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修方案

时间:2022-10-31 16:19:05 方案 我要投稿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设备维修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精选5篇)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1

  为切实保障我台人、财、物安全,提高消防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省安委和省广电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市公安消防局就大楼现状提出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议,我台将制定完善消防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大楼投入使用超十年,消防工程不符合新的消防技术标准。现大楼消防报警系统出于瘫痪、消防自动喷淋系统从进行维护保养、各楼层的指示灯和应急灯电池老化都不能正常工作、灭火器安装位置不统一和不规范、关键部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栓没有定期检查试用、消防应急队伍没有定期演练试用操作灭火设施。

  二、完善标准和任务

  (1)严重危险级别,主要指人群集中的演播厅、大型会议室,以100平方米演播厅为计算标准(其他如此类推)。要求在门口处必须放置一组灭火器(两个两公斤灭火器为一组);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边长的两扇墙在观众区至舞台前,每扇墙上最少必须设置两个应急灯、指示灯;舞台附近和观众区设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各一个;播控区设一组灭火器。

  (2)中度危险级别,主要指机房,如播出、录制、编辑、配电、发电机房,以100平方米机房为计算标准(其他如此类推),两扇墙上和在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为降低设备受损程度,必须设置最少两组气体灭火装置。

  (3)轻度危险级别,主要指办公室,在走廊、出口、通道连接处必须设置应急灯和指示灯;走廊15米范围内设一组消防灭火器;不通风、不采光的办公室在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

  (4)消防器材设置,灭火器安装在离地30cm位置,或统一安放在消防灭火器箱里。消防栓及喷水设施定期每6个月检查、试用一次,台机关、各中心、楼管办、物管员组成消防应急队以此作为定期学习、操作、灭火设施的演练工作,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由楼管办负责。

  三、完善计划

  (1)将全台灭火器统一安放在消防灭火器箱里,按标准在相应的范围、距离内添加灭火器,由楼管办于1月15前完成,并负责填补墙上旧痕迹。

  (2)台机关、各中心、楼管办、物管员组成消防应急队于1月16、17日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和设施检查,主要测试消防水泵运作、消防栓、喷水管是否正常。

  (3)按级别标准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先重新安装指示灯、应急灯,再在不同级别区域添加灭火器材。由办公室于1月25日前完成。

  四、预算费用

  全台完善消防设施费用共15625元,其中台机关及经营中心1075元,广播中心3510元,电视中心6450元,修补墙身400元,灭火器箱(架)3990元(详见附件)。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2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

  表5-5-4-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

  表5-5-4-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置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临时消防用水。实际上,初期发现火情,进行扑救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首先就应该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合,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是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及依据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确定,是便于现场及时处置,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的有力保障。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发现,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是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一般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3的要求: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系统,即可以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可以使消防扑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有水源进行扑救作业,所以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保证,是确保施工现场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4的规定:

  3.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外,对于一些建筑高度较高或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也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便于在建工程发生火灾后,现场施工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也便于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内攻的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火灾扑救。通过综合考虑,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设置,应整体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及在建工程的建筑规模,来确定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

  3.设置要求

  (1)管网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水泵接合器设置可以保证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通过利用水泵接合器向临时管网内供水,实施扑救。所以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3)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作为在建工程,如果完全按照建成工程来要求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够合理,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要求,但要做好保护措施。综合考虑,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建工程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4)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

  为确保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设置即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又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要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配置要求

  ①对于在建高层建筑来说,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灭火要求,而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来保证供水。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

  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为保证中转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消防水枪(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同时工作不少于15min要求,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③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相应的投入费用也就越高。相反,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要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一样不够经济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所以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四)其它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可不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室外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

  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临时应急浇筑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如下:

  (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二)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五、临时消防用电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为避免火灾发生时,为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使用的消火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的情况,所以要求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责任编辑:麦兜love考试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3

  近期公司“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市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仔细检查并量身制定了相关的消防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改依据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公(消)〔20xx〕06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X公(消)行罚决字〔20xx〕0163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xx(20xx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xx

  二、存在的消防隐患

  1、疏散通道被占用。市场商户在营业期间,部分销售量大的货物为了及时上货,经常将部分货物堆放在安全疏散通道上,也有一些商户以方便为出发点将自己的车辆停靠在疏散通道。另外一些商户和顾客的机动车辆不按要求停车把车辆堵在安全出口处,使疏散通道的宽度减少,出口拥堵;

  2、消防灭火用水水源不足;

  3、市场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过期及损坏;

