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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的网络教学平台架构设计与实现论文

时间:2022-07-12 11:43:52

关于校园网的网络教学平台架构设计与实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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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的安全问题导致网络购物中人们的安全感降低,不利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如微信朋友圈里流行的微商,一些无良商家从自己身边的朋友开始下手,进行欺骗,谋取利益,而受骗者往往无处维权,苦不堪言。“安全感缺失”这一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鉴于此,我们将在本文中对网络购物安全问题进行深人研究。

  一、研究具有双赢意义

  1.对我国政府规范和管理网络购物具有现实意义。在当今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流工具。网络不仅便于人们了解新闻资讯,而且还将便利惠及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网络购物可以带给我们多种选择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如卖家的不实事求是,提供商品的虚假信息,买家的维权难,退货难问题。由于网络购物不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易买卖,消费者无法准确从照片中得知商品的实际信息,因此政府就更应该加大网络管理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能够放心在网上购物,规范管理网络,充分行使政府的职能。

  2.对消费者提高警惕心和辨别力具有意义。消费者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任何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充当消费者的角色。而在网络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作出准确判断,所以很多人的利益都因此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提升消费者的警惕心和辨别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在网络购物中,有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找很多的“刷单”人员,对商品进行虚假好评,增长销量。而有些消费者会单纯凭借评价和商品销量来鉴别商品的好坏,从而落人卖家的陷阱当中,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增加消费者的辨别力也要从网络抓起,如利用新兴的社交软件揭露新的骗局,利用新闻媒体传播鉴别方法。对于中老年消费者,要摒弃“爱占小便宜”的心理,不在网络购物中贪图便宜,就能很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二、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的现状

  在当今社会中,网络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如前一段时间一个大学生在网上购买手机时,收获地址被更改,而本人完全不矢口情。此大学生迅速与卖家联系,卖家提供的聊天记录上显示,地址是这名大学生主动要求更改的,卖家不承担责任。该大学生直到最后也没有收到手机。这个案例中显然是大学生的账号被别人窃取了,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才会出现这种现象。那么,为什么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呢?在这个问题中能够充分反映出当今社会网络购物安全方面存在漏洞,网络购物中的安全存在隐患,这就需要政府进行监督。可是现在的监督力度不够,如微信中的微商,可以说是“无照经营”。

  三、访谈

  1.访谈对象。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我们进行了访谈,制作了调查问卷。在大街上对来往的路人进行了随机访谈,抽取100人。调查问卷如下:你在网络购物中上当受骗过吗?在网络购物中会看中卖家的销量吗?你会优先购买打折促销的产品吗?如果上当受骗你会维权吗?您维权成功过吗?会在朋友圈里购买产品吗?会听朋友的推荐购买某个产品吗?关心网络安全问题的新闻吗?相比较于去实体店购买产品,更喜欢在网络购物?如果上当受骗还会进行网购吗?

  2.结果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100个人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在网络购物中上当受骗过,而能够去维权成功的人还不到一半,但几乎90%的人会听朋友推荐去购买某种产品。由此可见网络购物中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而且消费者的维权道路却不是特别容易。很多人表示维权难,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所以就作罢,只当自己花钱买了个教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我们要想增加消费者的安全感,就要使消费者的维权道路变得简单容易。同时,对于恶意低毁商家的消费者也要公正裁决保障卖家的权利。对于朋友圈里的“微商”,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一个账号可以申请成为商业账号,但需要有专门的部门登记管理,才可在朋友圈进行商品买卖,不能私自进行买卖活动。

  3.网上搜索。为了丰富认知,我们在网上搜集了一些相关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对此大家的普遍认识包含:货物风险(假货、不发货)、财物安全(账户、密码)、信息安全(个人信息资料)、服务风险(退换货)。

  目前,全球众多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的主体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力展开,包括电子合同、电子记录以及电子签章。199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数字签名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并在2000年出台《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随后也出台了《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在亚洲,新加坡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法》;21世纪初,日本制订并出台了《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特定认证业务的认证制度等一系列事项;韩国于1999年出台了《电子商业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电子讯息的效力、电子商务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与此同时,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第11,16,26,33,34条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粗略的规定,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等。这些规定虽然填补了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空自,但在司法实践中显得过于原则和粗糙。从21世纪开始,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逐步出现,但是与网络购物密不可分的几个核心问题依f日很少涉及。某些地区率先提出法案对电子商务相关的签章、交易、认证做了相关规定。如广东省出台的《电子交易条例》、上海市出台的《数字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颁布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但是这些毕竟是地方法案,有一定的局限性。近几年来,相继颁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体现了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进程。如《电子签名法》,这部2005年出台的法案有助于消除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肯定了数据电文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有第一个专门用于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了信用管理、电子交易、在线支付、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其意义在于推动网络公正和仲裁等法律体系的建设。

  四、网络购物安全监管建议

  1北虚为实。在网络购物中,每一个商户也应该像实体店的商户一样,拥有合法的执照。并应受到工商部门管理。实体店应该与网店相互关联,每一个知名品牌有一个官方授权的网店,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拿到实体店退换。这样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自己的权益有了保证,也不用悬着一颗心进行购物。

  2.加大管理力度。购物网站应加强自身的管理,不要让那些“黑心商户”投机取巧,加大力度进行管理,打击虚假宣传和“刷单”的行为,对“黑心商户”进行严格的处罚。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帮助,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让消费者在合理的情况下退货容易,退款方便,告别退货难,钱货两空的现象。奖励和表扬优秀的商家,加大奖励的力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网络购物走向正规化。

  3.细化立法内容。目前的立法进程明显落后于网络购物发展速度,而且现有的立法内容过于宽泛、缺乏细节,因此实用性不高。关于这方面的立法,需要加快进程,细化立法内容,使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切实让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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