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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0-09-02 14:06:05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各村(社区)、中心(站所)、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和安监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类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办结率10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势头。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中心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全年开展四次重点行动。

  第一次重点行动(第一季度),以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领域为执法重点,重点检查节前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复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次重点行动(第二季度),以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领域为执法重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开展安全“诊断”和全员安全培训督查等工作,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次重点行动(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建材等领域为执法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企业的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

  第四次重点行动(第四季度),以国庆节长假和冬季安全生产为重点,以重点消防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为整治重点,加强预防,消除隐患。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目前,安监中心从事监管执法工作的在编执法人员共计8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个20XX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28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748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930个工作日。

  20XX年,需要加班706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管执法计划的全面完成。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l》。

  四、执法范围和对象

  1、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确定我街道职责范围内应执法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医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2、全街道重点商贸企业(按消防队确定的重点消防单位为依据)。(具体名单见《附件3》)

  3、综合监管的主要单位,包括街道各村(社区)、中心(站所)及街道(20XX年签订责任书的部门为依据)。(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8条规定的19项内容和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安监中心具体负责对全街道范围内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三)执法检查的频次

  1、对正常生产的重点危险化学品、民爆、建材、轻工等企业,每个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2次。

  2、对正常烟花爆竹企业,每两个月执法至少检查1次,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6次。

  3、对正常生产的属于一般监管的乙种证、机械、烟草企业及全街道重点商贸企业,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4、对自停或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每旬至少巡查1次;对建材等生产经营单位,每20天至少巡查1次;对机械、轻工、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巡查1次。

  5、对18个街道中心(站所)全年组织综合督查考核不少于4次;24个村(社区)全年综合督查考核不少于2次。

  6、对6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抽查不少于2次。其余一般性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抽查不少于2次。

  六、综合监督事项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各涉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按照“以季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要求,在年中、年终分别组成考核组对18个中心(站所)、24个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2、根据上级和街道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七、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经营的安全许可及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初步审查或上报。对所有许可、登记、备案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范围内,许可期限已届满,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延期;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上报;

  2、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对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审查或上报;

  3、对民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工矿商贸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进行检查、督查,并配合市安监局组织考核发证。

  八、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组织展开“安全生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突出宣传国发[20XX]23号、国发[20XX]4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报刊、横幅、标语等刊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四有”即:报刊上有图文、公路沿线有标语、单位企业有专栏、安全监管有行动。

  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情况,认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全街道形成抓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

  九、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依法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督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的救援,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督促危化、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电力、民爆、消防、水利、学校、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进行1次检查。

  十、执法监督

  根据“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分析统计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格,执法检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整改率,执法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各类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十一、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心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街道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安全保障。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专人联系制度,对上级各考核单位专人对口,加强联系,督促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过程中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体成员共同做好监管执法的履职监督工作。

  (三)严格计划,认真落实

  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依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本计划经批准后,由安监中心工作人员、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存档备查。本计划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计划编制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改进生产设备设施,改善作业环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安全监察工作日估算

  (一)概念及工作日量化:监察(检查)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法定工作日1.法定工作日估算365天-11天(法定节假日)-104天(双休日)=250天2.总法定工作日估算250×4(安监所目前现有的工作人员数)-4人年休假共30天=970天3.监察(检查)工作日估算150天4.其他监察工作日估算455天5.非监察工作日估算365天

  (二)安全监察(检查)预计共占用工作日150天,以2-3名工作人员每天检查1家测算,150天监察(检查)工作日(包括部分企业复查)可以安排70家/次企业左右。

  (三)其他监察工作预计共占用工作日455天,包括:

  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180天;

  2.实施行政许可30天;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天;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天;

  5.参与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30天;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40天;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5天;

  8.开展机动监察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55天;

  10.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任务60天。

  (四)非监察工作日预计共占用工作日365天,包括:

  1.机关值班50天;

  2.安委会办公室事务30天;

