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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情况总结

时间:2022-06-22 10:39:06

有关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情况总结

有关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情况总结

有关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情况总结

  一、 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基本情况

  我旗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流动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旗留守流动妇女共有2415人,留守流动儿童220名。

  二、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留守流动妇女权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强度大,负担过重。经调研,农村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同时,还要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农村留守妇女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

  2、心理压力大,安全感缺失。由于丈夫外出务工, 长年不在身边, 留守妇女们在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心理压力。由于丈夫常年外出,留守妇女感到孤独、空虚、焦虑、压抑和无助,精神压力大,安全感大大降低。这种种压力使得留守妇女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同进又没有正常的方式释放压力,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据统计, 许多农村留守妇女中年就由于种种原因患上抑郁、焦虑、恐惧、怀疑等心理障碍。

  3、文化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弱。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七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三成。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留守妇女和外出丈夫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作为弱势群体,她们在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上较差,这对她们在自我生存能力的培养与发展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4、收入不高,生活质量低。由于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的农村留守妇女都没有职业,而只是在家从事一些繁重的农活。众所周知,由于农业产值 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很低,且农产品价格有下降的趋势,导致了留守妇女收入偏低,加剧了生活的贫困。同时,农村留守妇女娱乐生活单调,精神 文化生活比较匮乏,生活质量不高。

  5、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较难

  (1)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2)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也很突出。

  一是女性就业相对较难。一部分女性就业愿望较低,就业创业意识淡薄,还存在在家靠父母兄长,出嫁靠丈夫,年老靠子女的思想,不愿创业、不想干事,存在依赖依附心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有的虽然对就业有要求,但仍将希望寄托在政府、社区身上,而不是主动去寻找机会,争取就业创业。一部分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综合素质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部分女性就业期望值较高,不切合自身实际

  。二是一些女性的五期得不到保护。有的大龄女性为了保住自身的那个岗位,30多岁还不敢生孩子。

  三是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3)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女性对暴力的隐忍、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单位和司法部门的不愿管不便管、家庭暴力惩处缺乏过硬的法律依据,致使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妇女在家庭暴力中受到的损害越来越大。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现行法律对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证据搜集困难。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一些女性面对死亡的婚姻,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对传统观念的屈服、对再婚的恐惧等原因,宁可维护死亡的婚姻。这不但使女性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女性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监护质量低。

  大部分留守儿童由祖父母照顾,监护人由于年老、体弱或患教育方式方法的欠缺,或由于监护对象过多、负担过重,而造成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质量下降,不能给予留守儿童特别是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很好的照顾,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重养轻教,学习成绩不容乐观。

  虽然大多数留守儿童有较好的学习态度,但是由于监护人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等问题,大多数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辅导孩子学习的意识。特别是由隔代亲人照看的孩子,大部分存在重监护轻教育的现象,甚至对留守儿童娇生惯养、放任自流;据我们对留守儿童调研,大多数监护人不能肩负起帮助和辅导留守儿童学习的重担。一部分儿童不断随着父母在城市、农村间流动,各地选用教材不同导致学习内容衔接的困难,致使成绩下降。加之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

  3、不良习惯多。

  有些父母外出打工之后,因为自己不能亲自照顾子女而产生负疚心理,总想从物质和金钱方面尽量满足子女的要求,使子女容易养成乱花钱、摆阔气的不良习气。父母在外务工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比在家务农的家庭宽裕,外出务工的父母大都给孩子足够的零花钱,这就为留守孩子自由出入网吧和各种娱乐场所提供了经济基础,一些腐朽、庸俗和低级趣味的有害信息给留守儿童的心灵带来侵蚀和伤害。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与帮助,在情感上也得不到关心,这就很容易使他们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养成不良行为习惯,诸如说谎、不服管教、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情感缺失。

  由于缺乏父母亲情的关爱以及社会、学校对中小学生阶段的留守儿童依恋性情感求的忽视,长此以往就难免产生了情感饥渴的问题。情感饥渴具有隐蔽性,又不易被人察觉,任由其膨胀,影响到留守儿童性格、。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所显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活中受到委屈无处倾诉,或者是缺乏良好的倾诉对象以及对他们的及时正确的辅导,久而久之其人格偏向于抑郁性;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父母亲情的关爱,缺乏情感的慰藉,不少留守儿童就必需寻求情感生活的替代,于是出现早恋、上网聊天等现象,耽误了大好的学习时光。留守儿童因为家长不在家,家庭监管缺位,老师没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情况。有些调皮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挡,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父母或监护人。一旦孩子在学校上学,似乎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老师负责解决,而对自己如何配合学校培养和教育子女则持消极态度,有些家长甚至叫别人去开家长座谈会,而监护人一般只负责孩子的吃穿住和安全,至于对孩子的学习以及与学校经常性的沟通就很难做到了。

  5、安全隐患多。

  一是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大多主要劳动力外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钻上这个空子,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

  二是 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

  三是留守儿童离家出走。因为现在城乡信息沟通的日益密切,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之因情感的孤寂想到外面世界去寻求刺激,最容易导致这些管理失控的孩子离家出走。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三、推进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20**年旗《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并制定了《乌后旗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010年)目标职责分解》以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文件下发至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按照两纲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妇女儿童事业的长足发展。

  2、我旗在教育、卫生、妇幼保健、防治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上有了较大的增长,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如2010年我旗国家财政性经费10135.3万元,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物质生活的提高和精神生活的丰富。

  3、我旗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女性民主参与能力继续增强。2010年末,旗人大代表和旗政协委员分别为134人和68人,其中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分别为32人和11人,所占比重分别为24%和34%。

  二是女干部配备率有所提高。截止2010年底,旗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女干部的配备率达到100%。

  4、旗委、政府一直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旗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加大,文化素质普遍提高。2004年我旗实行了汉授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民族教育三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政策。2006年实行了汉授学校三免一补和民族学校全免费的教育政策。2007年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也率先实现了高中三免一补政策。2010年落实义保资金461.2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30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51.23万元,教辅用书及作业本费资金8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4542名学生全部享受到免费教育。为推动文明建设,旗妇联继续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双合格家长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倡导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环境的舆论氛围,极大地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5、我旗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旗妇联与司法局、法院、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合议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可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以此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四、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提高女性参政水平,真正将指标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妇女就业率,完善法律法规,为女性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2、加大农村农民教育体系建设,提升留守妇女素质。对农民进行包含知识、科技、技能、法制、道德等全方位的系统学习和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留守妇女致富带头人。如农业部门加强农技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减轻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司法部门要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等。

  3、为留守妇女提供更多的人文关爱。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多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队等;建议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支持系统,定期免费为留守妇女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关爱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

  4、加强网吧管理。通过法治途径,强化网吧的管理力度以保护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避免他们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

  5、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有效落实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确保全旗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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