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时间:2023-02-24 14:45:21 雪桃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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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精选10篇)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1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质控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逗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⑶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⑷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

  ⑸医嘱制度

  ⑹会诊制度

  ⑺值班及~制度

  ⑻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⑼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

  ⑽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⑾业务学习制度

  ⑿查对制度等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缺陷档案。

  六、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药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

  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

  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2

  病案系所有医疗护理文件的总称,是伤病员病情演变和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医疗、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料。病案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应,是处理医疗纠纷、医疗鉴定和涉法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医保、商业保险、新农合报销和有关理赔方面的的重要凭据和用人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伤残评估、病休证明的依据。病案质量反映了医院管理、医疗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技术和科研水平,体现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医院进行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病案书写质量,能有力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医院历来重视病案书写质量,并制订如下管理方案。

  一、强化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能

  负责研究和探索医院病案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分析病案现状,及时发现病案质量或管理工作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报院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病案质量实行三级监控制度

  1、自查:经治医师认真书写每一份病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简洁地反映诊疗全过程。病案归档前,认真对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

  2、科查:上级医师必须对下级医师的病案进行审修、指导,并逐级签名。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利用查房、教学及对病案首页签名时,应逐级检查病案书写质量。各科室应每月召开病案质量分析会,重点对危重症、疑难病、重大手术、疗效差、住院时间长的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及时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3、院查:医务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在院病例进行抽机抽查和点评。医院质控小组定期对归档病案进行抽查和评分。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终末质控。每年医务处会同质控室、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举办1-2次病案评展。

  三、病案书写坚持从严要求

  1、病案书写参照下发的规范格式执行,各医技科室报告单按制式报告单格式书写。

  2、各级医务人员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标准要求、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位伤病员,书写好每份病历。

  四、病案质量评定实行单项否决制

  对影响病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和项目实行单项否决制。

  (一)凡存在以下主要缺陷之一者,病历质量直接降为乙级

  1、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或缺项、错项达三项(含三项)以上。

  2、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拟诊分析;无诊疗计划或诊疗计划有原则性错误。

  3、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内容严重缺乏或失实,导致诊断缺乏依据。

  4、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或报告单。

  5、重大、疑难手术、本院新开展的手术、术前未定式手术无术前讨论(急诊手术除外)。

  6、无三级检诊或超过规定时间(一周);疑难、危重症入院或大手术、疑难手术术后48小时内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7、缺出院记录;死亡病人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缺死亡记录或死亡病例讨论。

  8、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涂改、补贴;错别字、病句多、影响准确表达语意,不能通读。

  (二)凡出现以下重大缺陷之一者,病历质量直接降为丙级病历

  1、存在两项以上乙级病历的单项否决所列缺陷。

  2、误诊、误治,延误抢救,导致不良后果。

  3、遗漏重要诊断及治疗,导致不良后果。

  4、重要操作失误者。

  5、按规范要求应有知情同意书而缺如。

  6、重要病案内容缺如:缺入院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护理文件等之一者。

  7、病历丢失、篡改病历或在病历中仿他人或替他人签名。

  五、强化病案书写的培训与指导

  1、凡新来院的住院医师(含聘用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含研究生),均须进行病案书写规范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予上岗。

  2、住院医师(1年以下)和进修医师前半年每月必须书写大病历1份,由科室逐月登记,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和书写医师姓名。

  3、实习医师可在带教医师指导下书写一般病程记录,不得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主任查房记录、手术相关记录、临床病例讨论记录、抢救和死亡记录等重要内容,不得与患方签署任何知情同意书。

  4、实习医师在临床科实习期间,每月至少写大病历4份;书写的大病历不作为存档的正式病案资料。

  六、严格奖惩制度

  1、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管理

  (1)加强对住院病人诊疗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凡未按要求监控者,每份病历扣科室考评分5分。

  (2)严格终末质量管理。所有出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严格把关,未符合要求者,按考评细则进行扣分。

  (3)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狠抓医疗缺陷控制。质控室抽查或机关检查,发现存在医疗缺陷,属一般医疗缺陷1例扣当事人5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10分;属严重医疗缺陷扣当事人2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20分。造成医疗纠纷,按纠纷处理细则处理。

  (4)加强对急重症患者的质控管理。科室出现危急重症病人必须上报医务处,抢救时必须有主治医生(含)以上人员在场指导同时报医疗总值班,违者每例次扣科室考评分5分。

  (5)加强对围手术期病人的环节质控。重大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报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术后24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生(含)以上人员查房并审阅手术记录和查房记录。违者扣科室考评分5分。

