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时间:2022-12-26 14:49:5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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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范文(精选19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范文(精选19篇)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五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教育教学现状,科学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学校争先进位的积极性。

  3、促进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努力防流堵辍、注重学生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4、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教学思路,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价各校教学质量的依据。

  5、逐步建立全县学生发展状况数据库、学科质量数据库,为全县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内容

  监测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在籍在校生(以学籍电子档案为依据),监测范围为《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所有科目。

  监测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监测试题难易得当,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监测方法采取纸笔监测、面试监测和实际操作监测相结合。

  三、监测办法

  质量监测总分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监测类型为集中监测、随机监测、特长监测三种。集中监测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项赋分。随机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赋分。特长监测按比赛获奖、大课间活动、测试三项赋分。

  (一)集中监测(60分)

  高中、初中、小学的集中监测分别为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明年以后将在三年级举行一次监测作为小学阶段的起始分数)。

  高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四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20分、15分、20分。

  初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小学的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计分办法如下:

  (1)集中监测巩固率,即参加考试人数与参评人数之比。小学巩固率达97%、高初中达95%,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为防止人为的淘汰差生,巩固率可记负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几方面的得分。

  参评人数=(学籍数+转入数+复学数+其他)-(转出数+休学数+其他)(县内转入、转出均应主动到教育科备案,转到县外应到教育科审批,否则视同流失)。

  (2)集中监测平均分,即学校总分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

  集中监测平均分赋分:

  (3)集中监测及格率,即学校总分及格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及格分数=总分×60%。

  集中监测及格率赋分:

  (4)集中监测优秀率,即学校总分达优秀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优秀分数=总分×80%。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最高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中、小学均扣0.5分。

  (5)集中监测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学生的平均分。

  后30%学生平均分赋分:

  (二)随机监测(高中40分,初中、小学25分)

  即教育局每学年随机对全县某些学校、某些年级、某些班级、某些学科随机进行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三项赋分。高中以每学期末联考数据为依据,分值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优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别为10分、5分、10分。小学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分。其计分办法是:

  (1)随机监测平均分赋分:

  (2)随机监测及格率赋分:

  (3)随机监测优秀率赋分: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高中扣0.4分、初中扣0.3分、小学扣0.2分。

  参评人数、及格分、优秀分规定同集中监测。

  为减少随机抽样的偶然性,对乡镇中心小学的村完小实行按类抽取,中心小学在学年初把全镇村完小按教学质量平均分成三类,并上报质量监测中心。在随机监测前抽签决定监测的学科、类别、学校、年级和班级。一类高中的随机监测以每学期的联考成绩为依据,二类高中以抽查数据为准。

  (三)特长监测(15分)

  (1)比赛获奖(3分)

  即每学年各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中小学生运动会、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如下:

  ①获县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8、5分。

  ②获县级以上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计分,以表彰文件、通报及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若按名次发奖,按1:2:3比例转化为一、二、三等奖)。计分办法是:

  比赛获奖赋分:

  (2)大课间活动(3分)

  学校举行大课间活动正常,且活动内容丰富,能有效提高学生锻炼水平。大课间赋分:

  (3)测试(9分,其中体育3分、音乐3分、美术3分。)

  即: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校进班随机抽取学生,对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等知识和技能进行监测,计分办法是:

  测试赋分:

  高中不进行特长监测。

  (四)发展性指标(20分)

  发展性监测指标分为两项,即学年进位10分、学段进位10分。

  (1)学年进位,即各学校集中监测排名比上学年集中监测排名进位情况。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学年进位赋分:

  (2)学段进位,即各学校学段末排名比学段初排名进位情况。高、初中学段初成绩以入学成绩为准,小学学段初成绩以三年级集中监测排名为准。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四、评价办法

  (一)分类比较:

  高中:

  第一类:一中、二中、新集中学、苏皖学校、大志中学。

  第二类:四中、沫河口中学、刘集中学、小圩中学。

  初中:所有公办民办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初中部。

  小学:

  第一类:局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等19个学校。

  第二类:15个乡镇中心小学(以乡镇为单位)。

  第三类: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各项分值以集中监测为依据。

  同一类别的学校之间进行比较。

  (二)分等评定:

  优秀等次:监测总分达80分以上的单位

  良好等次:监测总分达70-79分的单位

  合格等次:监测总分达60-69分的单位

  不合格等次:监测总分低于60分的单位

  五、奖惩

  (一)凡监测总分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其中乡镇中心小学全学区教学质量虽然达到优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学质量不合格完小的,该乡镇中心小学不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

  (二)凡监测总分排名较上年进位超过五名以上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同比进步奖。

  (三)凡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进行重点帮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四)凡中心小学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引咎辞职。

  (五)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综合评估。

  (六)集中监测按各科任课教师总数20%的比例设学科教学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凡冒名顶替或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的,该学科作零分处理。

  (二)学校对参考学生资审不严,为学生冒名顶替提供条件或为学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该学科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违反考试纪律,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集体作弊、出现雷同卷的或阅卷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阅卷、统分误差大,查实后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阅卷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局抽调下派的考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造成试卷泄密、混装、倒装或少装答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凡人为淘汰差生,或在学籍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30号)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00)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xx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xx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加强教学管理,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我校将在第11至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院(部)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交分析研究报告。

  3.学校对各院(部)反映的共性问题,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检查时间

  定于11月13日—11月24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具体时间为:

  1.11月13日—11月17日,为院(部)自查、全员听课评教阶段。

  2.11月20日—11月24日,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各单位教学运行情况。

  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

  3.11月21日之前,交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附件1)、同行评教结果汇总表(附件2)、师生座谈会记录和总结(见附件3)、教师评学汇总表(见附件4)。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院(部)自查

  1.组织召开教师、学生代表评教评学评管;

  2.教学院(部)领导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教师教学进度,调、停课情况,教材使用情况;

  4.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等学风状况;

  5.实验教学计划、课表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教师教案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情况等;

  6.课堂教学奖初评工作总结;

  7.新修教学大纲工作情况;

  8.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学校集中检查

  教务处将会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学生处及院(部)领导,对各教学单位的常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还将着重对课堂教学奖初评复评工作、教学大纲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其它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真正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客观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或解决措施,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学校反馈。

  2.各院(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按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改科(A14-0214),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一、检查时间

  12月17日—12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2、教学资料准备情况:包括教案、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习题集、作业记分册、辅导答疑情况、本学期科研成果、教学小结等九项教学指标。

  3、教师的教学小结,其内容包括:

  ①重点可以谈谈自己在本学期就所担任课程教学改革方面的情况。如谈谈对课程体系及内容、对教材的处理以及课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方面教学改革的体会;

  ②对提高学生素质和培养学生能力以及学风的意见或建议;

  ③对师德建设的意见与看法。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情况;

  2、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各系要将本系实践教学情况、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列入期末检查资料;

