18岁以上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哪些是统战成员,确定重点工作对象,并建立统战成员基本情况台帐。

  3、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5月21日—6月20日),责任人:郭双献、各社区书记。

  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社区统战工作职责、要求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组织网络,有条件建立联谊小组的要建立好联谊小组,没有条件单独建立联谊小组的`由街道统一建立联谊会。

  4、双向服务,总结提高(6月21日—6月底),责任人:陈、郭。

  要求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双向服务”活动,并要体现实际效果。街道将在6月底对所有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迎接区检查验收。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

  表》(见附表1)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附件2)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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