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时间:2023-10-13 14:22:13 剑锋 方案 我要投稿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通用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债权债务清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通用13篇)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1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控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率力争达80%,化解过去的债务,控制新增债务。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各村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村级债务情况统计表》,报镇农经站统一汇总信息。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针对不同的债务,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各村上报阶段性化债成果,周村镇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报送县农业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债权债务化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近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偿还能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农户的欠款大多数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级债务。

  (二)分类施策化解四类债。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对于时间较长的呆死性债务,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债务,通过对所有涉及单位和个人债务事项、金额具体分析,一是对单位已经不存在或个人已经死亡多年的债务,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核销,达到化解债务目的。二是对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债务,有的能通过收回集体债权偿还的予以化解。对于金融部门的陈旧贷款,督促村里积极偿还;对修建住宅楼形成的虚拟债务,已计入“应付款”科目的.,通过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核准修建住宅楼的承包收款方,将预付款冲减虚拟债务后,结余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

  (三)严格治旧控新化解。积极稳慎化解,把控新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级举债申报审批制度,村级新上重大项目,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备案。二是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设立债务警戒线,明确收益分配优先序,对超过警戒线的村集体,要先偿还债务,再进行分红。三是规范集体成员福利费支出,改变一些村集体大包大揽水、电、气等费用的习惯,引导农户合理承担费用。四是健全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向基层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村级集体的支出压力,以防新增债务。

  (四)拓宽增收渠道化解。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产权,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鼓励村集体挖掘人脉资源,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通过税收新增财力返还,形成稳定收入。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发展一些农业产业类、服务类的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五)争取政策支持化解。针对有些村级债务依靠村级组织本身难以化解的问题,本应有国家承担的修路架桥、教育卫生等形成的债务,各村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对接金融部门,全力化解相应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要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党委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2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要求和国务院及省医改办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力争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发生的稳定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化债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3、先承诺后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中央和省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县级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级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省政府将扣回上级财政相应补助资金。

  二、债务化解范围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含县级公立医院,下同)。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xx年7月5日。各县级政府以卫生年报为依据,按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7月5日三个时间段统计。

  三、偿债资金来源

  各县级政府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各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

  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口、财力状况和偿债进度等因素,统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对各地化债工作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不与债务数量挂钩。

  四、工作要求和步骤

  (一)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统一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市医改办要组织市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县级政府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

  2、明确主体,分类化解。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市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县级政府,实行分类逐步化解。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要优先化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3、实行专户管理和偿债销号制度。各级财政要设立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专户,单列化债支出。县级财政要将中央及省市补助奖励资金和本级偿债资金一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各县级政府要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债权人提出偿债申请,经县级医改办审核无误报市医改办确认备案后,由县级国库部门直接从特设专户中支付给债权人。具体支付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将另行制订。县级政府医改、卫生、财政要及时沟通偿债资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48号)的要求,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各县级政府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3

  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为指导,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为目标,统筹组织实施,明确时间步骤,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多渠道落实偿债资金,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妥善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

  (二)工作目标。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谁举债谁负责。建立省级统筹组织、市级督促检查、县级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债务化解予以适当补助。县级政府是化解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认定、化解偿还工作负总责,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债务责任主体有义务负责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举证工作,并对其所举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先清理后化解。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和年度化解债务计划。

  ——先承诺后补助。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责任书,各地要承诺在2年内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省医改办对各地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

  ——严审核保透明。建立三级审核认定机制,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必须严格按要求经过县、市两级清理核实,省级审定等程序,锁定项目和数额后,按计划化解偿还。所有清理核实的债务都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是经过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计确认的债务,采取统一政策进行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摸清和锁定债务。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债务,各地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参照本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

  各地要按照债务化解范围,统一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省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债务审计认定细则由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二)分类逐步化解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各级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专户,单独核算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由财政部门从化债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严禁直接用现金或支票兑付。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按照“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偿还债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完成后,各级财政不再保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专户。

