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时间:2023-09-25 21:40:11 晓怡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范文(精选12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范文(精选12篇)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1

  一、适用范围

  凡自营的蔬菜、水果类商品,均适用此管理流程。

  二、编码使用要求

  1、要货单、入库单、调拨单、报损单、除皮单、盘点单必须使用8位商品编码;

  2、严格要求同一商品进、销计量单位一致化。如空心菜以“kg”作为计量单位进货入库,销售时必须以“kg”为计量单位。

  三、要货流程

  1、要货五原则:

  (1)参考上周同一天(节假日除外)销售;

  (2)参考昨日销售;

  (3)参考当日菜谱原料需求及当日库存情况;

  (4)严格依照食材认证渠道执行其中(1)、(2)、(3)项为食堂总厨在制定要货计划时必须参考的要素;

  (4)、项为采购负责人在决定采购时必须参考的要素。

  2、要货流程:

  食堂总管在餐行健系统上制作电子版要货单(准确填写商品编码、名称、要货数量),负责与采供部及时紧密沟通,在基地供应商处订货采买的商品在下午2点前填写好第二天所需商品;本地现采商品在营业结束后,即晚上6点前将第二天所需商品的要货单利用网络传输方式发送给采购组货源组织负责人,须确认对方成功接收。未按时完成处罚卖场负责人100元/次。

  四、采购流程

  1、采购现金由采购经理负责借出并在财务清帐。

  2、采购组逐步分类分单品摸索总结出每天的最佳采买时机、采买地点,可以获得最佳商品的品质品相和最优惠的价格经验,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形成科学有效的采买制度。

  3、采用送货制的供应商,采购组要与食堂一起科学安排和调度,尽可能缩短商品从收货到食堂售卖之间的时间。

  4、商品分级:采购人员在采买商品时,需认定商品等级,具体分为精品货、优质货和统装货三种,务必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送货单上。

  其认定原则为:

  1)精品货:通过特别精选的商品。

  2)优质货:通过简单精选的'商品。

  3)统装货:没有经过任何精选的商品。

  5、采购组参照要货单组织货源,对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进行询价和电话预定采买,其余商品进入现金采买流程。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由采购人员、现场质检负责人共同检验、过称、结算并在三联单据上签字确认。在现金采买过程中遵照询价、议价、最终确定成交、点货装车、运输、交付六个环节依次进行。询价由当日所有采购员分别进行,汇总各自意见后确认意向采买点,进入议价环节,必须2人以上,现场明确主购和辅购,并对议定单价负责;价格谈成后通知携带现金的人员(指派专人并专款专用)开单结算,付款人员与驾驶员、搬运工一起过秤装车,付款人员对已买商品全部装车无遗漏负责。装车完毕后,由开单付款人负责填写送货单(一式四联),分供货商单独填写,有条件的留下供货商手机(电话)和联系地址,供货商签字确认;驾驶员、付款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付款。付款人员对采购商品的数量、金额、现金结算负责。

  6、送货单一联由付款人员保存,以备核对现金,另三联交驾驶员随货同行进入运输、交货环节。

  7、装车时采购组人员按重货优先原则、商品保鲜优先原则安排装车,商品要求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商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以保证商品安全、完整。

  8、对采购的商品进价,由监控部随机不定期抽检。

  9、车辆运输路线:由批发市场出发,直送总店分拣,再由总店向各分店配送。

  10、没有按上述流程执行的,每错一个环节处罚50元。

  五、收货流程

  1、收货时间:从凌晨4点开始,货车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后,驾驶员、搬运工、食堂质检员、总管等收货人员依照配送货单收货。

  2、收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货标准,不得降低收货标准,不得提高收货数量(有特殊原因除外);对品相、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应予以拒收,对可以降级收货的,根据商品情况降级收货。

  3、收货人员必须过秤后如实填写商品毛重、去皮数量(含冰块、水份、泥土、包装物等)。过秤后在三联送货单上由收货负责人、司机、质检员共同签字确认,一联交付收货人,另两联由司机带回分别交给付款人员及生鲜部文员,以便采购组掌握交货信息、报帐。

