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时间:2023-02-01 17:44:44 方案 我要投稿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范文(精选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业务考核方案范文(精选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范文(精选13篇)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目的在于把职工工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第三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干部、员工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本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第四条 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 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第六条 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一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二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内部管理性指标适用于财务部、运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第二章 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七条 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

  1、各项存款,占比为55%;其中,对公存款占比20%,储蓄存款占比35%;

  2、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5%;

  3、各项贷款,占比为40%,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30%,其它贷款占比10%。

  第三章 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八条 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5%,定量指标占比为55%。

  第九条 定量指标细分为:

  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

  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

  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

  ④其它指标,占比为5%。

  第十条 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目标的设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门根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分行与部门之间共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商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第一个月的1—15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条 被考核部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额完成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被考核部门达不到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环比数据予以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员工工资收入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等级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由分行根据各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产品计价付酬、按季考核、按季发放,各部门再根据细则核算到个人,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加大产品营销力度,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4、第十五条 要实现员工收入所得与部门经营业绩挂钩考核的目的,体现按绩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尽最大努力调动全行每个在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计价产品包括各项存、贷款和中间业务等产品。每一种产品按照该产品近三年对全分行效益的贡献度和营销计划来核定产品单价。再按营销实际数计算季度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 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分行行长、副行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分行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并对定性工作考评打分。

  (二) 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以人力资源部为主体),负责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绩效考核数据的审核和绩效工资的计算、发放等日常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下达总体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对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 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

  5、指导属下员工收集整理考核信息;

  6、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7、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8、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结果反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况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建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内容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3

  一、现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指标架构及其缺陷

  1、我国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指标架构

  以在我国较早推行并且具有相对完善的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制度的深圳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进行分析,该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按照负债、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来进行分类,设立相应的体系。

  2、客户经理绩效考核评分方法的缺陷

  (1)以业务指标衡量客户经理绩效,会使客户经理过分关注考核期业务规模,不惜成本投入营销资源,忽视了潜在的业务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和相关成本(如管理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分摊等),偏离了以效益为核心的银行总体目标,不利于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

  (2)以对各单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客户经理的效益贡献,将使客户经理仅仅成为相关业务的经办者,并没有各类金融产品的经营权和选择权,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能和权限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妨碍了银行的综合营销能力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3)以上的指标考核中,由于客户经理所分管的客户在规模和效益等方面的初始不平等,导致客户经理的绩效的完成程度相差很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使用打分和设置权重以及以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缺乏客观透明,道德风险也不可避免,容易引起摩擦,削弱评价体系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指标优化

  1、以风险调整后的利润当作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核心

  根据以上分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综合考虑风险、成本、业务利润等因素,公开公平地进行,这样才能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激励其拓展市场的潜能。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应该在原来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优化,即以风险调整后的利润来衡量客户经理的绩效,具体的考核指标包括:

  2、以风险调整后的利润为核心的银行客户经理考核指标体系的优越性

  (1)突出了效益最大化的要求,促使客户经理以效益为导向,综合考虑收入、支出、风险、资本成本、短期利益、长期利益等因素确定营销策略、选择产品组合,使自身业务目标和财务目标在效益最大化的'最高目标下实现融合,客户经理的个人目标和银行整体目标也达成一致。

  (2)为客户经理提供自我激励的手段。由于风险调整后利润考核体系在所扣除的成本中充分考虑了直接成本、管理成本、固定成本、风险成本以及税费,克服当前银行考核中存在的成本核算较粗,风险成本没有得到反映、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等弊病,也能够较好地解决客户经理不计成本拉存款、不考虑客户信用风险发放贷款、为追求更高的收入而过多发放长期贷款等问题。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比较客户经理的贡献、业绩,以确保公正原则,有利于客户经理公平竞争,去除因受到不公平对待而产生的挫折感。

