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时间:2023-04-04 10:50:32 蔼媚 方案 我要投稿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通用1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年终考核奖惩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通用16篇)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

  一、宗旨

  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进其工作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二、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xx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0分:丙等。

  同时要注意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限制

  1.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3.人数限制。

  (1)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一书”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 x 80 = 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人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增减分数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其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1次者加5分,记大过1次者减5分。

  2.记小功1次者加3分,记小过一次者减3分。

  3.嘉奖1次者加1分,申诫1次者减1分。

  4.旷工x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奖惩

  1,考绩特等者,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七、申诉

  凡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报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询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企业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九、附则

  1,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2

  20XX年,董事会、院委会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即将圆满完成20XX年度各项计划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各处(科)室、系(部)以及全体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特制定《20XX年度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各处(科)室、系(部)工作业绩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部门职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学院成立20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许文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则

  本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一)处(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范围:

  (1)行政处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总务处、财务处

  (2)教学系(部):机电(电气)工程系、国际贸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音体组

  (3)行政科室:工学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处(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处(科)室、教学系(部)分别召开“20XX年度工作总结评议会”,由各处(科)室、系(部)负责人依次做本处(科)室、系(部)《20XX年度工作总结》。

  (2)每个(科)室、系(部)总结结束后,其他处(科)室、系(部)负责人根据其总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工作总结》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20XX年度“先进处室”、“特殊贡献处室”、“先进系(部)”、“先进科室”建议名单,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4)总结评议会后,各处(科)室、系(部)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3.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处室”3个、“特殊贡献处室”1—2个,“先进教学系(部)”2个、“先进科室”1个。

  4.评优依据:《“先进处(科)室”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34号)、《“先进系(部)”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80号)以及评议意见。

  (二)关于中层干部的考核。

  1.考核范围:各处室正、副职主任(处长、书记),各教学系(部)正、副职主任。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处室、系(部)正副职分别召开“中层管理干部述职评议会”,由各处室、系(部)正副职逐一述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每位处室、系(部)正副职述职结束后,其他处室、系(部)正副职要根据其述职内容,结合其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其述职内容的态度、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20XX年度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先进个人”和系(部)“先进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

  (4)述职结束后,将中层干部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5)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民意测评。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3

  一、考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对象:

  全体员工(不含公司总经理)。

  三、考评组织:

  考评小组成员由等同志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指导考评工作、审核考评结果等,人事行政部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前,要求全体人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员工年度综合考评。

  结合考虑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和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工作业绩考核平均得分占年度综合考评的60%,综合表现得分占40%。即: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工作业绩考核平均得分x60%+综合表现考评得分x40%。

  1、工作业绩考评内容:即《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综合表现考评内容。主要考核员工工作态度(15%)、工作能力(25%)、忠诚度(15分)、团队精神(15%)、创造性(15%)、组织纪律(15%)等方面情况(详见:员工年终考评表)。

  3、综合表现考评权重。员工自评占10%,互评占20%,直接上级评价占40%,总经理评价占30%。

  4、汇算计分。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应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考评分,报考评组审核评定。

  (三)、公布考评结果,发放年终奖。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A、优: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评结果为A者,全额发放年终考评奖;考评结果为B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90%;考评结果为C者,发放年终考评奖的60%;考评结果为D者,不予发放年终考评奖。

  五、相关事项规定: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二)年终综合考评后,由公司研究适当计发年终考评奖,并确定具体金额。

  (三)对被评为先进员工、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经公司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

  (四)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优先晋升、加薪。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创造较大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时间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写个人述职,完成员工自评、互评。

  (二)1月20日前,公司组织考评工作,人事行政部汇算计分,考评组审核评定并公布考评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员工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同时,还要检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对未完成的工作应在春节前加以落实,努力做到今年任务圆满完成。

  (二)员工在年终考评测评中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做到不随意应付,不弄虚作假。部门对员工的考评也应做到客观、公正。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4

  一、总则

  一、教师从参加工作开始参加考核,考核原则上一学年一次。

  二、教师考核成绩记入学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考核成绩与期末评比先进、职级确定等挂钩,并起主导作用。

  四、 教师考核成绩按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业务考核、综合评定两个方面进行。

  一、业务考核:

