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2-09-02 20:23:5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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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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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

  产权证号: ;

  产权人:

  产权类别 ;

  建筑面积: ;

  结构: ;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xx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xxxxxxxxxxxxxxx(借款人)

  性别: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出借人)

  性别: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xxxx.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xxxxx天。月利息xxxxxxx.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xxxxxxxxxxxxxxx

  2.车架号:xxxxxxxxxxxxxxx

  3.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xxxxxxxxxxxxxxx(借款人)

  乙方:xxxxxxxxxxxxxxx(出借人)

  见证人:xxx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xxxxxxxxxxx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XX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 )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 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

  第十条 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债权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合同 篇6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贷款金额(大写)

  (四)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一)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 抵押担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四)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五)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财产权属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

  (六)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抵押物的价款还清抵押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的超过部分,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六)因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对外投资等经营体制变更时,保证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处分权。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二)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费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偿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四)为抵押物办理足额投保,保险理赔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五)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明,待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即行归还;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四)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六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在落实好有关的抵押担保手续后,于贷款到期日前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利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贷款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至(六)项内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遗失抵押物权属证明,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直到补出权属证明,费用由贷款人负责。

  3、违反第五条第(三)项时,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五条第(四)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三)抵押人违约: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实现抵押权所需费用时,贷款人有权继续追索。

  第九条 抵押登记由借款人负责办理。有关抵押所需的鉴定、评估、登记及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此合同内容经借款人、担保人认真阅读已完全理解合同内容,没有歧意,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 抵押物为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8

  一、融资租赁合同担保

  (一)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概述

  在我国融资租赁交易中,设定担保是常见的交易条件。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租期较长,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的收益情况容易受市场因素影响,因而出租人收回投资获得利润的风险系数相当大。为了确保承租人能按约履行合同,按期支付租金,降低出租人的风险,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融资租赁如果设定担保,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对承租人履行向出租人给付租金义务的担保;一类是对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物残值的担保。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从总体上看,其担保方式与《担保法》确定的担保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即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交易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设定合同担保方式。融资租赁合同虽可适用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但是在实践中极少发生和适用。主要采用的是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可以采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担保条款方式,或亦可签署独立的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一)担保人应当具有担保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采取保证方式时,着重考虑保证人是否具有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如根据《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2、出租人应对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确定其担保能力。

  (二)考虑到监控难度等问题,应审慎使用浮动抵押制度

  浮动抵押制度是《物权法》引入的新制度。浮动抵押抵押财产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抵押人被赋予较大的处分权能。但它也不可避免地会给抵押权人抵押权的。实现带来诸多风险:

  1、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可能在特定化之前减少或流失,使抵押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清偿。抵押财产处于流动状态,抵押人可能滥用其自由处分权,非法转移、变更财产,致抵押财产总体价值减少,损害抵押权人利益。

  2、浮动抵押财产在发生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时方能确定,这给预测抵押财产的价值带来困难。

  3、浮动抵押制度有赖于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和市场环境。

  4、由于浮动抵押具有浮动性,抵押财产处于动态变化中,《物权法》没有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及抵押财产相应的监督权,抵押权人无法掌握抵押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抵押财产的价值变化,不利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

  5、浮动抵押不得对抗善意取得第三人的所有权。

  鉴于以上缺陷, 出租人对于浮动抵押应采取审慎态度。依据《物权法》196条规定,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之一为“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租人应尽量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一旦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抵押财产即被确定,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

  (三)约定行使担保物权条件,保障担保利益,节约交易成本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除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出租人在担保合同中应对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明确约定,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防范风险。

  (四)积极行使担保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权法》缩短了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因而,如果抵押权人未能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则其利益将不会受到法院保护。出租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履行跟踪制度在此至关重要。

  (五)及时进行担保登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物权法》将动产担保由以往的登记生效主义转向登记对抗主义。尽管不进行登记,并不影响动产担保的效力,但是为了能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应督促担保人进行登记。

  (六)适当考虑适用留置、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方式

  《物权法》规定企业之间可以留置,而且留置权和债权可以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为出租人采取留置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可以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

  (七)对租赁物残值的担保

  租赁物残值担保为融资租赁所特有,它是为保障出租人对于租期结束时租赁物残值利益而设定。对租赁物残值的担保一般适用于当融资租赁合同中据以计算租金的金额不是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部的情形。此类担保可以由第三人或承租人提供。

  对此建议条款:双方约定在租赁合同届满时租赁物的具体残值;对合同届满时租赁物进行评估和变现,约定评估的具体方式或者评估机构;当租赁物的评估变现价值低于双方约定的残值时,由承租人或第三人对差额作出担保。

  (八)建立健全租赁物取回占有机制

  在租期内,租赁物处于承租人使用和控制之下,因而出租人可考虑采取合同约定、合同公证、租赁物标志化等手段设立明确、可操作的租赁物取回权制度,充分保障租赁物权。取回权并不是《担保法》中的担保制度,但是对于保障出租人的利益必不可少。20xx年,我所总结参与“中国融资租赁法”立法工作的心得,结合受全国人大委托进行取回权课题研究工作的成果,出版了《融资租赁登记与取回权》一书,该书对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取回权的制度构建及交易设计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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