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

时间:2022-12-30 15:22:0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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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范文(通用1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范文(通用1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范文(通用17篇)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XX〕11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黄政〔20XX〕25号)和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皖土壤办〔20XX〕5号)要求,全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工作,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系列部署安排,以耕地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加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用途管理,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1427.15亩、严格管控面积1131亩,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分类清单。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完成歙县的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任务,并于8月中旬前将歙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分类图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汇总、审核后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二)全面摸清底数。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田地块,确认到具体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准确摸清受污染耕地20XX年以来种植制度、田间管理记录等基本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1),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包含工作记录、文件、方案、合同、经费资料等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入户调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推进措施落实。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歙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深入分析受污染耕地特征与成因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程度,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XX年版)》(农办科〔20XX〕14号),分区分类分级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石灰调节、优化施肥、深翻耕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农艺调控类技术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安全利用类措施难以奏效时,再选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修复治理类措施,修复治理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建议选择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严格管控类农产品超标严重区域,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农办科〔20XX〕3号)要求,提出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无论安全利用或是严格管控方案,但凡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都应包含农产品监测方案。制定的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7月中旬前完成方案论证和报备。

  (四)强化监测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受污染区域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过程、治理效果进行评估,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受污染耕地水稻等样品采集、制备等任务。

  (五)做好安全利用率核算。要依据国家出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开展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12月上旬前,全面总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整理工作台账,报送工作总结。

  (六)加强源头防控。各乡镇要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的污染。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源头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是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攻坚年、考核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根据本地区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支持和地方财政保障,确保相关调查监测、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等工作正常开展。对已经下达和即将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及专家团队的作用,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下,拟聘请业内高水平专家团队为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我县种植制度和耕地安全利用重点任务,切实梳理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的安全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经营主体、农民等参与的积极性。强化新闻媒体正向宣传,为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数据管理,严防信息泄露事件。

  (五)加强监督考核。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推进机制,注重文件、照片、会议纪要、报告等证明资料收集归档,为自评估及考核提供依据。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XX〕47号)、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XX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XX〕2号)和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台土防治办〔20XX〕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和上一阶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成果,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分类管控,精准施策,确保实现20X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20XX年11月底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三)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指导,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完成省级下达的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任务。

  三、主要技术措施

  (一)种植结构优化及调整

  试行“正负面”作物清单制度,引导农户科学布局,鼓励高粱、油菜、大豆、玉米等相对低风险粮油作物替代芋艿、生姜、水稻等相对高风险作物种植。受污染地块早稻品种选用中早39,晚稻品种选用甬优1540。

  (二)水稻种植安全利用措施

  在水稻播种前、收获后撒施土壤调理剂120kg/亩,降低土壤PH。对水稻喷施叶面阻控剂,用量为0.5L/亩,共使用3次,相关安全利用物资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发放到安全利用区域水稻种植户。病虫草害防治:病虫防治要根据病虫发生情况进行,主要病虫为螟虫、稻飞虱、纵卷叶螟、纹枯病、稻曲病为主。防治螟虫用锐劲特防治;纵卷叶螟用阿维毒死蜱、康宽、垄歌、稻腾等农药;稻飞虱用烯啶。吡蚜酮、吡虫啉、蚜虱净防治;纹枯病、稻曲病用井冈蜡芽菌、翠苗、拿敌稳防治。除虫防病用药量,要根据叶面积指数大小、药成分含量,决定用量多少。兑水量保证在40~55kg以上,以提高防治效果。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工作,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应用土壤环境改良技术、肥水综合调控措施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镉、铅总量较实施前有效下降,推进农业清洁化种植,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

  加强食用农产品协同调查,在安全利用区域内建立常态化的土壤环境和食用农产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种植利用现状和水稻种植区域稻谷达标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稻收获前取植株样品分析籽粒中重金属含量,并按照相关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处置。根据《台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实施评估验收方法(试行)》(台土防治办〔20XX〕4号)要求,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和核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临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

