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

时间:2022-12-07 20:22:22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通用5篇)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1

  根据以上规定,陕西领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其中就包含农民工工资被欠薪如何进行举报维权的方法,下面小编就简单介绍下该管理系统的一些功能,希望对农民工和施工单位能有所帮助。

  1、劳务公司备案

  劳务公司备案是为劳务公司提供的企业信息和资质备案功能。该模块主要是针对劳务公司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分包专业等企业信息备案,劳务公司通过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后,由专门的监管单位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劳务公司才具备参与该区域监管范围内项目的招投标。

  2、劳务人员备案

  劳务人员备案是劳务公司针对自己企业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劳务公司对自己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农民工后期进项目提供数据,实现了该人员的来源有据可查。

  3、农民工实名制登记

  实名制登记,通过APP终端或高拍仪进行人脸拍照和身份证对比识别,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从而有效实现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并对每一个劳务人员生成全系统唯一标识二维码,项目检查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现场抽检,人员信息查看。

  4、农民工薪酬管理

  (1)薪酬计算。通过人员考勤管理,对每一个劳务人员的实际月考勤与工资结算方式,系统自动计算出该劳务人员的薪资情况,同时为了部分计件人员,设置有不同计件 不同价位的录入,从各个方面控制瞒报工资行为的发生。

  (2)劳务人员支付台账。通过监理劳务人员支付台账,能够清晰明了的掌握每一个劳务人员薪资的组成情况,为监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监控提供有效依据。

  (3)薪酬审批。系统具有薪酬审批提醒机制,防止薪酬审批在某一个环节停留时间过长,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同时也能督促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提高薪酬审批发放效率。

  5、农民工权益维护

  系统会将农名工工资单生成二维码,便于农民工获取自己的工资详情,同时还会把当地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出来,当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扫描告示牌上的举报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权益举报。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2

  一、解决农民工欠薪新方法有哪些?

  1、 向劳动执法监察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队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 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仲裁,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职工应该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都会通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它不能被劳动仲裁法院接受。

  3、 如果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给受理或者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还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农民工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时,一定要理智冷静不要采取极端措施,利用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法律援助。

  农民工欠薪解决方案3

  近些年来,工地欠薪问题屡见不鲜,农民工讨薪问题也是越来越严重,农民工苦不堪言,而且因此类事件,发生了很多影响社会安稳等事件,给建筑企业,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4月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年内将出台行政法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内容如下:

  1、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加大对拖欠的惩戒力度,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

  2、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对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3、以建筑工程和制造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

  4、研究建立完善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制度、公证机构主动催缴制度。

  5、对欠薪农民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一、提升政治站位,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责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合力攻坚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保障工资支付立法。司法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资支付立法调研,主动提前介入,指派专人跟踪了解情况。要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不规范等现象、拖欠工资违法成本太低等欠薪原因,重点研究,对症施策,进一步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平衡好企业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要提速立法,抓紧审查修改工作,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

  (二)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重点领域,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欠薪底数,加强工资支付日常执法,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完善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横向执法网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从现在开始到5月,集中开展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要全面摸底,以县区司法局为主,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在辖区内对所有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全面体检,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针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建立体检档案,跟进服务措施。要全面分析,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信息化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认真排查各类劳动合同和劳务用工违法违规情况,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5月底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形成书面普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案例,有对策)报部。

  (四)推动欠薪纠纷从集中化解到及时就地化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聚焦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用工地,在建筑工程、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展开针对性、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及时预警化解。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努力把工作伸向农民工最需要的地方,积极动员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调处力度,加强权益保护。要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完善农民工欠薪工作常态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努力实现治理欠薪工作从源头上抓、从根子上抓,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变集中化解为平时化解。

  (五)专项做好根治欠薪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欠薪违法、依法支付薪酬的普法宣传,推动实施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对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以建筑工程和制造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和深化“送法到工地、到企业”等活动,宣传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

  (六)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将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法律援助求助网,农民工可以就讨薪问题随时随地在网上求助。各地要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设立根治欠薪服务专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根据条件设置专门窗口,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要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等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七)创新做好公证服务根治欠薪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研究建立完善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制度和公证机构主动催缴制度,对于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后,仍逾期拒不还款的欠薪企业,支持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前,先予申报纳入失信公证当事人名单,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时实施失信惩戒。

  (八)统筹做好欠薪维权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与“法援惠民生服务农民工”品牌建设统筹衔接,进一步扩大活动规模,延长活动时间,打造活动品牌,推动活动开展常态化。加强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建立法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或者选聘外部法律顾问,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诉讼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依法为农民工欠薪维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根治欠薪系统性举措落地见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带着对农民工、对劳动者的深厚感情,将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全力作为。要细化落实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另外深圳市鲁班长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关注到这点农民工欠薪情况,也是给建筑企业规划了一个方案,那就是工程贷款方案(筑薪易),它能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发薪问题,从而让农民工讨薪情况得以缓解,而且额度最高可达五百万,优质企业还可以继续往上提额,从而快速解决工地农民工发薪问题,有效控制工地工人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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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法

  1.实时监控网络舆情最新动态

  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舆论传播环境,海量的互联网实时数据,舆情应对与舆论引导的时机稍纵即逝,尤其是像农民工讨薪这类负面新闻事件,网民的敏感性极强,更容易发酵传播,形成负面舆情环境,如果处理不当不及时,对企业形象的破坏将是深远的。因此,想要及时了解最新舆论动态的第一步就是要借助专业的互联网舆情监测平台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发展动态。

  2.做好网络舆情发展变化趋势分析

  信息化时代下,网民在网络中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互动性极高,农民工讨薪这类民生相关的舆情事件,更容易引发热议。在网络情绪表达上,甚至出现交锋,或积极或消极,舆情发展迅速。因此,为了及时掌握舆情的发展脉络,做出有效预测,就必须做好网络舆情发展变化趋势分析。

  3.多角度全面分析

  通过多角度全面分析,主要是为了帮助全面了解农民工讨薪舆情事件,为辅助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如:可以从时间、情感、网友讨论活跃度、媒介传播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工具

  为了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全面、高效的解决农民工讨薪舆情,借助一些专业的辅助工具是必不可少的。以互联网舆情监测平台-识微商情为例,能够对全网舆情进行自动抓取、定向抓取、全网抓取、海量数据自动处理分析,并可实现敏感/负面/重大舆情告警。能够帮助用户全面地了解网上有关农民工讨薪舆情资讯,并能够实时监测全网范围内与之相关的媒体报道和网民讨论,对于负面能够自动识别提前预警,并挖掘舆情资讯的传播网站、传播媒体、关键传播节点以及传播溯源等,提供专业的舆情事件分析图表、报告,为各项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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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包工头属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则由违反规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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