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11 16:36:58 方案 我要投稿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通用6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通用6篇)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

  一、打造范围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打造文明小区楼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此次文明小区楼院打造工作涉及城区4个社区管辖范围的居民小区、移民安置小区。

  二、打造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中下旬开始,在前期开展打造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打造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及各社区务必抓紧打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力争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文明小区楼院的打造工作。

  三、打造内容标准

  按照“美化、绿化、硬化、亮化”的“四化”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六个一”工程,即:一个群众自治性质的管理组织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个门卫值班室、一个宣传公示栏、一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城区所有小区楼院、居民区(点)的形象和文明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具体打造标准及各单位点附后)。

  四、打造工作保障

  (一)小区楼院公共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工作,用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绿化配套资金解决;小区公共设施、绿化配套资金不足的,在小区房建节约资金中解决;上述资金都不能解决的,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绿化、美化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小区居民健身设施建设,由县体育局争取上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或由政府支持建设,由县体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到位。

  (三)小区自治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工作,以及聘请最低需求保安、保洁人员经费,单位小区采取居民自筹一点、联系小区、居民区(点)部门、单位支持一点方式予以解决;移民安置点采取联系居民区(点)部门、单位支持一点和政府支持一点的方式予以解决。

  五、打造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文明小区楼院”打造工作,是我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创建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单位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打造文明小区楼院的指导,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的自治作用,将“文明小区楼院”的打造工作,纳入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范畴,纳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工作中,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小区打造实行县级部门、单位联系小区、居民区(点),干部职工联系居民户制度,参与并支持、帮助所联系小区、居民区(点)文明小区楼院打造工作;各部门、单位在对所联系居民小区、居民区(点)支持、帮助打造的.同时,也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小区楼院的打造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文明小区楼院”的打造是一项以人为本的群众性活动,必须切实抓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和载体,深入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作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户户参与、以“文明”为荣的良好氛围。各联系部门、单位在支持、帮助打造的同时,还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联系帮扶小区楼院、居民区(点)的居民户,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居民知晓创建文明城市、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参与创建文明城市,解决入户问卷调查时群众满意度偏低的难题。

  (四)注重实际,确保效果

  “文明小区楼院”打造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要与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讲求实效。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沪崇府办发〔2018〕27号)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署,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提高乡镇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的物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崇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住宅管理补短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乡镇住宅规模、房屋年代等综合因素先期拨付各乡镇创城专项经费。各乡镇对辖区内住宅,围绕创城测评指标、区域化党建和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创城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住宅管理补短板工作。

  创城专项经费预拨付90%,剩余资金待2019年创城入围后拨付。创城专项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小区物业考核奖励

  在乡镇推进住宅文明创建专项工作中,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资金扶持。

  1.考核对象

  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所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考核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老旧、动迁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1)。

  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

  居委会考核标准详见《居委会文明城区创建考核指导标准》(附件3)。

  3.考核方式

  (1)对小区物业的考核方式

  小区物业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打分(占比20%)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打分(占比3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其辖区内小区物业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考核方式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和区文明办委托的第三方打分(占比5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区文明办及时提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第三方测评分值。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4.奖励标准

  (1)对小区物业的奖励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为一序列,商品房小区为一序列,奖励标准根据小区规模、性质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详见下表)。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标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予以10万奖励。5.奖励名额

  根据乡镇辖区内小区规模、小区性质、创城重点测评区域等,综合确定老旧、动迁小区优秀名额15个,良好名额15个;商品房小区优秀名额10个,良好名额5个;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优秀名额20个。各乡镇分配名额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6.奖励拨付方式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直接拨付给小区所属乡镇,其中50%补贴用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50%由乡镇统筹使用。

  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拨付给相关乡镇后,由乡镇安排具体拨付。

  7.奖励使用范围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50%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改造项目应当征询居委会、业委会意见,费用需经第三方审计;50%用于优秀能手评选,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层、保洁、保绿、维修、窗口接待等一线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在小区综合治理、创城、创卫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评选奖励方案由小区所在乡镇制定并实施。

  对居委会的奖励补贴,由居委会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邻里关系建设及小区硬件设施改造等。

  三、亮点特色工作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为减少高空拉线充电现象,由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给予乡镇资金补贴:小区内新增1个集中充电点位的,补贴10万,新增2个,补贴18万,新增3个,补贴23万,最高补贴25万。