  5、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建规》规定,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但由于市场的悬挂物多、货架多等特殊情况,应急照明的光线被遮挡,地面照度无法达到0.5lx;疏散标示灯遮挡、损坏;

  6、吸烟情况普遍存在,屡禁不止;经营户及购物者在市场内吸烟情况比较严重,无一点防火安全意识;而且乱扔烟头,火灾隐患一触即发。

  三、解决的具体对策

  1、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增设消防水池、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

  2、从管理和制度上着手,建立一整套完善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和落实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应正确处理好防火与防盗之间的关系,把每条疏散通道机安全出口落实给具体人员负责,在营业期间,必须保证其24小时全天侯的畅通。

  3、加强市场的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作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经常开展消防检查,真正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维护、保养好建筑消防设施,真正发挥这些设施的作用。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请相关的专业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4、市场长期形成四项“顽症”不可能在一时根治,一次整治更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些不安全因素随时都有“回头”的可能,消防安全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在巩固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将良好的工作作风延伸到地区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加大对市场检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在治本上多下功夫,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标本兼治的消防工作模式;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把市场的消防“顽症”清除干净,决不收兵,克服困难、万众一心。

  四、整改内容概况

  1、消防水源

  本市场为多年以前的老旧建筑,未设置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等消防水源、稳压设施。因现场条件的局限性,拟建:

  1.1市场北区开挖地下60m3消防水池,2台喷淋水泵置于水池上方附近,消火栓水源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给水;

  1.2高位水箱置于3层屋面;

  1.3稳压装置设于2层室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消防北碚支队意见,结合结合农贸市场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拟建:

  2.1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市场大门口的市场管理室内;

  2.2系统主机采用≧4mm2线缆可靠接地(专用);

  2.3系统内包括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

  器及各种联动控制模块等;

  2.4系统线管采用KBG管,管壁用防火涂料涂刷;

  2.5系统线缆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线缆。

  2.6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

  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消防北碚支队意见,结合结合农贸市场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拟建:

  3.1市场北区设置两台喷淋泵;

  3.2系统内设置湿试报警阀组、水压表、信号蝶阀、水流指示器、68℃喷头及末端试水装置等系统设备设施;

  3.3喷淋管道采用国标热镀锌钢管,管径≧DN80的采用卡箍连接,管径﹤DN80的采用丝接;

  3.4横向管道宜2‰~5‰坡向泄水方向斜坡;

  3.5系统管网涂刷宽20mm红色色环,间距4m或加字母与其他管道进行区分;

  3.6本建筑属于中危险级Ⅰ级,其喷淋布置间距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中7.1款执行;即正方形布置≦3.6米,矩形布置长边≦4米且保护面积≦12.5平方米;喷头与端墙的距离≦

  1.8米;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间距75mm~150mm;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4

  一、室外消防栓、消防水炮、室外泡沫栓系统

  维保措施:

  1、每月对消火栓、固定消防水炮、泡沫消火栓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

  2、每月检查消火栓栓口是否有渗水,消防水炮直流、水雾转换是否灵活,转角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定期转动炮身,零部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定期为钢珠槽盒涡轮蜗杆加入润滑油脂,保持操作转动处于灵活状态。

  5、发现消防炮射程过低及压力过高时,应及时清除喷口中堵塞的杂物。

  6、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7、每半年对室外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器材是否在位,水带是否有霉变或僵硬问题,发现及时更换和补充到位。

  8、每年对消火栓、消防水炮、泡沫消火栓专用扳手转动接口闷盖,必要时加注润滑油。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检查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等情况。

  9、每年对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炮进行一次放水试验。

  10、每年抽查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的出水及压力情况。

  二、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维保措施:

  1、消防应急灯具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规范的要求,在电池充电、放电回路间及主电输入回路加熔断器或其它保护装置,熔断器的电流值标志是否清晰。

  2、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主电灯显示表示正常、故障灯显示表示故障、充电灯显示表示充电。

  3、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和标志灯在断电的情况是否能启动应急灯具。

  4、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急灯灯泡,当需要更换灯泡时,必须用本厂提供的同一规格与参数的灯泡替换。

  5、每季度放/充电一次,在正常使用中应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当放电时间少于额定时间的50%时,须更换电池,更换电池时请注意电池的型号极性,电压容量。

  三、固定灭火器

  维保措施:

  1、灭火器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干粉灭火器环境温度-5—+45度为好,二氧化碳灭火器环境适应温度-10℃--+55℃。

