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原则

时间:2020-12-21 11:43:01 初中 我要投稿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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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实行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免试就近原则。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进行调整。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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