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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内容要点

时间:2022-06-09 05:17:57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内容要点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内容要点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内容要点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Critical Values)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1、“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3、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危急值”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

  (一)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

  1、检验人员、审核人员一旦发现病人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检查标本质量,确认标本是否符合要求,

  该标本其他相关项目有无异常。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操作是否正确,查看当天其他已做标本该项目的总体情况有无异常。在确认以上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检验项目,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告知“危急值”结果。及时签发正式检验报告,报告单上内容应符合规范,并注明“已复查”标识。

  其他医技科室发现“危急值”情况时,诊断医师应确认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以最快方式将检查报告单送到临床科室。

  2、相关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详细、规范登记,并及时报告值班医生。负责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甚至医务科。

  (二)、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遵循“谁报告,谁登记。谁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1、医技科室登记:

  检验科应建立《危急检验结果报告记录本》,并做好记录。

  住院患者登记内容含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住院病区、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检验结果报告人、临床联系人临床科室联系电话、电话报告的时间、电话接听者姓名等;

  门、急诊患者登记内容含检验日期、患者姓名、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检验结果报告人、患者就诊科室、接诊医师姓名、电话报告的时间、电话接听者姓名等。

  其他医技科室应建立《危急检查结果报告记录本》,并做好记录。1、住院患者登记内容含报告的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住院病区、病床号、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报告人、临床联系人、临床科室联系电话、电话报告的时间、电话接听者姓名等。

  2、门、急诊

  患者登记内容含报告的日期、患者姓名、检查结果、检查结果被告人、患者就诊科室、接诊医师姓名、电话报告的时间、电话接听者姓名等。

  2、临床、门诊科室登记:

  临床科室门诊、各病区建立《危急检验(检查)结果登记本》 住院患者登记内容含报告的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住院病区、病床号、检查项目、检查(验)结果、检查(验)结果报告人、电话接听时间、接听电话者签字、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等。

  门诊患者登记内容含报告的日期、患者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检查项目、检查(验)结果、检查(验)结果报告人、

  电话接听时间、接听电话者签字、门诊接诊医师签字、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等。

  四、发现危急检查(验)结果后的处理程序。

  (一)住院患者危急检查(验)结果的处理程序。

  1、发现危急检查(验)结果的科室,应立即电话联系临床科室,并以最快方式将检查(验)报告单发送到临床科室。电话通知对象为主管医师(主管医师不在病区,应通知值班医师或值班护士)。电话接听者在科室《危急检查(验)结果登记本》上记录好电话接听时间、患者姓名、住院号、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结果报告人等,并签名。

  2、患者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在获悉危急检查(验)结果后,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如遇疑难复杂病情,要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病区负责人)处理;如有需要,应急请科内、科间会诊或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大会诊,并进行积极治疗。

  临床医师如果认为“危急值”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及时重新采集标本并免费进行复检。

  3、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处置措施。

  (二)门、急诊患者检查(验)结果的处理程序

  1、发现危急检查(验)结果的科室应立即电话联系接诊医师,电话接听者在门诊科室的《危急检查结果登记本》上记录好电话接

  听时间、患者姓名、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结果报告人等,并签名。

  2、接诊医师在获悉危急检查(验)结果后,要立即联系该患者,采取积极果断的医疗处理措施,进一步诊治或安排急诊入院治疗。如遇疑难复杂病情,应立即请科内、科间会诊或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大会诊,并进行积极治疗。

  3、接诊医生需6小时内在门诊病历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处置措施。

  五、出具危急检查(验)报告的科室每月将危急值结果汇总清单目录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抽查临床科室《危急检查结果登记本》登记是否全面准确,病历中是否记载有相应的处理结果。

  六、对判断:

  “危急结果”的相关数据进行不定期维护。 临床科室如对判断“危急结果”的相关数据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结果”报告的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后,可进行修改。

  医技科室主任应定期对“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主要向临床科室了解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是否需要更改或增减,逐步规范“危急值”报告制度。

  七、质控与考核

  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检查(验)结果报告及处理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及

  处理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手术科室、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将“危急值”报告及处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

  由于落实本制度不到位,造成医疗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附: “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2014、1.6修订) (一) 心电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梗死(含超急性期); 3、致命性心律失常: ①心室扑动、颤动;

  ②室性心动过速(含阵发性、多源性、双向性、扭转性); 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④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⑤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 ⑥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⑦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 ⑧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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