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时间:2023-01-12 09:16:15 方案 我要投稿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12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12篇)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多发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为确保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启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国桥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内,具体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兼任。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我局联合区安监局及社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局领导带队、黄焯禧、梁渤杰、张伟超、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二组:局领导带队、梁土华、苏榕峰、胡克强、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三组:局领导带队、吴伟泉、劳炳红、廖衍鸿、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四组:局领导带队、王锦洪、邓贵松、李华春、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五组:局领导带队、蔡子毅、莫荣佳、张万良、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六组:局领导带队、陈剑锋、高国勤、苏锡霖、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三)督查方式:对检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由安监站领导组织成立督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查处。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地是否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新报建项目是否落实人脸识别考勤。

  (二)深基坑安全管理状况: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在支护设计中注明基坑支护的有效使用时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对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是否已采取有效防止坍塌处理措施;是否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变形监测。

  (三)高大支模安全管理状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五)脚手架安全管理状况: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含卸料平台、水平防护棚)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在投入使用之前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专家双确认验收。

  (六)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状况:在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检测,评估后作业”原则;是否投入符合要求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专人指导有限空间施工;是否落实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配备足够的救援器材。

  (七)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包括: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合理设置并保持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是否制定火灾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文明施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检查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包括场地洒水、覆盖是否到位,场地硬地化、围蔽、公益广告、材料堆放等文明施工状况。

  五、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本方案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要求先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复查,有关自查自纠记录留置工地备查。

  (二)检查落实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由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开展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查查处阶段(9月30日起至10月15日)。对第二阶段检查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由站领导带领督查组在建项目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安全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并结合秋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下属区安监站将对各有关工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掌握有关动态信息。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工地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整改,消除隐患。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先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市民群众的人身及财物安全。

  (四)重点监控,严格执法。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省动态扣分、上报广州市不规范行为和行政处罚,并确定为下一阶段重点督查对象。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龙潭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商场、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旅馆、娱乐场所、小网吧、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监管,深刻汲取2·16盖山镇民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署,即日起开展仓山区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摸排仓山区所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问题全,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吴建森局长为组长,施向洋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员由马石磊、郑行柱、黄礼明、王守建、陈进基、林霖、李明刚、刘剑锋、林文、黄影组成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突出问题,并做好汛期施工生产和市政设施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仓山区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安装拆卸管理: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的企业,安装、拆卸全过程应严格按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及整机安装完毕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未经保养不得进场,日常使用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塔基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可能扫到周围构筑物的,应采取缩短起重臂措施;在构筑物上方回转的,制定针对性专家论证方案。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整治

  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并严格按图施工;脚手架搭设前的基础、杆件、悬挑式脚手架的挑梁、挡脚板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爬升架、吊篮架的安全保险设施和防坠装置定期检查。要求新开工项目主体结构从二层开始设置悬挂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3、高支模支撑体系专项整治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高支模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安装完毕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拆模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具备拆除条件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

  4、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支护,同时加大对毗邻建筑的位移沉降监测,避免基坑坍塌和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专项整治。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求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核和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方案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实体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督促指导各镇(街)、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开展的工作重点:

  1.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宣传教育,与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2.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5.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4)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

  6.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置门卫值班室;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7.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8.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9.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独立设置;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10.社区服务。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11.生活设施。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堆放、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5米,落实文明施工。

  12.市政设施。

  (1)人行道:是否有明显高差,铺砖有无大面积缺失和沉陷等情况。

  (2)车行道:是否有明显积水、大面积坑洞和塌陷等现象;

  (3)各类井盖:井盖周边与原路面是否有明显高差,缺失和残损等现象。

  (4)市政路灯:灯杆无倾斜,灯罩无破损、坠落隐患,灯杆内电缆头、金属钢管等接地完整、良好,没有外接电源搭在灯杆上。市政路灯架空线是否有下垂现象和断裂隐患。

  (5)桥梁:桥台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桥孔是否有违章占用,桥梁栏杆设施是否有缺失。

  (6)涵洞: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7)路灯箱变:箱柜防护栏是否有缺失,基座是否稳定,防护栏内是否有垃圾堆放。

