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时间:2021-03-17 11:13:55 求学指南 我要投稿

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1、户籍与住址同时符合划片政策的。

  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学校在审核入学资格时,户籍以户籍簿、身份证为准。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

  户籍簿上,孩子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需有父亲或母亲同在。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户籍,但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如果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并能提供出生证和父母的户籍簿,可按划片方案报名。否则,不予认定。

  有家庭住址变更的,提前到派出所变更住址(系统打印),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本县户籍不在片内,在片区内具有有效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根据片内学校招生空额量,可参与随机派位。如无法满足则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指定城区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有效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只出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而户籍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不予认定。

  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的条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备案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及房管所开具的房屋登记费发票等相关资料。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提供抵押单位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及契税票据。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老旧小区,应向学校提交能够证明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集中供热、电费、水费、燃气费、入网费、视听费等近期原始机打正式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因征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函》为凭证。

  3、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

  非雄县户籍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须提交居住证、户籍簿、房产手续、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无房产的还须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已在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而未领取居住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待领取居住证后补交。

  接收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县城小学安排在一铺东小学、一铺西小学、一铺南小学、东侯留小学、安各庄小学、杨西楼小学就读。初中七年级学生就近安排在第一初级中学或第三初级中学就读。乡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在就近小学、初中报名就读。

  4、报名时所需其他材料。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小学入学)。

  (2)学生综合评价系统中“学生基础信息”页、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小学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导出学籍信息表(三项任选其一用于初中入学)。

  (3)监护人签名的信用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本人所提交所有报名手续真实有效,如出现不属实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