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时间:2021-01-26 14:30:11 读后感 我要投稿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范文(通用5篇)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可能生活》读后感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范文(通用5篇)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1

  这是一本有关幸福生活的书。可以给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一、生活是幸福的赞赏通过大的哲学视野来探索细处的关乎每个人生命的细小话题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里,从对生活的意义叩问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为主题。

  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生活意义/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点本来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的行为是为了构成某种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是别的。但是随着社会机制日益发达,尤其是现代的生产、分配和传播制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标和利益而掩盖了生活的真实意义,各种体制和标准把生活规划为盲目的机械行为,人们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会规范中遗忘了生活,就好像行为仅仅是为实现体制的规范目标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生活意义。社会成功了而人失败了。这在伦理学中表现为在面对生活事实时使用社会观点而不是使用生活观点去进行最后解释。

  当然,伦理学无论如何不是为了反对规范和社会,问题仅仅在于,任何规范和社会安排都必须以生活的理由去解释,而不能以规范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辩护。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回避或掩盖实质合理性(内容)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2

  小时候,幸福是一颗甜甜的糖果。长大后,幸福是一通短短的电话。现在,幸福已变得的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为我拥有的太多了,还是过去拥有的太少,只要得到一件就会容易满足,就会感到幸福。多数人总会认为幸福就是拥有快乐,就是自身的欲望得到满足,就是获得利益。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中,我们却越发的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恼,痛苦。常常感叹幸福怎么这么难,也会自我安慰的说:“迈过这个坎就会豁然开朗了,达到某个高度就拥有幸福了。”这样的场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的上演着,我们似乎总在绕着幸福跑,却总也抓不到幸福。

  直到读了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现在社会表面上看上去成功的回避了诸如幸福这样特别困难的问题,它试图用快乐替代幸福,认为这样生活就万事大吉,但现代社会中的许多快乐无助于增加幸福,与快乐相比,每一种幸福都是非消费性的,它会以纯粹意义的方式被保存积累,会永远成为一个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层意义,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恒性的成熟。幸福也不是欲望的满足,欲望被满足恰恰意味着这种满足的意义是有限的,因为追求满足就是期望有一个结局,而有一个结局的事情的意义必定是有限的,但只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才是幸福的源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爱。过分的满足或重复的满足令人厌烦,而幸福却多多益善。与利益相比,利益是为了生活,但生活并不是为了利益,幸福的事情是生活目的,利益是实现目的条件,而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实现的效果。

  幸福是存在于行动中,必须身体力行。作者认为知足常乐不可信,幸福是实实在在的,幸福的幻觉是难坚持长时间。心想事成,万事如意也不是幸福,因为我想要的不一定是对我好的,误导我们去相信不一定是我想要的,幸福问题必须要卷入他人问题。宗教信仰中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因为人们只能把幸福落实在现实世界中而不能指望另一个世界。幸福的`一个关键就在于幸福不能仅仅通过好的结果来定义,还必须由美好的行动过程来定义,否则不可能有幸福。幸福的行动应该是给予性的,自由给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无代价的使生活变得更丰富,幸福是绝对的收获。

  此外,作者认为幸福问题的根本性表现为:

  1、如果没有幸福,生活中的任何一种幸福都将失去最终的价值根据,我们将不知道一切事情为了什么。

  2、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规范的一个必要条件。

  以上对幸福的解读,让我进一步明白幸福的含义,使我有明确的目标去追求幸福,不至于南辕北辙。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3

  看了《论可能生活》这本书,觉得有点困惑,有些地方不太读的懂。也许是我这个年龄还不能对此产生共鸣,获得更深刻的理解。总体感觉这是一本有关幸福生活的书,可以给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提供一些帮助得到启发。

  生活是幸福的赞赏,通过大的哲学视野来探索细处的关乎每个人生命的细小话题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里,从对生活的意义叩问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为主题。

  在今天,关于生活意义的疑问似乎已经变得奢侈与可笑。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的高度发达,人们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做什么事都想着利益,认为只要对自己有益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是幸福。在社会规范中遗忘了生活,就好像行为仅仅是为实现体制的规范目标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生活意义。社会成功了而人失败了。生活本意在于创造幸福生活,幸福是生活的根本目的。幸福是什么?幸福,从心理上的一种满足感。所以我同意——幸福是一种幸福感。幸福应该是一种感觉,所以幸福不幸福不是别人能够说了算的。