  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市级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对接省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结合实际配套地方财政资金扶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在我市开展研究的各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利用技术,整建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3

  全面做好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农联〔20XX〕64号)、《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农联〔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优化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XX〕64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区安全利用区面积77400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1573.7亩,共计78973.7亩。根据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必须达到91%以上。且要求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相关技术措施,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我区20XX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77400亩(其中完成集中推进区2580亩),完成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面积任务1573.7亩(其中完成推进区面积160亩)。(分配到村的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合理分级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适合本地,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本行政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技术指导必须到户。20XX年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并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因地制宜,压实责任,切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巩固20XX年治理修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因地、因时制宜以及经济条件等原则,推广“六改”农艺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能采取综合措施的采取综合措施,必须坚持最少采取当地切实可行的农艺措施中的一种措施来进行推进,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包干,压实责任,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关键操作技术及安排:

  1.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降低稻米镉积累的风险,是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的前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从低镉品种目录中选择,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面积2150亩(详情见附件1)。早稻主要种植株两优819、株两优189、株两优211、湘早籼42号、湘早籼45号;晚稻计划种植湘晚籼12号,湘晚籼13号,金优498,C两优266,C两优396。

  2.优化水份管理。我区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主要水层是镉污染,水份管控是一项既经济又有效的降低水稻镉等重金属积累措施,推广优化水份管理面积36040亩,具体落实到村(详情见附件1)。要求水稻全生育期保持田间3-5cm,直到收割前7天左右自然落干。通过田间水分管理来调节土壤的pH值和Eh值,降低土壤镉的有效性、减少水稻对镉的吸收与积累。

  3.叶面阻控。在水稻分蘖盛期后段、灌浆期前段喷施叶面阻控剂,阻控镉向稻谷运移,可有效降低水稻镉的积累,我区推广叶面阻控调理面积22580亩(详情见附件1)。

  4.土壤调理。施用生石灰,可迅速提高土壤pH值,较大幅度地降低土壤镉的活性。集中推进区都施用生石灰,每亩稻田在翻耕前和分蘖期分别施用生石灰50公斤,我区推广施用生石灰等调理面积3900亩(详情见附件1)。

  5.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种植农作物前,将耕地深翻20cm左右至犁底层,以不破坏犁底层为标准。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施肥包括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我区推广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面积8641亩(详情见附件1)。

  (三)打造集中推进区建设样榜。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依据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和特征分析结果,我区选择基础条件好、基础数据齐全、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邮亭圩镇北拱村、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和天地字村、梳子铺乡斑竹塘村、石岩头镇毛屋里村,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580亩集中推进区。这5个村的土壤主要是镉污染,且都是酸性镉污染的耕地。为此我们主要推广应用水稻VIP+n降镉技术模式,关键技术措施是:以全面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种植、采用全生育期淹水灌溉(I)方式、施用生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P)为核心,并因地制宜应用喷施叶面阻控剂、翻耕改土等农艺技术措施(即“+n”),以确保镉完全达标。

  (四)分级包干,切实抓好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根据区位自然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改种对镉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实行全面监管,禁止种植水稻,所有农户签订退出水稻种植承诺书,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改种对镉不敏感的旱粮作物、蔬菜、水果等。对实施改种的耕地要明确乡、村、组三级责任人,确保改种措施落实到位。到20XX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1573.7亩。同时,在石岩头镇罗家村建好一个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点,面积约160亩,通过示范引领,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把好源头关,控制耕地新增污染。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要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或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六)据实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XX〕68号)中规定的核算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核查评估,按照统一格式分类进行统计、测算,其结果运用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并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四、进度安排

  20XX年8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制定下发《零陵区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XX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完成已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的回头看和面积分类统计工作。