  (3)加强了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根据这一考核体系所得出的风险调整后利润指标,在客户经理的考核中加入了风险成本,有利于客户经理在选择客户、开展业务活动时关注风险问题,主动回避高风险客户,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追求直接业务收入,还要同时核算信用风险以及相应的成本,等于设立了一种从源头上控制银行经营风险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很容易蒙受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客户经理是银行内最了解客户、收集客户信息最多、感性认识最强的员工,如果他们带着风险意识选择客户、开展业务活动,实际上就为银行把好了第一道风险控制关。风险管理部的员工再按照系统的风险监控指标进行业务的风险评估,为银行把好第二道风险控制关。这种双重把关机制当然比先前的单一把关机制具有更好的风险控制功能。

  三、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优化应注意的事项

  1、消除初始的客户分配不公平性

  客户是银行的利润源泉,尽管银行是按照客户经理的能力为依据分配客户资源,然而初始的客户资源分配决定了客户经理的业务规模、成本费用,也就决定了他们可能的收入大小,重要客户的经理的风险调整后利润必然远远高于普通客户的客户经理。为了消除这种初始不平等,银行可以引入“级差地租”处理办法,对重要客户经理核定较高的利润指标,对普通客户经理核定较低的利润指标,使二者基本上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对二者的增量部分进行大力度奖励。

  2、整合营销资源,加强银行客户经理团队建设,提高团队绩效

  配合银行机构扁平化管理趋势,我们应当在“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机构中组建客户经理团队,集中人、财、物资源展开市场营销,以团队为单位展开营销活动。各团队首先可以根据服务客户对象不同分为法人业务和个人业务两大类团队,按照客户市场细分设置客户经理团队的目的在于让客户经理尽可能熟悉其所处行业背景,集中精力把握目标客户的行业市场趋势,从而有利于对客户的管理及同类客户的连锁开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明确各客户经理团队业务分工的同时,也要抓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如信息交流、分成式合作等,鼓励客户经理团队加强横向联系,提高团队绩效。

  3、加强银行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是提高银行客户经理绩效的重要一环

  客户经理的队伍建设,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对客户经理的持续培训。市场在不断发展,知识在不断更新,客户经理也需要不断学习,以免在竞争中落后。因此,客户经理培训是一项持续的系统工程,这也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客户经理培训是银行所有投资中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战略性投资”。二是建立健全客户经理准入退出机制。在客户经理的录用上,应采取公开竞聘、资格考试、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方式,面向广大内部职工和外部人才选聘在道德素质、性格素质、文化素质及业务素质等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客户经理。同时也要明确客户经理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经理,视情况进行降级和淘汰,做到客户经理能上能下,有进有出,从而保证客户经理队伍素质不断优化。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

  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

  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x元。

  (二)绩效工资

  1.20xx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x元/万元, 利息收入x元/万元(营业部按x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x元/万元。

  2、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工资基数为全社业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

  (1)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贷款清收25分、回笼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区社存款年末净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贷副主任考核项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贷款回笼率20分、信贷管理10分(城区社信贷投放50分,到期贷款回笼率40分,信贷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40分、旬均净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比例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30%;贷款回笼率达不到99%,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x元/万元、利息收入x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5

  1、考核体系

  柜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决定柜员的考核体系。柜员并非营销人员,其更大程度上应当是成本中心而非利润中心,因而不能用利润指标对其进行考核,而相应代之以业务量、业务质量等考核指标。

  业务量是指柜员在考核期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业务质量是指柜员本职工作的准确率考核;营销业绩是指柜员所承担的相关营销任务的`完成情况,如日均储蓄存款余额、银行卡发卡数量、银证通、保险、基金的营销情况等等;业务知识是指柜员对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业务技能是指柜员对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工作能力是指员工完成本职工作和推动部门工作的能力;服务质量主要指行内外客户对员工服务的满意程度;工作态度是指员工对分行和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