  (三)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明确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二是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医疗卫生系统有关非税收入渠道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对自行创造条件偿还债务的,将在医改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省级财政适当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卫生财务年报反映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为基数确定补助总额,根据人口、财力等因素对各地进行适当补助。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财社〔20xx〕4号)要求,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债务化解程序方法及时限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本方案下发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理和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备案。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签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责任书后,省、市、县政府按规定自上而下分级签订责任书。

  (二)组织清理核实。20xx年11月15日前,县(市、区)政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完成对本单位债务的自查、清理、公示工作。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和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债务,及时予以查实。公示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由本级发改、财政、卫生、监察部门联合审核,汇总并盖章后,报当地审计机关。

  (三)建立债务台账。县(市、区)政府根据核实的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进行分类,查明债务形成原因,在20xx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逐笔记录债务详细资料。

  (四)审计公示锁定债务。县(市、区)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经发改、财政、卫生、监察部门审核、汇总、盖章报来的举证债务,依法进行逐笔审计认定。对审计认定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再次向相应的乡镇、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政府出具审计报告,锁定债务。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当地发改部门统一上报至市(地)发改部门。

  (五)审核认定债务。市(地)政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审核。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经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后,由市(地)发改部门统一上报至省发改部门。省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监察部门于20xx年1月31日前采取集中办公等形式,联合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审核认定的债务进行核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审计核实各地上报的数据,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工作。

  (六)剥离债务,明确偿债计划。将审核认定的符合化解范围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县(市、区)政府按要求明确化债顺序,于20xx年2月10日前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

  (七)设立专户化解债务。各级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专户,单独核算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

  (八)实行直接支付和债务销号。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债权人提出偿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从化债专户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实行偿债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201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级财政要根据化解债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卫生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二)严格财经纪律。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和不得举借新债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债务化解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4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县化债工作实施意见,为促进全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稳步推进,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县三级化解村级债务会议精神,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总体要求,坚持“遵守法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重在落实”的基本原则,切实搞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坚决制止新增债务,促进我镇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夯实经济基础。

  二、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及农村“三资”等工作的联席会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联席会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包村行政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指导和督导各村化解债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村成立以包村行政干部为组长、村支部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村第一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在财政所和村两委会中抽调,负责全镇化解村级债务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清收化解原则。

  (四)坚持民主议事原则。

  四、目标任务

  (一)债权目标和任务

  自20xx年5月起,全镇各村要在全面清理登记债权基础上,根据债权构成和类别,分别拟定清收方案,提交党员群众议定,拟定三年内完成债权清收计划。

  (二)债务目标和任务

  一是财务清理目标:全面清理村组所有财务帐目、经济往来、承包合同、财产物资、两工折款、“一事一议”筹资、国家税赋减免、国家各项补贴、国家转移支付、干部工资尾欠及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是债务清查目标:以“锁定”和“挤水分”为重点,对每笔债务进行重新确认;每笔利息进行重新核实;所有干部工资尾欠进行重新审定;确保所有债务“水分”全部“挤干”。

  三是化解债务目标: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纪律。在化解过程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收支均由村会计经手,按照代理记帐手续办理,其他专班人员协助进行。

  (二)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开展化解工作时,可按照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往前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债务化解过程中专班要明确工作职责,履职尽责,强化担当,扎实做好清收化解工作。

  六、工作纪律

  1、在清收化解工程中,掌握工作方法,严禁激化矛盾。

  2、工作专班团结一致,严禁拉帮结派,制造矛盾。

  3、严格执行议定办法,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更改议定内容。

  4、严禁提前宣传透漏议定内容。

  5、未经履行议定程序,严禁私自更改债权债务化解金额。

  6、非工作专班严禁插手债权债务业务。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村级债权债务清收化解涉及面广,数额大,成因复杂,通过会议、横幅、广播、电子屏、微信、短信、QQ群、给农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实行村干部带领专班入组开会进行宣传发动,对在外务工人员进行电话或邮寄信函形式告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全面清理,摸清底子。