  20XX年10月底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行复核评估,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也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必须向国家交账的硬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负总责,乡镇落实”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区政府成立零陵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点位信息,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田丘块,确认到具体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受污染耕地的经营现状、20XX年以来主栽作物品种、落实的主要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帐,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尽快得到推广应用,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接受并配合污染治理技术措施落地。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以水稻为主的`生产主体,在项目申报和水稻种植奖补时,将选择低镉品种、全生育期水分管理及稻谷的重金属检测合格作为必要条件;区财政局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含结余部分和新增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支持,切实保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989.99万元经费(经费预算见附件4)。

  (五)落实绩效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20XX年对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区里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结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3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调度和督查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20XX年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调查评估,评估结果的运用按20XX年区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XX〕6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XX〕1025号)和市委农领办《关于印发<德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德农领办〔20XX〕2号)要求,结合罗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重点针对受镉、汞、铅、砷、铬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耕地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推动解决我区突出耕地污染问题和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依据,我区安全利用类耕地有3.22万亩。20XX年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确保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利用为主原则。立足我区耕地环境质量现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环境质量,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避免新的污染产生。同时严守耕地红线,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等基本状况,通过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有效降低耕地土壤环境风险,使之始终用于农业生产。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降低风险原则。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以下简称“普查”)结果为基础,按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对未污染的耕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充分考虑当地主栽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大力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及生物调控等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国土空间布局调整、综合安全利用技术、种养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三是坚持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原则。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十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严格督促造成耕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借鉴、总结国内外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加强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以典型带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采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并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综合推进安全利用工作。

  1.因地制宜选用农艺调控技术

  (1)品种选用。加强与省农科院、川农大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金属镉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研究和试验示范;

  (2)水肥调控。主要包括优化施肥、水分调控等,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

  (3)土壤调理。通过施用钝化剂、土壤调理剂等,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阻控作物对土壤污染物的吸收;

  (4)叶面阻控。喷施硅、硒、锌等叶面阻控剂;

  (5)综合技术。结合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集成联合技术措施,如“VIP”技术。

  2.优化种植模式

  (1)发展专用特色作物。加强与酒企等企业合作,发展专用水稻、小麦、玉米和高粱等特色作物;

  (2)小春改种油料作物。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双低”油菜、高芥酸专用油菜;

  (3)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耕地安全利用。

  (二)切实加强优先保护

  各地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立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企业;严格按照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三)加强联合攻关

  因耕地土壤污染区域性强,治理难度大,污染成因复杂,目前全国无成熟、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要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

  (四)加强动态调整

  在耕地安全利用区内按照100-1500亩建立1个综合效果监测点的要求,对土壤和农产品进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开展受污染耕地监测评估和利用效果评价,及时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领导责任制,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土壤污染治理和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各类工矿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因生产造成耕地污染的工矿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切实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重金属积累的输入。

  (三)强化资金投入。利用资金由本级财政保障,区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四)强化技术利用。各镇及区农业农村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现有安全利用技术,充分运用效果好、成本低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握宣传导向,坚持内紧外松,在充分尊重社会群体意愿的前提下,正确、审慎、有序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不断提升社会各方的参与度,共同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5

  耕地安全利用是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1号),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XX〕37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以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区域,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施策、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强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用途管理,统筹产品产地一体化管理、用地养地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建立我市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完成设定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

  (二)突出问题导向。将全市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综合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主要是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种植、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严格管控类措施主要是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据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或实行休耕及退耕还林还草,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

  (四)动态类别调整。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适时调整到相应类别;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完成莱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二是编制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建设,建立核心试验区,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治理修复技术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技术筛选、集成、验证、示范和推广,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三是开展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跟踪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类核算。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到20XX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3、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XX〕53号),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基础上,综合应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历史调查的土壤和农产品数据,在企业污染源、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行政边界等矢量数据及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的辅助下,针对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初步划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产品调查数据和实地踏勘、边界确认结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三)全面落实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结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责任目标,逐一确认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等特征,编制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各镇街因地制宜选用农艺措施、修复治理、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休耕等措施分类施治,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在相关镇街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XX年起,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措施前后,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加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增加农产品监测样品量,建立监督抽查和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落实了安全利用类措施的耕地开展农产品抽测;对落实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耕地,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现场查看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20XX年12月底前,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上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技术措施,实时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进度安排