  指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考核。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 负责,业务评定的。形式可多样化。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二、综合评定:

  指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核的内容有责任心、对学生的`爱心和耐心、教育教学效果、同事间的协作精神、个人修养、家长反馈意见等。综合评定实行逐级评定制,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三、加分与扣分

  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学校带来显著影响的。

  2、积极为学校出谋划策,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级学生生源稳定率达100%,主要任课教师均可加分。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竞赛或活动,获奖或获得良好社会反响的。

  5、其它各类为学校工作带来良好效应,被家长委员会提名或行政会提议加分的。

  有下列情况的,要酌情扣分:

  1、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学出现失误被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除10分。

  3、与家长争吵,并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害、学校形象损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级学生转学,经查实属家长对教师不满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关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一次扣20分。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5

  一、工作要求

  1、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及教导处交给的教学、教研、指导实践等项工作,并完成工作量。

  2、教师应遵照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无正当理由未经教导处和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变动。

  3、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认真布置、批改学生的作业。必须有效开展课外辅导活动。

  4、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准迟到或提前下课以及拖堂和缺课。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须通过学校安排调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自行调课。

  二、考核内容:

  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主要是以教师的教学与教研工作任务为主,包括教案作业、教学课时、辅导、教学成绩、代课补贴、其他奖励等,有量的规定,有度的要求;既要看教学态度又要看实际效果;既重视业务水平又要注重思想道德修养。

  1、教案作业。主要考察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对待教学教改的态度。

  2、教学课时。主要考察教师的周工作量以及各项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等。

  3、辅导。包括晚自习辅导、晨读、午自习。重点为学困生提供个别辅导的机会,为科任教师提供培优补差的平台。

  4、教学成绩。包括学校的期中、期末测试成绩、县级组织的各类测评成绩。

  5、代课补贴。主要指个别教师请假的`情况下请其他教师代课的额外补贴。

  6、其他奖励。包括论文获奖奖励、各级荣誉称号、学校竞赛优胜奖、参加县级以上竞赛优胜奖等。

  三、考核办法

  1、教案作业:总分为300分,分三次检查,每次100分。其中教案每次60分(教学目标10分、重点难点10分、教学流程15分、板书设计10分、课后反思5分、电教资源利用5分、书写5分);作业每次40分(作业量10分、批改次数10分、教师评语10分、书写10分)。

  2、课时补贴:主课(语文、数学、英语)每节课补2元,副课(品德、科学)每节课补1.5元,综合课(音乐、美术、健康、体育、地方课程等)每节1元。(但请假教师在请假期间不给补贴,谁代课谁拿补贴)。

  3、辅导补贴:晚自习一节4元,午自习和晨读辅导各2元。

  4、教学成绩:每学期有两次成绩奖励(期中、期末),每次测试以前一次的成绩为基础,根据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三方面给予奖励。平均分每上升一分奖励50元,及格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20元,优秀学生按人奖励,80分至89.9分每人10元,90分至100分每人奖励20元。

  5、代课补贴:代课教师一节额外补5元,由请教师的课时费里边扣除(公差除外)。

  6、其他奖励:

  ①论文奖:凡参加县级以上论文评选活动获奖者学校也给予奖励,县级三等奖100元,县级二等奖120元,县级一等奖150元;市级以上三等奖150元,二等奖180元,一等奖200元。

  ②荣誉称号(优秀、模范、先进等):校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2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500元。

  ③学校各类竞赛: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④县级以上竞赛:凡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类竞赛获奖者,学校另外给予奖励,县级三等奖300元,二等奖400元,一等奖500元;市级三等奖300元,二等奖500元,一等奖800元;省级三等奖500元,二等奖800元,一等奖1000元。

  四、处分

  1、对表现不好、工作不负责、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应报有关部门调离教师岗位从事其它工作。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6

  为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努力工作,出优秀成绩,特制定我校评优制度。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以年度为单位,每个年度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县级评选之前。

  三、评选原则:

  坚持以平时工作考核、学期工作考核考核为主要依据,坚持评选以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坚持不评误工较多或有违纪行为人员的原则,做到评优内容和程序民主,方法科学易行,可操作。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地分析运用评优资料,使评优手段、方式、标准、程序达到恰当、合理、促成评优双方理解,有利于调动教师主动性、积极性。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在本学科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2、有歧视学生、以教谋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者,一票否决。

