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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时间:2022-05-28 18:42:29

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以及落实意见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在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局将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 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08年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整体宣传活动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线,围绕我局全年重点工作,重点宣传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和纳税服务举措等,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深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纳税服务理念,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推进武汉地税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立足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积极配合省地税局开展“就业明星话税收”活动。组织我市就业再就业明星代表和有关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围绕“税收发展民生”宣传主题,畅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积极作用,彰显税收改善民生的主题。

  2、积级配合省地税局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助我行──寻访江城创业残疾人”活动。搜集江城武汉残障人士的创业故事,宣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民生的深切关注和大力扶持。

  3、建立中小学校税收教育基地。在全市选择1—2所中小学,结合教学大纲和税收教学进度情况,建立“税收教育基地”,赠送税收动漫光盘和税法宣传资料,开展形象生动的税法知识宣传活动。

  (二)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互动宣传活动

  1、建平台──开展“我为地税提建议──有奖征求意见”活动。在《长江日报》发布通知,刊登“我为地税提建议──有奖征求意见”活动邀请书和征求意见表,向关注地税工作的纳税人征求改进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服务质量上不优、征收管理上不严、执行纪律上不廉的意见。对认真填写了“意见表”的纳税人进行抽奖,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纳税人提出的被地税部门采纳、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给予重点奖励,并在报上连载相关的建议。此项活动在4月份税收宣传月期间全面推行,作为地税部门尊重纳税人、回报纳税人的重要活动。

  2、请进来──为纳税人开展免费税法知识讲座。各局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邀请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清算、经营性房屋租赁清理等相关知识讲座,并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对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听取纳税人对我局开展经营性出租专项检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3、走出去──继续深入开展 “四上门”纳税服务活动。组织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上门听取意见、上门宣传政策、上门实施辅导、上门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四上门”活动,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帮助纳税解决涉税问题,将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告知纳税人。特别是针对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和12万个税申报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将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专门定制的税收宣传品送上门。

  (三)立足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传统宣传活动

  1、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市局将以“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在报刊、电台开辟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专栏,按地方税收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弱势群体、支持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发展等类别归纳、刊登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经营性房屋出租专项检查、土地增值税“预征”后进一步“清算”落实等工作情况。同时,与电视台、电台联合举办征纳连线、专题访谈、专栏公布等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媒体,主动反映宣传活动中的情况和全局在依法治税、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组织1—2篇市级以上新闻宣传报道。

  2、编印发放税收宣传月宣传手册。为方便纳税人深入学习掌握税法的相关内容,市局将以货运业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医保费征收和促进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编印《税法宣传手册》,并作为税收宣传资料发放全市。同时,编印《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宣传册,进一步宣传地税部门服务理念和措施。各单位要摆放在各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场所,以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引导。

  3、宣传月期间,市局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配合经营性房屋出租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曝光有关案例。同时,各单位要按照省局规定,在各媒体上公布纳税人违法举报电话,同时公布纳税人投诉或服务电话,欢迎纳税人监督税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着眼全局,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要在人员、项目、经费上给予倾斜和保证,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税宣工作水平,确保税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突出重点。今年4月1日,市局不组织统一的“税法宣传咨询日”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单位可依据实际安排合适的地点和时间,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咨询宣传活动。同时,宣传月期间,市局也不再制作普及型宣传品,而改由通过实实在在的形式,对重点纳税人、重点宣传活动、重点建设性意见、重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使纳税人真正受益。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结合2008年全市地税重点工作,通过税收宣传促进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税务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税务部门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良好形象,为税收工作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通过税收宣传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四)认真总结,搞好评比。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始之前,市局涉外局、稽查局和各区地税局要向市局报送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活动图片、文字、音像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向市局反馈和报送宣传月工作情况。宣传月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0前将本单位税收宣传活动总结和宣传月优秀项目(每单位限报1个)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将对各单位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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