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2 15:20:38 方案 我要投稿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精选6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精选6篇)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1

  根据省市县有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针对各村实际,从便民利民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确保整治成效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二)以村为主、社会参与。

  村委会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四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农村三大革命。 启动实施、抓点带面、初见成效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本阶段主要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实行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努力实现制定方案切实可行、推动推动措施强而有力、群众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陈量垃圾全部清除、垃圾处理体系初步建立、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整体推进、全面覆盖、成效显著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本阶段集中开展农村三大革命,实行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完成任务。努力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改厕和污水处理三大革命顺利完成、长效治理和管理体系完全建立、群众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群众安居乐业、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 找差补缺、建章立制、迎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阶段主要是组织人员自查自纠,实行补差补缺、完善资料、迎接检查。全力保证实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检查组满意。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xx成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xx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余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组、项目组、督查考核组、维稳组,以此来保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正常、有序、稳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宣传工作将贯穿整治工作始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多方筹措、保障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建立农村垃圾、厕所和污水治理、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是巩固整治成效的关键。各村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民监督组、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五)奖惩并举、以奖代补。

  在第一阶段工作中,除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外,xx政府将坚持全xx一盘棋的工作思路,确保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实效。第二、第三两个阶段,xx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安排,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xx政府将加大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力度,对工作行动迟缓、开展不利或阳奉阴违、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于人为干扰、阻挠或破坏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的行为,将加大惩处和打击力度,确保胜利成果不被少数人践踏。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2

  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切实改善××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农民脱贫奔康致富,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推进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实现全镇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由点到面、由标到本,全面整治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和乱搭乱建现象。

  1、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构建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他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和转运等设施。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保洁员,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垃圾分类、减化、回收处理。

  2、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按照要求实行镇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3、整治村庄畜禽污染,实行人居与畜禽圈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全面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结合沼气利用进行改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新模式,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

  4、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改善农村生态条件。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以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前屋后和村庄为重心,着力建设一条进村绿化生态路,同时,积极引导村民充分利用农家房前屋后闲置地,发展名贵树种、经济林木、庭院经济,助推富民美村,改善农村生态条件,进一步加大绿化美化力度,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整体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结合“绿道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业,打造一批具有岭南山水特色的美丽村庄。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在主干道和村民聚居地安装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基本实现行政村农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三)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形成宜居促宜业的发展新局面。

  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大力开发特色生态农业。立足“一村一业”、“一村一品”,推进特色村建设,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开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等产品,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党委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镇党委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牵头协调,指导组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制订辖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完成每年推进20%自然村的整治建设任务。

  (二)整合资源,合力投入。

  整合各农村保洁员队伍,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各尽其职原则,全部投入到人居环境建设中,划分责任路段,。

  (三)督查督导,定期通报。

  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验收和问责机制。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3

  为全面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确定乡作为全区唯一的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乡,为切实做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我乡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我乡社会治理水平,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法治保障,凝聚高效发展合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乡作为农业乡镇,素有“文化兴乡一枝花”的美誉,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结合传统的剪纸、农民画、民乐队等群众自建组织,实现群众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从而在全乡探索推行乡村治理的新路径。

  二、试点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的标准,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大会,力争实现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制定出台《乡村街党组织书记队伍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2、加强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基层队伍稳定,提升干部队伍薪资保障。大力吸引优秀人才到村任职,逐年增加村干部绩效工资标准。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鼓励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奉献精神强的人员到乡扶贫工作站、城管队伍中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直接安排到村任职。注重从致富能手、返乡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有潜力的党小组长,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

  3、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加强对广大党员思想教育,开展党员联帮户、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每个村街开设3—5个党员先锋示范岗,按月开展党员先锋评比,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4、提升基层组织管理。推动经济强村战略,大力发展产业,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实现村集体经济全部达20万元以上,其中有2个达到50万元的村。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优化基层组织硬件环境,实行“一室多用”,进一步规范村级活动场所,打造村、村、村党建示范点建设。

  (二)发挥村民自治的基础作用。

  1、规范村民自治组织选举程序。结合村民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扩大村民选举知情权和监督权,各村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务监督机制,纪委监委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指导工作。

  2、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民主决策参与,按照“四议两公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引导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协商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作用,利用村小组会、板凳会议、农民夜校、老年学校等开展议事活动,真正把决定权交给村民。

  3、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栏,将党务、村务、财务分项分类列入监督内容,每3个月公开一次村级财务状况,打造阳光财务。成立村民理财理事会,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计监督职责。

