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

时间:2022-11-01 09:02:20 方案 我要投稿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范文(精选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范文(精选6篇)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1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本级及各乡镇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规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预算法》及《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梧州市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投集团公司)组建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依规承接我区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到2022年末,各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实施集中劳务派遣;2023年末,各单位全部编外用工人员实现统一派遣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龙投集团公司完成劳务派遣公司组建工作,包括落实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资质申办、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责任单位:龙投集团公司)

  (二)移交阶段。从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情况分批将劳动关系转入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龙投集团公司)

  1.2022年9月起,各单位根据《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核定的编外用工人员控制数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继续留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将继续留用的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不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编外用工人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

  各单位负责向编外用工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根据《2022年龙圩区各镇各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分配方案》分配到各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控制数,分两批进行:

  (1)在岗编外用工人员不超控制数的,在2022年10月31日前统一移交劳务派遣公司。

  (2)在岗编外用工人员超过控制数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控制数以内统一移交劳务派遣公司。

  编外用人员移交劳务派遣公司后,当年次月岗位劳动报酬待遇标准不低于原劳动报酬的基础上按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单位将统计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的岗位、人数、月工资(由岗位工资、资历工资、岗位津贴等构成)、社保等,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编外用工岗位、人数及工资待遇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并每月向各单位拨付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各单位派遣人数向劳务派遣公司转拨资金款项,劳务派遣公司向编外用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三、工作措施

  (一)龙投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劳务派遣公司,并通过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设立编外用工人员劳务费收支专户,并接受龙投集团公司监管监控,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营成本及利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二)各单位要按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信息。

  (三)自2023年1月起,各单位将本单位用工人数、金额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每月8日前按年初预算向区财政局申请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区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向各单位核拨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各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该款项全部转拨至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该款项,劳务派遣公司在收到款项后4个工作日内向编外用工人员发放劳务费。编外用工人员社保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有关规定由编外用工人员本人承担,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并将被派遣编外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合法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并依法按照劳动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计划生育、参加党团及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管理。

  (五)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参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奖惩以及薪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由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共同负责,并报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配合龙投集团公司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监管。

  (八)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培育劳务派遣公司上限上规入统工作,及时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范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各单位要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及时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需城区层面协调决策的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

  (三)强化沟通,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采购劳务派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互协调、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2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用工环境,依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2022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北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近期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公安部门、区税务部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二、检查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掌握区内劳务派遣相关单位的遵法守法经营管理情况,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依法履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企业的生产、劳动者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检查方式及范围、对象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或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查处结果。

  检查范围:区内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人社部门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三)公安部门

  劳动用工方面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检查。

  (四)税务部门

  未办税户核查。

  (五)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被检查企业对接、组织、安排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加强配合,确保执法效果。

  (二)规范监管、严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廉洁自律,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做好个人防护。双随机检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双随机检查形式的认可度。同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保障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3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审把关。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监管,按照《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要严审把关。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吊销其许可证。

  (二)摸清底数。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户数、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员工岗位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掌握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三)保障权利。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检查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裁决调解等,纠正、查处或裁决调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用工不规范行为。

  (四)强化责任。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贵安新区和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本辖区劳务派遣和新业态新经济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对重点行业领域督办、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的重点检查中,要认真检查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强化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招聘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要严格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用工计划方案,把好招聘用工关。凡未按规定招聘并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要严格从业人员体检,凡经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风险岗位作业。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建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对灵活用工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用工记录等录入台账,实时掌握相关情况。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纳入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需经过教育培训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要严格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央、省在筑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工贸、森林草原、新业态新经济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公安、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对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和监管力度。对于环节多的领域,要形成工作合力,抓实全链条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中,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安全管理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重点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做到同检查、同布置、同落实。

  (三)统一步调。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履行好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委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劳务派遣管理范围及要求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聘用工作人员。(教育系统聘用教师控制数、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控制数、各乡镇事业单位非实名聘用人员控制数、引进人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或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的除外。)