  (8)地下通道:是否存在变形与开裂,产生不均匀沉降及渗水等现象。

  (9)隧道: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月20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展开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于3月31日前登陆“监管系统”进行自查情况登记。

  监督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管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1、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要汲取教训,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工作,并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期或未在监管系统进行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

  2、监督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区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项目全覆盖,隐患零容忍。

  3、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

  4、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5、要把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结合日常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检查。

  6、要严格检查执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记分并加大检查频次。

  7、确保汛期施工安全,预防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提前部署防范措施减少损失。

  (二)各镇街、红星农场、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具体负责,每天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至区建设局。涉及市管工地的,由区建设局配合对接协调市建设局进一步督促其整改。

  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至区建设局,属于区管的,由区建设局通知市政维护队伍仓建公司前去维护;属于市管的,由区建设局配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前去处理;属于镇街的,由属地镇街前去维修整治。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区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质安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及各街道建办(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质安笠,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内容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况,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根据市建总公司建总字「20xx」37号文件,“关于在全公司开展为期一个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水平,在过去施工安全隐患治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工程的安全目标,保障工人的作业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小组成员、分工及施工现场工作重点和施工进度

  1、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长:李福生(6-8#楼全面监督、检查落实)

  副组长:王爱勤(6#楼外粉)

  组员:杨伟伟(7、8#楼四口、五临边防护)

  郭俊峰(生活区安全用火、用电、卫生)

  李振江(材料区)

  宋鹏宇(6#楼四口、五临边防护)

  党志华(机械设备运转、安全用电)

  何修盖(7、8#楼阳台栏板施工及楼层清理)

  杨绍勤(7、8#楼层脚手架、模版清理)

  2、截止20xx年8月5日蓝色港湾项目部6-8#楼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其中6#楼二次结构、内粉已完,并已进入外墙装饰阶段。

  7--8#楼准备二次结构,外架防护全部安全拆除。

  三、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

  (一)、二次结构施工阶段排查的重点

  1、“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安全小组应该认真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应符合相关标准,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应取得准用证。

  2、起重设备其中吊装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jgj59-20xx执行。

  3、安全管理、安全用电。

  (二)、装饰施工阶段安全排查的重点

  1、施工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审及现场验收;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应审查签字批复;卸料平台必须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应对材料合格证、施工荷载控制、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检查验收,形成资料备查,应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安全负责人及监理应该认真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应符合相关标准,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应取得准用证。

  3、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应有如下交底资料:拆除工程,各种脚手架搭与拆、高处作业、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机、吊篮等)安与拆、“四口”及“五临边”防护设施、电气作业人员操作、机械操作、季节性施工、特种作业。

  5、安全管理、施工用电及起重设备吊装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对分包单位安全排查重点

  1、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2、排查施工用电;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四、实施步骤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20xx年8月6日至10日,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班组。要求项目部通过采取现场安全教育,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项目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

  20xx年8月11日至20日,项目部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项目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三)总结提高,再检查

  20xx年8月21日至3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重在落实。项目部要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由项目经理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治理重点,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做到“每个施工现场不放过,每个事故隐患不放过”。

  3.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整改为主,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主责、乡镇(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立法调研,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区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含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含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区县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区县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开展排查工作。

  (2)乡镇(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3)区县抽查。乡镇(街道)排查结束后,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应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区县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乡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各区县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各区县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1户、销号1户。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区县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管理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为成员单位。落实“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XX年11月起,各区县需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冯中杰;联系电话:63671XXX)。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督促乡镇(街道)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一贯重视安全教育,对安全工作常抓不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保卫科、教导处、政教处等成员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得细致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踏实。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中层领导任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工作条例、安全教育制度等。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学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仅靠几个人是不可能忙过来的,因此,学校与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校园实行区域分块管理,职责细化分明,使广大教师能与学校领导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同时,学校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安全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领导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经常利用每周国旗下讲话时间,为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同时经常利用课间操后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各班班主任也利用各种时机、各种措施对学生加强安全的教育。学校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下午放学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住址组织路队,选定路组长,统一回家时间与路线,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四、学校消防安全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学校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经常组织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后勤加以解决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制订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学校加强了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过载、短路、接触不良、漏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各室的照明设备、电器设备,检查尽量做到细而实,避免而疏忽大意而造成消防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正确使用好电器设备,确保安全。

