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5 12:44:13 方案 我要投稿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

  工作方案需要编写者有深思熟虑的判断。在一项工作提出的时候,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坚持育人为本,根据我校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优化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基本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二、工作体制建设

  3、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宣传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社会科学教学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具体组织安排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工作机构,隶属于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处长任主任,设副主任1名,主管日常工作。成员为教务处教学秘书、教学督导、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各系“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团委干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各类相关活动、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同时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各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开展工作。

  5、各系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各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站长,安排有专业背景或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任副站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工作站负责本系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在原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基础上,各班级推选一名心理委员,成立学校大学生心理委员联合会,各系成立分会,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班级心理委员在中心、工作站的指导下,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管理制度

  制定并完善《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心理测试工作制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个别(体)心理咨询预约登记制度》、《三级网络联系制度》、《心理咨询工作条例》(含人员守则、咨询原则等)、《专兼职心理教师工作职责》等。

  三、师资队伍建设

  8、师资配备。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2名,兼职教师5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需掌握必备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组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

  9、人才选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背景或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相应专业序列,专兼职教师开展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计入本人工作绩效。

  10、人员培训。重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专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安排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11、加强对学生管理人员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辅导员岗前培训,新辅导员必须通过考核,方可安排上岗。每学期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向学生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或心理研讨,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

  四、课程体系建设

  12、课程设置。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医学心理学》、《美容心理学》、《护理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让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主动关注自身及他人的心理健康,在遇到心理困惑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进而提升心理健康水平。针对大二及大三学生,充分运用相关资源,邀请相关专家,开设心理讲座,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13、教学内容和方法。科学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计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活动体系建设

  14、拓宽活动体系。以5·25“我爱我”大学生心理健康节为平台,以新生入学为契机,以节日为亮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同时依据学校实际和通过校际交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5、做好宣传普及。通过广播、电视、校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

  16、提倡学生自我管理。指导心理委员联合会、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服务体系建设

  17、设立大学生心理咨询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设心理咨询室,为全校学生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面向全校公布心灵信箱、咨询邮箱,逐步建立网上预约和咨询。咨询室每周固定开放20小时,特殊情况增加开放时间,以满足学生的心理咨询需求。

  18、规范心理咨询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七、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9、明确责任。制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20、预防为主。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心理普查,建立新生心理档案,对有疑似心理问题的学生电话预约回访,通过进一步的访谈筛选出危机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

  21、合理善后。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22、转介机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八、工作条件建设

  23、经费支持。学校在经费预算时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其中,通盘考虑。按每学年生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列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心理专家讲座、咨询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组织团体心理咨询、购置设备、订阅书刊等。

  24、办公条件。学校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办公设备,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办公用房、个体咨询室和团体咨询室用房,以及相应的电脑及配套设施、电话等办公设备。

  九、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2

  心理健康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 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1、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集团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订,统筹领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育学院。

  2、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和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面向全体在校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接领导,授权教育学院代管,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部)、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各二级学院(部)要有1个党政领导负责分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1名专职辅导员为心理专干,负责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心理社团等学生组织协助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运行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对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与全体在校生的比例不低于1:4000,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系列评聘职称。兼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校内外选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等工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核定工作量。

  6、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导。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安排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定期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专业成长。加强对二级学院(部)心理专干的工作指导和专业培训。

  7、强化全体教职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参与意识,明确其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能力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对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体系建设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8、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2学时、2学分),作为通识必修课纳入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在教育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教学和教研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心理素养。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0、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1、通过专家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校刊、宣传橱窗、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健康网络平台(专题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2、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二级学院(部)要调动本院(部)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开展符合本院(部)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视发挥班集体建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拓展与朋辈互助活动,调动广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体学生中培养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

  (三)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3、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不断完善进行心理咨询服务的各项必备设施和设备。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和接待量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在二级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

  14、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咨询和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5、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提供“线上+线下”混合式心理咨询服务,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通过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地址、咨询预约电话和QQ号、网络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等信息。

  (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6、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的作用,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定期排查、重要节点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学生心理危机、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二级学院(部)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将其纳入学校重点关注对象库,根据其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应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17、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部)、精神疾病医疗机构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由其所在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法定监护人到校处理,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18、若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校范围内的危机易感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的事件的传染效应。事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19、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一级经费预算,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需要。

  20、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场地和设备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心理图书资料、心理测量工具、心理治疗类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厅〔2011〕8号)及《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厅〔2012〕1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年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工会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0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活动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共性的、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又要加强个别心理指导与咨询,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四、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任务:根据青年学生心理特点,通过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缓解心理困扰和心理压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助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四级网络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