  2、业务量考核

  业务量考核的难点在于怎样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考核柜员的业务量,并产生正面的激励效果。早期的业务量考核采用计时考核,通过统计柜员的工作天数,来粗略估计柜员完成的业务量。计时考核方式存在着种种缺点:一是考核结果误差较大,同样的工作时间并不能表明完成工作量是一样的;二是不能反映柜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效率有高有低,实际完成工作量必然有差距,计时考核方式不能产生奖优惩劣的作用,反而可能产生消极怠工的影响;三是不能区别复杂业务和简单业务,无法对柜员业务水平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采用“计件”考核方式,能够部分解决上述问题。通过统计柜员完成的业务笔数,可以准确真实地反映柜员完成的工作量;同时鼓励柜员提高工作效率,在同样时间内完成更多的业务量。

  但是业务量考核同样面临着一些问题:

  (1)如何准确统计临柜人员的'业务量。最科学的办法是依托银行的统计信息系统,研究开发柜员业务量统计分析系统,实现业务量信息的统计、查询、分析,提高统计准确度、可信度,减少业务量考核的工作量,提高考核工作的工作效率。

  (2)不同业务的业务量考核问题。复杂业务与简单业务所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不能简单加总,必须对复杂业务进行折算,以反映柜员所耗费时间精力的差别以及所承担风险的不同。同时由于某些新兴业务要求柜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对此类业务也必须有较高的折算系数,以鼓励柜员主动学习新业务、新技能。

  柜员业务量考核指标设置为:办理存款、办理取款、办理中间业务、办理其它业务四大类,根据实际业务完成量折算分值,明细见下表:

  3、业务质量考核

  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增强柜员操作合规性,是防范操作风险、强化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近年银行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虽然存在人为诈骗因素,但是有关柜员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银行规章制度操作,是诈骗分子成功的重要原因。如没有按照凭证要素严格审查凭证,未坚持验印制度,凭证未进行复核,未定期查库,开销户手续不全等等,上述行为很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对银行产生实质性危害。因此,银行必须加强柜员的业务质量考核。

  业务质量考核,即业务差错考核,对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违反业务操作规范、产生业务差错、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业务差错考核中,由于业务差错种类繁多,如何对业务差错合理分类并确定考核标准成为考核的难点。银行应在科学界定柜员各类业务差错的基础上,按照危害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确定恰当的扣分标准。

  4、营销业绩

  营销业绩是否应当纳入柜员考核体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其实质是银行应当对柜员如何定位。支持营销业绩纳入柜员考核体系的论据主要是:银行柜员与客户能够直接接触,了解客户需求,可以向客户营销产品;同时,银行柜员可能也具备某些社会关系,可以为银行联系到一定的客户和业务。不支持的论据主要是:银行柜员的首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前台业务处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如果过多的将营销业绩纳入考核范围,将分散银行柜员对于主要工作职责的重视程度。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银行大多赋予柜员一定的营销任务,并把营销业绩指标作为考核标准之一。营销业绩指标主要包括储蓄存款、中间业务收入等。

  5、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考核

  银行应当定期组织对柜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考试,并根据柜员考试成绩确定其考核成绩。业务知识考核应当包括金融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具体包括会计基本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内控管理规定、各项结算办法、规范服务要求等内容。

  技能考核主要包括中文输入、传票输入、手工点钞、假币识别、票据审核等等,具体按照银行柜员业务技能评定标准进行考核。下表为前台柜员业务技能评定表,规定了考核项目、总分占比、考核标准。柜员的各项单项考核结果参照下述标准,按比例计算单项考核成绩,然后按照权重计算综合技能考核成绩。

  6、其他定性考核指标

  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考核指标,具有不可量化特征,难以进行准确考核,因此必须进行相关设计以确保其考核的准确性、有效性:一是准确定义各项考核指标,并对考核指标内容做详细清晰阐述,便于考核者参照打分;二是进行360度考核,柜员自我评价、同事互相评价、直接管理人员评价、客户评价相结合,并赋以不同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作为考评成绩,从而实现对柜员的全方位评价。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

