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8 12:14:4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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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通用18篇)

  工作方案是有较强导向性的粗线条的工作筹划。某个项目开展前,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通用18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璧治欠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八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我镇2022年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八塘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保所、建环办、经发办、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财政办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保所,由社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工作人员刘清涛,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一)通过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是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按时向八塘社保所报送《八塘镇在建项目台账明细表》,对于新建和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资料清单》璧治欠办发〔2020〕7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归档。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健全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办,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二)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工资支付保障核心制度,通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

  (三)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责任。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拨付人工费用、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

  四、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联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交办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提高“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质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

  五、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集中向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六、压紧压实根治欠薪相关责任

  (一)接受区领导小组对八塘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追究。压实八塘镇各办、站、所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约谈、通报、处分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加大对全镇治欠工作的监督力度,实行监督问责闭环管理。

  七、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市级平台业务指引》,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建立监控预警平台分中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类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风险。制定完善我镇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有效防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件。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化解劳资矛盾,按照县治欠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千治欠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的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督促劳密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争发现一批欠薪隐患、清理一批欠薪线索、执行一批欠薪案件,坚决守住“四个”底线(不出现群体性极端性讨薪事件、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不出现政府项目欠薪事件、不出现上级通报批评事件),实现欠薪动态清零,同时,举一反三,抓好根治欠薪国考、省考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打造“一城三区四基地”,奋力建设关天生态区、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局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督,县水利局决定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宏伟为组长,副局长赵东理为副组长,局属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计股,切实掌握全水利系统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到企业、工地一线深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取宣讲、解读政策、以案说法等形式,督促项目和企业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各界尤其是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逐个检查,摸清底子。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八项制度”,充分发挥“防欠薪”工长和“无欠薪”管理协调组作用。

  (三)借助网络,严查拖欠。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依托“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合”信息系统,强化项目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保证线索核处率要保持在100%。

  四、行动措施

  (一)新建工程。查清总承包单位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单项分包企业资质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查清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拨付等情况,切实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效预防产生新的拖欠;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二)在建工程。重点查清工程款拨付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结算原因、工程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程序,限期完成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已完工并已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付工程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能立即支付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计划或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要充分认清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作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要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保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惩戒,严格追责。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震慑。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局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4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5

  近几年以来,农民工欠薪案件频发,主要涉及建筑、交通、林业、水利、环卫等领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及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扭转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防患于未然,构建我镇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行动,全面推进各部门落实预防化解处置欠薪工作机制,突出强化相关部门责任,突出源头预防、基层化解欠薪隐患,突出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遏制欠薪高发态势,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预防由于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人社、宣传等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栏,登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等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布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座谈会,督促其积极履行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不到位不主动、欠薪问题屡清屡欠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阶段要重点督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执法检查阶段。抽调执法、安监、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案件,特别是做好上级督办和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解决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准确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工作进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历史欠薪案件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年底前不因存量案件问题,引发社会舆情,导致极端事件或群体性的事件,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涧镇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无缝相衔接,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欠薪整治工作。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按时报送排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阶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上报数据前,要各部门沟通协调统计数据要准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xx〕32号)和《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抓好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办通〔20xx〕5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xx年我镇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实现“无欠薪”目标。

  二、工作目标

  我镇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是“五改一化一维”。对于该项目欠薪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过包保化解,确保20xx年4月30日前脱贫攻坚期间实施的“五改一化一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零。我镇将实行分阶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80万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万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7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形成联动根治欠薪合力

  为深入开展漾头镇根治脱贫攻坚领域建设项目欠薪行动,特成立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漾头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漾头镇人社中心,由刘泽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人员熊祖文。经研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东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1.村建站:负责与项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项目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款相关问题及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不欠薪承诺书,加强不欠薪宣传;在完工时签订工资支付结清承诺书,然后再退保证金。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突发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劳动书面审查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受理查处欠薪案件、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并及时报告等;

  3.综治办:负责主动接待欠薪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人社中心处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态扩大。

  4.工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企业签订双爱约定书,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依法开展工资支付法律监督,帮助职工运用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司法所: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开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进入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依法打击组织煽动闹事、阻碍交通等方式非法讨薪行为,或以欺诈手段恶意讨薪行为;依法打击欠薪案件中涉恶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各行政村: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排查建设项目欠薪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至人社中心,主动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

  为便于预防薪工作常态化管理,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意识。根据我镇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情况,由各村的包领导负责的具体落实,漾头社区由杨晓华、唐文洋负责;茶园山由冯治孝、刘泽友负责;九龙村由肖叶明、田井广负责。支付欠薪明细每3日及时更新、上交镇人社中心熊祖文处;村建站及财政分局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根源化解欠薪隐患。

  同时,镇人社中心负责对欠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予以反馈给镇依法治理欠薪领导小组。

  根治欠薪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社区、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全力做好所属区域内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稳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7