  五、加强食品卫生,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首先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定点采购食品,必须到有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地方采购,并按规定程序进入保管室,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的各项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

  其次严禁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进厨房,并且由分管领导经常检查。

  六、防盗工作重视防微杜渐。

  学校十分重视防盗工作,对各类电教仪器,尤其是电脑、电视机、摄像机等贵重仪器均有专人保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学校制订了值班制度,节假日均有人值班,值班为24小时制,特别加强了夜间的巡视。学校对防盗工作从细处、实处入手,力求万无一失。

  七、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我们对学生活动加强了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课间、课后开展正常的活动,不进行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学校每天都有两个保卫和两名值周教师在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的课间活动能有序、正常地开展。学校对开展的重大活动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由校长进行审批。同时加强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认识,组织有序,管理到位,保证每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出安全事故。

  八、在建工程教师周转房方面。

  我校教师周转房自开工建设以来,我校领导把工程建设列入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校行政召开多次教师周转房专项会议,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各成员分工明确,并安排吕武能为施工现场代表。自始至终,我们严格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了合同。工程开工后与监理单位工程师一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工序施工。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九、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校舍安全

  1.学校的明德教学楼三楼和食堂顶部边沿有部分墙砖松动并有坠落的迹象。

  2.教学楼有部分班级窗框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3.学校幼儿园西边的围墙倾斜度较大,两道校门老化。

  (二)校园周边安全

  1、由于村里硬化工路,道路受到一定的阻塞,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学生回家途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周末校园周边有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3、部分学生回家经过的堰塘无安全警示标和防护网。

  (三)卫生安全、食品食堂安全

  1、校园内无禁烟标志。

  2、校门口小摊上有卖三无食品的现象。

  3、有部分学生不讲个人卫生。

  (四)教师周转房方面

  1、到工地上去的支公路沟坎处有塌陷情况,运输材料的车辆有安全隐患。

  2、基础上面的泥土有垮塌的的危险。

  3、有部分工人没有戴安全帽作业。

  十、整改措施。

  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1、学校已排人将松动的墙砖和倾斜的围墙拆掉并维修。

  2、道路交通状况已向政府安检办和派出所如实汇报,学校已向接送学生的非营运车辆的车主发放一封劝告信。

  3、学校在一些危险的区域增设安全警示标,并向村支委汇报,请求增设防护网。

  4、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禁止学生购买过期食品,确保卫生食品安全。

  5、对到工地去的支公路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6、要求工人安全作业,戴上安全帽。

  总之,学校在安全工作上引起了高度重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较高,校园政治稳定,从未发生群体上访和个人上访等事件。学校校风、学风良好,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秩序良好,师生对校园安全满意度高。学校的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将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以对全体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绥化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绥消安[20xx]10号)文件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在建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促使企业在建项目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火灾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三、工作任务

  重点打击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堵塞消防车通道、搭建简易建筑充当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施工现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3、各施工企业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

  5、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民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用电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民工宿舍、木工棚、各楼层等必须在适当和显眼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消防用水应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并时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7、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对从事电、气焊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及存放情况;

  9、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

  10、加强对防高坠、坍塌、脚手架、起重设备和临时用电事故措施的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法

  逐个工地现场检查。

  五、时间和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5月31日至6月2日)。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2、集中检查阶段(6月3日至6月5日)。

  安监、公安消防、建设、电业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消防有关规定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当场做出行政行为。

  3、整改阶段(6月6日至6月11日)。

  施工企业按照整改通知单认真逐项整改到位。

  4、验收阶段(6月12日至6月15日)。

  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法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局局长张立文、公安局副局长刘占海、建设局副局长赵延军、消防大队 等同志担任,成员由以上单位中抽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9

  根据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燃气从业人员、危险品管理及使用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尤其要提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燃气单位同时应做好用户检查和管理工作。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督促责任落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抓严管,有效预防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等;