  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莱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方案》,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培训,对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各项技术措施,开展小麦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对玉米播种期集中实施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7-8月,玉米田完成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9月,对污染耕地土壤和产出的玉米进行抽样检测,对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价,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说明核算过程、编制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

  20XX年11-12月,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及推进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专班,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推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各地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编制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五)突出监督评估。对开展安全利用的区域,先期进行耕地—农产品污染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终期评估,保证实施前有目标、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效果。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做好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6

  根据中共云霄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云纪办〔20xx〕9号)及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综〔20xx〕9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20xx年7月3日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乡自然资源所为牵头单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各村(社区)为责任单位。

  成立乡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木华,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分管领导、“两违”分管领导、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各驻村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两违”治理办。联络人:李灿新,联系电话:18350656703。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是核查工作组和处置攻坚工作组。核查工作组由乡一级主任科员沈少伟任组长,各驻村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是乡自然资源所、乡综合执法大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核实。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月图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处置到位。处置攻坚工作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朱增土任组长,成员单位是乡“两违”治理办、乡综合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两违”案件的处置、结案、归档、整理。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部署排查(5月-6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为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为驻村领导,直接责任人为驻村工作队长和村(社区)主干。确定举报电话,乡级举报电话:xxxx。通过日常巡逻、群众信访线索等方式,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实,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每个村根据卫片图斑情况,由乡核查工作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长、村(社区)主干组成核查工作小组,由驻村领导组织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实,经驻村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名加盖公章)上报乡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乡综合执法大队、乡“两违”治理办要逐宗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二)全力整治,监督检查(6月-8月)。各村(社区)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月图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处置攻坚工作组要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典型新增问题及重难点整治问题,分析研究“一桩一策”,着力推进攻坚整治。

  (三)深化整治,总结提升(9月)。汇总形成“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对整治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注重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早发现,及时掌握、梳理、汇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开展“月监测图斑”核实整改;发挥乡“两违”队、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挂钩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进一步完善图斑核查流程,落实属地工作责任要求,各村(社区)、乡核查工作组要在图斑下发之日起一周内联合完成实地核查,并报送核查情况表。对纳入新增问题清单的,所在村(社区)要明确处置方式、处置时限,责任人。严格快速查处到位,坚决实行“零容忍”。

  (二)坚决查处整改到位。20xx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村(社区)要严格快速查处到位,坚决“零容忍”,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凡具有下列情形的:

  (1)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党员违法占用耕地的;

  (2)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在一周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的;

  (3)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包庇纵容,隐瞒不报的;

  (4)在处置过程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理。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爱护耕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主动性。乡自然资源所要会同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署推动、强化协作配合、强化跟踪落实,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处置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问效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乡“两违”治理办),于9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7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 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 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典军

  副组长:王 龙朱 琨涂开义

  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朱 琨涂开义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柏发君

  成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李安江

  成员:新街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王 龙

  成员:杨孔云、片区法律顾问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王 龙 鲍安吕

  成员:派出所全体人员、群众工作站全体人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恶的性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唐钰嵋

  成员:隆如冬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9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耕地保护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标本兼治的强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管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标对表强力整治,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xx年7月3日前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台账,确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导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自查摸底,分类登记台账,并将台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于3月26日前上报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xxxxx。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和省级下发的新增疑似图斑情况,对确定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开展集中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

  第二阶段(至20xx年6月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将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分类处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镇、村两级防控体系,健全执法巡察监管机制,完善巡察台账,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确保每户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审批。

  四、职责分工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在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应发现未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导、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现场核查、认定和问题统计、分析,上报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调查摸底台账,比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负责查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流程和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现场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按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供电所: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主体采取断电措施。