  3、实验室建设情况。

  三、检查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内容 地点

  12月21——25日

  期末教学检查资料准备、各系自查

  各系

  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各系自定时间召开

  各系

  12月25日17:00前

  教学秘书将各系期末教学检查总结交教务处

  各系

  12月26日

  将附表5学生、教师座谈会安排表报教务处

  12月27日上午

  教务处到各系检查9项指标,听取意见

  各系

  12月28日17:30

  教学秘书将各系教学资料送交展览区

  教学A301

  12月28-29日下午第3节

  教学资料展览

  教学A301

  12月30日14:30

  教学经验交流会(各系推荐一名教师参与)

  教学A4301

  1、检查时有课的人员正常进课堂;

  2、如遇学校会议等特殊情况,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系应于规定时间完成期末教学检查自查工作。12月25日17:00前将自查总结(包括附表1、附表2、附表3,全部交电子版),交教务处。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总结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较差教师名单、典型事例、本学期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及教学改革的经验与体会。

  (二)各系要组织检查小组,严抓自查环节,做到实事求是,对各项教学资料做出客观评价,并指定材料填报人(每系一名或每教研室一名)。

  (三)各系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每位专、兼职教师的每门课至少听一次,听课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教学秘书汇总后与自查总结按照时间要求一并交教务处。

  (四)教师在进行教学资料准备时,要求每门课程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帖上附表4,写清楚每项材料的整理情况。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激励小学教师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地对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奖励,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和凤凰镇中心校《xx年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鼓励争先,以评促教,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优化创新课堂教学,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要素和环节,设立“思想道德、考勤、教育教学常规、业绩”4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26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按照“槟榔小学xx年教职工各项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按获奖相关老师全额发放给每个教师。

  (二)基础性奖金:按总额的30%作为学校办公经费备用,余下的70%总额再按50%作为每个教师应得的基础奖金,剩下的50%再按工作量化考评结果等级给予奖励分配。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槟榔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世辉(校长)

  副组长:黄育承(副校)文毅韧(副校)

  成员:陈明国(教导)、朱永伟(总务)、麦世娜(总辅导员)、陈榜(报账员)

  (二)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校长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担任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黑名单”制度。对在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列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黑名单。不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捆绑评价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的;

  3、有师生犯罪、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4、学校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受到上级处分的;

  5、有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定,排斥后进生,开除、劝退学生的;

  6、有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处分的;

  3、有全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的;

  4、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

  5、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建立评价结果和奖励金额公示制度。参评教师的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获奖集体个人名单、奖金分配明细等按工作进度予以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发现挪用、截留、挤占、侵吞集体或个人奖金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程序

  十二月初,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和统计数据。其中,网络教研情况由凤凰镇中心学校提供;小学基础测评成绩、学校各类获奖情况分别由教育局教研室提供;评价指标所涉及教师总人数及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升学人数由中心学校提供。

  十二月底,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开展数据统计和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形成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拟定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计划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校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相关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实施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我校在制定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时,先学习了教育部刘部长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意见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刘涛局长成立泸州实验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目标

  全面推进我校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构建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多元建构评价方式和方法,科学应用评价结果,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促进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三、评价内容

  (一)健全科学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全面评价制度。依据国家课程计划,对每一个学科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保障课程开全开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评价的科学化;实行全程评价制度。加强教学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及时掌握教育教学质量现状,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矫正,实现评

  价的精细化。

  (二)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综合评价指标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构建学生具体的、科学的、系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并通过监测跟踪、积累数据、分析矫正等方式,逐步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改进评价方式方法

  1、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依据上级教学评估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观课议课、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抽测等方式进行教学评估。

  2、开展学科教学视导。通过对学校学科教学视导,掌握学校学科教学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3、开展学业水平测试。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纸笔和实践测试的方式,每年抽取不同年级不同学科进行测试,对我校学科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分析和评价。

  4、开展问卷调查。对学校教学重视程度、课程管理、教学常规、校本研修、教师专业水平、教学方式、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课业负担情况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编制学生问卷、教师问卷和教学管理人员问卷,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价。

  5、开展个案研究。针对我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结合校本教研,对具有代表性的校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以点带面,推广经验。

  6、以综合评价为主,改变以前单一的评价模式。

  7、评价时应强调知识与能力并重。

  (四)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1、结果呈现。

  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2、结果使用。

  正确运用评价结果,对教育质量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对于薄弱教师给予帮助和扶持。对于存在违规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条件

  1、成立组织。

  学校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的综合评价改革实验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规划实验工作;同时抽调学校骨干力量,建立实验研究组,参加项目组织、研究、指导和推进工作。

  2、建立队伍。

  开展学校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能力培训,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评价队伍。

  3、健全制度。建立古蔺县丹桂镇金华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年度报告制度,开好一年一度的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议。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我县小学教学精细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科学运用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履行教学常规工作,努力推进课程改革进程,促进我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监测范围

  1.监测单位:县直各小学、中心小学(中心校)等27所学校的校本部及所属一般完小(含校区、分校及设有3~5年级的教学点,下同)。

  2.监测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法、科学等5门学科。

  三、监测安排

  (1)监测频率与范围:每学年对各校校本部及一般完小的3~6年级监测学科进行质量监测,1-2年级语文、数学质量监测由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小学组织实施。

  (2)监测组织:由初教股、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按考前核定人数、考生单人单桌、县派巡视员、标准化考场实施监测、集中网上统一阅卷等程序要求进行监测。

  四、质量考评

  按核定的参评学生为基数,统筹考虑学困生转化成效核计教学质量。所监测学科的教学质量,分教师个人与学校团体两个维度进行考评:

  (一)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奖励

  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科班级的平均分或合格率为指标(核算办法见附件),参照学校生源特点、城乡差别及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分四个组别对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1.组别划分

  城区一组(六校):城南小学、临城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城东小学分校、城东小学黄竹校区、第二实小水西校区。

  城区二组(六校):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城东小学、第二实小、进校附小、城西小学、实验小学紫金校区。

  农村一组:农村一般完小、教学点

  农村二组:农村中心小学校本部。

  2.奖项设置

  (1)监测学科的平均分或合格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以平均分为指标;道法、科学两科以合格率为指标,合格率相同时以平均分为指标),排序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班级总数的前50%(获奖个数按四舍五入取整)为获奖班级,再按2:3:5的比例分设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设奖个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2)鉴于城区学校校际生源略有差异,城区组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如下比例打折考评:

  城区一组:城南小学、实小分校、临城中心小学、城东小学黄竹校区、二实小水西校区等五校(区)教师的个人教学质量按学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100%核计;城东小学分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学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8%打折。

  城区二组:城西小学按100%核计,进校附小按99.5%核计(城东小学本部、第二实小、实验小学紫金校区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9%核计,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按98%核计。

  (3)道法、科学的班级原始合格率原为100%,打折后未进入一等奖的班级,可视为一等奖参评对象;当一等奖总数多于下达数时,按班级打折后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定;二、三等奖奖项设定同上。

