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案

时间:2022-06-05 19:01:07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调查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调查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调查方案三篇

调查方案 篇1

  活动过程:

  一、小品引入:小小环保调查员

  二、认识废物污染环境原因及其危害

  中队辅导员:废物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活动前叫大家去调查过,现在请少先队员汇报情况。

  △:出示所拍的照片,向同学讲述当时情况(每天早上一些小贩卖早餐时都会给顾客塑料袋和一次性使用饭盒,上班族赶时间,环境意识不强,吃完后随手扔在地上……)

  △:出示漫画,向少先队员演示马路边、小食店、小饭馆的卫生状况,剩饭、剩菜、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筷子扔在路面上。

  △:家庭数据收集:每天用几个塑料袋,饮料所用的包装是否是可以重复利用的物品……

  中队辅导员:刚才少先队员都讲得非常好,把我们所看到的都告诉了大家,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请少先队员讨论)

  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员讲了许多环境污染的现象,你们知不知道这些污染有什么危害呢?请分小组讨论并汇报。

  中队辅导员:大家知道废物污染不仅影响个人生活,还会导致整个地球受到破坏,我们应怎样保护环境,你能想出一些建议吗?

  三、提出改造环境的建议(少先队员讨论后,发表意见)

  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员都讲了很多办法,希望大家把这些办法告诉你身边的亲威朋友,如果每个人都注重环保,我们的家园就会更美丽。

  四、利用废物进行制作活动

  中队辅导员:大家知道废旧物品可以制作各种玩具或用品,减少垃圾,我们一起来将废旧材料变成你最喜欢的小制作。

  1、少先队员操作,老中队辅导员巡回指导。

  2、把小制作放在“展览台”上,向同伴介绍。

  3、评出“环保小卫士”。

  五、总结

  中队辅导员:通过这节课,你有什么收获?(请少先队员自由回答)

  中队辅导员:我们是地球的小主人,应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我们的小行动,保护大地球,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

  六、活动延伸

  1. 到社会上调查,将废物污染的情况,拍成照片,写信给有关部门(市容环境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

  2. 你对学校周围环境废物的污染有何好建议?

  3. 给亲人写封环保信。 4. 进行“绿色家庭”小测验。

调查方案 篇2

  一、主要任务

  对我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镇内的法人单位和农村住户中16周岁及以上居民。调查的范围为我镇所有行政村、驻地单位。调查时点为20xx年10月20日24时整。

  二、任务分工

  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是省委组织部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1、党建办:负责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全面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招商办、农业办、民政所、统计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等部门共同做好全镇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镇人才资源统计部门及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财政所: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做好人力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审核、微机录入等工作。

  5、民政所:负责做好全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6、农业办:负责做好全镇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7、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督促全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及时填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报表。

  三、组织实施

  1、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

  3、动员部署。10月28日组织召开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加强培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6、开展调查。动员会议结束后,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要迅速启动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工作11月17日前全部完成。

  7、汇总统计数据。汇总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估。纸质表格经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统计数据。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于11月20日前报县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党建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相关经费,营造宣传舆论氛围,确保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牵头安排部署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程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3、经费保障。财政所要强化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民政所、农业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加大对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5、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做好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报告。

  6、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要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把关。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及时解决数据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调查方案 篇3

  为规范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及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麻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具体工作由麻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

  (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

  (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

  (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

  (八)房屋性质变更的。

  (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

  (十一)成套住宅、商品房项目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

  (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

  (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

  (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

  (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

  (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

  (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

  (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

  (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三、开展权籍调查,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一)申请。权籍调查由不动产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麻江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二)收件和受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成果,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和数据存于其他不动产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情况向县林业、农业、规划、档案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从相关部门查询获取有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数据成果。

  (四)权属调查。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

  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xx)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指界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动产测量。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从事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测绘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不动产测量工作原则上应当由1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

  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xx〕41号)有关规定,按照测绘合同的约定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形成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相应的矢量数据成果。相关报告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不动产数据成果应当提交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六)成果审查及入库。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测量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附件5)。审查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附件6)。

  引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再对不动产重新测量的,权属调查完成后,直接进行成果审查。

  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方可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形成临时数据图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正式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测绘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工作。

  (七)成果归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按一式两份出具,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档备查。

  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告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证明》(附件7)上签收;当事人不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办理人员应当在《送达证明》上记载送达的有关情况。

  (二)不动产测量成果中涉及房产测绘的,原则上在提交审查前还应当先经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籍调查工作中发现原有宗地测绘、房产测量等成果不准确或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权籍调查相关表格调查记事栏中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权籍调查时涉及2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用宗地,需要计算各自土地面积时,除各自独有(独用)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计算外,共用部分可采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由共有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土地的,不单独显示分摊土地面积,仅显示共同共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标明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土地的,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分摊计算。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结合通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的有关房产数据填写。

  (六)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统一启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图例样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形成相应的调查成果资料。本方案印发前,已按原有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程序进行的有关调查、测绘工作,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及要求形成调查、测绘成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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