  (二)小区规范化建设。为改善小区整体形象,由乡镇围绕创城考核指标和市级部门对小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对小区主出入口门岗、小区管理处的原有设施设备提标,增设相关公示铭牌、标语的,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三)小区门岗更新改造。为加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由乡镇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增设小区主出入口岗亭、门禁系统等。改造方案需依法征询业主同意,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部分且明确设施设备后续维保由业主负责。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3-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乡镇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的,按2-3万/小区予以乡镇补贴。

  (五)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乡镇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适当补贴。

  (六)其他可奖励事项。经乡镇提出后,由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已列入生态美丽家园小区建设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企业排名

  (一)对在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所服务的各小区分值,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排名,并予以通报。

  (二)对全区小区物业建立“红黑榜”,具体如下:

  考核分值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84-70分(含)为B级;综合评分在69-60(含)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区住宅物业项目的招投标。

  连续二年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可建议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居民委员会会同建设单位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奖励参选资格,且列入考核D级:

  1.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乡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

  2.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经查实,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和其他装修管理失控等方面,涉嫌黑恶势力的;

  4.发生其他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区文明办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导乡镇开展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和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强化居民参与生态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生态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七、时间节点

  (一)梳理排摸阶段(5月底之前)

  各乡镇排摸梳理辖区内住宅相关信息,锁定住宅清单,根据住宅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1月)

  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加强业务指导。

  (三)考核测评阶段(6月,11月)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以及各乡镇分别结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文明创建社区实地测评标准,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区物业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和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全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区镇(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全面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切实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执法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重点围绕当前吴江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整治提升,力求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除盲点,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三、实施步骤

  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水平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提升。(2022年7月下旬至2022年11月下旬)落实整治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2022年12月以后)总结完善工作举措,保持长效管理,全力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重点

  坚持分类指导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物业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攻坚,逐项抓好落实。

  (一)深化红色物业党建工作

  目标:党建引领,创建“红色物业”

  1.提升业委会的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自治管理,进一步提升业委会的覆盖率,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现代社区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对符合组建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应建必建,对难以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指导区镇(街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宣传发动,指导区镇(街道)、社区在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换届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小区治理,实现原则上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党支部的建立。(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2.建设“红色物业”示范点。进一步建立起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和小区党员共同参与的“红色议事厅”,把“党建引领”贯穿小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的全过程。加快各区镇(街道)居民小区“红色物业”试点工作,区住建局联合区委组织部于7月中旬对各个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并在8月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系列宣传。“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将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年底物业小区考核。通过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认可度。(2022年7月-12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各区镇、街道

  (二)营造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氛围

  目标:鼓励全民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1.开展文明典范城市专项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联合区文明办开展文明典范城市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属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学习,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在问题整改、城市管理、环境提升、资料整理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对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责任清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7月)

  2.多渠道推送创文宣传内容。通过宣传栏、LED、微信公众号、业主联络群等方式,加大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常态化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和配合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氛围。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以及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建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各区镇、街道

  (三)试点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

  目标: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1.制定物业化管理方案。为解决无物业小区准物业化管理这一难题,区住建局将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深入调研,在充分了解各区镇(街道)无物业小区的当前管理状态、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工作,拟制定规范无物业小区准物业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无物业小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无物业小区属地主导、居民自治、政府补贴的准物业化管理模式。力争2023年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覆盖率实现100%。(2022年7月-2023年12月)

  2.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把物业法律知识服务理念潜移默化灌输到业主思想中,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认知程度,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观念,提高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老旧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四)开展物业治理专项行动