  (4)本学年度教师所任教班级未重新编班的(由学校提供两学年班级学生原始花名册确认),当年度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同组别名次较上一学年县级质检同组别名次进步达30%及以上的(获奖名次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增列为教学质量考评三等奖;进步名次达40%及以上的,增列为教学质量考评二等奖。进步名次率考评与正向教学质量考评均获奖时,取较高值奖项。

  (5)完善小学校一、二年级教学质量的校级考评。一个年级只有1-2个班级的小型学校(如步云、茶地、珊瑚、泮境、蓝溪、溪口、下都、中都等),通过自行商议推荐一校牵头组成教学质量考评联盟,按县级要求规范实施试卷保密、监考、评卷、统计、考评等流程,以考评监测学科科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确定奖项。

  (6)奖励金设置

  ①县级教学质量奖励

  在县级教学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学科教学质量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班每科分别奖励500元/班、400元/班、300元/班;英语、道法、科学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班每科分别奖励200元/班、150元/班、100元/班,由县教育局在教学质量管理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担任多个班级、多个学科教学的教师,其教学质量奖励金可以累计。由于产假等原因,中途接班,多人合上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质量奖励金按教学时长折算核计。

  一、二年级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励金由县局按3-6年级的设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下拨到各校。各校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校情考评、奖励。

  ②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接受市级以上教学质量抽测,以语文、数学的学业成绩居全市各县(市、区)位次为评价标准,按以下标准给质检样本校颁发奖励金,并对样本校所在中心校给予教学质量指导管理奖分或扣分(英语、科学、道法等综合学科按折半核计):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名,样本校每校每班800元,样本校所在中心校(县直学校)的学年度教学质量管理考评最终总分基础上另奖励1分/校;第二名,每校每班600元,另奖励0.8分/校;第三名,每校每班500元/校,另奖励0.5分/校;第四名,不发奖金,不奖励分值;第五名,扣0.5分/校;第六名,扣0.8分/校;第七名扣1分/校。

  ③教学指导管理奖励

  参加市级及以上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以平均分或学业成绩颗数为参照指标,根据参加监测学科的总评成绩居全市各县(市、区)位次情况,按以下标准核拨教学指导管理奖金: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名,50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二名,35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三名,25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四名,1500元/人。第五名不予奖励;第六名及以后,学科教研员提交学科教学质量调研报告,提出整改工作计划,并做好跟踪与落实。局、校有关领导、小学教研员和初教股人员按教学质量贡献绩效参与教学指导管理奖励金分配。

  (二)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奖励

  1.分组考评

  (1)县直学校组(6校):以监测班级参评学生的原始成绩为统计基数分校统计,城南小学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进校附小、城西小学考评总分的98%核计;城东小学本部按考评部分的97%核计,城东小学分校及黄竹校区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第二实小本部按考评总分的97%核计,第二实小水西校区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实小人民路校区按考评总分的96%核计,实小紫金校区按考评部分的97%核计,实小分校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

  一所学校下辖多所学校(校区)的团体质量考评,按一校一评的原则,先分校统计考评,再按校本部与校区(分校)质检学生人数的结构比例汇总成学校团体考评总分(示例:城东小学团体质量考评分=城东小学本部考评分x97%x本部质检学生比例+城东小学分校考评分x分校质检学生比例)。新办学校开学当学年度不参加所在县直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次年列入县教学质量团体考评。

  (2)农村小学组(21校):下辖3所及以上一般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100%核计;下辖1-2所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98%核计;仅有校本部1所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97%核计。

  按农村小学校本部与一般完小两组分类统计、汇总后,按校本部与一般完小的学生数的比例合成学校团体总分。

  2.计分方式

  (1)分值结构:全学年满分为300分,其中六年级期末考试150分;平时质量检测总共150分。每次质检考评采取分组量化、汇总打折的办法取值。

  (3)学科分配:语文、数学各占30%,英语占20%,科学、道法各占10%。

  (4)学科指标:语文、数学、英语设三个指标,其中平均分占50%,及格率、优秀率各占25%;品社、科学只设合格率指标。

  (5)指标计分

  各指标分值的80%为基本分,指标分值的20%为绩效分。学校学科教学质量所涉指标(平均分或合格率)达到全县一般水平得基本分(即80%);以全县最高分值与全县一般水平的差值为标准,计算出各指标绩效分。

  学科考评指标计分公式为:基本分值(占学科分值的80%)+绩效分值(占学科分值的20%)

  其中学科绩效分计分公式为:[绩效分(20%)÷(最高得分-全县一般水平分)]×(学校学科得分-全县一般水平)

  3.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

  以学年度为单位,根据各校教学质量考评最终得分,分县直小学组与农村小学组设立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县直小学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农村小学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校、8000元/校、6000元/校,结合该学年度在校生数按以下比例核拨教学质量管理奖金:学生数499人及以下的,按1倍核拨;500-999人(含)的,按1.2倍核拨;1000-1999人(含)的,按1.5倍核拨;2000人以上的,按2倍核拨。

  全县27所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排名次与上学年相比较,进步名次居前3名的学校评为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奖励3000元/校。

  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与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不重复叠加,同时获得两个奖项学校,只取教学质量优秀奖,同时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不再替补。

  五、考评结果运用

  1.每学年度的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考评量化结果,以折扣前的原始分值纳入县教育局对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小学及校长绩效考核暨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

  2.在教学质量考评量化管理中受表扬的学校和校长,优先推荐参评各类先进,由县教育局按规定发放教学质量管理奖励金。学年度团体考评总分在全县倒数三名(含)内且与全县量化考评平均分相差40分的学校,列入黄牌警告,责成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取消该校及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并责成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全县有关会议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连续三年被黄牌警告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于质量监控整体落后较大的学校,由县局领导约谈相关学校校长,并组织初教股、小学教研室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加以整改落实。

  3.县教育局根据县级教学质量检测数据按等级制对教师个人教学业绩统一赋分。教师个人业绩主要作为教师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晋级、职务任免和城区教师遴选等方面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对县教学质量监测中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将发文表扬,并按规定发放教育质量奖励金。语文、数学、英语平均分低于全县同年级同组别平均分15分以上的学科教师,道法、科学等综合学科合格率低于同学科同级别整体合格率20%的学科教师,列入县学科教学质量薄弱科任教师,由所在学校跟踪了解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同时,教学质量薄弱科任教师列入县教学常规重点跟踪督查对象;对于三年内两次被列为县教学质量薄弱的科任教师,将作出高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4.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教学质量监测中的违规舞弊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每年9月初,由教育局初教股、小学教研室汇总、编制上学年小学教学质量管理考评奖励花名册,经局务会审定后,将奖励金款项拔至各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金由学校直接发给教师个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奖由学校负责分配,各校在分配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进步奖的奖金时,70%以上的奖金用于质检年级相关科任前60%的优秀教师,其余30%奖金用于学校管理团队。