  (6)各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医疗质量分析会,制定质量管理与改进措施,并有专门登记本进行记录。临床科室抽查当月8份以上病历(主要为一级护理、疑难危重症、大手术、死亡及出现医疗争议的病历),重点讨论分析病案质量及诊疗质量。医技科室应征询临床科室意见,并讨论分析质控措施、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科间协作等。未落实或分析内涵欠缺,扣科室考评分10分。

  2、对辅助检查诊断较疑难、结果不确定或与病情不符者,医技科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临床科。违者,每例次扣当事人50-100元,并扣考评分5分。

  3、确保麻醉质量和安全。麻醉科要严格落实术前病情熟悉和术后访视;重大、疑难危重症、多学科协作和新开展的手术,麻醉医护人员应安排业务骨干;更改术前已确定的麻醉方式应征得手术者同意。违者,每例次扣考评分5分。

  4、医疗文书管理有关规定

  (1)体检作弊或出具假证明者,扣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者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2)不得在各种病历、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或处方上冒充上级医生签名。违者,住院医生、转科医生、聘用制医生扣50元;实习、进修医生停止实习或进修。

  (3)处方、出具给患者的各种医疗文书(病情摘要、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书写合格率要求达到100%。每下降1%扣科室10分;不符合规范的每张扣当事人3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5分;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张不合格扣当事人1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各10分。

  (4)辅助检查申请单或报告单不规范或过于简单,有缺漏项者,每份扣当事人3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5分。

  (5)未按要求及时出具危重症通知单、死亡通知单并于12小时内上报医务处的,每例次扣经治医生50元,扣考评分5分。

  (6)医院组织抽查在院病历或归档病历,质量评分<85分,每份扣2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10分;评分<75分,每份扣4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20分;克隆病历每份扣考评分5分,并扣经治医生50元。

  (7)上级抽查病历,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科室考评分20分,扣经治医师400元,上级医师200元,科主任100元;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考评分100分,经治医生扣除当月奖金,上级医师、科主任、医疗助理员、医务处主任、医疗副院长分别扣当月奖金的50%、30%、20%、10%、5%。

  (8)医院或上级组织病案质量检查评比,排名前三名奖励200元。全年病历考评获优秀者,奖励300元。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医院医务处。原医院实行的书写要求如有与本方案矛盾的,按新方案实行。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各科室及时收集报医务处。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院内感染管理

  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科室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以“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为突破口,抓好重点部门的管理。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管理。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发挥远程诊疗系统作用,积极开展远程会诊。加强医疗行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管理

  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质控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出院后病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管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四)护理质量管理

  建立护理治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以多种形式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到上级医院轮训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以及“三基”考试。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五)医技质量管理

  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断水平。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医技科室要与临床科室搞好协作关系,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化验室要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工作的登记、报表工作。

  (六)深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持续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传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从源头上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充分利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医患的沟通能力。

  (七)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过度医疗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督导检查。尊重患者权利,重视人文关怀。严防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发生,持续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西安市卫生局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和“医患双方拒绝收受回扣红包协议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狠抓医疗质量安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制定医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理念,强化制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和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不断提高诊疗水平,杜绝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绩效分配,与职称晋升挂钩,对出现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的资格。局每年组织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专家对各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各单位要总结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全系统医疗质量管理会议,评价质量的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理念,使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加强核心制度落实、完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落实患者安全目标、防范医疗纠纷为着力点,全面查找重点科室、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控,促进全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活动内容和安排

  本次“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的时间集中安排在3月-6月上旬。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

  (1)召开全院临床、护理、医技人员大会,宣布《医院2017年“医疗质量安全百日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各临床、医技科室高度重视,形成良好氛围,保障活动有序进行。

  (2)医院网站及宣传栏宣传《医院2017年“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

  (3)各科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活动方案。

  2.自查、学习培训阶段:3月10日—4月10日

  各临床、医技科室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医疗、护理、医技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查工作:

  (1)完善质控体系,质控工作常态化。完善科室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科室医疗小组必须进行医疗质量控制活动,确定每月2次业务学习和病例讨论的时间。

  (2)落实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各科室组织学习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2017年患者十大安全目标、本科室常见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科室二线、三线听班制度的落实、交接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的落实。危急值报告及处理。

  (3)强化急危重症管理,畅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病人管理,必须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措施,树立并落实完善检查、急症急查、重症重查、立即检查的思维意识,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预防和救治肺栓塞的预案和猝死抢救的演练,医技科室重点加强心肺复苏培训与考核;各部门加强急救绿色通道的协调,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救治及时。