  2、探索形成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实施,以学院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学院为主体,以学校为主导”的方针。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元一体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学院心理健康负责人”一体两翼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7、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覆盖全体本科生,同时开设《社交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选修课程,保证学生在毕业前累计获得2个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

  8、在课程内容上,授课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在师资队伍上,构建一支以专业心理学教师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以及可能影响大学生心理波动的热点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9、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专门设置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室,负责为学生提供个别及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心理咨询室保证每个工作日对学生开放,不断满足我校学生心理咨询的需求。

  10、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反馈、督导、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1、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12、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宣传手册、课表等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信息。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3、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3·25”、“5·25”、“9·25”、“12·5”主题宣传月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4、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心理沙龙、知识竞赛、论文征集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15、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6、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对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的管理以名册、档案、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主进行,并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17、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院和社会各种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8、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月报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加强对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19、建立宿舍、班级、学院(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宿舍心情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工作处)报告并寻求支持。学院(研究生工作处)领导、学生政工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0、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要严格执行《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案》、《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详细记录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2、精心配置,专兼结合。以3000—5000︰1的比例配备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3名,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聘任具有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师,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23、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每一名专职教师一年内至少参加二次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与督导,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24、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全体教师(含硕士生导师)、机关行政干部、校医院、保卫处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

  25、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业发展。专职教师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培训、新生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心理咨询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26、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全体学生管理行政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鼓励并支持其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重点培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平台和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二)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职责。

  27、研究生导师要有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明确意识,能够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念,在完成各项具体的教学以及管理任务的同时,也能自觉地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

  28、研究生导师应了解学生当前的生活状况和生活中的重大变故,协助引导其身心发展。

  29、研究生导师应协助学生规划专业学习和生涯发展,关注在课业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和答辩未获通过的学生。

  30、定期举行导师(或导师组)的见面和谈话,以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关注。

  31、若导师发现学生言行、情绪或精神异常;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应迅速通报。

  (三)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32、按生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本学生、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一级预算。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

  33、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34、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心理健康辅导站,实现每个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辅导站规范化运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4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有效促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实现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完善由学校、学生、社会机构共同参与,依托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平台实施开展“三维四级”工作体系;促进教育实践与工作研究共同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不断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路径。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又要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需求;既要促进学生个体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差异,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服务工作。

  (三)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

  充分发挥学校作为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注重全员育人,家校合力,强化与社会专业机构的共建合作;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组织,充分调动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

  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一、第二课堂建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完善“心理筛查、重点关注、心理预警、危机干预”的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动态管理,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党委宣传部、团委、就业指导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校医院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校外特聘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

  专家委员会负责校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制度、工作规划、申报材料、课程设置、课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指导和评审;负责校级(含)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的学术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校级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机构。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成,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中心设主任2人,其中行政主任1人(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专业主任1人(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校内外聘任专业副主任2人;教育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秘书1人。

  (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统筹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小组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2个学分、32—36个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全过程覆盖。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体系,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在线课程,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1、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成立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宿舍朋辈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等专业素养培训,鼓励学生社团和各级学生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自助互助能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班会、进社团活动,提高基层班级凝聚力,发挥学生骨干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3、创新教育活动载体。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参与度;打造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品牌。

  4、丰富传播媒介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5、拓展宣传方式途径。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三)提升心理咨询服务水平

  1、优化服务平台。在主校区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场所,加强各校区心理咨询与服务场地建设和设备配置,推进学院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实践活动和教师沙龙活动。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科研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2、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3、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4、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四)加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

  1、强化四级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四级工作机制。

  2、提升心理监测与危机干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由新生筛查、定期测评、档案管理、数据分析、动态关注、心理预警、科学干预、转介诊疗等组成的心理监测与干预工作系统,制定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提高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心理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能力,不断深化与专业机构的共建合作,设立专项课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测量分析、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心理发展特征、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六、队伍建设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聘用、培养、管理与岗位评聘等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一)专职教师

  1、任职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的专职人员,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岗位设置:专职教师岗位按照不低于师生比1:4000的数量设置。其中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岗位类别为思政教师,其职务、职称评聘参照专职辅导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类别为专业教师,其职称评聘参照学校实体科研机构专职教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兼职教师

  1、任职要求: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指具有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经校心理健康与研究中心审核认定,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教师)。

  2、岗位设置:中心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每学年进行调整,学年末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增选下一学年兼职心理咨询教师,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参与由中心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教师,由各学院确定人选后,报中心备案,负责学院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三)师资培训