  3、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教改实践活动,能举行学科讲座,在教学中取得一定效果。

  4、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5、教学综合素质较高,在全县有一定影响力。

  6、主持或参与到一项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

  7、参加过各级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按获得奖项的级别分别进行不同的奖励。

  8、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说课、课件制作、教案设计等有关教学比赛获奖。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7

  为完善学校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多层次、多维度和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

  1、通过公平、合理的评价来确定教师日常工作标准,并以此作为对教师待遇调整和升职、

  降职、调职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新星培训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考核原则

  1、考核人员在考核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力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

  2、绩效考核以行为模式考核为导向,把绩效考核作为提高校区形象和个人综合素质的管理工具。

  3、不应由于有达到目标的压力而出现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

  第四条考核期

  每月为一个考核期,即每月1-31日为一个考核期。以月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考核方式

  以记分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考核指标

  1、教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教师月度绩效考核表;

  第七条考核指标的权重

  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权重由校部每年制订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条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工作行为

  2、工作态度

  3、工作能力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每月7日前,校长将上月的.对教师的绩效考核情况即《教师月度绩效考核表》公布。

  2、考核总分按比例计算,教务长评分占总分50%,教师测评占总分30%,分管领导评分占总分20%,以此标准计算该项评分总分。例如:某项总分7分,校区教务长打5分,总校长打3分,最后该项得分(5×70%+3×30%)=4.2分

  3、前台根据绩效考核表统计总分数,并在每月20日前通报最终考核结果。

  4、校长对人事行政部的统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奖励与惩罚

  1、本绩效考核附带绩效工资,以(负50元——200元)为区间范围,在每月工资中体现。

  2、课堂教学部分为本制度核心内容,要求必须达到25分(该项总分35分)为及格,低于25分均为不及格。

  3、总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及格,处以50元罚款;

  4、总分80-90分(其中课堂教学25分以上)为及格,奖励50元;

  5、总分90-99分(其中课堂教学25分以上)以上为良好,奖励绩效工资100元;

  6、满分100分,奖励绩效工资200元。

  7、分数必须达90分以上取排名前1-3名,分别给予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形成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培养教师教科研意识,激励教师参与科研的兴趣与热情,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达到“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目的,同时便于将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情况纳入全面工作考核中,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校正式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部门:考核工作由教导处、科研办和教研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总分:考核积分加奖励分。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各项材料上交。(10分)

  教师按要求及时上交研究材料(教学随笔、业务学习笔记和各种培训笔记心得)等计10分,每缺交一次扣1分,迟交一次0.5分。

  (二)业务学习及培训。(20分)

  1.业务学习:加强自我研修,丰厚自我积淀。(10分)

  (2)学业务:坚持日常业务学习,摘录理论知识或学科知识,每周不少于300字。完成笔记整洁并无相互抄袭,每次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学期检查2次共6分。

  2.业务培训:(10分)

  (1)培训的'考核主要包括:远程教育培训、外出学习培训和各种校本培训等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考勤(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培训记录(5分):(包括理论摘记、内容摘要或心得体会等)按要求完成得5分,未完成或明显与培训内容、要求不符每项次扣1分。

  培训效果(3分):包括有关测试(如远程教育培训、各种校本培训等)、学习汇报和经验介绍(如外出学习汇报)等,每项次测试不合格扣1分,每缺一次学习汇报扣1分,扣完为止。

  (三)常规教研活动(40分)

  教师应积极参加本组的常规教研活动,在活动中发表见解,展示自己,提高水平。并作好听、评课记录。各教研组根据常规教研出勤情况、教师听、评课记录和上公开课情况予以考核。

  2、教师应积极认真地参与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学习等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认真笔记。

  (1)听课(15分):教师每期听课不得低于15节,听课笔记应该有批注,差听一节扣1分,无批注每节扣0.3分。

  (2)教师评课(5分):评课时教师应积极发言,教研组有发言记录。每差一次扣0.3分。

  (3)教研公开课(5分):每组教师应主动、自觉上好组内教研公开课计5分,未承担者不计分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9

  为了公平公正的评价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制度。由四方面进行考核:勤、绩、德、能

  一、勤(20分)