  4、在货车离开交货区时,由质检员检查送货车辆是否有未卸完或夹带商品,并建立日志表。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2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xxx(兼)

  成员:xxx

  2、监督组组长:xxx(兼)

  成员:xxx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3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4

  一、项目概况:

  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食堂食材。

  三、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四、采购期限:

  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五、比选内容:

  食材质量、价格、服务、团队专业性和业绩等内容。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系芙蓉区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具有食品经营资质;

  3.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必须具备制作、运输、储藏保鲜、食安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8.食材优质优价,具备食品溯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报名时,请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公司简介资料3份,含本公司团队人数、从事食材行业年限、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制度、在芙蓉区教育系统内配送年限、配送学校数量、报价情况、近五年获相关行政、卫生及政府部门奖项、食品安全保险单据、配送车辆数量等配送能力。

  如非法人代表参会,还需提供:

  ⑤授权委托书;

  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领取《食堂食材供货商比选择优承诺书》,于比选会议时,带承诺书参会。

  2.报名时间:4月26日。

  3.报名地点:教学楼114总务处办公室。

  4.报名负责人:郭老师

  八、一轮比选

  1.时间:4月27日下午2:30起。

  2.比选地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二会议室

  3.比选流程:

  ①比选工作小组审核供货商资料。

  ②各供货商提交承诺书,限时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货品货源、价格承诺;

  ③交流答疑。

  4.确定三家优质供货商,进入二轮比选。

  九、二轮比选(实地考察):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

  十、结果公示:

  时间:4月30日至5月10日。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5

  按照《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学校与供货方的'合作行为,并参照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成教安〔20xx〕22号)、《金牛区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金牛财发【20xx】32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责任督学、学校纪检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四校区食堂工人代表(4人)、四校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食堂工人代表(4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负责学校20xx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购货商比选工作。

  比选对象

  通过金牛区教育局资质审查和备案,并入围““20xx-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Z08-FZC-20xx-582)”的入库供应商。

  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1月4日上午10:00点

  地点:石笋街小学东区小会议室

  前期准备

  在比选会召开前四天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此工作方案,并接受入库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日17:00,报名电话:xxxx(罗老师)。

  随后学校通知报名供应商发送报价文件,如通知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比选工作。

  工作要求

  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②学校与经评比选定的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廉政合同》,同时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痕迹资料的留存工作。

  ③学校一旦确定供货商,将与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合同》、《廉政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进行备案。

  ④学校严格落实集中定点采购和溯源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各包件原料均通过溯源平台在合同商家处采购。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及原料公开采购实施方案(实行)》衡教通[20xx]381号及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组织机构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与招标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全程监督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评标小组

  组长:评标会议现场从3位专家评委中推选

  成员:教师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家长代表作监委成员

  职责:负责评标工作,确认中标单位。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

  四、配送地点

  衡阳市第二中学

  五、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六、招标程序

  1.投标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8月15日17:00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祝融路57号衡府17栋1单元601),联系人:刘工,13875723615。由该公司验证配送公司资质,确定合格后方可报名。

  2.投标保证金:交现金伍仟元用信封装好密封并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3.开标时间:20xx年8月16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华伦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每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定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每包先按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当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均为不同的供应商时,即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前面的.包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的包中总分也最高时,后面的包只能取总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均已在前面的包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结算方式

  配送公司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5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九、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十、食品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方有权取消中标方公司配送资格,履约金50000元不予退还,已送所有未结清食材停止报账,由中标配送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配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2)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3)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

  (4)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食材;

  (5)配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的食材;

  (6)配送食材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影响营养、卫生的;

  (7)配送食材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8)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9)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10)若发现中标者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中标的,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11)若中标者采取虚高报下浮值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中标后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及时配送的。

  其它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第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说明。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7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8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满意食堂,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建立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园安保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

  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校长、工会干部、后勤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考核等职责。

  三、采购方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采取比选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制定比选规则(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招标程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区教育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分肉蔬调味品类和大米食用油类两个项目,招标程序具体如下:

  1.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瓯海区教育网发布招标公告。

  2.开标和定标。肉蔬调味品类定点供应商:第一轮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比选出前10名合格的申请人。第二轮考察团现场实地考察打分,考察团成员抽签选出,由纪委全程介入,得分前6名的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货品的折扣率,市场价格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的平均价),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学生食堂的肉蔬调味品类供应(另2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进入)。大米食用类油定点供应商:由评审专家根据资质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前3名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各档次的货品及价格,由学校自主选择货品),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类供应(另1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第一名直接进入)。

  3.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五、考核机制

  (一)配送及考核机制

  供应商服务期限时间为1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供应商须接受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肉蔬调味品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注: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分到两个片区),每个片区由4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前两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肉蔬调味品)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2.大米食用油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每个片区由2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大米食用油)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处罚及退出机制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和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以公司配送食材折后价格高于温州市发改委公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的,学校口头警告供应商,并做好证据保留;第二次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警告供应商,膳管会主任进行约谈,学校留存证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第三次的,由学校通过OA流程向区教育局投诉,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1.公司被学校投诉1次的`,由区局主管业务科室(中心)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校该周期的资格;

  2.一个学期内,公司被该片区学校投诉累计达4(含)次以上的,由区局分管领导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片区该学期的资格;

  3.一年内,公司被学校投诉累计达8次(含)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则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和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六、采购管理

  学校作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要明确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膳管会要对本单位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1.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学校要提前制定周菜谱,提早一周通过平台下单需求,若订单有修改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供应商,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合同内的食品,不得违规采购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牢控食堂所需食品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做好采购阳光验收。学校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要成立食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须2人或2人以上,其中须有公职人员或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每日菜品验收,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货品验收工作须在监控区域内完成,验收视频录像需要保留1个月以上,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备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与配送公司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做好食材价格监管。学校要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购菜清单及价格,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膳管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通过比较温州市发改局公布的价格、采购平台公布的价格、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等)对食材价格的调查和综合比较,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并启动处罚措施。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力度,利用平台公布每个配送公司的食材价格,每月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从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配送公司都有的货品库,由纪检部门人员从中摇号产生货品进行价格比较(具体操作办法见年度考核办法),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做好平时管理考核。学校膳管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举行例会,须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参与食堂管理的家长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等多方参与,主要从配送食材价格、食材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对供应商作出客观评价。区教育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考核,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飞检”督查组,不定期到学校、配送公司进行督查,成员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中临时随机产生,根据实地“飞检”情况由督查组成员对各配送公司现场独立打分,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9

  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教发〔20xx〕120号)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从业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昌教体电〔20xx〕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监管,规范学校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安全,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服务质量,经20xx年12月14日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行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购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二、项目名称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肉类及蔬菜、水果、佐料、辅料(米、面、油除外)采购项目。

  三、供货范围

  各种肉类、蔬菜、水果、辅料及佐料。

  四、供货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授权人参与投标的必须持有授权书原件。

  3、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参与宰杀、加工、送货、购货的工人身体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6、提供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以上资质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其报名。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中标后每月一结账,结账后转账付款,不可提前预支费用。

  3、投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社会形象及售后服务良好。应具有完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体系,员工素质高,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配送经验丰富,配送车辆、人员能满足供应需要,符合配送安全条件。配送运输全过程安全责任由供货商自负。

  4、产品质量要求:供货商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全责。

  5、应急处置要求: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师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6、中标人须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出现产品配送、质量、安全等问题,在接到学校电话后应在 15 分钟内回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及遵循《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20xx年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招标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8、招标过程邀请县教育局纪检组到场监督。教育局营养办、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参与竞标的供货商的竞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企业。

  9、投标单位中标后,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将对中标单位的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等相关资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举行合同签订仪式。如果存在虚假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标资格由分数第二顺位高者获得,学校启动相应程序。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一)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三)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1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开标时间:20xx年12月22日14:30

  七、提交材料

  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5、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报价表、承诺书、配送管理方案、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方案、设施设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及图片。

  7、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

  八、监督电话

  各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恕不退回。敬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10

  为向教师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合法餐饮业资质且具备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的饮食服务企业经营食堂,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的食堂及相关情况简介