  认真开展村级债权债务的核实清理,搞好债权债务的合并、分类及账务处理,明晰债权债务关系,切实挤干水分,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用途、原因、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三)召开会议,民主议事。

  对本村债权债务结果进行议定程序,由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后,召开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进行逐条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议定实施方案措施。

  (四)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按照议定的债权债务方案措施,专班进行清收化解。

  1、村干部带队,专班入户进行,按先集中户后分散户进行,对个别特殊情况户可合力攻坚。

  2、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相结合,对同一家庭或家族同时有债权或债务的,经协商履定手续后可对冲核销。

  3、对于死亡户和失踪失联人员等,认真做好清收化解记录,保留证据,每笔进行充分议证后按类型区分,分批化解或按程序作呆帐处理。

  4、清理化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化解过程中遇到黑恶势力将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打击。

  5、村集体发展经济与化解清收相结合,对积极主动对债权进行偿还的,根据村规民约,可建立奖励机制,提高债务化解效率。

  (五)帐务处理

  1、做好化解债务帐务处理。一是组织搞好结账,由村两委成员组织理财小组搞好村组全部清收单据款项、原手续核定待销,并全面提请党员群众代表议定。

  2、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后的集中归类账务处理。村级债权债务化全解工作要分阶段进行结帐处理帐务,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对化解后的情况进行一一勾列、甄别,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按时还款或账务调帐处理,所有的还款调帐等手续须有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签字确认并履行“四议两公开”手续。

  (六)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本村债权债务化解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上报乡镇债权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各村村民理财小组将清理情况在村级财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资料归档

  债权债务化解由专人建立独立档案,并形成会议记录,记录每次专班会议,图片,宣传发动,代表大会议定,专班入户清收化解债权债务等动态。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5

  为进一步做好撤并学校债权债务核实和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县中小学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订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核实与统计债权债务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核实(时间:10月9日至11月20日)。

  全面清查撤并学校债权债务,核实往来科目明细,理清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期限和现状。

  (二)集体研究,确定债权债务清理意见(时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办公室要如实上报债权债务底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债权债务清理的意见。

  (三)分类梳理,及时整改到位(时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清理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对手续不完备的债权债务,要补充、完善好手续;对有偿还条件的债权债务要尽可能还清;对确实无偿还条件的债权债务,要积极予以消化,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确保风险可控(时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债权债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压缩债权债务数额,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争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对20xx年8月以后到期债务,债权人不同意提前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

  (二)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市审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债务审计甄别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对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出具审计甄别报告,锁定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三)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医院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起,各公立医院要提取偿债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同时,采取财政补助、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化解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PPP模式和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实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后,由同级发改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并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上报省审计厅、财政厅等。(完成时限:20xx年4月中旬前)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省级认定后的审计甄别结果,调整市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市卫计委负责督促指导公立医院依据审计甄别结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四)市卫计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债务化解、考核奖补等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五)市财政局负责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

  (六)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公立医院按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分年度完成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县(区)政府等,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能机构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7

  一、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8

  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部署,从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即必须于20xx年底前偿清全部农村“普九”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及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新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杨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责任和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地、州、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农村“普九”债务都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基础上,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后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四、 债务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农村“普九”债务是指以各区(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资金筹集

  筹集偿债资金是自治区、市、区(县)各级财政共同的责任。各级财政要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

  (一)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

  (二)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经费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

  (三)教育专项资金。

  (四)其他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区(县)认真清理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债务的项目、金额及债权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审计部门对清理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区(县)将经过审计认定的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直接上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同时,将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化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在工作中,各区(县)严禁产生新的债务,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做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宣传工作,及时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传达到基层,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每个月都要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告本地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区(县)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9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56号)精神,确保我市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区县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省审计部门核实锁定我市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化解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要求,泸州市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范围为:经20xx年10月省审计部门审计核定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用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长期债务共计8964.27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债务7120.59万元,辅助用房建设债务118.56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债务1725.12万元)。20xx年1月l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用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债务2623.03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债务1553.24万元,辅助用房建设债务143.99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债务925.80万元)。