  (4)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等方面管理。尤其是加强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的执行,提高对术后并发症防范。

  (5)加强病情评估与沟通,防范医疗风险。及时全面对急诊、住院病人进行评估,掌握病人的生命体征和目前的主要问题,分析存在的风险性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尊重病人及其家属,及时有效的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多倾听患方的意见建议,耐心解答患方的问题。通过良好的沟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和理解。

  (6)规范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临床用药,严把用药指征。控制药品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7)落实医院感染制度、规范及流程,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落实医院感染制度、规范及流程,尤其是消毒隔离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诊疗技术操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加大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诊疗器械、物品的管理。

  (8)严格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要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各临床、医技科室把医疗质量与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并报告相应的职能科室。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结合核心制度、肺栓塞、急危重症、医院感染、患者十大安全目标、不良事件、围手术期管理等方面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讨论、汇报、比赛、演练,促使科室分析问题,提高安全意识。

  3.督导检查、整改提高阶段:4月11日—5月11日

  (1)问题整改: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医疗质量与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台账逐项整改。

  (2)医务处、护理部、院感科、门诊部督导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医疗质量和科室规范化管理进行全面的检查,把发现的问题与科室自查问题台账一并作为整改的内容,督导科室规范整改。医务处、护理部、院感科、门诊部根据问题导向,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专项检查、重点督导整改。医务处、护理部重点对核心制度落实、肺栓塞预防诊疗流程、急危重症处理、围手术期管理、指南共识的学习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不良事件、病情评估、医患沟通、多学科会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方面督导整改。门诊部重点对120、急诊急救、急诊绿色通道、危急值管理、医技科室应急预案、心肺复苏演练、就医流程优化、门诊安全措施等方面督导整改。院感科重点对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室、内镜室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4.持续改进、巩固总结阶段:5月12日—6月10日

  (1)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培训学习核心制度、指南共识,强化“三基”训练、加强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分析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医务处、护理部、院感科、门诊部等职能科室把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经验、成果、存在问题、合理化建议等,梳理成册,提出改进的制度与规范。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执章不严、各行其事的'不良习气,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实现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规范化、监督经常化,形成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长效机制。

  (2)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科室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3)对在“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活动,不认真自查、整改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三、活动要求

  目前我院医疗服务总量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同时,医疗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要充分认识做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科主任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医疗活动月(安全月)”方案的实施,要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此次“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活动文件、医疗核心制度、法律法规、本科诊疗常规和技术常规,要求科室全员参与,不能流于形式。

  通过深入开展该活动,做到强化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意识到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化操作到位;质量监管部门监督作用到位;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院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5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标准,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院质量管理方案,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作出评估,制定改进措施。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办等职能部门行使医疗质量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监督职能,并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评价和改进措施。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督促医务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对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科室主任是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实行医疗质量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质控”制度,每一位职工既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者,又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者。

  医院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

  二、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

  1.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知情同意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危重患者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创诊疗操作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急诊、手术室、内镜室、ICU、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等)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三、医疗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医疗技术的管理

  医院实行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是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每年年初由拟开展的科室到医教科申报,初步审核后,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应用未经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

  1.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每月一次基础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参加的全面医疗质量检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制定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和科室内考核。

  3.医院对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要求科室主任限期整改。

  四、医疗质量的评价和改进

  监测与评价是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增强实施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监测与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持续医疗质量改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持续医疗质量改进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召开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6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旧店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一、 医疗方面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部分要有四测,各种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对符合住院指征,而病人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者,应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拒绝住院。

  (2)接诊医师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急、危、重病人亦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后完成门诊病历,时间不超过6小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5元/份。

  2、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

  (1)字迹清楚 (2)地址详细到镇(乡)、村 (3)涂改要签名,涂改2处以上的处方作废 (4)药名剂量及用法准确无误 (5)须有sig并清楚无连笔 (6)静脉滴注缩写统一为ivdrip,不含上述要求扣2元/份。

  3、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修正诊断及补充诊断应在确诊之日用红笔写于病历的左下角,写明日期并签字。格式按照《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不合上述要求扣2元/份。

  (2)入院记录应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危重病人及手术病人应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份。