  6.各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学质量管理方案,使聚焦主业、潜心教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和自觉追求。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学校招生变化可适时作出科学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8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意义

  通过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评价,将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提出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依法规范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内涵发展,形成各自鲜明的特色;有利于教育工作者投身课改,形成民主、和谐高效的课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轻负担高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指导,以系统的教育理论为支撑,引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由原来的“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由“传统型学校”向“现代型学校”转变;教育教学工作由原来的重“智育”,轻“德、体、美”向“全面发展”转变;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学生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教学目标由原来的重“知识灌输”向“知能并重”转变。

  (二)综合性原则

  坚持“全面评价、全程评价、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不仅要对初中毕业班的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毕业班的高考成绩进行评价,还要对小学的各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对初、高中非毕业班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也要进行检测评价;不仅要对中小学的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还要对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不仅重结果,还要重过程。

  (三)实效性原则

  坚持做到“查实情,重实效”。依照《通辽市普通中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定期系统收集信息,然后进行详细的归因分析,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以期改进工作。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根据管理层级、权限,实施市、旗县、校三级评价。

  (一)市级评价范围

  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对各旗县市区小学、初中进行抽测。旗县普通高中由市、旗县两级联合评价。

  (二)旗县级评价范围

  旗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旗县所辖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同时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评价旗县所辖高中。

  (三)校级评价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教学点由所辖中心校进行评价)。

  以上三级被评价的学校均包括蒙古语授课的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学生依法入学、在校生巩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的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落实,德育课程的建设,德育活动的开展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内教基字〔20xx〕18号)、《通辽市中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考试成绩、学生的作息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等。

  (四)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情况,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的措施、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教师的学历达标情况,教师任课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情况,干部教师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进修和教研情况,校本研训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蓝青工程、名师工程的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坊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开发使用,校本课程的建设与使用等。

  (六)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掌握,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措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经验总结。尤其注重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七)特色办学。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的可行性方案、立项、实施过程和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成果。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

  五、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终结性评价,以一学年为一个小周期,一般安排在下个学年初,形成学年评价报告;以三年为一个大周期,形成三年评价的结论性报告。过程性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二)具体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谈、测的方法进行。

  听,即听工作汇报、听课。

  看,即看资料、看教师的备课教案、看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

  谈,即座谈、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问题或提纲,通过与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师德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测,即测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所应达到的程度进行测评。

  六、评价结果的产生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产生

  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给出结论,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对市直中小学和旗县高中,直接反馈给学校;对抽查的旗县小学、初中,以旗县为单位反馈。

  (二)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教育教学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整体评价工作。各旗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价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成立专家评估组。市、旗、校三级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持续和有效开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市、旗两级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旗县、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好本评价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9

  一、检测基本理念

  1、改革评价考试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逐步建立评价指标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既关注结果,更加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

  2、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重视接受、记忆、模仿学习的倾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改进学习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3、力争让考试成为学生和老师的一次成功体验,促进学生与老师共同发展。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与途径。

  二、检测科目

  1、考试科目:小学1—2年级语文、数学两科;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考查科目:1—6年级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体育、美术及地方课程;3—6年级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检测时限:1—2年级语文、数学各60分钟;3—5年级语文100分钟、数学90分钟、英语40分钟;六年级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50分钟。

  4、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40分。

  三、命题原则

  1、面向全体,注重基础;

  2、开放新颖,注重创新;

  3、联系实际,强化应用;

  4、“三维结合”,注重发展。

  同时,试题易、中、较难比例控制在7:2:1左右。期中考试为半个学期所学内容。六年级毕业班(或抽测年级)主要考查全年所学内容,并综合考查小学阶段(或本年级以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农村六年级终结性考试英语试题以3至5年级课本内容为主。

  四、检测组织与实施

  1、期末考试全区统一命题、印卷,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校组织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

  2、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由区教研室在第一、二学期中期前后,结合常规教学检查时进行,抽测年级临时抽签确定。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必抽,另外随机抽取1所村小。城区小学分二步进行,第一,3—6年级除体育外的其余考查科目抽测;第二,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

  3、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或4—6年级抽测。

  第一,城区小学,在4—6年级随机抽取一个年级测试,具体抽测哪个年级在当年的5月中、下旬由区教育局临时抽签确定。

  第二,农村小学,进行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

  (1)检测或抽测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组织:全区统一组织考务工作。隔离、封闭命题、印卷,各学校间实行交叉监考,每个考场2名教师监考,局机关干部担任主考。全区统一组织阅卷、登分、核分、成绩评定等;

  (3)参考人数由教育股、考试中心和教研室三方共同核定,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籍电子化管理,由学籍定参考人数。

  五、对学校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小学教学质量评定满分值共为20分,具体分解如下:

  1、考查科目抽测(5分)

  (1)农村小学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5分)

  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体育。

  (2)城区小学考查科目抽测(共5分)

  a、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3分)。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

  b、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2分)。抽到的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试,测试项目:60m跑、立定跳。

  2、城区小学4—6年级考试科目卷面抽测(15分);农村小学六年级考试科目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15分)

  均采用等级评定法

  (1)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人数等级界定

  A等考生总数20%(最高分数段)

  B等考生总数30%

  C等考生总数40%

  D等考生总数10%(最低分数段)

  (2)项目分值:

  3科A等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B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C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9分)

  分城区、农村小学两个系列评比,以加权平均比率最高的为参照并记满分,其它按比例记分(其中,语文权重为1、数学权重为1、英语权重为0.4)。

  六、其他

  学校评价教师及中心学校评价村小,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考试试卷印刷费、抽测评估年级命题、试卷印刷、交叉监考、阅卷费等均在公用经费中划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另外,期末考试不管是抽测年级还是非抽测年级均是全区统一命题,各校都必须使用全区卷进行考试,严禁学校另行组织考试或用其它试卷考试。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对象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四)乡镇村小组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小学辖区内1所小学(不含教学点)进行考核,且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五)幼儿园组为局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随机抽取乡镇学区的1所民办园,民办园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四、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五、评价方式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六、评价赋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1

  一、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定性定量、考评结合、监管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教学的规范、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有效教学管理顺利实施,促进教学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和教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内容

  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教学管理(100分);二是教研工作(100分);三是教学质量(200分)。各项内容考核细则附后。

  三、 考核办法

  (一)教学管理考核 (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结合教学视导和目标管理实地考核计算赋分。

  (二)教研工作考核(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研考核细则》(见附件2),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教学视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计算赋分。

  (三)教学质量考核 (200分)

  1、小学考核

  (1)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思品与社会、科学)。

  (2)参加考核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期末质量检测、学科抽测成绩(若未进行学科抽测,其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计算)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各学科权重为:语文0.4,数学0.4,英语0.1,科学0.05,道德与法治0.05。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学科质量抽测60分(没有抽测时该项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抽测学生数计算各校的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为分满分,最低分为0分。