  (1)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处理柜面突发事件的能力、处理与日常工作相关问题的能力;

  (2)解决客户特殊需求能力。能否在锁定风险的情况下,在权限范围内解决客户的特殊需求;

  (3)对业务处理的合理建议。对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或管理部门汇报,能否对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柜面服务合理建议。能否在改进柜面服务方面经常提出新思路和合理建议,并能积极付诸实践。

  服务质量主要包括:

  (1)柜面营销能力。是否具有营销理念,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宣传银行金融产品;是否具有市场意识,能通过柜台服务扩大银行影响,争取潜在客户群;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客户对银行业务的潜在需求,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或管理部门汇报;

  (2)柜面服务的规范性。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为客户提供规范性的柜面服务;

  (3)客户满意程度。是否理解客户的情绪、过错和需求;是否存在因柜面服务原因而引起的客户投诉情况。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

  (1)事业心、责任心、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2)组织性、纪律性。是否服从统一领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3)协作性、协调性。是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否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6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政府性资金效益,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存资金范围和调存对象

  县级财政性资金指县级范围内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除外。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即: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综合评估的原则;实行存贷挂钩、贡献优先、支持发展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的原则。

  三、调存管理办法

  本方案对县域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贡献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为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和县域其他重点工作的贡献,并按照评价得分占比进行公平分配,共设置贷款规模占比、支付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占比、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支持政府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占比、支持实体贷款加权利率降幅、本县域纳税贡献度、社会与政府重大事项参与情况等7项贡献度指标及6项管理指标,其中管理指标为扣分项。

  (一)评价指标及分值设置

  1、贡献度指标(100分)

  (1)贷款规模占比(45分)其中:存量贷款规模占比(10分);当期贷款增加额占比(10分);存量贷款服务人群占比(5分);支持县域经济实体贷款占比(20分);

  (2)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占比(10分)其中:当期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占比(5分);5年内小额扶贫贷款累计发放额占比(5分);

  (3)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5分);当期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占比(5分);

  (4)支持政府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存量贷款占比(10分);

  (5)本县域纳税贡献度(10分);

  (6)实体贷款加权利率降幅(5分);

  (7)社会和政府重大事项参与情况(10分);

  2、管理指标(管理指标为扣分项,合计扣分上限10分)

  (1)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参会,每缺席1次扣0.5分;

  (2)县委、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反馈有不支持、不配合情况的,每次扣1分;

  (3)对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经济政策,督导检查或举报反馈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

  (4)县委、县政府牵头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积极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县委、县政府要求报送的相关文件、材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县委、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认为需要扣分的事项。

  (二)评价办法

  贡献度指标的评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组、县扶贫开发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统计,并对应《寿阳县县级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分值表》(见附件)进行计分,计分主要为每项计分标准中各银行机构占全县占比,贡献度指标评价得分为贡献度各项指标对应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标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收集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给予扣分。最终得分为两项指标之和。

  (三)评价时间

  每季度评价一次,每半年调存一次,半年调存按照两个季度平均得分占比进行分配,具体评价时间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确定,不局限于某个时间点,各有关部门按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数据和评价结果。

  (四)奖励办法

  1、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存款。

  2、各银行机构应得财政性存款计算。

  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为打分后,按照总分100分进行得分比例计算,各银行机构得分折算比例后,为实际贡献度比例,按照比例进行财政性存款的分配。

  3、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银行,将优先考虑其代理新增财政专户业务资格。

  4、对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项指标连续两年下降的银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和考核评价,直至该银行以上2项指标均比上年有增长,方可恢复该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并继续参加考核评价。

  5、对连续两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奖励存款,将其应得奖励存款调整到评价第一名的银行;对连续三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参与评价资格,并将其财政性资金存款全部转出作为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之一。

  6、各银行必须严格执行该评价激励办法,并及时兑现每次考核评价调整存款额,对超过3日不兑现考核调整存款的,县财政部门将调整其全部账户存款,直至取消在该银行的存款账户。