  2.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及相关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3.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等。

  (二)高处作业

  1.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三)有限空间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审查制度建立情况,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是否对作业人员针对存在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方面进行培训;

  3.作业前“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执行情况;

  4.作业过程中,实施作业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等情况。

  (四)现场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4.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5.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五)安全教育培训

  1.是否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

  2.对新入场、转场、转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书后,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在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交叉作业时等环节,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0日前,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做好项目开(复)工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4月21日-11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间断、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差别化管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督导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1日-1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项目开(复)工建设,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尽责,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动态归零。加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及现场消防的安全管控,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形势稳定。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年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查找问题漏洞,总结经验做法,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担当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大力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结合2022年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有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三)整治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四)整治内容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管控力度。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以下简称《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物的安全状态和标准。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含项目、下同)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质安处、设计处、市场处、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鉴定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具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2年全年。

  (二)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散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10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75号),按时完成三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要求。

  2.强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力度。参照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专业承包工程同样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畴。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权限,并会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强化项目统筹管理力度。所有在建项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施安委”),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对拒不服从施安委管理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和市区主管部门。

  4.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二是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及时完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和“一项目一清单”;会同其他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危大工程管控、防汛防风等安全措施和投入、赶工期抢进度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提供等。四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5.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是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职责规定。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分类分级监管,抓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落实,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能监管平台系统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三是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四是加强网格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办、我局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十二大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小散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整治内容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1.重点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和“六不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并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

  2.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原则上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和“节假日继续施工必须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求,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领导带队督查,确保全市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3.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通过“i深建”小程序、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及时推送天气预警信息,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应急响应。按照“立足最不利情况、做好最充分准备”要求,提前部署防汛工作,全市基坑、隧道、脚手架等重点场所提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和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塔吊落实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防台风措施;全市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距离;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第三方检测。全市工地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明确在建地铁出入口、通风口、隧道洞口、U型槽,特别是与既有地铁连接口等重点部位的排水、挡水措施,在设置牢靠的挡水坎、挡水墙的基础上,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沙袋、水泵等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

  4.开展基坑(边坡)、暗挖工程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检查、评议监测数据,强化过程安全管控;对新建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重点抽查,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坚决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和“矿山法施工掌子面当班现场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规定;

  (2)严格落实岩溶地区地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3)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4)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5)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

  5.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式起重机防风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司索作业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司索作业规定;

  (4)严格落实塔吊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起重机械防台风措施;

  (5)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延长安全距离,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

  (6)建筑起重机械全覆盖第三方检测。

  6.开展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论证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7.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六不施工”落实情况,发现被抽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达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挂点、临边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2)切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

  (3)加强工人入场身体健康筛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疲劳不适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高处作业工人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6)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7)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8)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取得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应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防护措施恢复情况进行核查。

  8.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的要求落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审、“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巡查等规定。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配备专业电气技术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管理,加强对作业班组培训教育和交底,加强作业过程中的检查;

  (2)电气回路和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施工用电总箱及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施工机具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要求;

  (5)电线电缆敷设满足规范要求,保护零线进出齐全;

  (6)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明显可靠连接,不得违规使用交流电焊机;

  (7)加强工程收尾阶段安全管控,建设单位应明确正式用电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正式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加强正式用电审批,用电设备上端须设置带有漏电断路器的开关箱,严禁擅自违规从正式电线路取电用电。

  9.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2)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10.开展小散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指导各街道持续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施工安全全面纳管工作,认真落实“备案纳管、宣传教育、网格巡查、专业巡查、综合执法查处”纳管机制;加强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建立并充实辖区小散工程网格化巡查、第三方巡查等人员队伍,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和第三方巡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小散工程分类分级纳管制度,对规模较大的,以及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备案环节培训工作,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阅签安全风险告知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等;全面落实落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街道综合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开通辖区小散工程网上备案渠道,提高纳管成效;加强督查巡查、通报督办工作,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预防坍塌、预防高坠、预防触电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整治:

  (1)未按要求办理小散工程备案且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2)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3)未配备有资格的电工从事涉电作业,电气线路、用电机具不按规定设置接零、接地装置的;