  2、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一次。

  3、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4、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压力表外表是否变形、损伤等缺陷,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筒体外观是否有损伤、变形、锈蚀,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老化、喷射软管应畅通。

  5、灭火器每个月检查一次,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表、保险销、铅封、喷嘴等检查情况。

  6、每次再充装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应分别进行。其水压试验压力应与该灭火器上标签或钢印所示的压力相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7、每日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是否在位或者被别圈占。

  四、固定水冷却系统

  维保措施:

  1、自动喷淋装置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GB50261-2005)每日进行水力控制阀、开闭状态检查。

  2、每天应对水利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渗水现象,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3、每月应对喷头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4、每月检查消防水罐及消防给水设备,并应检查其消防罐储备水位。同时,应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5、每月应检查电动蝶阀并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维修。

  6、检查电动蝶阀控制是否灵敏,泄水阀是否启闭灵活,电动蝶阀远程启动和现场就地启动双重功能是否正常,动作信号和故障信号是否能及时反馈回调控中心。

  7、现场模拟火灾进行喷水试验,查看消防系统能否正常动作及各种信号是否反馈回消防调控中心。

  8、冷却喷淋装置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9、每个季度应对冷却喷淋装置进行一次出水试验,检查冷却喷淋装置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10、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11、每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五、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维保措施:

  1、泡沫灭火系统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对泡沫产生器、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每季度对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电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正常。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3、每年应对泡沫系统进行检查,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4、对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及液下喷射、固定式泡沫炮和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5、每月检查PC8泡沫产生器的吸气孔是否畅通,不被杂物堵塞。密封玻璃隔板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产生器部件完好,发现损坏件应及时调换。

  6、检查电动蝶阀控制是否灵敏,泄水阀是否启闭灵活,电动蝶阀远程启动和现场就地启动双重功能是否正常,动作信号和故障信号是否能及时反馈到调控中心。

  7、现场模拟火灾进行喷水试验,查看消防系统能否正常动作及各种信号是否反馈回消防调控中心。

  8、每周定期转动炮身,零部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9、保护炮体清洁,每次喷射泡沫后应用清水将流道冲洗干净。

  10、每半年定期为钢珠槽盒涡轮杆加入润滑油脂,保持操作转动处于灵活状态。

  六、消防泵系统

  维保措施:

  1、每周检查消防泵电源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泵体是否有渗水,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是否正常。

  2、每周消防泵启动运行一次,在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及连锁投用系统联动启动,是否保证消防泵正常启动及故障信号反馈回调控中心。

  3、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泵电源检查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泵体是否有渗水,试验和检查压力表,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是否正常,轴封处密封无泄漏现象,流量是否符合额定流量要求。

  4、检查消防泵远程启动、就地动作及有关联动信号显示,实测一次消防水泵的实际流量、压力,消防泵壳是否有渗漏、冒汗等缺陷。

  5、检查现场手动启动及远程启动是否正常,测试消防泵连锁投用,主备泵的切换功能,主泵故障,备用泵是否能自动投入,消防泵故障信号是否能反馈至调控中心。

  消防设备维修方案5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全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新昌消〔2022〕78号)要求,全力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各项工作。

  组长:杨超大队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全县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检查时间为2022年5月8日至7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是否按照注册登记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中级技能等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连续缴纳社保;人员是否有变动、流转或参与多家执业;

  4.工作场所面积、执业人员数量、基础设备配备、消防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从业条件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制度是否健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流程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2.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盖章;

  3.经维修、保养和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是否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存相关服务记录;

  6.是否全面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管理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7.是否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

  1.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2.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维保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四)跨省执业机构和未在“系统”自主录入情况核查。

  1.是否存在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企业信息,擅自开展执业的机构;

  2.对于外地进疆企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是否符合从业条件及总队相关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大队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通过奇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奇台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广泛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

  (二)摸底自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大队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DB65/T4069、《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T3253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25日)。一是从业条件检查(5月16日至6月13日)。大队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检查。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情况记录表》、《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如实记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情况。大队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新消〔2022〕91号和《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新消〔2022〕39号),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实施检查,填写《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支队将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三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此次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采取网上核查、实地复核等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大队将持续强化信用监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号),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检查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颁布实施以来,首次部署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大队提高认识,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三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周密组织,充分运用《管理规定》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有效增强社会面消防安全治理水平,为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监管,狠抓问题整改。大队切实抓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突出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敢管善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结合实际依法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督促整改。大队在对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中,凡是发现涉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中所列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对相关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队加强媒体宣传,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底线思维,做到廉洁自律。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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