  三、化解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专项激励性财力补助统筹安排。市财政予以适当奖励。

  (二)严格清偿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的严肃性。

  (三)直接支付

  偿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财政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四)严禁新债

  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有效机制,将卫生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经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及卫生部门备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行省、市、县财政三级筹集的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对我市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补助和我市财力状况,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方法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确认锁定的债务,省财政按平均不低于50%的化债额比例给予激励性财力补助支持,剩余部分由各区县筹集资金进行化债。在规定时间完成化债任务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锁定的债务,按各区县制定的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进行化债。

  (三)资金筹集来源。各区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资金落实。资金渠道主要包括:

  1.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2.上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

  4.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

  5.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

  6.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7.闲置资产处置收入。

  8.其他资金来源。

  各区县用于化债资金必须在预算或计划中做出安排,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面实施。

  五、化解步骤

  为了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有序进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阶段,10月25日前结束;二是开展债务再核实阶段,10月30日前结束;三是剥离债务,建立债务明细台账阶段,11月30日前结束;四是进行偿还与销账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结束;五是总结验收阶段。化债工作结束后,接受省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一)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认真领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政策精神,抓紧制定出本辖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化解范围、化解任务、资金筹集、化解措施(包括责任人及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等,并上报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备案。

  (二)开展债务再核实

  做好债务再核实工作是化解债务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债务顺利偿还的有效措施。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核实组,集中时间,以省审计厅审计确认的债务为依据,深入各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笔逐项进行一次再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经再核实减少的债务数额,要征得债权人的认可签字,并签订协议书。经过再核实后的债务明细,要在债务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妥善解决。在开展债务再核实的过程中,要将再核实确认债务的项目名称、发生时间、资金来源、资金用途、金额、记载账簿名称、票据凭证名称及其号码以及对应债权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础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债务的债务记载账簿、票据凭证(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作为建立债务台账和销账的依据。

  (三)剥离债务,建立债务台账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是确保债务准确、安全偿还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根据审核认定结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划转到上级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债务,不得再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要将确认的债务在20xx年11月30日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锁定,作为化解债务的依据。

  (四)资金筹集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资金通过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财政安排用于化债的补助资金列入“化解乡镇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预算科目。特设专户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切实做到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五)偿债资金支付程序

  偿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债务,由财政部门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用现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过程中,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债权人欠条、发票、收据、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作为销账的依据。区县财政、卫生部门按月向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上报偿债进度,包括还款项目、资金数额、还款对象等。

  (六)实施债务销账

  财政、卫生部门要建立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销号制度。偿还每一笔债务,经核实无误后要及时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明细台帐中销掉对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同时,还要将“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齐全,作为每一笔债务的销账凭证,同时作为考核化债的依据。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完成化债任务后,各区县应及时在债务系统内进行债务销号,债务系统不得再有20xx年12月31日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余额。

  (七)总结及验收

  各区县完成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任务后,要及时组织对整个化解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活动,检查化解台账是否健全、每一笔债务的偿还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合规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对本地化解债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化解债务所要求的各种手续复印齐全,分单位编号装订成册,接受省、市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市医改办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化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同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挂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省、市级财政相应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化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市医改办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化债实施方案,参与区县债务的抽查复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化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参与化债实施方案的制订、化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确认,并参与化债工作的考核验收和指导督促等;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化债目标责任和义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实际,就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圆满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

  为提高化债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严肃纪律,严禁举借新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密切配合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严谨认真,不出差错,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债务化解情况,妥善处理化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把这件关系群众利益的好事做好办好,进一步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3、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下一级医改领导小组与上级医改办签约承诺后,中、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两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二、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各地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中、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各市、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各市、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省、市两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此项工作须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各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此项工作须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记备案,签约承诺。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各市认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进行审核和登记备案,省医改办将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各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市(区)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债务,考核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