  (二)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编外工作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考勤和管理,用工单位配合做好考勤管理,并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定,以此作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依据。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编外工作人员的安排由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商定。经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确认使用的服务人员,未经用工单位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得自行更换或辞退。

  (三)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管理费用除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等基本费用外,按劳务派遣的实际在岗人员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月,其中个人应缴部分按有关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基本费用和委托管理服务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四)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县财政给予安排工资福利经费,工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工资额度分三个类别:

  1.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文秘及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警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

  2.城市公共管理人员、汽车驾驶员等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3.单位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4.如用工单位要求服务人员出差或下乡的,应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差旅费补贴。由用工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向服务人员支付。

  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工资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县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将按不同工种类别比例标准调整核发。

  (五)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期间的工龄与其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编外人员招聘与转续聘

  (一)新招聘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在岗人员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劳动关系全部转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同时,各单位负责向编外工作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

  1.空缺岗位新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商定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布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报名情况反馈给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确定服务人员(面试、考核、查阅遵纪守法证明等)—报县人社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确定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2.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续聘:用工单位动员原在岗人员转续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原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业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具备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资格和劳务派遣资格。所聘用的岗位服务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好招用手续,建立和保管个人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网上备案工作。

  三、资金申请和拨付

  用工单位每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出具岗位服务人员的考勤表和满意度评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考勤情况填制当月全县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统计表和单位明细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实各用工单位服务人员数量及工资待遇是否超过核定标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核定后的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测算并填报资金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相关费用划拨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工资待遇发放到个人,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厅〔20xx〕183号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决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县劳务派遣领域用工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从事劳务派遣和用工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3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0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对全县10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和2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见附件4)。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24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3月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县共150户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对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举报投诉或立案查处的单位全部列为检查对象,确保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通过12333、基层平台窗口和网络等途径举报投诉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进行实地检查。抽调监察员组织若干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其中,对存在劳务派遣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材料要进行对照检查和反追倒查。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整治力度,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层层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甚至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性强的骨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及时高效地处理;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的各类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查处情况,积极应对各方关注,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生顶岗工作、超时加班,以及恶意规避参保义务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支队。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2.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3.6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劳务用工小时工方案6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有关人员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西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汇通公司)组建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广西象州华象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象公司),负责承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管理。从20xx年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编外用工人员实现统一派遣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县汇通公司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资质申办、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汇通公司

  (二)运行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情况分批将劳动关系转入华象公司统一管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每月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华象公司拨付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由华象公司统一支付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华象公司负责做好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作。华象公司须设立编外用工人员劳务费收支专户,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信息。自20xx年7月1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按照控制数管理,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属于本单位自聘自管的编外用工人员,根据劳动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将劳动关系全部转入华象公司,各单位负责向编外用工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20xx年6月前已通过本单位招标委托其他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管理的编外用工人员,应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具体情况,于本期合同到期之日起,将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入华象公司,县财政根据劳动关系转入情况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

  (四)20xx年6月底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统计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的岗位、人数、月工资、社保缴费等情况,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核准的编外用工人员岗位及人数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各单位每月5日前按年初预算向县财政局申请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县财政局于每月10日前审核下达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用款计划,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华象公司邮箱,并将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华象公司,华象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并编制资金拨付情况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编外用工人员的社保等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有关规定由编外用工人员本人承担,并由华象公司代扣。劳动关系已转至华象公司的编外用工人员,其社保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华象公司缴纳;劳动关系未转至华象公司的编外用工人员,其社保等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华象公司将代扣编外用工人员的社保等个人缴纳部分返还至编外用工人员所在单位。

  (六)华象公司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华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编外用工人员享有合法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并依法按照劳动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岗位培训、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管理。编外用工人员聘用、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华象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七)用工单位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编外用工人员实制,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存入编外用工人员档案,作为华象公司与用工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及奖惩等依据!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华象公司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华象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培育华象公司上规入统工作。

  (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工作,并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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