  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二)严肃纪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民房审批严格把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台账,变被动等监测为主动找问题,严格按照“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及“一个保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实现“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xx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五、责任分工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四是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2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推进整治存量消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隆安县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两违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单位组成,整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工作。

  “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治办”),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房治办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从上述三个单位各派2名专职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各项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作用,激发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引领力和执行力。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动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厘清行政执法和“四所合一”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边界,指导推进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

  5.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提供调查工作底图,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调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区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7.县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裁判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研究制定全县法院审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案件的专项方案。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风貌管控。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农房建设占用耕地调查经费,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力度。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优先从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解决,涉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项。

  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1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加强农村建房的自我调整、自行监管。

  12.县司法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因房屋拆除行为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3、县“两违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违法用地实地核查,按照“两违”程序依法依规拆除整改。

  14.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宣传发动和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以及具体清理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村委、村民小组逐户排查,逐宗摸清农村建房真实现状,逐宗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遏制增量阶段(20xx年7月起)。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宣传材料,确保全县“零增量”。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发布公告,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建房。重点遏制乱占耕地建房最突出的八种情况,主要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类型。

  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2次开展实地巡查抽查,各乡镇每周至少组织6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各村民小组每天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民委员会每3天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每周向县房治办报告,以便县房治办每半个月向市房治办报告。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乡镇、管理区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依法拆除复耕。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备专业执法设备,保障现场执法,乡镇执法力量不足的,及时调配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民用地建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依法依规从快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县摸排清查工作,综合运用历年遥感监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日常监管台账或清单,组织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查清户籍、占地面积、地类、规划、建筑物面积等情况,按照“一宗一台账”要求进行登记造册,20xx年10月20日前,以村民小组、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至县房治办,县房治办汇总向南宁市上报初步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全县完成纠正工作,将摸排最终成果数据报送市房治办。

  (三)存量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细案,做好分类整治处置工作,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处置对符合“一户一宅”的,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审批及建设手续;对“一户多宅”、超批准面积多占、非法出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类处置。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强占耕地建别墅、庄园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20xx年1月至6月开展试点工作,全县选择1-2个乡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试点整治工作,并结合试点推进存量问题整治。

  20xx年7月,完成试点经验总结,并依据国家政策措施制定我县可执行、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存量问题整治工作。

  20xx年6月底前稳妥解决我县存量问题。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6月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全面梳理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期间国家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聚可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县房治办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完善指导意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研、督查、实地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要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作战,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自查,统筹有关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通过各方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在精准摸排情况基础上,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分步推进整治工作,倒排时限,疏堵结合,稳妥处置,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又要避免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借鉴“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整治经验,注意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拆除建筑物行为的风险评估,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及研判,对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激化矛盾。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3

  为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4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发现和纠正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中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本次集中排查的对象是乡和经济开发区所属各村农村村民建房,重点抽查120户。清理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资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对全区所有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清理(资料清理时间从1990年开始)。

  (二)资料比对。(12月13—12月15日)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对比。

  (三)抽样复核。(12月16日-12月22日在资料比对的基础上,抽取120户现场复核。

  (四)走访调查。(12月16日-12月22日在部分村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农村村民群众意见。

  (五)汇总分析。(12月23-12月24日)对资料比对、抽样复核及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六)调查处理。(12月25日-12月29日)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分类进行处理。

  (七)总结上报。(12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在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上,重点是发现和查处农村村民建房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的土地资料清理,资料对比、抽查复核和情况汇总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资料的清理,配合国土分局做好资料比对和抽查复核工作;乡、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实地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进,从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科室、责任人员。区纪委监察局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对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资料清理、比对复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安排,倒排时间,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有序推进集中排查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作风,务求实效。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以务实的作风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5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市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扎实、有力地开展了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目前全市范围内未发生房屋垮塌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现将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1、今年上半年,贵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我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黄建质[20xx]57号,要求各区县住建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立即行动,组织和发动力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实行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应查尽查;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