  (五)奖励实施

  根据寿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核评价组审定后的评价结果,由县财政局具体实施财政性存款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即财政性存款的调增和调减,对财政性存款调减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为确保存款利息不受损失,则延缓到定期存款到期后调减;对财政性存款调增的商业银行因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延缓到位的,则确保奖励调增的财政性存款定期半年。县财政局原则上收到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转来的考核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保证财政性资金的保值增值,各商业银行需在央行允许范围内,对奖励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结合本行实际执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县级财政资金调存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寿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核评价组(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寿阳监管组、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分工。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负责提供全县每月存贷款情况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关数据;晋中市银保监分局寿阳监管组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各项指标;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各项指标;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本县域纳税数据;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奖励性财政资金规模等;各财政性资金管理单位负责测算各自管理资金的流量并按月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各账户存款余额,同时必须认真执行每次考核评价及资金调整意见;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评价数据和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提出奖惩建议方案提交评价组审定。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7

  一、根据建总发字〔1996〕第1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的考核工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总行决定对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经办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的管理质量由各分行给予考核。

  三、考核范围:中央财政委托代理业务管理情况(不含地方财政委托代理部分)及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之外总行布置的专项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采取评分办法,设标准分100分,具体为:

  (一)保证委托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分。

  1、各项规章制度齐全,项目年度计划、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清楚5分。

  2、及时办理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15分。

  (二)完成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代理业务20分。

  1、对用款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能够及时上报上级行5分。

  2、对“拨改贷”本金的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认真签署审查意见5分。

  3、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交基本建设收入、提前竣工投产期间实现的利润和投资包干结余等5分。

  4、对建设单位的年度基建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署审查意见5分。

  (三)按时按质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30分。

  1、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执行情况季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10分。

  2、按时按质报送财政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5分。

  3、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安排的重点项目专户报告报送及时,内容全面真实5分。

  4、及时报送“拨改贷”、特种拨改贷、部门基金贷款等贷款存量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5分。

  5、及时报送竣工项目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5分。

  (四)能及时处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0分。

  1、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反映5分。

  2、对代理财政委托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5分。

  (五)完成总行布置的专项及其他工作10分。

  (六)无重大失误10分。

  扣分:

  1、出现一次委托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扣5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2、凡有不能较好地完成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代理业务,不论所属中的任何一项,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不能按时按质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每发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4、不能及时处理和反映代理财政委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不能较好地完成总行交办的专项及其他工作,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6、出现一次重大失误扣10分。

  7、总行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管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出色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总行每年分二次对各行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进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须将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情况的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上报总行委代部财政委托处。

  3、总行将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自评材料、考核评分表及总行掌握的情况,对各分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

  4、考核分数与网点补助费的分配挂钩。

  六、考核要求:

  1、按规定时间上报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

  2、上报总行的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要有主管行长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

  3、考核评分表的填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自评材料要全面、客观、公正。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平、全面地考核评价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励和约束机制,规范银行代理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参照《云南省省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办法》,根据五华区财政局与各代理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关规定,结合银行代理区本级财政国库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五华区财政局对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协议以及各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对商业银行年度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业务内容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财政专户业务。

  第六条 综合考评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综合考评采取五华区财政局主评、预算单位参评与代理银行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五华区财政局主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依据日常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的、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掌握的、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情况,从代理银行日常业务完成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业务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对银行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评价。

  五华区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各代理银行上年度代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的综合考评。并于 4月 20 日前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各代理银行。

  第九条 预算单位参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通过向预算单位问卷调查的方武,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仅适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每年年度终了后,各基层预算单位通过填写《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别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完成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反馈给五华区财政局。接受问卷调查对象应不少于各代理银行服务预算单位数的35%。

  第十条 代理银行自评,是指每年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对其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价。