  目标:推动物业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1.开展公益广告提升行动。属地政府、社区要负责刊播公益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公益广告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清理或更新。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公益广告组织管理人员每两个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益广告为物业企业设置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整改;公益广告为广告经营公司在租赁广告位设置的,由物业公司通知广告公司负责整改;公益广告为属地政府在小区内设置的,由物业企业反馈给所在社区,由属地政府统一整改。(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2.开展基础设施修复行动。结合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养护计划,各物业项目应对小区路面、公厕、清洁屋(亭)、文体设施、电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周期性检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楼道亮灯率100%。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修复计划,对影响小区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进行维护修缮。如维修、更新、改造中涉及的费用,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汇报,申请使用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各区镇(街道)要加大对物业住宅小区“整治”的投入,尤其对没有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老旧小区,应安排相应的维修资金,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创建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3.开展环境卫生清理行动。各物业住宅小区需对本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饲养家禽、毁绿种菜要摸清底数,对违法违规业主进行规劝制止,做好台账记录。制止无效的,按有关程序报告所在辖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执法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并给予报告人书面答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小区内积存垃圾,实行规范的垃圾分类,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改变部分小区“脏、乱、差”的现象。(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4.开展规范停车专项行动。各物业住宅小区对本小区车位数、车辆保有量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各住宅小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上报各区镇(街道)物管部门。在社区、业委会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合理施划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增划停车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标志标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拉线充电;禁止违规侵占道路、绿化带、私自搭建车棚等行为。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导、纠正、处置。对阻碍清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五)开展文明楼道建设专项行动

  目标:因地制宜打造文明楼道

  1.楼道设施提升行动。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与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组织力量开展小区楼道基础设施排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防盗门、照明灯、电梯、无障碍设施等无老化、侵占、损坏现象。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在老小区加装电梯,鼓励设置扶手、折叠座椅等设施,方便老年群体和失能人士通行。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2.楼道卫生提升行动。开展楼道卫生大扫除,紧盯卫生死角强化清洁力度。针对一楼门廊顶部、楼梯及扶手、电梯间、窗户窗台、墙面地面等公共区域开展清扫保洁,重点清理整治楼道内堆积堆放的鞋柜、储物柜、废弃家具等物品和随意丢弃的餐盒、果蔬等生活垃圾,确保楼道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秽破损,楼道(包括底层和顶层的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或占用堵塞。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3.楼道秩序提升行动。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充电区域,引导居民自觉做到非机动车不上楼、共享单车不乱放、充电线缆不乱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设置便民张贴信息栏,定期清理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确保楼道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现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4.楼道线缆整治行动。着力推进线缆整治工作,治理各类凌乱、垂落的强弱电线缆,清理空中“蜘蛛网”,切实消除楼道线缆杂乱、裸露、老化、侵占公共空间等隐患。着力整治“飞线充电”,严禁占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利用公共部位电源及从室内私自接拉电线进行充电。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5.楼道文明实践提升行动。结合居民需求和楼道条件,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务实有效、特色鲜明的文明楼道实践点,精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进小区、进楼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小区打造小区楼道文明实践文化墙,营造向善向德、互学互帮、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友爱向上的小区楼道氛围。

  牵头部门: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六)严格小区物业监督考核

  目标: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1.加强物业检查考核。结合文明典范城市检查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各区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四次行业联合检查,对全区物业小区做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小区抽检,重点检查文明典范城市检查中成绩不佳的物业小区。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物业企业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名下所有物业小区的考核频率。建立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参加考核的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等级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定期通报红黑榜,对考核较差、检查整改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业委会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2.健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区住建、规划、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协作配合,建立起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机制,切实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小区内存在的各类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例如车辆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垃圾不分类、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各部门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小区自治网络,构建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和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宣传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业主等物业各方的先进典型,形成全民同心共建、共同创文的良好局面。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4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19〕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5

  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暨深化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之年,为确保“两城创建”复评顺利通过,根据《宣州区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宣州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成星

  常务副组长:张明志、鲍春新

  副组长:马亚骉、刘彩菊、吴雪辉

  成员:各所所长,各科室、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李瑜娟、宋春红、黄静、汪伟、胡慧慧、何俊、操军、魏巍、徐明旺、王彬、方明星、张觉凤、桂仁刚、李双七、张燕、李文婷;李瑜娟、宋春红分别兼任“两城”创建复评联络员。

  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领导联系项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督办考核机制,主动做好抓总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办公室成员、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信息报送、材料收集等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根据《宣州区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宣州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和“八委四组”具体创建活动方案,涉及我局的创建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继续加大小餐饮整治力度、巩固和提升小餐饮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全区小餐饮证照齐全,环境干净整洁,食品安全可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促进小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确定食品操作区域内重点区域安装探头,让学校师生能直接观察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内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督促“三防”设施落实,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四个最严",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开展文明餐桌与诚信经营店评选活动。召开文明餐桌行动现场会,实现城区文明餐桌宣传全覆盖,积极倡导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品位;通过评选活动,调动广大经营户文明创建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文明诚信意识,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立业和文明服务三统一。

