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21 17:20:30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精选7篇)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省全民健身条例》,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通过规范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发挥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功能,有效缓解全民健身活动需求与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全县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人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带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幼儿园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体育场馆须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或已经实现物理隔离;体育场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开放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村)居民(含本校学生,下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其所在社区(村)统一发放的健身卡进入活动场地。

  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会商所在社区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暂停开放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每所学校开放的具体时间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自主开放、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形式。

  (六)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四、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教育、体育、财政、公安、市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教育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体育部门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五)财政部门

  根据隶属关系,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0xx年起,县财政设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敦促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统筹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体彩公益专项资金以及普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等资金,用于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的运行维护等。开放学校第一年启动资金(含当年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开放学校运转资金每年每校(校区)6万元。县财政局根据开放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公安部门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七)市监部门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八)开放学校

  负责与所在社区(村)组成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引导社区(村)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区域,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卫生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落实管理人员,公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如遇考试、重大活动、场地维护、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能开放时,提前发出公告。

  (九)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与辖区内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域群众到开放学校健身有关事宜;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群众需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接公安网络数据系统,通过人证、人像的统一比对,做好社区(村)居民健身卡的申请登记、审核发放、撤销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村)居民签订文明、卫生、安全健身等相关承诺;负责协调解决社区(村)健身群众与开放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开放的学校,要积极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社会效益。

  (三)强化安全防范。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村)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所致场地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开放。

  (五)开展督查考核。县教育局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符合开放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对开放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

  各开放试点学校可根据本区域本单位的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2

  为全面贯彻实施《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为核心,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工作,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我市特色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综合协调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县区、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形成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全面开放的科学推进机制。

  3.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和日常活动需求下,优先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4.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积极开放;基本建立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我市全民健康事业发展,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各公办中小学校逐步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三、开放办法

  (一)学校开放基本条件。

  1.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有向社会开放场地的容量和时间段。

  2.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和处置能力。

  3.学校教学区域有较为完备的防盗、防火等安全设备和措施。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设备安全及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4.学校有相应的监控、场地灯光照明设备,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场馆开放时间。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

  1.非寄宿制学校(校区)全年开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小时,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1小时。

  2.寄宿制学校(校区)工作日不开放,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年开放天数原则上不低于100天,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小时。学校根据体育场馆实际,设置特色开放项目,采用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公示。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的校园维修项目期间,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告示栏预先告示。

  (三)场馆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场馆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开放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四)场馆开放的内容。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学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监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各县(市、区)整体统筹规划县(市、区)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

  (五)开放学校的进入方式。开放学校周边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学校登记备案后,在学校开放时段进出学校体

  育场馆健身。单位、社会团体应采用预约的方式,在公示开放时间段里,经学校同意后按时前往学校参加健身或比赛。

  (六)开放学校的经费扶持。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同时,鼓励和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三)市教育局:作为全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负责对开放学校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市体育局:作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市教育局开展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并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市本级相关学校的预算安排等工作。

  (五)市、县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六)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对开放学校开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定期对全市参与健身人群进行数据分析,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大数据平台支撑。

  (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做好居民的入校爱护财物、安全锻炼教育及健身须知宣传,协助处理居民在学校健身过程中的纠纷。

  (八)开放学校:健全开放中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制作张贴开放公示牌;根据公示内容按时保质地向市民提供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内居民需求,开设既安全又有特色的开放健身项目。做好场地和设施的开放改造及日常维护保养;探索简易、安全、智能入校新技术手段应用,做好居民入校查验等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三)强化安全防范。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符合开放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 《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政办字(2016)26号),努力为

  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锻炼条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定陶路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民健身和合理使用有效资源的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秩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场地对外开放时段,为社会大众提供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

  二、组织工作

  1、在校委会领导下,成立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小组。

  组长:郭晓霞

  副组长:贺红

  成员: 薛静 栾海莹 宁文娟向蕾 陈晓霞

  2、向全体师生积极宣传全民健身知识和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对外开放的重要性,让大家了解开放的时间和具体内容,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工作,营造崇尚体育健身和科学健身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在校委会领导下,学校室外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由校长室总负责,副校长室、体育组、总务处、教导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学校保障场地开放工作顺利实施,各自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定期召开场地开放管理会议,明确要求,总结经验,不断进取创新。

