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04-17 09:09:14 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7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部门政府的网站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和《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应急(20XX)12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xxx。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XX,XXX,电子邮箱:XXX@qq.com。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 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推动安全发展,突出各级政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烟花爆竹相关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监管,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过程控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区应急局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是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取得许可零售店(点)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量存储、超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一是做好权限内《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工作;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五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烟花爆竹销毁工作。

  (三)区交通局

  一是要强化对承运烟花爆竹单位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二是加强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

  (四)区市监局

  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区综合执法局

  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占道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六)区气象局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仓库防雷设施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查处。

  (七)区教育局

  一是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学生不能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通过对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在正规零售店(点)购买正规产品燃放。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合理规划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选址进行初审;三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四、燃放时间及禁放区域

  (一)燃放时间

  1.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二)禁止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区(花溪水厂)、桐木岭(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担当,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职履责,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生产秩序。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提出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单位于20xx年2月17日报送春节期间工作小结,20xx年12月15日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灵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产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太平镇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太平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太平镇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政府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本预案与《灵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状况

  (一)风险分析

  1.概况

  太平镇位于灵山县西北部,距县城70公里,东与灵山县的旧州镇相邻,南与钦北区板城镇相连,西与邕宁区百济乡毗邻,北与邕宁区那楼镇接壤。行政区域面积282平方公里,城镇面积1.5平方公里,辖27个村委会和3个居委会,有347个村民小组,20xx年人口总计13.46万人。

  本镇辖区范围内有15个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但不排除太平镇辖区人员、商户违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过辖区道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可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燃烧、爆炸等,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为坍塌、物体打击等。烟花爆竹事故没有季节性,但在雨雪季或炎热的夏季更容易发生。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事故发生地点周边道路及小区构成一定影响。

  2.重点防范目标

  经营、存储环节:事故风险在于非法违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存在导致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

  运输环节:事故风险在于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过社区范围内道路时,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的可能。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职责

  1.医疗组职责:负责组织、协助开展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警戒组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3.疏散组职责: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参与、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由副组长提出,报组长批准后执行。上级指挥部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程序

  1.通知响应。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指挥部和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通知响应时,先采取电话通知,然后以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具体的应急响应信息;向上级指挥部和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2.应急指挥。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先期处置责任,具有先期处置权、指挥权。上级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移交应急指挥权,确认配合事项,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确认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确保参加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救援人员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二次伤害或次生灾害的,不得盲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处置措施

  1.确定现场风向,在上风向、警戒区域外确定应急人员现场集结地点,明确各应急工作组的具体任务分工。

  2.迅速掌握事故现场、事态发展、人员伤亡和受困、危险物质名称和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等情况,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初步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安全区域、警戒范围和个体防护要求,并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和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和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监管所等)应重点作出安排。

  4.组织开展对伤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工作,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5.组织或者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划分救援车辆停车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严禁无危险化学品防护装备的车辆进入事故现场。指挥危害区域内的人员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引导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严禁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厂区),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及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四)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经营存放过程中,引起燃爆事故的常见原因有用火用电不慎、吸烟、近距离燃放、电气火灾等,太阳光能聚焦、雷击、摩擦、撞击、受潮、小动物啃咬等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燃爆事故。因此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首先切断电源隔绝火源,禁止近距离观察扑救。

  2.如不具备现场救援能力,切勿盲目施救。应立即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设立警戒区,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等待专业队伍到达现场。

  3.偏远地区或医疗救护力量无法迅速到达,必要时可在专业医疗人员的远程指导下,组织开展对伤者的紧急救护。首先应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如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对休克者,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保持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当事故现场有发生二次更大事故征兆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扩大警戒范围。

  5.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小组长。

  (五)应急结束

  经上级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上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预案管理

  (一)宣传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要建立健全与相关单位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二)培训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针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对领导小组指挥人员和应急人员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和训练,包括现场决策、信息获取、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和个体防护等,对人员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

  (三)演练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辖区年度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一般3-5年对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做好与上级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

  一、烟花爆竹经营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面内放臵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

  二、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

  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弓I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

  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应急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臵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臵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市安监局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环境,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全国 “两会”结束。

  (二)整治重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火灾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有效结合。要把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标准化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简介本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本摊点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指挥机构的.设置

  应急救援指挥为主要负责人:电话:

  直接责任人:电话:

  职责分工

  1、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各项工作。

  2、主要负责人:协助责任人做好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消防工作,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实施应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

  1、防范措施:

  ①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②禁止使用钢制工具,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