  作者的观点,抨击了传统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说法。这种观点的可悲之处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完全忽略了内心的感受,而只在意跟别人比较是否在人之“上”。人心都是不满足的,在人之“上”并不能满足这些人,他们只能拥有一时的满足感,而不会拥有长久的幸福感。也许他们在取得成功的时候会说自己是幸福的,但是这种感觉不能长久,在一段时间之后,他又会不满足于目前所拥有的。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4

  《论可能生活》给我启发很深。书页上折痕颇多,批注也密密麻麻。偶有几次夜深人静,手捧书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泪下。感触最深者,是作者对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论述。

  作者赵汀阳指出了几种对幸福的常见误解。有人认为在规范内生活,才能获得幸福,但是无论这些规范来自人世还是宗教信仰,都贬低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甚至可能背离人道;还有人认为获得了快乐就是幸福,不管这种快乐来自利益或者欲望的满足。的确,幸福常表现为快乐,但快乐是消费性的,幸福却可以保留下来,为生命留下永久的意义。

  所以,作者认为幸福生活等同于有意义的生活,这就要求在规划任意一段生活时,着眼于生活意义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是生存,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但人作为创造者,给了生活以意义。

  但追求生活意义,也有其常见误区。以求学为例,家长常这样告诉子女:考个好高中,才能考个好大学;考个好大学,才能找个好工作;找个好工作,才能找个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于工作、老婆,而无关乎身心成长,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独、偏狭、枯燥。类似的行为都可以这样分析:如果行动A只是为了实现行动B,不管行动B是否实现,A都可能是无意义的。因为假如B没有实现,按照该逻辑A自然没有意义。即使B实现了,会带来一种幸福感,但以牺牲A为代价,这种幸福感会大大打折;并且A这段生活只能成为“准备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认为,行动能否带必然带来幸福,在于行动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这样的行动,给人带来一种无需代价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确的方式或步骤,这样的行动过程自身就可以给人带来幸福,要是行动有良好的结果,又增加了额外的幸福。所以,必须去探索、思考、辩证自己的哪些行动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这样的行动必然会让你的生活充满意义。一般人所忽视的是:这样的行动或许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体现在生活的细节中,因为我们是通过细节来感受生活的。如此一来,无论我们追求真理爱情,还是买房购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独具意义、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业,所谓名利野心,反而会是琐事。

  诚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贵,或许不在于其难于追求,只是人们理解她的方式有误。但愿此书让我们有些感悟,让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开。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5

  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赵汀阳的这本书为读者描绘了一个真正的伦理学的世界。

  提到伦理学,我们似乎很少在课堂上涉及它,但实际上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本书就对幸福——伦理学的第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是人生活下去的动力。如果不能追求幸福,那么人生就毫无意义。人类的生产、消费等社会活动,根本上是为了能够生活得更好,就是一种对幸福的追求。

  那到底什么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呢?幸福一直是一个尤其含糊的概念,因为它听上去过于美丽,于是人们喜欢在各种各样的场合使用它,无论是繁华或是朴素、轻松或是严肃的场合,以至于幸福与快乐、富裕、权利和完美之类相混淆。幸福的概念就像“时间”、“宇宙”等基本概念一样现实存在,人们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但要具体量化幸福,给它一个明晰的定义,似乎有些困难,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为大多数人的“知道”不一定是理解,更多是体会,是感性的“懂”,而不是理性的“知”。

  幸福不是某种主观意向被满足的结果,通常人们关于幸福的理解大概可以概括为“心想事成”,这没有错,但还有所欠缺。“心想事成”是我想要一样东西,并且得到了它,这看起来似乎是幸福的一种表现,但是关于“想”和“成”却有几个可疑的问题。首先,这虽然是我要的东西,但它是否真的对我是有益的,并不是我的主观上可以判断准确的。可能会发生我想要的正好是对我有害,或者是没有意义的东西的情况。就像我们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对自己也同样如此。所以“我想要的”并不等于“对我有益的”。其次,由于知识获得不够充分,或是心理不成熟,不知道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而别人误导我去相信这个“成”就是我想要的。我们不断被他人告知什么才是我们真正的需要,至于这些是不是真适合我,并不清楚。另外,在许多时候,我所“想”并不是我自己能够给自己的,而是必须由别人给我的。因此,幸福就要依赖他人,就不是自己决定的事了。

  由此看来,幸福的原则是超越了主观性的。幸福并非总是与主观意愿恰好一致,并非每个人在每个时刻都知道如何获得幸福,许多人往往只能拿快乐糊弄自己。但无论如何,追求更好的生活总是好的,至少有没有一个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追求的同时,明确“所求”对我们的人生是否有价值,方式是否合情合理,时刻保持一份理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幸福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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