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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业务委托书

时间:2022-06-17 01:21:53

专项审计业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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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单位: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单位: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进行下述专项审计(以在下列项目中打“√”的为准)

  1.经济责任制审计( )

  2.破产清算审计( )

  3.净资产验证(审计)( )

  4.经济绩效审计( )

  5.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

  6.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

  7.其他( )

  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次委托和受托审计的范围(包括会计期间、经济内容等)是:

  _________

  二、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

  _________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委托单位的会计责任;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是受托单位的审计责任。

  四、委托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向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为实现审计目的所需的资料,不限制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五、受托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在本约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2.保守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六、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七、本项审计业务预定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根据深圳市有关部门规定,本约定成立后委托单位应先支付其中的50%。双方为便利起见,决定业务费用在受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一并结算。如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使审计无法进行或受托单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带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报告导致委托单位不愿接受时,委托单位仍应支付预定费用的50%。

  八、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尽会计责任造成受托方审计失误且须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时,受托方有权在赔偿限额内向委托方的责任人或负有责任的股东等索赔。

  2.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因不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定而不能使用,应退回已收费用。

  九、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本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予恪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司法解决。

  十、本约定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受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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