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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3 22:59:37

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2000字

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2000字

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2000字

  打造四项工程,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一、实施舆论宣传工程

  我县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县委、县政府或县有关单位和部门刊出各类宣传栏1480余期,悬挂宣传横幅7350多条,张贴标语、宣传画25万多张(幅),开展法律咨询1600场,举办法制讲座(报告)350余场,举办全县性各类法律知识培训289期,分发宣传材料720多万份,出动宣传车1470多辆次,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135场,开展“六进”活动283次,组织各类法律知识考试50余场次,各类电视大奖赛10余场,有奖征文比赛20余次,举办大型广场专题文艺演出15场,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和送戏下乡1280余次,大型图片展19场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力的推进了我县“五五”普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建立普法网络工程

  一是成立“五五”普法讲师团。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均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并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联系人。在此基础上,组建由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授课能力的机关干部、教师和律师等30名成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定期举办各类普法巡回讲座;

  二是建立六支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针对不同重点对象的普法,组建六支法制宣传队(中小学法制宣传队、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队、宗教政策法制宣传队、个协法制宣传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队、法制文艺宣传队);在城区组建五支法制志愿者队伍(保险业务员志愿者队伍、邮政投递员志愿者队伍、物业管理员志愿者队伍、电话业务员志愿队伍、水电抄表员志愿者队伍),结合工作特点,针对群众需求,开展春风化雨式的普法活动;

  三是建立“家庭法律”小顾问。结合青少年特点,在中小学选聘品学兼优同学组建“家庭法律”小顾问,让孩子们把法律知识、法治故事带到千家万户。

  四是建立健全普法四级传导网络。在全县各乡镇建立“四级”法制宣传责任传导网络。“四级”网络就是,镇、村、组、户,使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听、有人讲、有人学的一级抓一级的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1.镇,镇成立法制宣讲队。按照责任分工,由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林业、计生、民政等站所组成。具体负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村,村(居)委会成立宣讲组。驻村干部为法制宣传特派员,村支书、主任、调解、治保、妇女、共青团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党员为成员。负责将县、镇两级宣传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村组,组织村民旁听调解、审理,负责本村的法制宣传挂图、写法制宣传标语出法制宣传板报等工作。

  3.组,每个组设一名法制宣讲员。各组组长为该组的法制宣讲员,任务是:负责将县、镇、村宣传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农户,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法制知识培训,更新法律知识面,组织村民旁听调解、审理,负责本组法制宣传挂图、写法制宣传标语,出法制宣传板报等工作。

  4.,每十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采用10十1模式,每十户选出一名法律明白人,负责将法律法规知识、法制宣传资料宣传到每个家庭成员,教育其家庭成员做知法守法公民。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县的普法队伍网络,为“五五”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培育法治实践工程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五年来,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抓手,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们以农村普法教育为重点,依法推进“四民主、三公开”、规范民主决策、完善民主管理、强化民主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深化乡镇法治建设,重点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县252个行政村,村村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被全国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居)”1个,被省命名的30个,被市命名的166个,被县命名的247个。

  1.确定一个工作目标。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06年到2010年全县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国家级3个、省级25个、市级160个和全部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使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村级各组织之间职责明确,关系协调,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形成良好的农村民主法治环境。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委专门建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14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3.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级人大政协通过开展视察活动,督促、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处的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创,各个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这些重要措施的确定,为全面地深入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4.扎实有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我们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坚持村支两委每季度学法不动摇和参与矛盾调解,减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阻力;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律志愿者、法制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积极性,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高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坚持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板报内容常更新,使村民出门就能学到新的法律知识;四是坚持村民法制学校每季度举行一次法制讲座。

  根据农村实际,确定了农民普法“四大类”(即:国策类、刑事类、民商类和经济类),通过村民法制学校这一主渠道,分层分期组织培训,辅之以黑板报、宣传窗、有线广播和农村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活动。法律图书角正常开放,方便村民就近学习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普法和法治环境。五是紧紧抓住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核心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村务财务公开问题是村民最为关注的事情,矛盾纠纷增多、干群关系紧张、上访不断发生都是因为村民对村里的村务尤其是财务收支情况不分明引起的。因此,抓住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核心工作,全县农村按照县委相关文件要求,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逐项进行疏理,提出明确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如:村务财务公开必须实行双月一次,财务支出入帐必须经过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村里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等,把村务财务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管理,这样不仅有效地减少了村里的矛盾和纠纷,也激发了村民积极参与村务事务管理的热情,从而为实现村民自治奠定了群众基础。

