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堂县小学划片范围

时间:2022-04-18 12:09:03 小学 我要投稿

成都市金堂县小学划片范围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市金堂县小学划片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金堂县实验小学

  万方街北延伸至山王庙街及康宁街以西,迎宾大道以东,毗河以北(含绿岛),中兴寺路以南。

  2、金堂县安邦保险小学校

  迎宾大道以西,毗河以北,中兴寺路以南,金山路,北金园街以东,十里大道延伸至唐巴路青白江界以南。

  3、金堂县金山小学

  中兴寺路以北,金山路、金园街以西,十里大道延伸至唐巴路青白江界以北,中河以南。

  4、金堂县赵镇第二小学

  十里大道以北,万方街北延伸至山王庙街及康宁街以东,金龙路以东至中河、毗河临学校一方。

  5、成都师范附属小学金堂分校

  金龙路以西,十里大道以南,万方街以东,毗河以北(东到工农大桥,西到金海棠)。

  6、金堂县赵镇云绣小学校

  云绣社区,香龙山社区(部分),石槽堰村,栖木河村,三合村(部分)。

  7、金堂县杨柳慈济小学

  杨柳桥社区,家珍社区,三合村(部分),香龙山社区第24、25、29、30组。

  8、金堂县韩滩慈济学校

  毗河以南,韩滩路以西,新龙路以南区域,沱源社区,石子岭村(川锅路以北),香龙山社区第26-28组。

  9、金堂县赵镇龙威小学

  江源村,观音山村,石子岭村(川锅路以南)。

  10、金堂县赵镇第一小学

  玉龙社区,三江社区,北滨路社区(青平街以西)。

  11、金堂县赵镇第三小学校

  北滨路社区(青平街以东),梅林社区,韩滩社区(韩滩路以东至蟠龙寺,新龙路以北含观澜国际、在水一方、温州商业城等),赵渡社区原永利小学入学片,棕榈湖国际社区,河湾小区。