  = 2 x GB3②期末质量监测成绩140分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实际在校生数测算,确立各校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分满分,最低分0分。

  2、初中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第二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全县初中质量抽测学科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毕业(升学)考试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初中招生考试人数,对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县各科的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2 x GB3②全县初中质量检测成绩80分

  按七年级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综合量化评价,计算各科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满分,最低0分。

  3、职教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池州市生态经济学校。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专业课。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市、省、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口高考成绩、推荐就业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对口高考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对口高考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毕业生数65%),对对口高考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市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参数(以考取本科数据为统计依据)。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所占比重为8:2,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2 x GB3②学额巩固20分

  以年度毕业学生数与当年入学学生数为指标,计算学额巩固率,巩固率x20=实际得分,计入考核得分。

  = 3 x GB3③推荐就业成绩60分(就业班就业50分、社会培训10分)

  按推荐就业在校生人数对就业现状实行综合量化评价,确定就业率、巩固率、就业薪资等。其中就业率10分(就业率=实际就业学生数应当就业学生数)、巩固率25分(期末实际就业人数期初实际就业人数)、就业薪资(不少于3000元/月)15分。社会培训10分,以学员满意度为依据,由参与有关社会部门来考核。

  4、普高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石台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石台中学当年应届生高考一本、二本达线率为主要依据(艺体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要同时达线),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 1 x GB3①完成本科达线目标情况。以近三年的一本达线率与二本达线率的平均数作为考核参数,确立教学质量考核目标,两者权重比例为6:4。

  = 2 x GB3②完成一本达线目标120分。以近三年一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 3 x GB3③完成二本达线目标80分。以近三年二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5)附加分

  当年考取清华、北大的考生,每一人加5分,可累加。

  四、考核的实施与保障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由县教体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教研室负责实施,相关股室配合进行。

  考核结果在每年10月完成统计并公布结果。

  为避免有关考试弄虚作假、成绩不真实情况发生,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小学毕业年级质量监测由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并保管试卷,施教区初中教师担任主监考、各小学互派副监考。抽测年级由教体局派人监考、保管试卷。初中学科质量监测实行各初中学校交叉派人监考,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试卷由巡视员全程保管。统测和抽测年级的阅卷、登录、分析由县教研室组织完成。石台中学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当年应届生参加高考的考生为主要依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市、县局统计口径及学校、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行。

  对集体舞弊、大面积雷同试卷、不按统一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扣除该校当年考核得分30-50分。

  奖惩办法

  1、小学考核前5名、初中考核前3名的学校,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考核。石台中学、生态经济学校考核得分达到初中考核前3名学校平均水平,则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

  2、对获得“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的单位,对其在本学年度在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包括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等)授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六、本办法由石台县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2

  一、考评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师、学生。

  二、考评内容

  1、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教研教改水平:重点考评教学常规管理、质量建设、教科研工作和师资校本培训、专业发展及名师培养与使用情况。

  2、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效与学科研究水平:重点考评各学科教师教学常规落实、课堂改进创新、课后辅导拓展和面向全体全面提升质量及立足岗位开展行动研究与自身专业成长情况。

  3、学生的学业成绩与能力素养发展水平:重点考评全体学生各学科的学习提高状况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良好习惯、意志、情趣养成与兴趣、特长发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

  1、分级分类分科评价:

  ⑴分级全覆盖评价:教学质量监测实行每学期各学校各年级全覆盖质量检测。中学层面县级负责组织高、初中毕业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教研片区负责组织高、初中起始年级和初中八年级起始学科统一质量监测,学校负责组织高二和八年级非起始学科统一质量监测;小学层面县级负责组织三年级、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学区负责一年级、四年级统一质量监测,学校负责组织二年级、五年级统一质量监测。

  ⑵分类有区别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实行分类分层次评价。中小学均实行公、民办学校分别考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城区、平原、山区学校分类分别考评;公办高中学校按达标等级兼顾高一录取成绩分类考评。

  ⑶分科多样化评价:各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实行多样化评价。根据各学科特点,采取测试、竞赛、活动、表演、展示等多样化形式监测与评价。

  2、做到“四个结合”:

  ⑴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学科成绩以量化考评为主,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措施以定性考评为主,既有综合评价,又有单项评价。

  ⑵过程与终结考评相结合:教学常规工作重日常监控与规范,教学工作绩效重成效测试与考评。监测与评价功能发挥上既要用于比较、考核,更要用于诊断、促进。

  ⑶统一考试与随机抽测相结合:各年级各学科的监测与评价可以是期末统一命题检测,也可以通过不定时分期分批分学科随机抽测。

  ⑷常规量分与奖惩量分相结合:教学管理常规工作和学科教学成绩面向各学校全面考评,教研教改、学科竞赛、特色创建、典型塑造和名师培养、技能竞赛等工作,根据学校参与程度与所取得的实效,分等次奖励或扣分。

  四、考评要求

  (一)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根据教育局、督导室、教师进修学校和各中小学的工作职能和管办评分离原则,做好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监测与评价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教学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学校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实行教学常规工作月评制度(附件一);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学校学科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服务,教研员每周深入学校开展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一天;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并组织包校督学不定时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面:教育局负责全县统一考试、随机抽测方案的制定与考试的组织;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统考、抽测试卷命制、阅卷和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工作及组织学科竞赛活动,并协助教育局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学校负责配合做好全县统一考试、随机抽测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中学教研片区、小学中心校参照全县统考做法,做好本片区(学区)统一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学校自行组织的统一考试,实行年段交换命题、阅卷,教务处、教研室负责组织有关年段、年级、学科人员做好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各层级各有关部门在承担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学校要以开展中小学教学管理与质量建设考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与质量监测评价制度(附件一):一要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教学管理干部随堂听课制度,促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有效性、科学性;二要认真落实好教研组、备课组每周教研活动制度,促进校本教研实现基于教学、源于教学、融入教学、服务教学;三要认真落实好教学常规管理日常检查评价制度,促进教学常规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四要认真落实好研究教学质量工作会议制度,促进质量建设监控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五要认真落实好各年级教学质量期末统一测试与质量分析、通报制度,促进各中小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同时,各学校要加强期中、期末考试及单元检测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的管理与研究,讲求适合与实效,落实“教什么、考什么、用什么”,力求单元过关、夯实基础、发展能力、形成素养;要组织开展作业、试题命制的有效性、科学性研究,把握好检测的难度、信度和效度,面向大多数学生,注重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学科兴趣小组、培优补差、学科竞赛等活动,促进各种生理心理生长发展期不同知识层次基础的学生的积极成长与个性特长发展。