  2、今年3月17日,住建部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我委及时组织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近五十人参加会议,并统一思想: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从垮塌事故中吸取教训,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立即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整治到位。

  3、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委、房管局联合印发了《黄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20xx]65号,正式部署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注重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力量,采取由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各镇(街道)、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抽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房屋坍塌事件教训,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扎实做好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整治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治,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4、截止目前,我市所辖区县县均按时上报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上报了工作总结材料和排查汇总表。我委、市房管局对排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统计,目前排查房屋数量6705幢,建筑面积143.3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785幢,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共1932套(间)、1962户。现已整改加固房屋300幢,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迁出或进行拆除新建、改建的危房41幢,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详见汇总表)。

  二、存在问题

  1、房屋使用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部分低标准房屋的年久失修,再加上我市每年长时间的.汛期和山区地质等因素,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形势比较严峻。

  2、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切实地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着较多的改变用途、破坏结构等等不正确使用房屋的情况,也基本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保修维护。物业服务单位管理被动,未能有效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住户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不能及时进行确认,没有本区域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基层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危险房屋台账,制定了应急方案,但客观上无法对危房排查整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3、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单一、效率不高。由于危房鉴定不收费,工作资金、技术力量投入不足,致使危房鉴定工作无法做到及时、高效、全覆盖。对于鉴定出的危险房屋,缺乏有效、及时的解危途径,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

  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屋建造过程与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定位不清晰,职责模糊。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具体实施操作的条文,仅有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职责未得到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1、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并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每年汛期,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有关管理部门。

  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应及时掌握区域内危旧房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应急预案。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氛围。

  3、加强监督,把好新建房屋质量关。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监督交底、工程验收监督和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等措施,促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增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强化质量监督,通过巡查、稽查、督查等手段,促进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房屋质量。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印发了《大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县共排查农村房屋1364户,其中经营性农房1081户,全县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15户(其中卓筒井镇7户、蓬莱镇5户、河边镇1户、隆盛镇1户、盐井街道1户)。我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15户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开展了全覆盖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卓筒井镇潘代春D级、钱林兴C级,蓬莱镇尹献祥C级、陈云喜C级,隆盛镇熊华高C级,全县共5户农村经营性农房鉴定为危房。

  二、推进情况

  11月9日,召开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学习贯彻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要求各镇(街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11月26日,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和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进一步了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录入系统,各镇(街道)分别组织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培训并现场演练操作录入数据,让其熟练掌握排查工作方式方法及操作流程;积极对接联通大英分公司技术人员,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点;对各镇(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督促其加快进度,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录入工作按时完成。12月21日,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调度暨工作培训视频会议,通报各镇(街道)排查及录入进度,再次强调此项工作主要由镇(街道)负责,组织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干部通过“下村摸排、走访入户”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排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现场再三核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无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13日县政府下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旧住房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大府办函〔2021〕4号),要求扎实开展“回头看”、“立即改”工作,对于前期漏排的立即开展排查,确保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应排尽排,确保排查不漏一户全覆盖到户。对各镇(街道)上报的15户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全覆盖鉴定,以第三方鉴定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全县共5户农村经营性农房鉴定为危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专门制定《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房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样表附后),并组织专人逐户督查整改进度并发放《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纪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继续组织织镇村干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确保全县农房排查不漏一户,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严格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对各阶段工作推进的时间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对鉴定为危房的加大监督监测力度,督查镇(街道)落实整改。

  三是进一步发动群众,在做好农村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户开展思想工作,以便下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够更加快速推进。

  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方案17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已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两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目前进入集中整治农村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工作阶段。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2类重点房屋排查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

  农村2类重点房屋(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已全部排查完成,共1701处,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1103户,人员密集场所598户,已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

  (2)自建居住房屋排查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

  农村自建居住房共排查29354户,已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

  (3)农村2类重点房屋“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从1月份开始,对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排查开展为期3个月的回头看。重点对房屋建筑是否做到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做了查漏补缺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遗漏房屋,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录入信息系统。