  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已完成债务化解的地区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中、省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备案。

  (二)落实政府投入,制止新债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18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综合补偿。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的申报程序,一旦批准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三)明确管理责任,分类逐步化解。各级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于10月20日前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化债责任。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工作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全乡债务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全乡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物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利用“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数额,精准确定化债范围,精准制定化债方案,报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级统一管理。对有明确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要制定还款计划,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

  (四)落实减免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给予政策臧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微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金融机构应制定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应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对在村级债务化解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报乡政府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策。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全面掌握资产使用情况,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七)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休“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村集体是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主动想办法偿还债务,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乡镇是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主体,针对各村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县政府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对按时保质完成化债任务的.乡镇予以奖补。

  (九)鼓励企业“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千企帮千村”示范引领作用,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文“造血”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业务培训(3月28日-4月10日)

  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工作流程等组织专题培训。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4月11日-4月15日)

  根据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债务化解的目标和时间表,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

  (三)清理核实,锁定债务(4月16日一6月10日)

  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专班对每笔村级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进行清理核实,填写《大悟县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大悟县村级经营性债务自查明细表》,由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签字上报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积极稳妥,化解债务(6月11日-11月30日)

  针对每笔村级债务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时限、化解资金来源,确保化债效果。填写《大悟县村级债务化债登记表》,由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签字上报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总结验收,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化债责任制、举债责任迫究制等相关制度,指导各村总结阶段性的化债成果和经验,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化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县化债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这次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既是省政府今年提出的三项硬伙硬结的工作之一,也是省纪委严格跟踪督办的事项,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务实高效的作风,扎实做好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在坚持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稳节奏,防止急躁冒进,要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因群众诉求久拖不决、草率处置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严重事件。为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债务的化解,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钱进同志要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组,由乡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村组帮助开展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为确保这次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宣传动员、培训骨干、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清查核实、统计汇总、逐级审核、考核验收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培训骨干、统一时限要求、统一表册格式,统一验收标准。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核实债务,彻底挤干“水分”,坚持消除“人情债”、“糊涂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高报、瞒报债务。这次债务清理核实,以村为单位上报,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督查验收。工作专班要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每个阶段结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确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对检查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明确处理办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结束后,县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村,要重新进行清理化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12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发改委、审计厅、监察厅和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下发苏财社[20xx]168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从今年起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为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开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清理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以县为主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县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长期债务的本息账面余额。

  1.纳入本次债务清理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办民营和民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纳入清理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对于有基础资料能证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纳入化债范围。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债务、药品采购债务等非建设发展债务以及其他短期债务、宿舍楼建设债务、产权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债务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机构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项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供货商购置医疗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据。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县级核查、录入上报、省级抽查核实五个阶段。县级清理核实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填报、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基层清理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清核小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对机构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账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县级核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县政府组织财政、卫生、审计、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逐家、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录入上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有关部门在审核把关后,由卫生局以县为单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并对全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分析汇总,经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县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五)省级抽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的30%。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县级核查阶段和省级抽查核实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院(中心)内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设立举报电话。县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为。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13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范围

  本次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是指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建设办公场所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指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指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挤掉债务“水分”,才能确保偿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要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属于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底数,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框架统一管理;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债务的,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由村级组织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职责分工

  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审计锁定;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审计锁定后的债务数额,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债务用途分类汇总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县教育局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6月23日前按照填表要求分类填写好乡村债务清理核实表后报送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

  四、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是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环节。我县乡村债务总额大,涉及债权人多,地域分布面广,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立足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大局,将此项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县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检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及时解决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清理核实上报的乡村债务清理核实表签字负责,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债务真实、准确、无遗漏、不重复,杜绝虚假债务。县上将对债务清理锁定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因工作失误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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