  4、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通过微信和校园网等形式,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办法告知家长及公众,同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挂《青岛定陶路小学体育场地居民入校锻炼须知》、《青岛定陶路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管理办法》等内容,为入校锻炼的人员办理健身卡,签订承诺书。

  四、开放范围: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及设施

  五、开放时间:

  1,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学生不在校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因场地无灯光,为安全天色暗时将不开放或自行离开)。

  2,学校体育校队训练时间,室外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3,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室外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4,遇到紧急状况,学校有重大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维护期间,室外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安保和保洁人员,根据场地开放时间安排,提前到场,做好当日准备工作,保证场地整齐卫生,器材能正常使用,使参加锻炼人员安全、有序的开展锻炼。

  2、安保人员和巡视值班领导做好学校场地开放期间的安全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维持场内秩序,及时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和破坏运动设施行为。

  3、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器材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4、禁止体育锻炼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域,维护校园安全。

  5、保安人员在场地使用结束后,对所有器材进行检查,填好使用记录,及时关闭场地出入口。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4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区教育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文件精神,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湖小学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开放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维护校园环境,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服务百姓、方便群众,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以达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我们本着保证教学、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有限开放”为基本模式:开放不易对锻炼者造成伤害的设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唐二伟

  副组长: 周辉 孙长磊

  组 员: 李康庆 范久成 刘文志

  三、开放办法

  1、开放场地:1个塑胶田径场、 2个篮球场。

  田径场(限30人)、篮球场(每个场限10人) 总量控制,员满即止的原则。学校对每天(次)进入学校及其场地锻炼的居民个体或团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入,并实行预约优先、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优先,以保障居民锻炼的秩序和质量,确保体育健身安全、有序。除上述场地及场地内固定设施外,其余场地和器材均不得使用。

  2、开放申请

  (1)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门卫室填写入校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校园开放健身卡。

  3、开放时间

  (1)双休、节假日: 9:00—17:00 。

  (2)寒暑假: 9:00—17:00

  (3)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季节适当调整;如遇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学校承担组织考试,假期学生军训等活动,校园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届时学校会提前向社会公示。

  4、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及社会团体

  说明:对无自理能力的儿童和老人(70岁以上)进入活动场地,实行由监护人监护制度。

  5、开放方式:凡进校活动的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进入校园进行体育运动的人员必须持有证件。

  五、学校体育场开放管理基本要求:

  体育场开放工作主要服务于学生和社区群众,为使开放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同社区要齐抓共建,严格管理,保障开放工作正常运行。

  1、学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与学校签订好协议,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身体健康且无不良记录的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填表办理实名健身卡,只有持健身卡的居民方可到我校体育场健身。原则上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保险的社区居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建议不要进体育场锻炼。

  3、凡持健身卡进入体育场健身的社区居民,应遵守体育场开放的相关规章制度与要求,不得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校体育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校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场地活动或责令其离开学校场地。

  4、友好单位、社会团体需用学校场地进行比赛或集体开展健身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联系,签订协议,方可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5、健身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活动并按时离场。保安室值日人员严格控制流量,当健身者达到最大量时,应耐心说服后来健身者取消活动,避免场地秩序的混乱。

  6、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每天在开放前应积极做好开放场馆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场馆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维修,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引起的伤害事故。

  7、每个开放时段学校有一名值班教师在运动场内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让其离开活动场地。如有不服可请求民警协助或拨打110求助。

  9、各类会员需举止文明,爱护场馆设施。对有意破坏体育设施及其它设备设施者,应照价赔偿。

  10、各类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中,不慎发生意外伤害时,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120求救,意外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或所在单位负责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是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教育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我们将积极开展体育设施开放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和谐社会发展建设服务贡献力量。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规定,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xx—20xx年)》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现鼓励全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做好全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长效机制,20xx年底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典型,示范带动更多具备条件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逐步形成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开放范围

  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拥有、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室外体育场地(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健身器械等)先行实施免费开放,室内体育场地(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游泳馆等)场馆设施低收费开放。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实行定时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规范开放标准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每周向社会开放一般不少于24小时,全年向社会开放一般不少于144天,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在寒暑假期间定时向社会开放。确定为体育场地开放的单位,根据体育场地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各单位可根据场地开放运营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体育场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建立开放制度