  1、请假手续

  (1)请事假,应在前天写好书面请假条

  请假二天由园长批准,超过五天按程序报联校审批。婚、丧、产假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出勤奖惩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课,扣2分

  (2)事假每天扣3分,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3)幼儿园或上级部门组织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4)出勤情况每天统计一次,每月公布一次。

  (5)一个学期内有旷工、旷课、旷会记录,或请假超过2周的,当年不予以评先。

  二、绩(40分)

  1、教案情况

  每周5篇教案,5篇教案书写规范,字迹工整,过程衔接流畅,细节安排合理10分,少一篇扣2分。

  2、公开课

  每月组织一次公开课,公开课内容选自山东省统一教材,全体带班听课。活动内容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组织有序,课堂氛围活跃,效果良好,(最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即为本次得分。

  三、德(20分)

  师德师风

  1、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4)

  2、上班时间玩手机,打游戏,聊天,转发与教学无关信息的。(4)

  3、不服从安排,责任心不强造成较大影响的。(4)

  4、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4)

  5、因教师缺岗或在岗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4)

  四、能(20分)

  1、教育教学能手:

  省级10分、地级8分、县级5分、镇级2分

  2、优质课

  省级8分、地级6分、县级3分

  3、公开课

  省级6分、地级4分、县级2分、镇级示范课、观摩课等记1分

  4、教育教学论文

  正式报刊发表:省级7分、地级5分、县级3分

  5、大型活动

  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特等奖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0

  一、政治态度:(10分)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令。得10分;

  2.参加政治学习态度随便,如会上随便讲话做其他事情,得8-9分;违反国家法令得0分;开会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交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二、师德表现(10分)

  1.注意教师职业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办公室或其他教学区打牌、搓麻将、下棋等一些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参加赌博的每次扣10分;乱丢纸屑、果壳、香烟头的每次扣2分;教师染发或上班戴首饰经提醒不改的扣4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背后无原则议论,在教师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骂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认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得10分。

  2.歧视学生,撕扔学生的教科书、簿等每次扣2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考试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该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师讽刺、挖苦、体罚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责任者扣5分;凡动员流生复学(已定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业心和责任心(10分)

  1.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值日工作能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如班级工作、行政工作、办公室工作、教研组工作、双休日辅导、竞赛辅导等教育教学工作,或抓得不紧,比较松散,缺乏主动,得4-8分;体育教师、班主任在课外活动无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学校布置各种上交材料,按时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迟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导培养新教师加2分;积极为学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务处临时安排加课,一学期累计5节加1分,最高为4分。

  5.值日工作认真做好。无故每少做一项值日工作(维持秩序、处理偶发事件、评分、公布成绩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时间,任课教师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监考迟到满5分钟的每次扣2分;监考不负责任,出现在考场内看报、抽烟、睡觉、随意出入考场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扣1-5分;出现事故者扣5-10分。

  五、劳动纪律(10分)

  1.能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较勤恳,很少迟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学期迟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与办公室主任请假的不扣分;超过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0分;旷课一节扣5分;教务处安排临时加课、调课不服从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周内不补办请假手续的,加倍扣分。(以上迟到、早退、缺勤的应扣除照顾的部分;婚假6天、丧假3天内的不扣分)。

  3.其他每违反一次劳动纪律扣1分。

  六、教学常规(25分)

  1.能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制度,得25分(具体见本章程4.8)

  2.开学初无教学计划扣3分,迟交教学计划扣1分。

  3.上课不备课的每次扣5分,备课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课经抽查有乱课现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业布置不适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认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读教师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愿承担学校安排的辅导任务的每次扣3分,不进行培优扶差的扣1-3分。

  7.复习无计划、无教案的扣3分,每月无一次单元检测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认真的每次扣2分。

  8.学生评教

  9.辅导学生在县级比赛中获奖,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分别加2分,省级分别加4分,全国级分别加6分。体育设团体奖加分,团体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教务处安排而不辅导、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10.论文及其他评比获奖加分。县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省级分别加2分和4分。

  11.公开课加分。组内公开课加1分,校级加2分,片级加3分,县级加4分。

  七、教学成绩(30分)