  (三)结果运用,激励提升。质量监测分析结果要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应用到对教师绩效量化考核之中;每年度的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时,要综合考评近年来的教学质量情况。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待,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监测成绩优秀的学校、教师将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县教育局将在每学年度高中、初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激励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各学校校长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学质量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校或所担任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将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奖牌;与本校生源状况比较、与本校前三年的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作比较,对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将授予“教学工作进步奖”奖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单科成绩优胜(义务教育须为均衡编班的)的学科教师,在每年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学校,将列为县教学质量挂牌督查校,当年度学校班子成员不提任、不评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不理想的,该校列入县教学质量重点督查校,该校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含班子重组、调整和个人降职、免职、调任等),当年度学校班子成员不评优。

  (四)强化保障,有效落实。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县、片区(学区)、学校要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机构,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目的意义,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要加强统一考试考务组织,监测的命题、巡视、监考、阅卷等环节要严格把控、从严要求。二要落实经费保障。为保证我县各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顺利、有效进行,形成常态化,每年在中小学教师继教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拨付给县教师进修学校,统筹作为县级及以上质量监测和全县性的教研培训工作经费。县、片(区)统一质量监测有关工作人员津贴项目和标准参照闽财教〔20xx〕84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要严明纪律保障。统一考试、随机抽测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参加测试,坚决杜绝替换学生或非正常缺考,坚决杜绝妨害测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各类因素,确保监测的准确度和参与率,确保监测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有学校、教师在监测中出现违规现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在组织相关测试中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要及时与县教育局业务股室或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联系、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五、附则

  1.本方案所指评价年度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3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4

  一、总体要求

  1、每位教师必需在开学后一周内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具体实际,制订出学期班级工作和教学进度计划。

  2、在期初、期中及期末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3、汇总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对教育质量的意见,经过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及时反馈给有关当事人。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

  4、期末每位教师必需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自评,写出学期工作小结。

  5、分管领导对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评价。每学期至少面谈一次。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观我校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质量观、要坚持全面的质量观、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观和要坚持均衡发展的质量观等科学的教学质量观。

  2、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应该是全面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那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材的要求安排课程和课时,进行教学和辅导,切实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不是考什么教什么,考什么学什么,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实用主义的应付考试的所谓教学。

  这种教学质量是逐步的有阶段性的,是适应学生年龄特征和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的,而不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无止境的无限度的扩大教学领域或教学内容,不是为了谋取高分,超前地学习学生不堪重负的学习内容,不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侵占学生所有活动时间,甚至加班加点,无止境地补课,轻视德育和体育,让学生失去愉快而美好的童年。

  3、提高小学教学质量主要依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进课堂教学形式和方法来实现。课堂教学是目前我国小学实现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目标和要求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它有利于经济有效地大面积地培养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学校领导应该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多下些功夫,加强教学研究和探讨,改进教学形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加强课堂检测和反馈,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因材施教,有的放矢,精讲多练,注重实效。

  三、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校长要以主要精力抓教学工作。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学质量负全责。校长要深入教学管理、深入教学改革、深入课堂教学,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当家人,做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领路人,做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发言人。校长要负责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学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2、教学管理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教学管理者的作用。加强自身专业理论学习,深入学校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抓好过程管理,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到思想端正、工作科学规范,使学校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周至少听一次对本校教师、特别是年青教师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带头上研究课或示范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并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3、以教学评价为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是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主渠道,是实施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学校要深入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要以《中小学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指导意见》为指导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我校要把开展课堂教学评价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通过课堂教学评价,使广大教师形成新课程下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行为,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

  (2)重视单元教学评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我要加强单元教学的管理,以单元教学质量检查的形式(月考),及时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从管理及教和学多个方面,分析影响提高教学质量的因素,及时加强薄弱环节的工作。

  (3)做好阶段教学分析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措施。教研组要定期召开小学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以科学的教学质量观评价教学。学校和教研组密切配合,通过教学视导、教学访谈、师生问卷等实地调查方式,师生教与学成果资料分析方式和学生学业成就水平测试等多种形式,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对教学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学校和教研组对其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措施,帮助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5

  一、指导思想

  引导学校增强质量意识,注重过程管理,激励争先进位,注重发展水平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顺应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体系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以各校应届生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为评价依据。内容包含实现目标、发展水平、学科优胜、班级优胜和艺体特色五个部分。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实现目标占50分、发展水平占25分、学科优胜占15分、班级优胜占5分、艺体特色占5分。

  (一)实现目标(50分)

  1.一般普通高中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三本目标(实际达一本线或二本线人数除计算在三本数内,另按达一本、二本线1人分别加计三本3人、2人),得50分;完成率超过60%(含60%),按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得分。

  2.市示范高中分二本和三本及以上两段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得15分;未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按实际完成率乘以15计算得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二本及以上目标(超额完成一本任务,超额部分双倍计算二本人数),得35分;二本及以上目标完成率超过60%(含60%),按实际完成率乘以35计算得分;二本及以上目标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得分。

  3.省示范高中分一本和三本及以上两段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得10分;未完成预期三本及以上目标,按实际完成率乘以10计算得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一本目标,得40分;一本目标完成率超过60%(含60%),按实际完成率乘以40计算得分;一本目标实际完成率低于60%不得分。

  (二)发展水平(25分)

  发展水平评价相对提高比率。相对提高比率是指学校相对提高率与最优相对提高率之比。各校相对提高率是指该校当年应届生高考总分平均分与三年前高一入学总分平均分的比率。各校相对提高比率,是指该学校相对提高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最优相对提高率之比。各校按照相对提高比率乘以25计算该项得分。

  (三)学科优胜(15分)

  学科优胜评价包含学科人均分比率评价和学科相对提高比率评价两个部分,其中人均分比率评价占40%、学科相对提高比率评价占60%。

  1.学科人均分比率。各校学科人均分比率,是指该学校高考学科(包含文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和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共八个学科,下同)人均分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该学科最优人均分的比率。每个学科人均分比率评价得分等于该学科人均分比率。各校八个学科得分之和乘以15/8×40%为该项得分(8为八个学科最优得分之和,下同)。

  2.学科相对提高比率。各校学科相对提高比率,是指该学校高考学科相对提高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该学科最优相对提高率的比率。学科相对提高率是指该校当年应届生高考学科人均分与三年前高一入学学科人均分(文综以政治、历史成绩计算,理综以物理、化学成绩计算)的比率。每个学科相对提高比率评价得分等于该学科相对提高比率,各校八个学科得分之和乘以15/8×60%为该项得分。

  (四)班级优胜(5分)

  优胜班级是指班级达线率(省示范高中班级计算一本达线率、市示范高中班级计算二本以上达线率、一般普通高中班级计算三本以上达线率)超过全县同类学校平均达线率的班级。各校优胜班级数与高三总班级数之比为该校优胜班级率。各校优胜班级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最优优胜班级率之比为该校相对优胜班级比率。各校按照相对优胜班级比率乘以5计算该项得分。

  (五)艺体特色(5分)

  各校艺体考生相对报考录取比率,是指该学校艺体考生报考录取率与全县同层次学校中最高艺体报考录取率之比。各校按照相对报考录取比率乘以5计算该项得分。应届生艺体报考人数低于本校应届生5%或录取人数少于5人的不得分。

