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招生须知

时间:2021-03-09 09:57:53 大学 我要投稿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须知

  大学(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是一种功能独特的组织,是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师范大学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计划5900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录取

  第八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浙江省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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