  12、金堂县赵镇第四小学

  桐子园村,赵渡社区(不含原永利小学入学片)。

  13、金堂县三星镇小学

  竹林社区,兰家店社区,天灯社区,川福号社区(部分),川锅社区,福兴镇三王庙村部分组。

  14、金堂县港青学校

  来宝沱村,幸福村,川福号社区(部分),碧山村20、21组,四方片。

  15、金堂县栖贤乡盐井小学

  盐井社区,梨花沟,尖山村。

  16、金堂县栖贤学校

  岳公社区,向前社区,三学寺村,石板村。

  17、金堂县官仓镇白马学校

  官仓街道官仓片(原官仓镇范围)。

  18、金堂县清江镇可口可乐希望学校

  官仓街道清江片(原清江镇范围)。

  19、金堂县淮口镇第一小学

  瑞光社区,滨江社区,红光社区(部分),粮丰社区(部分),红岩寺社区(部分),石心社区(部分)。

  20、金堂县淮口镇第二小学

  淮帆社区,万福社区,姜棚社区,小柏村,王台村,龚家村,旭日村,红岩寺社区(部分),玉岭村。

  21、金堂县淮口镇实验小学

  红新社区,一根松社区,金龙桥社区,红光社区(部分),粮丰社区(部分),红岩寺社区(部分),玉溪沟村(部分),正云村(部分),高庙子村(部分)。

  22、金堂县淮口镇第四小学校

  同兴社区,望江社区(部分),石心村(部分)。

  23、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

  洲城社区,五星社区。

  24、金堂县淮口镇第五小学校

  长江村,舒家湾村,云顶村,团结社区,帽顶村,望江社区(部分),石心村(部分),白果镇龙王村,顺江村,罗盘村(部分)。

  25、金堂县白果镇小学

  文武宫社区,五通村,红石板村,回龙桥村(部分),罗盘村(部分),马家林村(部分),石心村(部分)。

  26、金堂县白果镇清明小学

  古堰村,回龙村(部分),高庙子村(部分),正云村(部分),马家林村(部分)。

  27、金堂县五凤镇九年制学校

  五凤镇。

  28、金堂县福兴镇小学

  福乐社区,牛角村,园觉寺村1-14组,积善村,双篱村,三福村,双宏村,清河村。

  29、金堂县福兴镇长乐小学

  三合碑社区1-23组,三合碑街,园觉寺村15-26组,长乐村1-29组,三王庙村部分组。

  30、金堂县福兴镇第三小学校

  金福村,卧龙村。

  31、金堂县金龙镇小学

  骑龙社区,獐子湾村,良园村,高粱村,河源村,谢杨坝村,净因寺村。

  32、金堂县赵家镇小学

  阳河街社区,红梁村,莲墩村,金山村,石峰村,翻山堰,平水桥村,碧山村1-3、20、21组。

  33、金堂县赵家镇三烈小学

  三烈社区,天星洞村,碧山村4-19、22组。

  34、金堂县高板镇小学

  兴桥社区,杨溪村,玉溪沟村(部分),风林村,安桥村,天堂村。

  35、金堂县高板镇石龙小学

  石龙社区,东岳村,高龙村。

  36、金堂县平桥学校

  平安桥社区,清堰社区,大禹村,五盛村,三岔河村,同善村(部分)。

  37、金堂县平桥乡玉河小学

  石栀子村,小米塘村,金钱寺村,玉亭村,鸿河村。

  38、金堂县三溪镇小学

  三河社区,金河村,黑凤寺村,金峰村。

  39、金堂县三溪镇白庙小学

  白庙村1-15组,龙桥村。

  40、金堂县三溪镇黄家小学校

  三圣社区,白庙村16-28组,明月村,玉堂村,岳山村,长林村。

  41、金堂县竹篙镇小学

  竹篙寺社区,常乐社区1-7组,凉水井村,红观音村,老虎寨村,凤凰村,马鞍村,八颗松村11-20、23-25组。

  42、金堂县竹篙镇青松小学

  青松社区1-23组,天宝寨村,金华村,八棵松村1-10组,半边街村。

  43、金堂县竹篙镇新华小学

  道沟湾村1-23组,常乐社区8-16组,八棵松村21、22组,金简河村1-20组,青松社区24-29组。

  44、金堂县广兴镇小学

  广严寺村1-23组,和平村1-23组,龙井村部分组,兴乐村1-16组,桂花湾1-27组,风岭村1-24组,熊安村1-14组,何家沟1-25组。

  45、金堂县广兴镇九龙小学

  九龙村1-31组,宝塔村1-25组,龙井村1-6、9-15组。

  46、金堂县转龙镇小学

  桂龙社区1-18组,桑园村1-24组,龙堰村1-17组,龙灯桥村1-29组,仁和村11-23组。

  47、金堂县转龙镇大桥小学

  大桥村1-12组,红豆村1-18组,仁和村1-10组,神仙桥村1-28组。

  48、金堂县隆盛镇小学

  兴隆社区,白果湾村1-22组,泉水沟村,丰收村(不含1、6、7、12组),石竹村,新开村(不含6、7、8、10组)。

  49、金堂县隆盛镇石佛学校

  松柏村,古顶村,白果湾村23-31组。

  50、金堂县隆盛镇希望学校

  黄桷桠村,茅庵堂村,丰收村1、6、7、12组,新开村6、7、8、10组。

  51、金堂县土桥镇第二小学校

  朝阳社区,永兴社区,花果村,高山村1、2、23-29组,平山村23-29组,湖包村11、13-15、22-28组,万安村4、6-8、10、12-17组。

  52、金堂县土桥镇第三小学

  金壶村,湖包村1-10、12、16-21组,平山村1-22组,姜家桥村1-4组。

  53、金堂县又新学校

  察家河社区,祝新村,净乐村,白鹤村,宝鼎村,三元村1-13组,金龟桥村,红缘村1-13组,白塔村13、14组。

  54、金堂县又新镇永乐小学

  永乐村,油房堰村,柏山村,太安村,万安村1、2、3、5、9组,红缘村14-23组。

  55、金堂县云合镇小学

  云桥社区,磨盘村,白象村,金鸡村11-19组,姜家桥村5-15组。

  56、金堂县云合镇双流小学

  前进村,黄河村,石河村,天元村,白塔村1-12、15、16组,金鸡村1-10组,金华村1、2组。

  拓展内容:成都小学入学政策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可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成都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信息采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公办小学入学。5月30日—6月2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21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三)民办小学入学。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6月13日—16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2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4月20日—27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

  (二)公办初中入学。6月10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升学对应区域。6月17日—20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1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13日,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月10日—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4日,区(市)县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7日—20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市)县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来蓉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二)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残疾儿童、本市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一)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二)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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