  (3)病人出院后应在1周内将病历完整上交科主任,逾期不交者扣2元/份,无故丢失病历,主管医师扣罚50元/份。

  4、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格式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不得缺项,漏项(尤其是不要漏掉鉴别诊断)。夜班收住院病人超过3个以上者,如遇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可允许推迟完成时间。否则应在病人入院6小时内完成。但危重病人不论任何情况,均应即可完成,并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对于夜班收住的未完成的病历,夜班医生应向科主任或主管医师交班,由有关医师在次日完成,缺项、漏项每份扣2元,不按时完成每份扣5元。

  (2)病人入院24小时内须由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并标明XXX主治医师(或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分析,查体阳性体征,须完善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等,主治医师或主任应在审查后用红笔签字,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

  (3)一般病人病程记录应1-2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应随时记录,不合要求扣2元。

  (4)病人出院时的病程记录,应以小结的形式写出,不合要求扣2元。

  5、 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病人住院时间超过24小时者,要求三大常规及其它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齐全,并与医嘱相符合。不合要求扣2元。

  6、 危重及死亡病例要有病例讨论记录,重大手术及新开展手术要有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应在术前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应在6小时内完成,拆线记录应在拆线后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每项扣5元。

  7、 临床各科室间应建立会诊制度,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将会诊意见记于病历。

  8、 急危重病人抢救:

  对急危重病人应签订抢救承诺书,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与病人家属讲明,取得家属的支持和理解,抢救病人时,全科医生应通力协作,边抢救边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及时记录病情变化。病人死亡后应尽快完善各种病历文书的书写,包括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等,缺项或记录不全者扣5元。

  值班医师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 值班医师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 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除需在病房处理病人外,应在门诊接诊病人,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 值班医师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巡视病房并记录,对病人的一切医疗措施要在诊察病人的前提下进行,违者罚款5元。

  4、 值班医师应在交班时详细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 值班医师对住院病人进行的处理必须及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疗效,违者罚款2元。

  6、 值班医师对病人发生的病情变化要及时恰当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违者罚款5元。

  7、 收观察要有观察病历,无或内容不全者扣2元,观察病人不能超过3天,违者扣5元。

  8、 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药房、药库

  1、 药品管理: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药品受潮、发霉及过期、失效,如因药品管理人员失职致大批药品报废,由药品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2、 配方发药:药剂

  人员应细心、迅速、准确,配方药物严格执行核查制度,发药与复核人员实行双签字,如检查无双签字处方,每张罚款1元;如因发错药致医疗事故及不良影响者,根据赔偿额的10%个人负担。

  3、 毒性药品管理:严格实施五专管理,天天做日销,保证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给予20元罚款,并限期追查药品去向。

  4、 药房划价力求准确,误差不大于0.1元,划价不准确,每份处方罚款0.1元。

  5、 药库:严格药品进货渠道,层层把关,严防伪劣药品进入,如发现伪劣药品,当事人负担药品款的10%。

  三、 护理方面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 表格书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交班报告。

  2、 医德医风:按护士素质要求、病人的满意度检查。

  3、 病房管理:看是否符合达标要求,如急救物品管理、消毒隔离等。

  4、 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晨晚间护理及分级护理标准。

  5、 查治疗室工作:无菌操作、医嘱查对、三查七对及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以上发现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10元。

  值班护士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 值班护士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 值班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 值班护士应严格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应床头交接班,对分级护理病人按规定时间巡视病房,并做好记录,当班完成,违者罚款5元。

  4、 值班护士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 值班护士不得带孩子,干私活,违者罚款5元。

  6、 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医技科室

  1、 对医疗设备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保证机器正常工作。对于故意损害机器或责任心不到位致机器损害的,根据损害价值赔偿。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检查结果正确。对玩忽职守致报告结果不正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认真填写报告单及登记,对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对出示虚假报告或遗漏原始材料所致纠纷,每份罚当事人20元。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7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3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9月)。、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8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10个月。

  二、整治内容

  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

  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本地区制定的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三、整治措施

  (一)拓宽渠道,全面开展线索摸排

  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摸排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医院官方网站、医院醒目位置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大数据平台,发挥信息化作用,筛选院内高值高频检查,重视不合理线索数据,并深挖问题来源;三是根据扫黑除恶和医疗乱象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查找问题线索;四是结合近几年医院接受的专项审计及医保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线索;五是关注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线索;六是上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交办、通报或反映的问题线索。

  (二)突出重点,集中高频高值检验检查的整治

  聚焦问题,深挖细查,建立工作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查全、原因查清、查纠到位。一是重点关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症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耗材使用等行为;二是紧盯高值高频检查数量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和科室,建立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分析点评制度;三是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的院内通报及公示制度,并及时反馈临床科室与医生个人。