  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式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白城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大治欠办发[2020]2号),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发出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资料留存;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工资清单核算确认;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另外,还发出了《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倡导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工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类企业设立咨询台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发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19]3号),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欠薪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强化欠薪失信行为监管、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案威慑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8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xx]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xx年xx月x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x月xx日到xx月x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x月xx日到xx月x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下称群体性的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于xx年xx月xx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66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理欠薪的各项工作机制;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负总责。

  1.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首办本系统、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警示、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行政部门对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应急处理的联动处置机制,聚集工作合力。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本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急预案,完善本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

  3.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系统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住建、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4.完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提前介入或参与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完善诉求响应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示接待窗口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

  6.完善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机制。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加强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

  7.推行基层预警监管机制(农村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场地出租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落实本《实施细则》所明确的企业主体责任。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牵头建立和健全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督促欠薪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同时,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2.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建设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账户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信息公开和设立维权告示牌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按规定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个别企业,住建部门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诚信等级等方面予以限制。即将其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未解除前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取消现有诚信等级;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3.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项目稽查的重要内容。牵头做好社会信用工作,将严重失信的拖欠工资企业信息对外发布。对长期拖欠工程款或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建设单位,发改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的立项。

  4.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制度,将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合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

  5.经信部门要加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体责任。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湖南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xx〕74号)的要求,归集到该企业名下,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8.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和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或参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律师事务所介入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0.人民银行对所辖范围内金融机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及时支付,不压票,不无故退票,及时处置农民工支付投诉。

  11.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

  12.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3.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终局裁决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对重大集体欠薪案件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督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3.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4.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缴存应纳入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内容之一。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足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

  5.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订立偿还协议,并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有关欠薪情况。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偿还。

  6.落实工资支付的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清偿责任。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邵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领导,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决定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等。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工商、总工会、经信、民政、信访、人民银行、劳动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及其他有关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二)强化联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各县市区务必于20xx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成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3月底前要建立治理欠薪的部门联动工作办法和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治理欠薪的应急预案。

  (三)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工程项目资金筹措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无保障的一律不准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农民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工;政府性工程未缴纳质保金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工;所有政府性网站、平台一律开通农民工工资投诉渠道,所有建设工地一律设置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宣传栏;对现在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一律清查整顿,在3月份实行欠薪清零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法人一律曝光惩处,列入黑名单;建设领域程序不规范的项目一律从严查处;县市区政府在20xx年3月底前一律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机制。

  (四)推进信息共享。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在内的各类信用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对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管理办法。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行部门之间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要着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治理欠薪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

  从本年度开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的劳动计酬手册。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至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特别是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0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矿山沙场、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村落实必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扶贫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沙场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财政所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人社所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水电燃气等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镇牵头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镇综治中心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带班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必要时提及办理,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查办、合力攻坚。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快调速裁,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做好协调沟通,并掌握动态,做好回访,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集中督导,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处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份,镇将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镇政府将适时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地方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贡献。2023年春节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接待大厅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镇宣传口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村、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党政办公室;2022年10月25日前向镇党政办报告本村、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人社函〔X〕X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X〕X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目标

  (一)行动范围。全县范围内招用农民工的各个行业,主要包括建筑建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乡村设施建设,扶贫安置,土地整治,采矿能源,线路安装、超市购物,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生产加工,汽车维修和各种合作社等招用农民工较密集的行业。

  (二)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完善,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施工手续不完备,工程分包不规范,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资支付责任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工资支付不规范,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参保不完备等10方面问题。

  二、专项行动方法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X年4月24日开始,至X年12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4日-4月30日)。

  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的意义,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摸底自查阶段(5月1日到5月20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属于非建设领域的,要认真填写《X县治理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摸底》,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建设领域的,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施工手续情况,工程转包、分包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对调查摸底的项目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填写《X县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人一览表》,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新开工项目,要填写《X县建设领域X年新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人月度进展表》,每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21日到10月31日)。

  由县人社局牵头,抽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对照目标任务涉及的10方面突出问题,逐项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各相关部门就各自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人社局要组织人员,对照问题清单,深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中省市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规定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于12月底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员,确保上下联通联动。

  (二)夯实工作责任。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X街道办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三)从严督促检查。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电视台,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深入各行业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行业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对因整治不彻底,且造成农民工因工资问题上访、闹事的行业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2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对部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诉至法律程序。

  3、对不按要求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和承包施工工程,不予颁发有关证照,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不予备案验收。同时,有关部门要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3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我区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专项检查以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造船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及租赁型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数量明显下降。其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XX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人社局、综治办、发改委、检察院、公安局、人民法院、财政局、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队,具体负责全区清欠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各镇(园区)要将自查情况(表格附后)于20XX年12月14日前上报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队

  联系人:郜东恩

  联系电话:80804XXX

  2.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春节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同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上级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各镇(园区)要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要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大排查(主要是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造船企业、小微型加工制造企业及租赁型企业),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到位、曾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或已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重点检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区人社局、经信委、建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和企协等部门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的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再核查。执法督查组要加大对重点欠薪企业的督查力度,对重点监测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凡尚未解决到位的,要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会同镇(园区)逐一制定清欠工作方案。