  各代理银行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总结报送五华区财政局。

  第三章 考评指标体系构成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支付管理水平指标、信息反馈质量指标、管理协调水平指标、 业务系统性能指标、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零余额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收缴业务管理指标和资金汇划管理指标等十项指标构成。(各项考评指标所适用的考评业务范围及所占分值,详见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和各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表)

  (一)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规范性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有无不按预算规定用途办理资金支付,超额度支付,违反五华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大额、高频率提取现金,以及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的现象。

  (三)信息反馈质量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考核评价。

  (四)组织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

  (五)人员业务素质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及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业务系统性能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处理业务的时效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考核评价。

  (七)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资金支付和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八)银行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手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九)收缴业务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资金汇划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缴库或拨付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指标,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是对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业务量、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资金汇划、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内控机制、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是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业务和财政国库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四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先分项考核,再用单项考评得分之和计算综合考评得分。

  第十三条 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三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50%、4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不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两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9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别计算出三种考评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种考评方式所占权重计算出单项代理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单项代理业务得分之和,按代理业务种类数量的算术平均分值计算出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分。

  第十四条 各项考评指标下的任意一项考评内容未达到要求,均可根据问题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年度业务规模大小等情况,酌情在该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的范围内扣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各代理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或综合考评结果低于70分的代理银行,应专题向五华区财政局报送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该单项业务的资格;对综合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对一个年度考评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资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于考核指标会因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华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第二十条 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五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本级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代理市本级财政专户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问卷调查考评和监督考评两部分组成,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办法。

  第二章 问卷调查考评

  第五条 问卷调查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向市本级相关预算单位了解代理银行服务情况,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参与问卷调查的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随机抽取。

  第六条 问卷调查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即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调查问卷的各项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评价等级,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考评得分。

  第七条 问卷调查考评包括代理财政专户收付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人员业务素质等,满分30分。

  (一)代理财政专户业务水平,满分10分。

  业务水平反映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信息录入、资金与信息匹配的及时、准确完整程度等。

  (二)管理协调能力,满分10分。

  业务管理的规范程度、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的畅通程度等。

  (三)人员业务素质,满分10分。

  反映代理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以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

  第三章 监督考评

  第八条 监督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财政专户收缴系统信息、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的反映或投诉、代理业务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等,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九条 监督考评采取技术性扣分办法,即对监督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方法,并对考评年度内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的行为,经核实后扣分。

  第十条 监督考评包括代理财政专户收付业务、信息反馈、结算账户管理和组织管理等四个方面,满分70分。

  (一)财政专户收付业务,满分4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录入非税收入票据要素,产生待查收入的,每次扣1分;无故拒绝预算单位、缴款人办理收入收缴业务,每发现1次扣1分。

  2、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缴款书》或《拨款凭证》,未于1个工作日准确地划解的,每发现1次扣2分;发生资金错划现象的,每划错1笔扣2分。

  3、在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时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每次扣1分。

  4、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不能保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正常展开,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信息反馈,满分1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传递信息、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账的,每次扣1分。

  3、未能按照要求准确传送所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电子化实时动态信息的,每差错1次,扣1分。

  4、未能妥善保管和提供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者相关资料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结算账户管理,满分10分。

  1、擅自开设、变更和撤销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子户的,每1个账户扣2分。

  2、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不及时,随意更改非税收入数据通讯接口,影响代理工作的,扣2分。

  3、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入账或划解,影响代理业务水平的,扣2分。

  (四)组织管理,满分1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对有效投诉的问题,不能积极、迅速解决,每次扣1分。

  2、未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3、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到位等,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在代理银行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专户是否继续委托代理的重要依据以及资金存放财政服务项目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11

  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规范透明、定期考核”的原则,坚持银行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与财政性资金存放份额挂钩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与定期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对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1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三、存放范围

  1、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存放于我市各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资金(含社保资金、非税待结算资金等,不包括国库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等政策指定存放资金);

  2、由市房产局管理的房屋维修资金;