  1.期未统考成绩在全县第9名的,所教学科不属于统考的,且教学效果较好,得30分。

  2.以全县第9名为基准,每上一个名次加3分,每下一个名次扣3分。

  3.教两门或两个年级以上学科且均参加统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门参加统考,一门不参加统考,算统考成绩考核;中途接班的学科比原有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为应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能完成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得15分。

  2.工作量少于规定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从的,每少一课时扣3分。

  3.工作量高于规定要求的,每超一课时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课时,扣2分;因病一周以上、函授一周以上的,每少上一课时扣1分;课不进课堂的(包括教务处临时安排),每次扣3分;无故中途走出课堂,或串岗的,每次扣2分。

  〖几点说明〗

  1. 评分标准的第四、五、八条有倒扣分,其他条款扣到零为止。

  2. 第三、四条加分不得超过5分,第六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 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办法〗

  1. 每学期进行一次。

  2. 考核时对照评分标准,先自评,年级组互评,然后由校考核组评分。

  3. 不任课教职工按有关条款和其他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4. 遇有特殊情况的,由考核组决定加分或减分。

  5. 学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用、试聘、待聘等重要依据。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1

  提前做好迎接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xx〕23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xx〕95号)要求,2017年1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xx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71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人员组成

  本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参加,组成3个消防工作考核组。(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从1月11日开始,督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先后顺序由考核组自行决定。考核结束后3日内,由各考核组牵头单位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报告。

  四、考核内容

  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以《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签订的《20xx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细则见附件2和附件3)

  五、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暗访、初步反馈等程序,对有关单位进行集中考核,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考核组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的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要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查看乡镇(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家庭式商铺排查治理情况、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安装情况、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查看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乡镇(街道)、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实施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考评打分、签名。考核结束后,要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情况。

  (三)各考核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考核组车辆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组长安排。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于1月16日前将考核相关表格、情况总结等材料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督查结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后,交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2

  20xx年5月3日至6日,国务院消防工作第八考核组对自治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考核,反馈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将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西藏消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国务院考核准备情况及自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消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逐年达标,城乡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均衡发展,区域火灾隐患逐步消除,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创新、规范有序,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林芝市人民政府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扎西江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传下达。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结合林芝市消防工作实际,明确“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提前谋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解决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明确“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时序进度、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全力推动规划落实,确保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地见效。

  (二)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20xx年6月前,完成林芝市多部门参与的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制度、规定和方案修编工作。20xx年7月前,各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制度、规定和方案。年内开展一次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演练。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林芝市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林防委[20xx]1号),详细部署开展针对行业系统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管理培训等工作,切实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提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三是落实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出台《林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时间、内容、程序等,将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并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户籍化手段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对城市综合体、地标建筑,发生火灾危险性、危害性高的高危单位,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对各类商业店铺、“九小”场所,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对辖区内的朗玛厅、甜茶馆、藏餐厅、家庭旅馆等小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其严格管控火源、电源、油源、气源。要针对其点多面广,火灾隐患普遍,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继续巩固“双联双创”、便民警务站等经验做法,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网格,推动落实日常消防检查“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和组织初期火灾扑救三项职能。对寺庙古建筑,文物局组织开展寺庙古建筑及文物维修工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寺庙古建筑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火源、电源等危险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宗教佛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现场守护制度,确保全市寺庙古建筑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局要结合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针对本市景区景点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和管理标准,明确整治责任和整治措施。对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民政部门要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81号),从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为已建、待建的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且要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值班巡检巡查,细化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对各中小学校,7月底前教育部门、按中学、小学各1个的.数量标准遴选报送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课件及授课录像。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师资、课时,确保有专门师资,消防安全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加强指导。

  (四)加大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推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逐步填补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推动有天然水源的乡镇,通过建立取水码头、购置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等形式,满足消防供水需要。二是推进消防部队营房及装备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林芝市5个灭火救援专业力量空白点,立项、规划营房新建或改建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尽快按照标准配齐消防大(中)队及新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以及通信器材。三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地方行政或事业编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招录、使用、经费保障、工资待遇等问题,推行消防辅警员定期增资或调岗增资模式。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每站15人的标准配齐政府专职消防员。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业系统和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从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本出发,不断深化消防宣传“八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知识、常识宣传等内容。消防部门要在20xx年8月底前,针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等进行一遍轮训。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3