  通过五年多来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我县村民自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协调发展。首先,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其次,进一步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一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民集体越级上访的现象几年来未出现。

  村级人民调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前全县252个村均达到“治安安全村”标准,广大农民要求生活安全的愿望得到实现。第三,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为广大农民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比如,裴圩镇和平村原是一个社会矛盾相对比较多的村,新班子上任后,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从制度建设着手,规范村里各项管理活动,建立一整套村民自治的规章和制度,并严格按照章程和制度办事,村里的自治工作走上了民主的轨道。08年以来,全村4000余口人无一例刑事犯罪发生,无一例出村上访,集体经济收入在20万元基础上稳步增长,农民人均年收入8000多元。09年,该村凭借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空间,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桑田1000多亩,创办了全县第一家村级蚕茧收烘和缫丝厂,年上缴国家税收近20万元,安排300多名剩余劳力就业,一年创社会效益达60多万元。他们深深地体会到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是一条实现村民自治的好途径。第四,进一步加强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通过创建活动,不仅增强了基层干部的民主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而且理顺了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全县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为信托,其他村级各类组织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第五、以创建“法制校园”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全县61所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室”,配齐法制副校长。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为契机,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全县县属企业8家、列统企业296家,家家有法律顾问。以创建“法律讲堂”为依托,编印普法读本,刊印《说法周刊》,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工程。

  一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每年召开两次中心组学习会,定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全县机关企事干部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对乡科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为重点对象的学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县乡科级以上干部每年都参加学习考核。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举办培训班5期。

  二是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以向全县农户每户赠送一本《农村常用法律手册》;为全县各行政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为每个行政村选配一个法律援助联络员;在每个行政村建立起一个富有活力、能有效作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安装一部“148” 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农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每年大年初三为全县企业用工招聘会,开办法律服务超市,由司法、工商、税务等单位为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每年开展一次农民工学法维权周活动,由司法局组织,公证、法援、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三是开展青少年学法活动。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学法演讲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举办巡回法制大讲堂和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学法并肩走》活动,推动青少年学法向纵深发展。

  四是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每年举办2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并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编印《企业法制宣传动态》,在有条件的企业开设“学法休闲书吧”,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举办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活动,为推动企业职工学法,举办企业法制座谈会,制发《企业学法用法意见》。

  拓展普法思路,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做好六个一

  普及一栏:以专栏、墙体画、板报为裁体进行法制宣传,即在乡镇、村居街道两侧,制作以法治漫画、标语为法制宣传主要内容的宣传栏、灯箱、法治墙体画等,向公民传播法治文化,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全县法制宣传栏遍及各单位、乡镇、村、居组。

  办好一刊:以警钟专鸣、以案说法、名词解释、有问必答、友情提醒为内容,自编自印《说法周刊》,每月编印两期,每期五百份,印发县领导班子成员,各机关、乡镇,用身边发生的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干部群众介绍法律常识,提醒公民学法守法。

  上好一课:每年由县委宣传部,司法局联合举办一期法制讲座大课堂,请专家、教授、学者,为我县县级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群众代表做与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相关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大课堂以连续开设4年,每期受教育人员近2000人,为我县法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法律保证。

  选好一户:在全县开展“法制示范户”评选活动。以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文明守规为必要务件。由村居推荐,乡镇考察为形式,最后由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共同命名,颁发证书。全县在近两年共命名518户,为全县公民学法守法创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

  建好一网络:在全县建立 “四级”法制宣传责任传导网络。在镇成立法制宣讲队,村(居)委会成立宣讲组,组设一名法制宣讲员,每十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使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听、有人讲、有人学的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网络格局。

  请好一顾问: 3个律师事务所和19个法律服务所先后与全县252个村(居)社区签订了《律师和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结对帮扶协议》。定期为村民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举行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免费代写法律文书。