  各镇(园区)在春节前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从20XX年12月29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一次。从20xx年2月5日起,每日上报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4日。如遇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四、应急处置方案

  区人社、公安、法院及信访等部门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遵循“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其中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对20XX年春节前难以清偿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稳控和帮扶措施。专项检查期间,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积极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

  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根据案情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处置小组应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党委、政府要协同参与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相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应急处置小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群体性欠薪事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立案,尽快做出相关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对欠薪逃逸和恶意欠薪的,迅速整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

  区建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区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要提前介入,稳控局面,并加大对欠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区法院要指导和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依法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检察院要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对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或有欠薪逃匿可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全程检查监督人社部门移送至公安局欠薪案件的受理、立案及处理情况。

  区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区信访局要做好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工作,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与领导小组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区用人单位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企业。

  (二)属地管理,排查到位

  各镇(园区)作为清欠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严格按此次专项活动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存在重大群体性隐患的情况,以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信息,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对因排查不全面、上报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程跟踪,司法联动

  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XX﹞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4

  近期来,民工工资问题有所抬头,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

  (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三)用工单位招用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资料、台帐等;

  (四)用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方式、记录、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等;

  (五)用工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召开会议、专栏宣传、送法上门、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5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区)按照“行业主管、属地协管、劳动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用人单位)逐一排查,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民工问题。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区)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总结和分析提高阶段(10月底前)

  1、各级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并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2、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析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拖欠民工工资分析报告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保障务工人员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各乡镇(区)和县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乡镇(区)人社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队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信箱,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同时,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人社、法院、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要对全县农民工欠薪投诉情况、清理拖欠工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形成专报,定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5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策,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劳务外包或租赁等隐蔽式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突出日常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打造“不欠薪”乡镇,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秋季巩固成果行动,排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2022年10月)。专项行动可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进行。一是突出排查重点。对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劳务外包或租赁企业、新就业形态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明确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聚焦加工制造、劳务外包或租赁企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及时化解欠薪隐患。三是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劳务外包企业、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进行梳理,能立即化解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改正的,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落地的具体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开展冬季矛盾攻坚行动,联动处置化解欠薪问题(10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打好协同处置“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隐患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开展专项接访。组织开展专项接访活动,直接处置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联合查办、合力攻坚。二是强化行业治理。各有关单位对不同行业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国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三是强化行裁联动。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和争议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化解欠薪问题。对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推动欠薪问题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效(10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前)。结合打造“不欠薪”乡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和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上级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动态清零、逐一销号、完善机制,持续筑牢“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长效制度堤坝。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挂钩制度,指派专人指导督促企业、项目工资支付月结月清。要采取“人包企业”方式,督促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企业行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劳务外包、租赁企业应排尽排、跟踪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专班专责,实行一体化办公,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行业部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人社部门要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农民工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事件处置;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要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与各有关门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事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条例》有关权力事项行使部门的通知要求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查处未依据《条例》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好联合执法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精准治欠。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风险隐患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快速妥处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事件,坚决守牢工作底线。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6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春节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8月20日至9月27日)

  各部门、各村(居)要在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基础上,迅速对辖区域内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及脱贫攻坚领域项目欠薪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人社中心要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人社中心要同各村(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落实包责任、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排查中,严格区分工程款和工资拖欠问题,认真收集好对应欠薪台账的相关印证资料(如:劳动合同、欠薪人员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欠薪明细表等)备案备查,确保欠薪人数和金额有印证、欠薪事实有依据,坚决杜绝将工程款与工资混淆进行排查上报,做好数据比对。建实《2022年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附件1),确保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相符,口径一致。

  对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但尚未清欠化解的欠薪问题和此次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排查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必须分别在9月20日前、10月11日前按照省明确的“清偿化解”“行政执法程序化解”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问题(9月10日至10月11日)

  “进入司法程序化解”“协议化解”四种方式清偿化解完毕。对已化解但未实现现金清偿的,要逐一研判分析欠薪隐患风险,更新完善制定落实稳控包保方案。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同时,要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经发办、综治办及人社中心等部门要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人社中心要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派出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法庭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及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所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镇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9月10日至10月28日)

  镇纪委和督查督办将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以信访舆情线索、欠薪排查清欠化解、在建项目纳入省大数据平台监管和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度等重点问题为导向,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履职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典型问题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2023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属地部门存在的问题,加速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止发生新增欠薪问题。

  (三)严格作风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村(居)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排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做到数据清、情况准、效果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判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置。若因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因欠薪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将严肃追究属地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经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杨银山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规则

  银川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在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市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思路及解决疑难欠薪案件的方案等重点事项,确保实现“两清零”目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或本行业积极推进欠薪案件“清零”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市)区政府职责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本辖区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坚决做到“两个清零”;实现“两个确保”。

  2、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

  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局、国资委: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

  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收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司法局:要及时主动为有援助需求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申,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引导上访人员依法反映情况,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欠薪案件涉及用工企业的准确信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

  市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完善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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