  (4)农村自建住房排査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我市重点对房屋建筑是否做到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做了查漏补缺工作。

  (5)房屋编码情况;

  在排查的过程中,我市按照《全省农村房屋排查分类编号登记办法》,全部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严格按照排查一户、登记一户的原则,在排查的同时同步完成编号登记。

  (6)其他隐患排查情况;

  对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和建筑材料安全等其他隐患同时进行认真排查、研判,对存在隐患的85处房屋,及时准确填报“xx省农村房屋其他安全隐患信息采集表”。

  (7)信息录入农村房屋信息采集平台情况(包括信息完整度和准确度)。

  排查人员已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已全部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

  (二)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情况

  (1)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参与摸排、隐患初判工作情况;

  我市对农村房屋中难以判定是否存在隐患的146处房屋,组织专家30人进行了集中研判,判定存在隐患75处。

  (2)资金投入情况,其中排查人员培训、房屋鉴定、技术服务资金投入情况;

  农村房屋共投入鉴定资金5.65万元,纸质档案打印费12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约1.9万元。

  (三)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1)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对各乡、办上报的农村房屋中难以判定是否存在隐患的房屋,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为B级1处,C级2处、D级7处。

  (2)鉴定资金落实情况

  农村房屋共投入鉴定资金5.65万元,纸质档案打印费12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约1.9万元。

  (3)鉴定机构选定情况

  我市委托“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xx诚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鉴定。

  (4)用作经营自建房屋实施鉴定情况

  在第一轮排查中发现的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非自建房宝贵副食店,因屋顶瓦片松动局部下陷、屋脊变形、鉴定为C级。现已整改完毕并进行验收。

  (5)非自建房实施鉴定情况

  经过研判,判定存在安全隐患8处,其中两类房屋共8处,C级1处、D级7处;对通过专家研判为C、D级的8处两类房屋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

  (6)自建居住房屋实施鉴定情况

  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88处自建房,我市委托“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

  (四)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整治验收情况

  (1)分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其中拆除总数、修缮加固总数等;

  针对鉴定结果为处C、D级的9处用两类房屋,(其中1户拆除重建、修缮加固2户、6户进行清人封房处理)。

  (2)整治验收情况,主要包括建立重点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分级验收和销号管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市已建立重点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分级验收表,实施销号闭环管理。

  (3)排查发现其他隐患(建筑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数量,及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情况。

  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建筑使用安全、消防燃气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房屋安全隐患的85处隐患已停业、清人、封门。

  二、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落实情况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集体政办发〔2020〕117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内容,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农村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编制已完成,已下发乡办,并征集了乡办意见。

  (二)侯马市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已向政府申请监理单位,政府已批复,正在走招标程序。

  (三)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和信用管理情况(我局给各乡、办已下发关于举办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培训班的通知。我市已于2021年3月23日至28日举办第一期农村建筑工匠(砌筑工)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已培训结束并参加了考试。

  (四)农村自建房指导情况(我局已制定侯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征求各乡、办的意见。截止目前,政府已审核通过并发文。

  1、制定了开工登记管理制度、安全鉴定、建房合同样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已下发放各乡、办,并要求乡(办)认真组织学习。

  2、制定出台了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截止目前新田乡已成立一家农村建筑合作社

  三、推进排查整治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工作亮点

  组织8个市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市八个乡、办进行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由督导组负责跟踪督促、指导各乡、办进行整治。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工作速度不快,主要是产权人长期不在此居住,无整治意愿,整治积极性不高。

  二是农村宅基地手续无法出具。

  三是各乡、办没有相应的.巡查管理人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加大整治验收力度,督促各乡、办加快整治速度,对整治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

  二是积极推进“两办法一标准”实施,尽快完成施工、设计、监理的招标手续,为农村提供专业的建房技术标准。

  三是督促各乡、办尽早协调落实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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