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3-07-28 16:50:10 秀雯 方案 我要投稿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通用5篇)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1

  1、基本原则

  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2、激励对象的选择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授予股份的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4、回购

  回购条件。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按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公司员工出资进行回购,个人按照每股回购价格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另一部分由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激励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所需股份。

  回购支付方式。除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之外,公司回购一般都采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从员工将股份所有权让渡之后的那天开始算计,一年后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35%,两年后可以回购股份的35%,第三年可以回购股份的30%。

  5、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

  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环境分析

  宏观环境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20xx年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用以奖励给本企业员工,收购的资金来自于企业税后利润,但总体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票的5%。这一规定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解决了股票来源的问题。

  20xx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规范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规范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定,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使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上看,股权的会计处理有了依据。新准则“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规定按公允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时,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取得的服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权益与负债;在等待期,在可行权日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权益与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新会计准则一方面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会计处理的方法。

  微观环境

  (1)高管年度薪酬。高管的薪酬制度反映股权激励对企业吸引力的高低。如果高管年薪越高,为了避免同一公司员工薪酬差距过大,公司就越希望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以平衡企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监督机制。公司监督机制和激励制度是呈负相关性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监督机制比较完善,股东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那么企业的激励制度就可能不太完善,就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实施股权激励其效果也不会理想。如果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太健全,股东忽视企业监督方面的工作,则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实现对企业的约束,控制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使其为实现企业长远利益而不断努力工作。

  (3)经营风险系数。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系数越高,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考察就越难,在企业无法准确考察员工努力水平的情况下,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出现对其不公正的待遇,影响经营者的激励性,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公司的经营风险越高就越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且激励的效果也越明显。在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系数的时候需要对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考虑。

  (4)公司资本结构。有关专家通过研究得出:公司资本结构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呈负相关。如果企业的负债过多,债务压力过大的企业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因为债务沉重一方面使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股权的奖励,也无法从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另一方面负债企业的股票在证券市场的.走势也不会太好,这不但影响经营者行权,也会导致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7、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吸引、留用人才的有效措施

  实施股权激励首先可以使员工分享企业的收益,增强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认同感,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将失去这部分收益,这便增加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能有效留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因为这种机制不仅针对现有公司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新员工提供了同样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预期,以便招揽大批优秀人才。

  化解企业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矛盾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往往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状况,而员工却只在乎自己任期内的个人收益和业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行为,甚至会发生员工为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为企业和谐、良性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抑制高管层的短视行为,使其决策和利益取向符合公司价值目标;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高管层的积极性、竞争性、创造性,增强了高管层的责任感,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质量和经营绩效。此外,从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看,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建立在以会计为基础、而又超越会计的绩效评价制度基础上的长期激励计划,能够减少代理成本,有效激励高管层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财富;从公司公众投资者角度,他们认为拥有股票期权或以其它形式拥有公司股权的高管层更能够真心实意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因此他们更加信任这些公司的高管层,从而更加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2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xx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xx年xx月xx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xx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xx%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xxx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xxx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xxx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xxx%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xxx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xxx天。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3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创建于20xx年7月20日,主要经营xx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5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xx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折算成股票为1000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3、在公司总股份1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30%即30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六、员工股权结构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成都科翰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xx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xx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4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让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词释义

  除非本方案明确指出,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股权及性质

  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决定授予员工x%或xx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员工取得的x%的虚拟股权不变更公司章程,不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员工可得分红为其持有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股权的执行

  1、公司应在每年的x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员工。

  2、员工在每年度的x月份享受分红。公司应在确定员工可得分红后的x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暂定)支付给员工。

  3、员工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员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员工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公司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与员工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公司按每年5%(暂定)的额度支付给员工。

  b.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要求续约而员工不同意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50%(暂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分五期(暂定)支付;可得分红的剩余50%归属公司。

  c.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全部归属公司,员工无权再提取。

  5.员工在获得公司授予的虚拟股权之后,仍可根据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实施期限

  1、员工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可享受此xx%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xx年,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方案期限的续展:

  本方案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公司于本方案到期日之前书面通知员工延续实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员工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可得分红。

  3、员工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员工对本方案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员工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公司书面许可。

  5、若员工离开公司的,员工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6、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将授予员工的xx%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7、若员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本方案的实施。

  8、公司解散、注销或者员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终止。

  9、本方案于到期日终止;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本方案也随之终止。

  六、方案的修订及解释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方案的修订及实施享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5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将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简称为“激励股权”)奖励给部分员工的方式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二、取得激励股权的前提和资格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三、激励股权的来源

  员工可取得的激励股权主要来源于公司股东xx先生(即“授予方”)实际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包括:

  1、授予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权;

  2、虽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由授予方实际持有的股权;

  3、授予方已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

  4、经授予方同意由持有激励股权的股东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员工的激励股权;

  5、其他授予方认为可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

  四、激励股权的取得方式

  员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激励股权:

  1、授予方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东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3、经授予方同意,股东之间相互或向非公司股东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4、其他授予方认为合适的方式。

  五、取得激励股权的股东享有的权利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红利、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决策等。本方案另有规定除外。

  2、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激励股权,但须经授予方同意。

  3、经授予方同意,激励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服务期满后,股东即可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六、持有激励股权的股东应遵守的义务

  1、遵守服务期约定

  股东应遵守与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应全职为公司服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损害公司利益,不从事任何兼职,服务期结束前不离开公司(因病、伤、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外),从REFCO交易和成功风险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竞业限制

  (1)股东在服务期内以及自公司离职后两年内均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在任何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该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亲属、近亲属等。

  (2)股东在持股期间所享受到的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据激励股权所取得的股东红利)已包含公司对股东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3、股东将持有的激励股权经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后,仍应遵守本条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规定。

  七、违反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处置

  1、返还股权,股东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授予方有权立即将激励股权无偿收回。股东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部分股权变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返还已取得股利并赔偿损失,如违规行为在授予方或公司发现之前已经发生的,股东还应将其自违规行为发生之年至被发现之年已经取得的`股东红利返还给授予方,并足额赔偿因此所导致的公司的损失。

  八、激励股权的回购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可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授予方对激励股权进行回购:

  (1)股东服务期满后或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离开公司的,在继续持有激励股权两年后(经授予方同意,可以不受前述两年的限制);

  (2)持有可继承股权的员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愿继承激励股权的;

  (3)其他经股东申请、授予方同意的情形。

  2、回购方式为股东与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回购时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中认定的净资产值乘以回购股权比例所得出的股权价值。回购价款可由授予方分两年向股东支付。

  3、授予方如决定不回购激励股权的,应在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出书面回购申请的一个月内作出不予回购的书面答复。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即可将激励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等条件下,授予方仍享有优先受让权。

  4、股东如在服务期内或因服务期满、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离开公司后两年内死亡的,其激励股权应由授予方无偿收回。经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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