  20xx年6月17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对我区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巡查,指出我区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仍未树牢”、“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仍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仍有盲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仍有差距”等5个方面问题。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钦州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浦北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据《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照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列出清单,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够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需要长时间分阶段实施的,做好任务分解,提出整改工作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原则上,除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问题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外,其余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在20xx年9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

  (一)关于“安全发展理念仍未树牢”的问题。

  部分单位对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深入,在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还有差距。一些部门负责同志工作忙不到点上,也没有足够警醒,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在抓安全工作时,把安全生产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来对待,没有真正落实落细。一些行业监管部门风险研判意识不够,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风险缺乏系统性把握,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对“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认为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就是应急和消防部门的事,行业监管有缺失。部分基层同志没有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放松安全准入门槛,引进了一些已经被淘汰、产能落后的高危企业。(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二)关于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够重视的问题。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转发后,个别单位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也未按要求推进有关任务措施落实,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仍有盲区”的问题。

  1.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的情况。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展的一些安全生产工作有头无尾,个别企业在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考核巡查也发现,一些单位和企业存在应付的现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2.一些部门有效联动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单位没有认真汲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没有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建立起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配合单位:派出所、交通运输站、卫生健康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

  (四)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安全生产投入仍然不足。我镇企业都是小散弱型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低,安全保障能力不高。督查考核发现,部分企业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安全生产和消防装备配备不足,设施设备老旧。部分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未建立,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且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

  2.我镇电动自行车较多,虽经多次整改,总体上效果不错,但仍有个别消防重点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混乱,停车区域也没有布设消防器材。(牵头单位: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派出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

  (五)关于“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仍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不敢较真碰硬,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执法要求。执法检查或者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避重就轻;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少甚至存在零处罚的现象;还有一些部门把没有罚款权当做没有执法权,放松对主管行业企业的监管等。这些问题都反映出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部门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风险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规律特点把握不准,执法计划不够科学,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本领还需加强、把控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方法不多、惩戒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缓慢,安全监管执法手段和装备相对落后。有的基层执法单位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另外,部分执法单位忽视执法信息公开,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没有有效建立,对企业未能形成有效震慑。(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

  三、考核巡查组提出的`工作建议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

  一要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深入推进依法治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水平,真正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二要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够的问题,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提高专业化执法人员比例,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三要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狠下功夫,尤其要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实操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要大力提升装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大力推广互联网+安全生产,以及先进科技的应用,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治理专项行动。

  1.深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专项方案,突出本地区特点,提出切实有效措施。(责任单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交通运输站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5日)

  2.进一步发挥镇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调度指导,注重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改,防止反弹回潮。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执法。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格局。(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2.进一步落实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职能,尽快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查缺补漏,明晰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切实将责任传导到第一线,压实到最基层、落实到每个人。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实施精准治理,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信用管理。(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4.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事故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追究管理。(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四)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全面梳理各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清单,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并指导各地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2.盯住关键行业、关键企业、关键风险,做到心中有数。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深入系统排查,综合实施风险防控,做到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交通运输站、等;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3.考虑各功能区规划和城镇快速发展等方面带来的新风险,要提前研究,严把源头关,坚决避免隐患“边治理、边产生”的恶性循环。(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4.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自查自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个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9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破解我镇安全生产瓶颈问题的重要突破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镇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镇各有关部门调度指挥,注重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整改任务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针对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要结合浦北县实施“六个一”精准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构建“风险隐患一幅图、会商研判一口径、上下联动一条链、应急抢险一张网、善后处置一盘棋、综合保障一体化”等“六个一”精准防灾减灾救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系,确保监测预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精准有效,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放松,能立即整改的,抓紧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镇人民政府要强化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考核巡查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及时总结报告。

  请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考核巡查整改实施方案,9月15日前将考核巡查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巡查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送镇安委办(同时报送扫描版和电子版)。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并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时间。镇安委办将及时把有关落实情况报告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4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单位由考核组决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