  加分项

  1.省示范高中一本达线率、市示范高中二本以上达线率、一般普通高中三本以上达线率超预期目标,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预期目标达线率超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超出部分每个百分点加0.2分。

  2.省示范高中一本达线率、市示范高中二本以上达线率、一般普通高中三本以上达线率与上年度高考达线率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3.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名每生加5分;录取北大和清华每生加2分;省示范高中学生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名或全市前3名、市示范高中学生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0名、一般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00名,每生加1分。同一学生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加分。此项评价包含应历届学生。

  4.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每录取1名学生加0.05分。

  三、奖惩办法

  (一)精神与物质奖励

  1.设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对综合评价得分位居前三名的学校颁发奖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中10%奖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导处和教研处主要负责人。

  2. 设立“特别贡献奖”。根据加分项得分,对位居前三名的学校颁发奖牌,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设立“争先进位奖”。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对本学年度比上年学度前移的学校颁发奖牌,每前进一个位次奖励5万元。

  4.设立“学科优胜奖”。根据学科优胜评价得分,分别对省示范高中类、市示范高中类和一般普通高中类位居全县第一名的学科教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奖5000元、综合学科1万元)。获得该项奖励的学校最优授课教师另行加奖(语文、数学、英语奖5000元,综合学科1万元)。

  5.设立“优胜班级奖”。根据班级达线率(计算方法同优胜班级),分别对省示范高中类、市示范高中类和一般普通高中类位居全县第一名的优胜班级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通报表彰,并奖励每班1万元,该班班主任另奖5000元。

  6.根据综合评价量化得分,对各公办普通高中进行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具体计算方法是:每分师均奖金数=全县奖金总额(500万元减去前五项奖金额)÷各校得分与各校教师数乘积的总和;各校奖金数=学校得分×学校教师数×每分师均奖金数。

  (二)职称岗位奖励

  对综合评价得分位居前二名的学校,从系统空余岗位中,拿出适当岗位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均奖给学校有功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奖金不得平均分配。

  (三)责任追究

  对未实现目标且综合评价量化得分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学校纳入重点管理。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导处和教研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上述人员年度内不评优评先;连续两年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学校,上述人员年度内除不评优评先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平均数的60%。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中学教育集团、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中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二)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有效,实行综合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

  (三)分类评价

  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四)评价内容

  1.过程性评价(总分25分)

  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5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占5分)、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5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占5分)、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占5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体正常开展“五个一”活动、中学教育集团“五个统一”落实情况。

  注:2022年起学校科技创新教育推进情况将列入过程性评价。

  2.增值性评价(总分60分)

  以高中毕业生三年前的中考情况为参照依据,双一流高校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占5分)、特殊类型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占15分)、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10分)、艺体生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5分)、中高考总分平均分进步情况(占15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学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

  3.结果性评价(总分15分)

  以高考情况为参照依据,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对比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4.奖励性评价(总分10分)

  (1)竞赛类奖励;

  (2)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类奖励;

  (3)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和中学教育集团类奖励;

  (4)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培养校奖励。

  评价指标说明

  1.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

  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质量监测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综合得分情况,在同类学校中,按同类学校总数的线性比例得分,满分5分,最低1分。

  2.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及校本作业推进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莆教中〔20xx〕56号)要求规范办学,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有序开展集体备课,有效组织课堂教学管理与评价,定期规划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并及时反馈,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或教育督导中,发现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每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xx〕85号)要求扎实推进校本作业工作,按学科分模块建设校本作业资源库,学校申报后,经核查校本作业工作开展符合要求的得5分。

  3.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

  以全市教育装备与自动化管理平台数据为准,根据学科实验开展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分别得5分、4分、3分、1分。

  4.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学校图书配置情况,学校阅读方案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学校氛围营造情况,学校阅读课程开设及阅读活动组织情况,同时结合图书馆借阅平台中的借阅流通情况和使用活跃度情况等综合统计排名先后顺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分别得5分、4分、3分、1分。若学校被评为“书香校园样本校”,则该校在“学校阅读工作推进情况”项目中得5分。

  5.双一流上线比例进步情况(双一流即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双一流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双一流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双一流人数占全市上双一流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6.特殊类型上线比例进步情况

  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特殊类型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特殊类型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特殊类型线人数占全市上特殊类型上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7.本科上线比例进步情况

  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科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本科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科线人数占全市上本科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8.体艺类上线比例进步情况

  学校报考体艺类高考学生,其中本科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全市中考本科生源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体艺类本科线(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本科线)人数占全市上体艺类本科数(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本科线)比例的对比情况,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9.高考总分平均分进步情况

  学校高考总分标准分与本届高中学生入学时中考总分标准分对比情况,按其进步率情况顺序得分。

  10.高考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情况

  高考九门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中的比较情况顺序得分。

  11.历史、物理类学生总分在同类学校后30%学生占比进步情况

  学校历史、物理类毕业生在同类学校后30%人数占比与该校生源在同类学校中后30%人数占比相比,按其进步情况顺序得分。

  12.学生三年保留率得分

  实际参加高考人数/高一年级时新生人数×100%×5分。

  13.以上第1点,第5-11点每项指标按各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先后顺序得分

  得分分为4层次,第一层次在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4名、在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得该项总分的100%分值;第二层次在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4名、在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得该项总分的80%分值;第三层次在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4名、 在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得该项总分的60%分值;其他剩余学校均得该项总分的50%分值。

  14.奖励分

  (1)竞赛类奖励加分(含教师与学生的,封顶5分)。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技能竞赛获奖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的,其所在学校将予以奖励加分;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文化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学校予以奖励加分(竞赛类奖励加分方案详见附件);莆田一中教师或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将予以奖励加分,其他9所省一级高中达标校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予以奖励加分,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校外其他学校按照竞赛类奖励加分方案实施(见附件2)。

  (2)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类奖励加分(封顶5分)。学生当年度获得许阿琼奖学金人数与本校近三年获得许阿琼奖学金平均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对比,每增加1名奖励1分,封顶5分。

  (3)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和中学教育集团类奖励加分。获得优秀高中教育联盟的当年度联盟轮值校奖励3分,成员校各奖励2分;获得优秀中学教育集团的集团总校奖励3分,各成员校各奖励1分。

  (4)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培养校奖励加分。对县区奖励加分:每位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考生,该考生的小学和初中生源地所属县区各奖励0.1分;对高中学校奖励加分:考上清华北大人数扣除生源中清华、北大种子数(该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数乘以6%),每考上一位,奖励高中学校1分。

  三、评选嘉奖对象

  (一)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评选出3个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称号。

  2.普通高中教育联盟、中学教育集团

  普通高中教育联盟内所有高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高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根据进步率情况在五个联盟体中评选出2名,获当年度“优秀高中教育联盟”称号。