  (4)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未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未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未落实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管道保护措施的;(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无设计方案、未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擅自进行拆除、改动的。

  (三)全面深入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标准》,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二是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足额投入,保障《标准》全面落地。三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监理单位、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评价。

  (四)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全员制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通过工地门禁系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出场进行严格管理。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运用建筑从业人员数字化培训考核平台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培训教育档案。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三是强化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制度落实,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项目端APP实时上传工程项目开展班前教育,班前交底等情况。四是凡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全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种作业人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未组织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五是加强产业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着力加大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与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完善并全面应用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实施全市建设工程大数据管理,可视化、规范化监管执法,重点危险源智能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机制电子台账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可追溯及劳务工统一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视频远程执法功能,加大关键岗位人员远程点名力度,常态化开展视频巡查,动态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全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纠察巡查制度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一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全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监督机构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

  (三)第三方考评(每季度)。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治行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评。各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我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考评。

  (四)督查督办(不定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组织开展市区交叉巡查核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自查建档登记,限期闭合。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智慧建造APP专项检查任务模块如实记录项目联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排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慧建造APP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二是巡查全面覆盖,驻场督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企业层面全覆盖巡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巡查队每月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下属各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各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现场管理乱、问题多、隐患大的项目,要落实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驻场督导,推动项目管理提质增效。三是评估整治成效,体系倒查。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排序、排解工作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

  (二)从严执法惩处。严格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六项坚决措施”和“十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惩处措施: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应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具体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停工的,一律红色警示;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冒险组织施工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查处;存在违反十项规定的,一律按要求综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存在不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的,一律核查企业安全条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从快从严落实红色警示、挂牌督办等各项惩治措施。

  (三)加强联合惩戒。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曝光。

  (四)核查安全条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企业落实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经核查发现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动员各项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自查自纠情况的核查跟踪督促,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厉惩治。

  (六)加强督查督办。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由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行动整治不力,执法处罚不到位,项目安全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等情况,将严格通报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市、区监督机构要针对“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中10项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和“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工作须贯穿全年,常态化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慎终如始,常年坚持),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纠察巡查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五)执法到位。市、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

  (六)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请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按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做好成果总结分析工作,按时报送信息统计情况。

  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标。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三)整治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执行小组(以下称“执行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执行小组的组成人员与领导小组成员一致。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邵卫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执行组长原则上每2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或开展1次实地检查。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常态化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核查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联动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加强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

  (五)加强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xx〕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示。

  (六)加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xx〕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行为。

  (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一是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的,要对企业和人员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规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八)加强城市建成区私人建筑工程监管。严查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以上的私人建筑,依法依规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强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私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所有私人建筑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外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等方面要符合规范要求,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九)加强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编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开展建房选址、削坡护坡等防御措施。严格执行《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村民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层数等作出基本管控要求。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对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项整治。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能源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水运、铁路及城际轨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八)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

  (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惩戒。

  (十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市管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园林的行政执法。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并及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削坡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前要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全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分管副职、辖区内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按照四个100%的要求,严格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等行为。制定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整合司法、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市通报;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属地人民政府要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建设工程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针对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有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按“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加快出台工作指引。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内先进做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引,从文明形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等八个方面全面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实现管理标准化。

  (六)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建筑施工智能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遥感、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对项目信息、从业人员、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实时汇集视频监控、实名制闸机、车辆识别、起重设备监测、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加强异常监测预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现建设施工从物的安全状态到人的安全行为的整体受控。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精细化监管,通过远程检查和电子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云计算结合系统平台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实时更新危大工程风险状态。

  (七)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编制或修订我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我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明晰操作流程,指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应急抢险指挥流程图和应急队伍物资分布位置图;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应急救援点均成立分中心,各中心实现视频在线实时连接,形成应急指挥、应急队伍一体化、信息化、视频化的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建设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点,成立一、二梯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自身实力配置特种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全市工程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或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到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项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须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工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并按“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同级城管、应急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核算规范、使用合规。

  (六)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培训等工作。每年按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等形式开展整治工作。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督查问责,督促落实。

  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铁路及轨道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报告分别于次年3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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