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时间:2023-05-14 09:55:4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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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1

  近年来,全市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近年来中央、省市委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重点是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省委组织部编印了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单位征订。

  二、集中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集中教育活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结束,重点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开展专题自学。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致函每位市管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专题学习资料、知识测试题发送每位市管干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致函所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参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的学习内容,编写专题学习资料,连同知识测试题一并送达每位科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学过程中,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市管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于5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分类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交流和座谈研讨。其他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开展专题宣讲。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宣讲。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一迎双争”活动,广泛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专栏,采取政策解答、案例选登、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教育覆盖面。

  3、开展专题培训。要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要把此项内容纳入主体班次作为教学内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4、开展警示教育。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结合市县乡党委、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多次印发了违规用人方面的典型案例选编,各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深入排查干部工作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着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类似情形的发生。

  5、开展专题自查。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去年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及今年3月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思想汇报专题认真总结,着力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采取工作评议或测评、问卷调查、知识测试、座谈研讨、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

  6、开展专题学习。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针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题学习,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的整改措施要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是今年全省也是全市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集中教育活动作为今年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安排计划,并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深化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与组织系统“一迎双争”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创新方式方法,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集中教育活动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2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3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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