  中学教育集团内所有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中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所有高中学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标准分与近三年高考平均标准分对比,根据综合进步率在十个中学教育集团中评选出3名,获当年度“优秀中学教育集团”称号。

  3.学校

  根据综合得分在省一级达标校中评选出3名、其他普通高中校评选出8名的、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称号;各类学校中5、6、7、8、9、11六项进步率得分总分省一级达标校评选出3名、民办普通高中校评选出2名、其他普通高中评选出5名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

  (二)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均荣获“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分别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1)按各县区总分得分情况,评选出5名按照该县区当年度参加高考学生总数除以12.5后再分别乘以2.5%、2%、1.5%、1%、0.5%所得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比例分配指标,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市直学校按2%比例分配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用于嘉奖辖区内当年度未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的学校,且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

  (2)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称号的学校按照该校当年度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后再乘以4%所得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荐人选(其中班主任占比不少于30%)。

  (3)全市凡有学生(莆田一中物理奥赛班须超过12名,历史奥赛班须超过4名)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所有高考科目的所有课任教师。

  (4)学生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艺体类考生专业课单科成绩居全市前2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1人,如同校同分,高考总分高的优先。

  (5)体艺类考生获得许阿琼奖学金的,其所在班级的该专业指导教师1人。

  (6)高考各学科标准分排名与高中生源生各学科中考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进步率排名全市第一名的,该校高三年段该学科所有教师。

  3.备课组长

  获得“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和“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奖”的学校,参考人数在200人及以上学校各推荐备课组长2人,参考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各推荐备课组长1人。

  4.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各学科中心组分别按照10%、20%、30%的比例(数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荐人选。

  5.服务保障人员

  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的县(区)教育局2人,其他县(区)教育局1人;市教育局2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

  2.对于获得嘉奖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各学校按规定相应计入年度量化考核分。

  3.对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学科中心组中未获得嘉奖的成员,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7

  一、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可申报参加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

  2.激励性原则

  对教学成果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通过奖励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3 .导向性原则

  倡导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树立质量至上的办学意识。

  二、评价内容

  1.落实课程计划;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3.学生发展情况和学校教科研成果;

  4.高考成绩。

  三、评价工作程序

  1.自评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于当年7月底前认真进行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

  2.申报各校应于当年8月初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请参加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并提交上一学年度相关材料。

  3.量化评分由教研室牵头,招生办、基教科等科室协同,对各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和量化评分。

  4.审核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组审核评分情况,确定获奖等级。

  四、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8

  一、背景及意义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普通高中从“分层发展”向“分层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转变,我省暂停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评估工作,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和批次没有根本改变。为推进普通高中的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加快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决定开展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二、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总揽,以推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校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发展。

  三、基本原则

  注重过程,以创建促改革、促发展;从实际出发,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突出辐射效应,促进学校在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好表率和引领。

  四、申报的条件

  有三年以上办学经历的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

  五、评估组织和程序

  (一)评估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承办具体事务。同时建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

  (二)评估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具体实施。评估分为学校自评、县市区预评估后申报、市级评估三个程序。

  1.自评。学校对照《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及《评估细则》进行认真自评;自评达到优秀等级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申报。县市区所属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预评估,初步认定达到优秀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3.评估。市教育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六、评估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内容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学生综合素质、群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A级指标),分为B级指标27条、C级指标76条,总分1000分。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另设附加分部分。具体内容见《评估细则》。

  (二)学校评估总分达到850分以上为优秀, 其中A级指标中“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三项须不低于本项总分8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学校所在县(市区)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

  2.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3.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学校存在严重的师德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学校高中规模过小且不足24个班,或班额超过56人;

  6.学校没有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的;

  7.尚未有普通高中毕业生的;

  8.其他情况不适合参加评估的。

  七、结果使用

  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审核专家评估情况,提出认定意见,评估结果总分达到850分以上为优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享受省级示范高级中学的政策待遇,但同时必须履行省级示范高中的义务。

  八、其他

  待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修订此评估方案。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9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1.评价对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三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2.分类评价: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3.评价方法:

  实行综合评价,即以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项总分100分,竞赛奖励分满分10分,考上清华北大学生奖励分不封顶。

  ①过程性评价: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10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及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10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占10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

  ②终结性评价:以当年高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为参照依据,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占10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③奖励分:分竞赛奖励分和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两部分。

  二、评价指标说明

  1.学校规范办学及校本作业评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常规管理的若干工作通知》(莆教中〔20xx〕56号)要求规范办学,以及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有关通知》(莆教综〔20xx〕85号)要求扎实推进校本作业工作,符合要求得5分。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或校本作业工作开展不到位,每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评价:以全市教育装备与自动化管理平台和全市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学科实验开展情况、图书借阅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高中三年综合质量监测评价: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质量监测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得分。

  4.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一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一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一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一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5.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二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二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二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二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6.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高考总分标准分总和排名与高中生源生的中考总分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7.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评价:高考九门学科平均分排名名次的总和,在同类校排名得分。

  8.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占比进步情况评价:该校在同类校中,文科、理科毕业学生后30%人数总和与学校生源在同类校中后30%人数相比,按进步排名情况得分。

  9.以上第3-8点每项指标按各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先后计分。排在省一级达标校前两名、民办普通高中校前两名、其他普通高中校前四名的,得该项总分的10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三、四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三、四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五至八名的,得该项总分的8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五、六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五、六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九至十二名的,得该项总分的60%分值;其他名次的学校均得该项总分的50%分值。

  10.学校学生三年保留率得分:实际参加高考人数/高一年级时新生人数×100%×5。

  11.奖励分:一是竞赛奖励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文化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学校予以奖励加分(奖励分加分方案见附件),封顶10分。二是学生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对县区奖励加分:每位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考生,该考生的小学和初中生源地所属县区各奖励0.5分;对高中学校奖励加分:考上清华北大人数扣除生源中清华、北大种子数(该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数乘以6%),每考上一位,奖励高中学校1分,得分不封顶。

  三、评选嘉奖对象

  (一)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合计总分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

  2.学校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三名、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八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秀学校”奖;对各类学校中4、5、6、7、8五项进步率情况得分前三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学校”奖。

  (二)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分别授予: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各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①综合得分获奖的学校按指标推荐嘉奖教师。指标分配办法为:上述三类高中校的第一、二、三名,分别按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乘于7%、6%、5%的人数进行推荐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名单(其中班主任不少于30%)。

  ②除莆田一中理科奥赛班扣去10名基数外,全市凡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参考科目的所有科任老师。

  ③学生高考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2人。

  ④获得许阿琼奖学金体艺类考生的所在班级指导教师1人。

  3.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①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前三名(含第三名),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②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排名与上年度全省排名相比,前进两名及以上的学科,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③学科中心组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取得前两名的该学科市高三中心组全体成员(含学科负责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

  2.对获得嘉奖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计入各学校规定的相应年度考核量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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