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2-10-20 18:42:16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整治方案四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整治方案四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电子游戏室超时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于20xx年8月,在全县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

  (2)严厉查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3)坚决查禁电子游戏室设置宣扬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

  (4)厉查处电子游戏室超时经营行为;

  (5)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整治工作措施

  1、严厉查处电子游戏室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对累计2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电子游戏室,除行政处罚外,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坚决吊销其《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2、严厉查处超时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超时经营的电子游戏室,除行政处罚外,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累计3次超时经营的,坚决吊销其《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3、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整治中要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严格审查,做到申请项目、申请人、申请地址与许可项目、许可经营地址相符。对擅自设立营业场所或利用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的专用工具、设备。

  4、坚决查处宣扬内容的电子游戏机。整治中,要全面审查核实各电子游戏室的机型、机种、电路板。对设置宣扬内容(国家明令禁止的)的电子游戏机,要严查严处,有效遏制电子游戏室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至8月12日)。文化稽查队要根据要求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宣传国家有关电子游戏经营的管理规定,公开举报电话。

  2、调查摸底阶段(8月13日)。由文化稽查队对全县电子游戏室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分析情况,列出重点,制定措施。

  3、清理整治阶段(8月14日至8月20日)。开展行动,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突出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并根据检查情况,列出重点监控电子游戏室。

  4、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总结。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电子游戏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认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四、整治要求

  1、文化稽查队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电子游戏室巡查制度,健全电子游戏室巡查记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开展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经营、以德经营意识。同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该取缔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及时书面函告工商部门,做好取缔工作。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措施,采取有效方法,开展整治。一是做到暗访取证与明查整治相结合;二是强化日常巡查与增强检查密度相结合;三是做到关停取缔与整顿治理相结合;四是做到惩处打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敢于非国家节假日顶风接纳未成年人、无证照经营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的电子游戏室,要予以严厉打击,该取缔的取缔,该整顿的整顿,在限期内改变面貌。

  3、加大监督,务求实效。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通风报信和充当违法者后台和保护伞现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区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六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区文体局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 区通信公司等互联网接入服务部门要根据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区文体局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区文体局要立即函告区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区文体局要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区教育局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区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之中一并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区文体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年3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20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动员,把握导向,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8月20日前,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

  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通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文体局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 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区通信公司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停止对违规违法网吧接入服务工作。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区财政局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 共青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区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

  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文体局,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指导、联络、协调工作。

  (二)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广泛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建立起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责任制,确保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本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引导我区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集体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卫生意识。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严查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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