  3、其他应纳入的资金;

  上述资金指已到期定期存款和新增定期存款。

  四、考核细则

  按百分制分半年度考核,每半年为调整期。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发放、税收贡献、社会综合评价、风险控制等。

  (一)贷款发放(45分)

  1、平均存贷比。指四个季度末存贷比的平均值。满分为10分,按比例计分。存贷比超过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计1分;存贷比超过150%的,加计2分。

  2、贷款增量。指期末贷款余额较期初贷款余额的增加额。满分为10分,每5000万元计1分。本项计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3、支持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服务三农项目。满分为15分。各银行当年对市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三农项目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项目,利率上浮控制在40%以内的,按各银行支持的贷款额度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计分(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准)。利率上浮超过40%以上的不计分。

  4、支持市域企业经济发展。满分为10分。各银行支持我市市域企业经济发展6个月以上的贷款,每2000万元计1分。本项计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二)税收贡献(45分)

  1、当年各银行在市内缴纳的税收占全市银行机构在市内缴纳税收总量的比例。满分为20分,按比例计分。

  2、当年各银行在市内缴纳的税收总量较上年同期在市内缴纳税收总量的增长比例。满分为25分,按增长比例计分,增长比例超过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计1分;增长比例超过150%的.,加计2分;上年未在市内缴纳税收的,按每50万元计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5分。

  3、当年完成税收比上年同期完成税收增加额在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加计1分.2分、3分、4分。

  (三)社会综合评价(5分)

  根据各银行参加市内活动情况、报送报表及材料情况、银行服务质量等。满分为3分,按统计考核情况计分。

  (四)风险控制(5分)

  根据各银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打击非法集资情况、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程度计分。出现较大风险视情况扣分,扣分不超过5分。

  五、激励办法

  1、各银行财政性资金的存款额度=该行半年度考核得分/各银行总得分×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

  2、政策性银行不纳入考核范围,采取一事一议单独确定财政性存款支持,适时调整。

  3、新设立不满1年、贷款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由市人民政府支持3000万元存款,次年纳入正常考核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考核工作。次半年首月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提供参评资料,当年7月和下年1月前完成考核并提出资金调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后执行。

  (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及时将资金调度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类资金,若出现银行压票现象,按照1分/天﹒笔的标准从下期考核分值中扣减。

  (三)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可无条件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若上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存放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但其资金存放纳入挂钩考核范围。

  (五)除本考核办法外,对重大贡献的银行,市人民政府可集体商定采取一事一议临时调度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六)本方案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可适时调整。

  银行业务考核方案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代理银行支付与清算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根据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参照省财政厅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市财政局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公务卡发卡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是指市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对银行年度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考核由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 综合考核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手续费挂钩。

  第二章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

  第八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通过向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发放《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1)的方式,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九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项指标构成,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50分。

  第十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范围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级预算单位,从每个代理银行代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问卷调查工作由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初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市级预算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报《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第三方机构。

  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汇总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得分,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提交市财政局。

  第三章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

  第十四条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是指市财政局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内容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包括资金支付与清算(20分)、信息反馈(10分)、账户管理(5分)、系统管理(5分)和组织管理(5分)等内容,满分45分。

  第十六条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采取扣分法,即市财政局对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后做扣分处理。发现途径主要为:通过日常支付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掌握,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等。具体扣分标准按《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第四章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

  第十七条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是指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撰写的年度业务代理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5分。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针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九条代理银行在绍最高分行机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得分。

  第五章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第二十一条 综合考核各项具体指标分值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预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年终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的代理业务水平等级,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80分(含80分)为“合格”,80—7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具体方法: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上浮15%;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按标准100%付费;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下浮15%。

  第二十五条建立代理银行退出机制。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代理银行,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六条 对一个年度考核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七条 代理银行补缺按照公开招投标要求,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总行注册在绍兴越城区行政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将综合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一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工作改进情况书面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绍市财库〔20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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