  (三)有效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健全完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皖剑”专项行动;积极争创全省无传销城市。

  (四)做好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商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食品安全和农药残留检测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确保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管理符合要求。

  (五)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坚持开展校园周边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做到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及时清查校园周边摊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校内及周边商铺“三无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六)开展法治创建与宣传活动。以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重点,积极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

  (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守信激励和实信奖惩机制,定期发布红黑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推进社会信用体建设。

  (八)深化“党建带群建,合力抓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发挥联点共建单位作用,为联系网格解决相关问题。

  (九)开展窗口行业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三优一提升”和“微笑服务”活动,营造整洁优美的服务环境,培育良好规范的优良秩序,打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窗口员工的综合素质。

  (十)加强商业广告监管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开展虚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确保社会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30%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利用食品安全周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做好其他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包保路段巡查,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机制;配合开展“六乱”专项整治;

  配合开展市容管理决战行动;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及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创建指挥部交待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科室、所要充分认识到“两城创建一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应尽之责,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任务。

  (二)分项实施,突出重点。各科室、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情况,按照分组分片、包干负责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抓小餐饮整治、农贸市场创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局承担的指标任务。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确保工作高标准落实,区局考核将采取暗访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结果及时通报。

  (四)按时总结,落实整改。请各所、各科室明确专人认真搜集整理创建资料,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等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区文明办通知为指导,大力实施市政设施、景观绿化、清水活水、行业管理、窗口服务等提升工程,有效解决有碍城市文明进步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重点问题,以扎实的工作、最好的成绩迎接上级的检查测评,为实现我区“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的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局承担的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点位标准及责任分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分别成立市政及景观照明工作组、绿化景观工作组、水环境工作组、物业管理工作组、供水供气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一)市政及景观照明工作组

  三、工作内容

  (一)实地考察点位申报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城区人民公园、翠园绿地、中心横河景观带等公园绿地实地考察点位的申报及日常巡查、维护和考核工作,保证迎查点位常态化达标。

  (二)城区公园、广场长效管理

  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做好城区公园的环境整治、公用设施维护和志愿者集中服务工作。重点对广场及周边道路破损的路牙石、人行道盲道道板砖、广场铺装石材、路灯景观灯以及缺失的绿化苗木等进行维修和补栽,完善相关志愿服务、文明教育的公益广告。由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政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水环境管理处协同配合。

  (三)道路基础设施维护

  由市政管理处牵头,园林中心、水环境管理处、路灯管理所配合。主要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损坏的基础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路牙石、道板)等进行巡查和维修;对城区道路缺失或损坏的雨污水窨井盖子、雨水篦子等进行巡查、维修和更换;对城区道路标志标牌和道路绿化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商业大街管理

  由市政管理处牵头,园林中心、水环境管理处、路灯管理所配合。主要对城区商业大街损坏的基础设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路牙石、道板)等进行巡查和维修;对缺失或损坏的雨污水窨井盖子、雨水篦子、道路标志标牌和绿化苗木进行巡查和整改。

  (五)背街后巷管理

  市政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园林绿化中心、路灯管理所等部门积极配合金沙镇和高新区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背街后巷的道路、盲道、标志标牌以及窨井盖子等道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社区和小区管理

  物业管理中心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和检查金沙镇、高新区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和物业管理规范化活动,有效解决部分老小区特别是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脏乱差现象,物业管理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小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金沙镇、高新区对所辖老小区楼道亮化情况进行调研,并牵头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小区的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做好物业管理收费、日常保洁、统一着装、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规范窗口服务质量

  由自来水总公司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服务窗口的日产管理和巡查整改,做到人员着装统一、便民设施齐全、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人员热情礼貌、文明用语,提升窗口形象、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

  (七)加大宣传力度

  局办公室牵头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宣传单和《调查问卷》,并发放至局机关及局属事企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相关要求

  1、坚持例会制度。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各专业领导小组实施定期例会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听取各责任小组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的汇报,总结点评各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建设科负责做好创建迎查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服务、文稿材料、信息沟通等保障工作。

  2、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我局承担的文明城市城建工作要求,各专业小组要逐一对照,细化分解,注重横向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做好保障工作。实施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是一项民生系统工程,我局将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2013年全区文明城市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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