  (三)综合施策,确保督查整治到位

  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务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处罚结果将运用到人事考核、科室与人个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内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相关部门、科室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加强联动、共同配合的原则,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例会,研判相关问题线索和问题处置,定期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院各部门、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有力有效地落实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摸排自查,落实整改。针对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制定持续改进方案;各科室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科室自查: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线索摸排: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总结评估: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自查信息报告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8月1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自查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7393570;资料报送邮箱9580456@qq.com。

  (五)阶段有序推进

  各部门、各科室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相关科室报送不合理医疗行为检查专项整治报告和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六)强化整治质效

  医院加强对重点部门、科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查处。医院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科室要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一是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三是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医师>2000人的医院5%)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NT-proBNP、PCT和TEG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9

  根据《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23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20xx〕9号)《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02号)《梧州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20xx年重点任务清单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表》和《关于加强蒙山县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蒙人社字〔20xx〕31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广大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转变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功能定位,推进我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制定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以医共体建设评判为抓手,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我县4家二级公立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和78家行政村卫生室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与医改相关资金、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属地管理。我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卫生发展现状等,科学合理设置指标的权重和标准,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

  2.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坚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机制,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3.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真实客观。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关键数据从卫生健康统计、卫生财务统计、中医医疗管理统计、病案首页及医疗保障系统等数据库中提取,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二、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我县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共体总院负责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满意度调查。

  (二)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对象是我县政府举办的4家二级公立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和78家行政村卫生室。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20项指标构成,其中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1.综合管理。具体考核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和医保管理,政策宣传和信息上报,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3.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服务数量、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安全等,提供的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初步现场急救与转诊服务,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的转诊等。

  4.满意度评价。采用日常性督查、上级抽查、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30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1.服务提供。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通过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指标考核功能定位情况;通过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用药、院内感染等指标考核基层医疗质量与安全。

  2.综合管理。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构的合理性;通过信息管理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服务信息化功能实现情况;通过双向转诊、一体化管理考核协同服务情况。

  3.可持续发展。重点评价人力配置和人员结构情况。通过人力配置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潜力;通过人员结构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

  4.满意度评价。重点评价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质量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

  (三)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改综合工作和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6方面30个指标,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适当增补党的建设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1.医改综合工作。通过现代医院管理和疫情防控等进行日常工作评价、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评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参与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及政府指令性工作评价以代补工作。

  2.医疗质量。通过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占比、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监测医院功能定位、质量安全、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

  3.运营效率。通过考核收支结构指标间接反映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情况和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情况。

  4.持续发展。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通过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指标考核医院创新支撑能力。通过学科建设指标考核医院引领发展和专科能力等情况。

  5.满意度评价。通过考核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医务人员需求,增强患者就医体验及医务人员获得感。

  6.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职工考核由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开展。

  (一)绩效考核准备。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加强对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的培训,掌握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

  (二)医疗机构自评。医疗机构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至考核实施机构。

  (三)绩效考核实施。主要运用信息技术采集客观数据,结合现场核查、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论。

  (四)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考核结果要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考核结果等次评定。结果等次按各级医疗机构三个类别分别评定。根据各单位考核得分情况,确定一等、二等、三等等次比例。对因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家、自治区肯定性批示或创造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先进经验的单位,经专门程序认定后,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一等等次。凡在法人机构管理、政府指令性任务、行业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三等等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做好年度卫生健康统计报表、卫生财务报表、病案首页、医保系统等相关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

  (三)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相关政策培训,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坚持科学考核。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主动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负责人聘任的参考。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篇10

  为全面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县卫生健康局按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査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县市场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苑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场局、公安局、县药监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査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13.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査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査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等问题。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虛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15.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査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査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16.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0群、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7.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18.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19.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20.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査、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21.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我县计划于20xx年6月下旬开始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査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整改、回头看、总结汇报6个阶段,为期个7月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下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卫健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等6部门制发《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卫健局设立工作办公室,由卫健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组织召开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动员大会以及发宣传单、挂标语、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提高医疗机构领导以及全体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室、城镇个体诊所、备案中医诊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通过开展自查,查找本单位存在问题,并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卫健局牵头,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参与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四)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本单位在联合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再次进行整改。

  (五)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相关医疗机构,重点看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未进行整改问题的单位,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12月15日)。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动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对上沟通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对派出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网信青冈平台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问题。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网信青冈平台,推出群众举报平台,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行风举报电话、微信二维码举报信息、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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