  (一)目前学校在校教职工为230余人,绝大部分在校用餐,临时有公务接待以及培训人员工作餐大概200人次需求。

  (二)现有食堂一座,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餐厅提供200余个座位。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

  二、招标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投标方资质及投标条件要求

  (一)投标企业具有外商独资或合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企业代码证。提供厨师资格证和员工健康证。

  (二)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2年以上的经历,并能组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投标单位必须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2)人员配备。

  (3)经营方略(含管理、采购、检查检验、卫生保障、工作人员服装等)。

  (4)配菜方案(饭菜品种、食品价格等)。

  (5)用工制度。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一)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二)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三)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者应按合同法法律程序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承包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五)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六)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七)提高服务效率,以电脑IC卡方式售卖饭菜(系统由校方负责建设),网络化管理。经营数据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学校根据以上数据按月支付费用。

  (八)承包方保证师生晚餐、午餐和教师早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九)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十)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由学校和教师代表参与的物价听证会,未经学校同意之前,食堂不能擅自抬高价格。

  (十一)厨房设备学校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如今后承包方需进行设备添置及维修的,待与学校协商后决定。

  (十二)本次招标承包期限为一年。

  五、发标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xx年10月9日。

  (二)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10月9—10月14日接受报名、现场考察、答疑。

  (三)接受标书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

  (四)评标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下午2:30开始。

  (五)实地考察及价格谈判时间:20xx年10月16日。

  (六)公布结果时间:20xx年10月17日。

  (七)报名及上交资质材料地点: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总务处,联系人:时宏祥,联系电话:13985818330。

  六、招标方法

  由黄平职校、黄平且兰高中学校领导、后勤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共9名评委)所组成的评标小组,综合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评定,确定名次。再按照名次顺序对投标单位所承诺的服务条款进行实地考察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七、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内部管理(20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4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5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5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4分)。

  5、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分)。

  (二)安全卫生(15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5分) 。

  2、实行集中采购,有进货渠道正规(5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5分)。

  (三)伙食质量(30分)

  1、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10分)。

  2、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10分)。

  3、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10分)。

  (四)服务承诺(10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5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3分)。

  (五)文明共建(15分)

  1、有形式多样的食堂和学校之间共建活动方案(4分)。

  2、提供就餐区环境布置,进行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3分)。

  6、加分项目(最高10分)

  有其他管理创新特色亮点(最高2分)。

  八、评分方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

  评标流程如下: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按照投标顺序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可以进行答辩、说明,并将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三)每位评委综合投标文件和答辩结果,独立评分。

  (四)综合评分。投标单位得分=总得分/评委人数。

  (五)公布结果。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11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学生餐饮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学生食堂大宗物资供货企业或个人。

  一、招标项目:

  大米、面粉、猪肉、牛肉、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冷冻制品、鱼、禽类等物资。

  二、招标方式、期限

  公开招标,以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入围单位或个人,入围期限为(一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资质的大宗物资生产厂家或有规模的`养殖(种植)户、一级代理批发商、合作社。

  2.诚信经营、信誉度高、服务优,所供大宗物资质量符合我方要求,供货能力(如供货速度、货源储备量等)满足我方需要。

  3.投标单位或个人需提供

  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④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特殊要求的(如肉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请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

  4.同时参加多类物资招标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请按类分别填写投标材料,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的请提供样品。

  5.中标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物资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货款转入中标供货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代理授权的经销单位,可凭厂家授权书将货款转入生产厂家)。

  7.中标单位的投标价原则上为招标人本合同期内的采购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涨跌幅度超过中标价的5%,双方沟通进行调价,或甲方组织重新投标报价。

  8.在同等条件下,已经在食堂供货的单位经民主测评反应好的,在同等价格上享有优先权。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3月7日下午5点

  2.投标时间:20xx年3月10日下午2点30分

  3.报名地点:娄底一中食堂办公室。联系人:

  4.报名须带有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须盖有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

  本次投标邀请市教育局纪委、市食监局纪委、娄底一中纪委监督,娄底一中总务科负责评标、开标。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12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坚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原则。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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