  将专兼职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支持专兼职教师参加专业能力培训,支持学生工作干部考取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含)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专业督导;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校级培训以及不低于10学时的专业督导;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专业培训以及不低于20学时的校级培训;学院心理辅导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校级培训。

  (四)科学研究

  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研究,支持专兼职教师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或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组织专兼职教师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申报、论文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沙龙,交流学习心得、工作体会、研究前沿等。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工作实效,为实现工作创新奠定基础。

  (五)全员育人

  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与在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体系。定期对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等服务岗位教职工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不低于20元/年·人的标准安排经费预算。

  (二)条件保障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心理实验室;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

  (三)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立工作标准,完善工作考核与人员考核机制;建立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疾控〔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基本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下降。

  (二)任务

  推进知识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强化咨询服务,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加强预防干预,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

  三、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起草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办和指导各二级学院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

  2、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二级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开设谈心室。

  3、班级。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班级设立心理委员,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

  4、宿舍。宿舍长积极关注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带领宿舍同学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发现心理异常和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二)推进知识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学生获取更为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规范教学内容,选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开发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在线课程,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心理健康微信公众号,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四)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服务能力。

  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情绪宣泄放松室的建设。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五)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工作机制,提高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与淮南第四人民医院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稳步发展。

  将二级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制定《淮南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办法》,按年度对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评,评选“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先进集体”和“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先进个人”,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教务处、宣传部、教育学院、团委、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关工委、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书记岗位空缺的由书记担任)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正清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匡熠 朱其永 刘道富 孙绪凯李家胜 杨绪武 杨智军 吴兆文 吴海波 张传武 陈金勇 欧阳儒阳 庞秀艳 单杰 施申军 夏维奇 徐博 唐亮 黄也亮 常明善 笪良国 程业红 解萍 廖军和 霍圣年 穆千荣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办公室主任:杨绪武,副主任:程业红。

  (二)人员保障

  按照德才兼备、专兼聘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组建原则,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1:4000师生比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或心理学专业序列;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主要由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教师和校内外有心理咨询资质的相关人员担任。教育学院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障。

  学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国家级、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能培训,不断掌握适应工作需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每年接受不低于16学时的专业培训。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开展科学研究。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是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队伍,每年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三)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按规定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咨询、辅导设施建设;心理普测及心理健康档案建设费用;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劳务酬金;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工作交流学习考察活动费用;讲座酬金、主题教育活动经费和办公用品费用等。

  (四)制度保障

  修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淮南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办法》、《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职责》、《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淮南师范学院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淮南师范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流程》、《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转介制度》、《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淮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考试大纲》等制度。

  五、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校学生〔2018〕15号)自动废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6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浙教宣〔2019〕5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年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湖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分管处长、教务处分管课程处长任副组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教师任组员,联合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公共管理处单位负责人,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等相关专家任顾问,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宏观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明知楼302,统筹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具体负责和实施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工办主任、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班主任、医务人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互助员等组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活动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共性的、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又要加强个别心理指导与咨询,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四、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任务:根据青年学生心理特点,通过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缓解心理困扰和心理压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助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二级学院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

  2、探索形成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实施,以各学院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筹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互助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设选修、辅修课程,覆盖全体学生,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应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有专门的教材,教师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积极推进朋辈心理互助。完善学工网心理健康教育板块建设,内容更新及时,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

  2、在课程内容上,授课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在师资队伍上,构建一支以专业心理学教师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以及可能影响大学生心理波动的热点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学校专门设置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室,负责为学生提供个别及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开放,不断满足我校学生心理咨询的需求。各学院成立自己的心理辅导室,处理学生心理状态管理和辅导工作。

  2、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

  3、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4、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5、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新媒体推送、网站宣传、发放宣传品、课堂教学等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服务信息。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5·25”等主题宣传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心理沙龙、知识竞赛、论文征集、心理游园会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3、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入学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建立在校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对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的管理以名册、档案、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主进行,并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2、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院和社会各种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3、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互助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月报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加强对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4、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寝室心理互助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二级学院报告并寻求支持。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湖州学院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立即向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人、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各学院要严格落实痕迹化管理。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详细记录并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心理评估。

  6、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各学院,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精心配置,专兼结合。以4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聘任具有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师,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2、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每一名专职教师一年内至少参加二次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与督导,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3、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全体教师、机关行政干部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

  4、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业发展。专职教师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培训、新生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心理咨询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全体学生管理行政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鼓励并支持其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重点培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平台和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二)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1、按生均不低于10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各学院一级预算。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

  2、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3、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实现每个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辅导站规范化运作。

  4、加大培训力度。对新入职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既有心理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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