  五、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组要由各委局主管领导带队。参加考核的有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给予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要反映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在考核中要坚持同一标准,对在考核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行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办、建设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东莞供电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镇(街)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属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消防大队,未设消防大队的镇(街)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人员按所在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排查总数的0.5‰~1‰配置,办公室人员招收方式及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镇(街)在编职工或公安文职人员,由各镇(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由村(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辖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总数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务队主要配合市、镇(街)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街)集中领导、调配使用,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按30%、40%、30%划调,由镇(街)一级集中支配。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镇(街)建立健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职责: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并依法对出租屋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安监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4.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城乡消防建设、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事业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指导镇村消防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等违章、违规建设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查处。

  6.城建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消防安全规划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接轨。

  7.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有关违法经营、使用、安装燃气的查处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三小”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供电部门。负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10.供水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传部门。根据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食品行业、小作坊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安装消防设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知会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制度

  (一)属地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各类企业在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

  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镇(街)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镇(街)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镇(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镇(街)、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镇(街)、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社区)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

  市、镇(街)两级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年审制度

  新增的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及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既有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和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

  (五)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市、镇(街)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六)资金保障制度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七)联席会议制度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八)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制度

  每个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当地未设公安消防大队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镇(街)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九)挂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应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区)消防整治服务队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直至整改完毕。

  (十)动态监控制度

  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每月10日以前将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十一)终端监控制度

  整合村(社区)治安队、户管员、安全办等相关人力资源,实行分街、分区域监管,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个人,做到全时监控,全程跟踪,责任到人。巡查员要定期向村(社区)主管领导汇报。村(社区)要与“三小”场所、出租屋的业主(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二)监督联动制度

  健全镇(街)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强化村一级管理,加强对业主或经营者、承租者的监督,规范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实行信息反馈,跟踪监管,构筑职能部门监督、村一级监管、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镇(街)、村(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的科学管理,要详细地记录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经营者、场地、经营范围、办证情况、被监管对象的资料及变更去向情况,并将每个场所重点部位用数码相机拍照存入电脑归档案保存。

  五、工作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范围为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标准依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07)37号)执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铺是指设置在各类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综合建筑等)首层(含设置夹层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杂货店、服装店、礼品店、书店、理发店、美容店、餐馆等小型营业房,包含综合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首层设置的商铺。

  2.小作坊是指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加工场所。

  3.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包括网吧、酒吧、歌舞厅、带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厅等。

  4.出租屋是指仅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标准

  1.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2.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4)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施,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标准执行。

  4.出租屋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3)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5)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6)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证照办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证照办理程序

  凡新开设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应向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整治服务队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并将《消防检查记录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抄报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门。

  (二)既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检查及办理证照程序

  村一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负责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的检查工作,包干到人。

  1.检查人员应该佩戴工作证件。检查采取按月检查的方式,每家单位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

  3.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

  4.月份检查结束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将辖区各服务队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开展年审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对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进行检查,并收集《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由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加注意见(对在最近三次检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并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并将审核结果抄报工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年审项目时,应将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年审的前置条件。

  (三)不属于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范围的其他场所(包括小娱乐场所),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七、措施要求

  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要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与各消防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处重点

  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登记表》、《消防检查记录表》、《检查统计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监督联动程序要求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村(社区)向镇街报告。

  2.监管:镇(街)各职能主管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市工商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各镇(街)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终考核奖惩方案 篇16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委局,对31个省(区、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省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对20xx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对各省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实地考核人员组成及分组

  实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局组成10个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组长由部级领导担任,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中央综治办1人

  成员:中央综治办1人,发展改革委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二组

  组长:民政部1人

  成员:民政部1人,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卫生计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三组

  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

  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发展改革委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四组

  组长:文化部1人

  成员:文化部1人,财政部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五组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1人

  成员:中央综治办1人,卫生计生委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六组

  组长:教育部1人

  成员:教育部1人,文化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公安部2人

  第七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发展改革委1人,财政部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八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民政部1人,卫生计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九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民政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十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文化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4月30日前,各省级政府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4月30日前,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5月中旬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

  五、考核内容

  (一)政府自评。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共有48大项、82小项。

  (二)实地考核。主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内容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以及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消防经费投入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实地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初步反馈等程序,对省级政府进行实地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省、市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后,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抽查2个除省会(首府)市外的地级市(直辖市抽查2个区县),查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情况;抽查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检查行业系统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情况;抽查大型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大型在建工程、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等单位,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核查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抽查乡镇、街道,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核查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省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根据各省级政府自评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公安部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国务院。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七、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责成省级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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