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2-09-18 09:04:45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贷款合同合集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抵押贷款合同合集7篇

抵押贷款合同 篇1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或个人均自愿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个人: (签字)

  2、 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 抵押方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一月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 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 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 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 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 乙方应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 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执;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 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 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债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 债务人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 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

  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 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条款:

  备注:

  抵押人: 个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签字盖章:(如物资产权归个人所属在共有人栏填写个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抵押贷款合同 篇2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商”)的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1.3 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个百分点(libor+_________%)。每期计息日的_________的libor为_________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___%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_________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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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抵押贷款合同 篇3

  中国农业银行商业( )农银抵合字( )第______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 篇4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总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交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

  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折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备缔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 万元整,小写:¥xx年12月15日起至xx年3月14日止,共 叁 个月。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应相应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叁,即3.0%,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总额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于xx年12月15日前支付,于本合同实际还款日将本金一次性偿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必须经过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欺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l、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l、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抵押率为: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I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问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I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抵偿债务、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本息;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抵押房屋被拆迁的通知后,应立即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八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将抵押房产折价实现抵押权;如双方未就上述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直接实现抵押权。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超过5日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贷款人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利息额。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个月或1个月内的,应支付1个月利息,不再承担违约金;借款期限3个月或3个月内的,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0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实际履行期限不足1个月的,应按1个月计息,不再承担违约金。 借款期限3个月以上,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5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在最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到本合同期满为止,不再承担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期满(指实际还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6、本合同期满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自违反约定或者未尽应尽义务时起,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责任承担:抵押人与借款人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可能产生的抵押物的估价费、鉴定费、过户费、执行费、贷款人的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附件效力: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利害关系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双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领取并保管),其他报相关部门备案留存。

  第三十条 缔约人的意思表示:缔约人对本合同的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贷款合同 篇7

  出 质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质权 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的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臵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或出质人违约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臵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⑧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

  4.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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