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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教案

时间:2022-06-26 17:39:08

存货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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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教案

  第四章 存货的教案 (四—1)

  一、 教学目标:

  1、 明确存货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2、 熟知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与发出存货的计价

  3、 掌握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与计划成本核算

  4、 掌握库存商品的核算

  5、 掌握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6、 掌握存货的期末计价原则及其核算

  二、 教学重点:

  1、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与计划成本核算

  2、库存商品的核算

  3、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三、 教学难点:

  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与计划成本核算

  四、 教学课时:

  八课时(总56课时之13—20课时)

  第一、二课时 存货概述与原材料

  教学流程:

  导入新课

  前面我们学过了应收账款的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以及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货处在不断地被销售、耗用和重置之中,它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筹,那么存货的核算在财务会计的核算中我们就要重点掌握。

  课时说明:

  因每课次都是两课时连上,所以一个教案备两课时。

  教学内容:

  一、存货

  1、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2、存货的范围

  3、存货的分类

  4、存货购销的交接方式

  5、存货的入账价值

  二、原材料

  1、材料的分类和价格构成

  2、材料购进和发出的核算

  新课讲授:

  一、存货

  1、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某一资产项目,如要作为存货加以确认,首先,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不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不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存货的范围

  (1)已经支付货款、购入或已生产加工完毕,验收合格并存放在本企业仓库、经营部及陈列展览的库存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等。

  (2)已经支付贷款购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3)正在进行生产加工的在产品。

  (4)已经发运,但尚未办妥托收手续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5)已经委托加工单位生产加工的加工物资。

  (6)已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3、存货的分类

  (1) 材料

  (2) 在产品

  (3) 自制半成品

  (4) 产成品

  (5) 库存商品

  (6) 包装物

  (7) 低值易耗品

  (8) 委托加工物资

  4、存货购销的交接方式

  (1)、送货制

  (2)、提货制

  (3)、发货制

  5、存货的入账价值

  (1)、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

  存货—→应以其成本入账。

  (2)、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及其构成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及其应用

  一、发出材料的计价

  企业购进的材料由于产地、价格的运输费用的不同,因此各批购时材料的单位成本往住各异,则对发出的材料的计价可以选择使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等。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为分批实际计价法,是指认定每一件或每一批材料的实际单价,计算发出该件或该材料成本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材料成本=发出材料成本数量×该(批)材料单价

  个别计价法计算起来工作量最为繁重,适用于能分清件别、批次的材料。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根据先入库先发出的原则,对于发出的材料,以先入库材料的单价进行计价,从而计算发出材料成本的方法。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工作量较大,一般适用于收发料次数不多的材料。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一个计算期内综合计算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发出材料数量,从而计算发出材料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 发出材料成本=发出材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加权平均单价往往不发能整除,计算的结果必然会产生尾差,为了保证期末材料成本产准确性,可以先计算期末结转材料金额,然后倒挤耗用材料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结存材料金额=期末结存材料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

  发出材料成本=期初结存材料金额+本期收入材料金额-期末结存材料金额

  采用加权平均计算发出材料的成较为均衡,计算工作量较小,但计算成本工作必须在月末进行,工作量较为集中,一般适用天前后单价相差幅度较大,且在月末结转其发出成本的材料。

  企业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通常在月末进行,在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法时,为了便于计算,也可以先计算期末结存材料金额,然后再倒挤耗用材料粒状成本,倒挤耗用材料成本的计算公式与加权平法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 (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平均单价=(以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批收入存货实际成本)/ (以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批收入存货数量)

  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购入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二、 原材料

  1、 材料的分类和价格构成

  (1)材料:是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品。

  (2)材料的分类

  A、原料及主要材料

  B、辅助材料

  C、燃料

  D、修理用配件

  E、外购半成品

  (3)材料成本的构成

  A、采购价格

  B、运杂费

  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D、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

  E、税金和其他费用

  2、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单货同到):

  借:原材料(采购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例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入A材料10000公斤,买价10元/公 斤,价款计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发生的运费2000元(其中7%做为进项税),装卸费1000元,材料已经入库,实际数量9900公斤,损失100公斤(属于合理损耗),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02860(100000+2000×93%+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40 (17000+2000×7%)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已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入库的采购业务(款付货未到)

  购买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例2: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入B材料1000公斤,买价20元/公 斤,价款计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发生的运费1000元(其中7%做为进项税),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入库。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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