  3.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等共计160天;

  4.病假、事假20天;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协管员工作40天;

  6.参加党群活动和街道中心工作65天。

  二、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6家。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长期经营户6家。

  (三)非煤矿山企业2家。以上企业具体名称见附录。

  三、安全监管执法有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事项。根据我街道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重点消防隐患企业、食品加工单位和20XX年度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监察检查对象,依据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第一、三、五、六、十五、十六项规定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即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实施和备案情况。详见岳林街道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二)行政许可事项。协助市安监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有需要街道安监所配合的事项。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项。开展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复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周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和群众的生产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四)综合监管事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工作事项。积极完成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安全监察(检查)分类

  (一)企业用电安全检查;

  (二)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三)机械防护罩专项检查;

  (四)矿山安全检查;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八)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取证情况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监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监管对象必须检查到位,不得缺位。同时,要根据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细化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当月要检查的监管对象和具体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一次,其他直接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覆盖一次。

  (二)总结评估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年底,安监所要对执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以便进一步完善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促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篇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篇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各党总支、村、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XX〕1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个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年监管监察不少于6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对10家企业的检查或复查。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对10家企业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滕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

  》(滕安监发〔20XX〕4号)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中队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九小”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监中队,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镇安监中队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监中队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120个次,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2次。

  篇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3136字)

  为进一步做好芦溪县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县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以行政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保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严控各类事故。20XX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零死亡”,继续严格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2.严格行政许可。严格准入门槛,认真做好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矿山安全条件。

  3.严把制度落实。20XX年,对于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时限,强制一一落实,企业要规范建档,无法按时落实的要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

  4.严抓任务完成。1.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2.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建设;3.加强日常监管基础的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监督、自我监管、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4.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班组长建设;6.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8.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9.加强非煤矿山“五化建设”。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地下矿山通过省局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考评,露天采石场、尾矿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

  2.生产系统建设。露天采石场按“一矿一策”、“站栏式”管理要求,按照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20XX]76号)文件要求,加大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力度,从开采规模上要求不小于10万吨;从安全距离上要求应达到要求;从规范平台开采上要求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20XX年露天采石场要全面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实现在平台上采掘、装载、运输作业。地下开采矿山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争取在20XX年上半年地下开采铁矿按要求、按时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所有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站栏”管理模式,年初审批年度开采计划,确保全年作业不出“站栏”,按审批计划开采。

  3.继续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承揽工程的施工队伍相应的资质的审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建设的井下和使用火工用品的非煤矿山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4.切实加强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露达标”、“铁矿煤矿化、尾矿库水库化”的管理机制。采石场、铁矿安全监管把好五个环节,做到:

  一是把好节后复工。在春节后矿山复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和复产验收,严肃查处未经复产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二是把控好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适时开展督查、暗访、互查活动。

  三是把控好汛期安全生产。汛期时段为非煤矿山与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安排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停产撤人等一系列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排水措施、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开展汛期应急救援演练等规定。

  四是把控好爆破作业环节。会同公安、民爆公司等部门开展爆破作业单位、矿山爆破环节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爆破程序,严格爆破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五是把控好矿山技术图纸资料更新上报。从今年开始,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我局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年更新及向我局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未能按时提供的,我局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确保尾矿库处于正常监管状态下。计划4月份、7月份、10月份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5.每季度至少集中对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地下矿山通风、防治水、顶板、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停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开展以防透水、防泥石流、防漫坝溃坝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7.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上半年宣贯《新安全生产法》,计划在4月下旬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8.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9.继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行为,凡探矿企业必须持证探矿,并办理探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均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生产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

  10.加强非煤矿山“五化”建设。在有条件好的露天采石场(江西武功实业白云采石场、芦溪县同发长益采石场)率先开展非煤矿山(规模化、标准化、科化学化、机械化、信息化)等“五化”建设,树立“五化”典型,促进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标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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