  确定为体育场地开放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放工作管理制度,公布开放内容、服务项目、进场人数、进场要求和预约方式等。增强安全开放意识,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确保场地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xx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

  1.试点先行阶段:20xx年8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

  广西工业学院、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市文旅投集团、广西工业学院等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试点单位于20xx年12月31日前顺序推进完成试点工作,覃塘区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县(市、区)各选择2—3个单位进行试点。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全面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做到“宜开则开,应开尽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探索建立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后勤服务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

  市、县两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荐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着力营造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良好环境。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鲁体青字[2012]62号)和《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需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条件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并应优先向本校学生开放。学校运动区相对独立,能与教学区、生活区等隔离;有进入运动区的独立通道;临街、临路方便出入和安全疏散;体育设施安全完好;有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视频监控能实现运动区全覆盖;有条件的学校可配置场地灯光等;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安装有刷卡门禁等电子智能系统,能根据体育场地设施承载能力为锻炼人群办理出入证(卡)等;社会体育辅导员深入学校指导锻炼人群科学锻炼。

  二、开放对象

  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团体组织为主要开放对象。

  三、开放时间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不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确保天气和亮度适合体育运动,以免发生危险。

  如遇校内有大型集体活动、设施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时,学校应提前告知公众。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四、开放学校批次

  第一批,23所学校(24个校区):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寄宿制)、崂山三中、崂山七中、育才学校(两个校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中韩小学、东韩小学、西韩小学、张村河小学、崂山五中、崂山六中、沙子口小学、姜哥庄小学、晓望小学、崂发小学、东泰小学、宁真海尔希望小学、崂山十一中、凤凰台小学、惠特小学、华楼海尔希望小学、 林蔚小学。

  第二批,7所学校:麦岛小学、山东头小学、朱家洼小学、午山小学、登瀛小学、南宅小学、崂山十中。

  第三批,其余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

  五、开放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可采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外包管理(承包给有管理资质的企业、协会及俱乐部等)、学校与街道社区(物业)联合管理和学校自主管理等模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开放学校名单,加强对学校的过程性监督,年度考核评议工作。

  管理单位向公众公示开放项目和具体时间,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体育场地及设施因维修等原因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向公众告知。

  加强参与活动人群管理,每所学校至少聘请一名保安及一名保洁人员。确保学校学生安全和教学秩序良好,做好开放期间安全、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

  管理单位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预订要根据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设立并告知预定期限、预订电话并在学校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一般按照预订者的时间先后顺序接受预定,禁止有倾向性地连续或较长时间地接受同一人员或团体的预定,但可优先接受周边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大中型企业等的预定。

  区教体局组织成立崂山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制定《崂山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附件2),定期对所有开放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开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开放学校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等。

  六、经费保障

  根据崂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xx〕第6次),区财力投资对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区财力每年对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学校拨付定额奖补资金。根据对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考评结果,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原则上三类所占比例为1:1:1。区财政每年分别给予一类、二类、三类学校奖补资金X+1万元、X万元、X-1万元(根据区财力预算,自2016年开始X暂定为8万元。实际运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将适时研究增加)。该经费可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维修维护更新、场地维修、支付水电费以及管理人员工资支出等。区财力每年为每所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拨付公众责任保险经费2500元。

  七、风险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各相关单位应层层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影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治安纠纷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

  办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关责任保险,建议参加锻炼的人群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可采取与体育设施使用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锻炼人群在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时扰乱公共秩序、破坏体育设施或其他设施,或者影响场馆正常秩序,或者利用场馆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并逐步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试点的有关要求,引导社区公众、广大青少年明确权利和义务,提高文明素养,自觉爱护场地设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服从管理,科学、安全锻炼,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7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是青岛市政府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知》,做好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范围

  珠山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开放时间

  1.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

  早晨6:00—7:00

  晚上18:30—19:30

  2.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学生不在校期间:

  上午7:00—11:00

  下午14:00—16:00

  晚上18:30—19:30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学校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锻炼的社会公众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组织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遇有校内大型集体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时,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二)应急保障。学校建立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相关治安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

  (三)宣传督导。学校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的宣传引导,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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