  创新宣传载体,促进法治建设有序开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主要是从培育法治文化开始。组建文艺演出队,以县淮海剧团为主,乡镇(里仁、众兴、张家圩)民间团体、手拉手传媒公司为法制宣传基点,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将市民广场、城市森林公园打造成法治广场、法治主题公园,设置永久或临时性宣传栏、展板靠牌、插牌、挂牌,以图文并茂方式,简洁易懂语言,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知识,介绍法治创建常识;建立XX县法制宣传园。园地利用现代化电子设备,采取声、电、光营造视觉效果,采取猜谜游戏、拼图游戏、电子翻书等形式面对全县公民开放,定期组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等参观学习。让公民在游戏、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在县城居住小区、乡镇村居街道设立法治长廊、法治漫画一条街,以墙体画、灯箱、广告牌、宣传贴为宣传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涉及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环境的熏陶。

  我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摸索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镇村工作人员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在农村,人们对传统礼俗和习惯的推崇往往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作为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上到下还没有形成气候,乡村干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积极性不高,认为创建起来费时费力,命名后对村居带不来什么效益。有的街道、村为了创建而创建,有的是为考核而创建,有的是为了好听而创建,在创建中出现了重“硬件”轻“软件”,重形式轻内涵,重突击轻长效的现象,没有认识到创建的真正意义。

  2.镇村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加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各地民主法治建设发展有待进一步平衡,从而有效实现整体推进。

  3.民主法治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居民民主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工作中经常忽视甚至剥夺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有发生。大多数村居民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只注重金钱和物质权益的保护,忽视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政治权利的行使,这不仅极大地挫伤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更大程度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使法律丧失了一定的公信力。

  4.民主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不规范。如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也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并且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如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二是创建台帐不够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两委”会记录不全甚至没有。村干部学法时间达不到要求,村民法制学校不能按计划开展学教活动;三是各项规章制度不够规范。个别村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有的制度也未及时更新。

  5.奖惩措施不到位,创建工作缺乏动力。对被评为省、市级或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仅发一个命名通报和奖牌,没有物质上的奖励措施很难调动和激发干部的积极性。

  二、深化和规范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中,民主法治被置于首要地位,这是对民主法治的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与运用。同时也说明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干部,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前提和思想保证,也是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因此,在创建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层次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从而使每个乡村(社区)干部懂得为什么要创建、创什么、怎么创的基本含义及内容,明确广大村组干部和村民是创建的主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认识,并将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重视队伍建设,提高村级班子成员及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的素质。

  2.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和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改革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制度,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是搞好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的理论基础。要从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入手,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学法守法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是要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提高法制宣传实效性。要以“法律服务进乡村、社区”为契机,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通过设置电视广播专栏、村民法制学校、集市现场咨询、发放普法教材、开展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广大农民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观念及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正确把握普法重点和时机,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要结合村民生活、生产的实际,着重抓好相关农村民主政治、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基本国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普法时机把握上,除了坚持经常性普法活动外,还要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在村民外出前进行培训,增强外出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着力提高农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紧紧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提高农民学法积极性,从而把学习和应用相结合。三是要整体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 创建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培育典型。在考评监督上,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紧密结合农村(社区)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工作标准,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

  3.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而,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及时修订和更新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把它作为依法治村的“基本法”,并用它去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一系列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对这些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进行归纳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个村、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依章办事,以制度规范管理并强化监督,从而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强化考核督导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对正在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和社区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到边创建、边规范、边完善,保证各种制度的合法性,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促使“民主法治村(社区)”向更深层次发展。对已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的村和社区,要建立相关的检查评议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指导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不断促使其深化规范,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创建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努力巩固创建成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激励机制方面,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补助政策,以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创建积极性。

  5.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合力。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切实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既能为其他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示范作用,又能为其他村民提供教育和引导作用。要结合当前“文明村”、“治安安全村”、“计生合格村”、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因此,县委政法委应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职责,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委农工办,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将创建工作与部门工作相结合,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实现多方参与,真正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村(社区)领导班子应把各项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相互促进。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与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反映民意,体现民情,激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变村(社区)干部的意志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真正在全县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农村(社区)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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