  4、完善村规民约。制定门前三包,明确保洁责任区域。组建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乡贤文化促进会,深化道德评议、乡贤议事活动,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人情攀比、忤逆不孝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以汪墩村为先行试点村,积极鼓励本村的社会贤达人士组成乡贤议事会,为乡村治理发展出谋划策,2020年7月后在全乡全面推广。

  (三)发挥基层法治的保障作用。

  1、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一村一辅警”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整治毒品犯罪活动。各村设置宗教协管员,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大力开展农村腐败整治。

  2、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各村组建卫生保洁队、乡风文明劝导队、治安巡逻队,结合环境卫生、道路管护、移风易俗,开展日巡夜巡季巡活动,不断增强农村治安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切实加强对邪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人群管控服务,坚决预防极端事件发生。

  3、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创建洞阳村、花寺街道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推动法治文化载体和阵地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村村建有法治文化广场。实施“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到2020年底全乡“法律明白人”全部轮训一遍,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法制培训,把基层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发挥乡村德治的支撑作用。

  1、大力弘扬农村传统美德。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创建活动,村、村为市级示范点,村、村、村、村、村为区级示范点。每年开设两期以家风家训、德育美育、好人好事为主题的道德讲堂,宣讲先进典型事迹。各村成立民乐队、舞蹈队、戏曲班,通过乡村春晚、农民丰收节等演出的方式塑造可亲、可敬、可学的模范形象,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发挥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用,注重培养党员、积极份子,各村开设青年读书班。利用党员活动室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开展好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剪纸、农民画、书法艺术家举办乡风文化节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培育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级文化带头人”选拔培训计划,试点配备村级文化组织员。加强村级文化长廊(好人馆)建设,传播“好人文化”。村、村为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村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各村设立“善行义举榜”、“红黑榜”,对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褒扬正面先进,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酗酒赌博、薄养厚葬等旧风陋习,曝光反面典型,引导形成正确价值取向。

  4、开展文明新风评比活动。营造乡风文明新风尚,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五好一美”“好媳妇、好婆婆”“优秀家风家训”评比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清洁庭院”评比。分年度做好村、村、村、村、村市级卫生村工作。

  (五)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

  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完善落实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政策,大力培育农村公益性、互助性、自治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激发参与意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方法步骤

  1、实施准备(2020年4月):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分工,拟定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审核。

  2、宣传发动(2020年5月—6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广泛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乡村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上下联动,让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活动中来。

  3、组织实施(2020年7月—2021年12月):对照试点示范内容,按照各项目标、任务及要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着力解决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试点示范内容落实落细。

  4、巩固提升(2022年1月—2022年12月):总结完善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抓整改、补短板、促提升,形成乡村治理的典型经验。

  五、预期效果

  到2021年12月,辖区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较大的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基本达到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示范效果。

  六、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成立乡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乡村治理的整体谋划、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等工作。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精心谋划,细心组织。责任单位根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辖区乡村治理工作负总责。

  2、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宣传乡村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3、督查考核。乡党委、政府将定期调度全乡乡村治理工作,及时通报各村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履行乡村治理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我乡乡村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乡镇所在地、环景点周边、国省州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两抓一控"、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绿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村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五改两建设"工作。"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在县内按规划选址建1—3个高标准垃圾处理填埋场,推广使用垃圾碳化炉或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器等设施。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每村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乡镇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三新五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的基本要求,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依法依规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7月)。县、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和环保、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水务、卫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乡镇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规划抓起,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的日常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5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市容市貌,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临江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按照重点治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清理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着力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整洁、文明、和谐、有序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社区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搞好街道、小巷卫生清理,集中治理社区内卫生死角;整治垃圾坑塘、排水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行为;做好社区楼院卫生,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卫生观念。

  (二)主干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公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杂草,治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行为;规范沿路商户管理,对有碍观瞻的责令整改。

  (三)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进行区域责任划分,将每个区域的卫生落实到各单位、企业,分工负责。在此基础上,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存在的垃圾死角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清理;加强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问题的综合整治,确保市容整洁。

  (四)商户占道经营治理。严禁占道经营和占道作业,对店外经营、作业严查重罚,对长期占道经营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五)企业单位环境治理。辖区内各企业要对厂区内外、进厂路及门前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六)加快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健身活动场所、宣传栏、阅览室、公开栏等设施配套齐全,定期维护,书籍、宣传内容等及时更新。

  (七)完善内业资料。各社区要做好工作部署、会议记录、活动简报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收集资料,完善内容,规范装订,分类归档。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临江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社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下派街道科级领导及街道干部包干社区,对所包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和督查。

  (二)广泛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及纸质印刷品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辖区内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由街道办事处下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环卫设施、清运垃圾、清理卫生死角、绿化补植及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查。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整治效果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方案6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四、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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