  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宣传。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一旦发生,负责人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来现场人员配合,本摊点其他支援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消防部门电话119,公安部门电话110,安监局电话xxxxxxx。一般在摊点周边出现小火星未引燃烟花爆竹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出现明火或较大火焰时,直接向消防部门报警,进行抢险救灾。

  四、现场医疗救护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是减少伤亡的有效途径:

  1、建立抢救小组

  2、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进一步细化全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规范提升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三、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2、是否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3、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

  4、是否组织并如实记录应急预案演练。

  5、是否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可用状态;水源是否充足可靠。员工是否掌握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6、仓库是否按GB50161-2009第12.7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避雷针且良好接地,是否有本年度的“防雷检测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7、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机制。

  8、主要负责人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是否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10、是否通过安全标准化或者标准化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11、库房是否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12、库房内是否超量超标储存、是否规范堆码、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是否有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两个零售店(点)间距离是否超过50米;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是否超过80米。

  4、是否在超市内销售。

  5、烟花爆竹有无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批发企业标签。

  6、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是否了解。

  7、销售人员是否会使用安全器材。

  8、店内是否有明火设施(吸烟、使用煤气灶、煤炉等)。

  9、是否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10、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11、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12、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强制性条款的情形。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镇(区)要全面总结今年《如东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安委办〔2019〕37号)开展和落实情况,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全面掌握本次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9月)。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各镇(区)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在20xx年12月底前,根据检查表(附件1、2)自查自改。同时,完成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以来镇(区)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没有完成整改的,各镇(区)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底,各镇(区)结合销售旺季、重要敏感时期特点,依据检查表开展普查,全覆盖排查隐患,形成隐患清单,逐家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开展联合检查。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5月底,各镇(区)在前期检查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普查,全面摸清零售店(点)现状,申请注销不符合安全条件零售店(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东政发〔2016〕22号)要求,结合镇(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辖区内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县应急管理局在镇(区)普查基础上,对普查和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30%。第四阶段为规范提升阶段,20xx年6月至9月底,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县布点规划、禁(限)放要求及各镇(区)上报的布点规划,细化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各镇(区)申请注销不在布点规划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全面规范零售店(点)店面设置、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同时,各镇(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开展联合检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各镇(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和烟花爆竹“打非”的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对各镇(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烟花爆竹危害性和风险程度,增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县安委会成立由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各镇(区)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镇(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地。各镇(区)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镇(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无法彻底整改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并申请注销其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镇(区)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挥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零售经营店(点)隐患和问题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举报信访呈上升趋势,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镇(区),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警示约谈,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今年以来检查中已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20xx年3月20日前将普查情况(含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下发的执法文书复印件);5月30日前,将第二次普查情况(含下发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不符合安全条件许可证注销情况)和镇(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9月20日前,将零售店(点)规范提升情况、不符合布点规划许可证注销情况;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自20xx年1月份开始,请各镇(区)每周三下班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月28日上午11:00前将形成的隐患清单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3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

  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

  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

  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截止,销售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4

  为深刻汲取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2.24”、“12.26”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12.24”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刘营镇安委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改善经营条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无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将所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的人员和家庭作坊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3月20日)。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管。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31日)。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查找问题。

  四、工作要求

  细致排查。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包村包户包人责任人,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好广播、公开栏等方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5

  为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永兴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永安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金龟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卿君甫任组长,工会主席刘方塾任副组长,何善文、曹全斌、曹志刚、王军善、曹朝雄、许彰龙、廖繁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朝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整理,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

  三、整治方式

  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治责任人、职责和整治时间。

  四、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制度;生产工区是否建有值班室,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值班。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内有无新(增)建影响安全的其它构(建)筑物。

  3、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插引等工房及中转房,其工作台、地面、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易冲洗,供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工房的内墙、顶棚或屋顶是否积附药物粉尘,沉淀池废料是否及时清理并做好安全处理。

  4、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厂区内是否杂草丛生,乱堆乱放。企业围墙内、外和工(库)房周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沟。

  6、是否建有引火线库或引线中转库,引火线购买、运输是否经过了审批,是否入库存放。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8、生产线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定期检测和维护。

  9、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的现象。

  10、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11、高感度温度工房超过34℃、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6℃、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12、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原材料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13、是否存在“一证多厂”或“多股东分线”生产的问题。

  14、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是否售卖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2、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现象。

  4、是否存在超核定药量存放现象。

  5、是否存在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不按照规定地点摆卖。

  6、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烟花爆竹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申办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7日-4月25日

  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26日-5月10日

  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5月11日-5月16日

  镇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5月11日前报县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x)。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结合烟花爆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直接责任。各烟花爆竹企业一定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工作措施坚决有力。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在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五)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金龟交警支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xx]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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