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2-08-19 08:31:1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抵押合同模板锦集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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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篇1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1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2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名下房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坐落地址:

  3、抵押物价值: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4、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款。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还款,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或由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将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订立时间: 年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年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xx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急需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甲方名下的 的股份作为借款抵押给乙方, 所有股东作证并签字: 。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乙方如需用钱,甲方应将及时清还。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倍执行。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结清。

  2、甲方在清偿借款之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合同止。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若甲方届满不清偿,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处分权(即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拥有)。

  第七条: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处分该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则有权处置抵押物,甲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则甲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抵押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而且甲方还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物的`过户登记。

  第十条: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赫章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夫妻(签字):

  20xx年12月20日

抵押合同 篇4

  借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挖机股份(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承包工程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个月,即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利息:每元月息五分,甲方主动按月付息。

  5、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二、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置放地点:

  6、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7、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马上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借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本息。甲方自愿加1倍归还本息。

  3、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甲方负违约责任。

  4、甲方提供的借款凭证等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6、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或者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乙方本息。

  六、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新乡博世泰尔齿轮有限公司

  乙方: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xx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xx年8月 日。

  20xx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xx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xx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

  计算(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_____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外汇的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抵押外汇的使用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

  1.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4.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条 退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抵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抵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 ________%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抵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抵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以及其它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7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抵押合同 篇8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典当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金额及费用

  一、 甲方同意在办理完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及乙方交付该房地产给甲方后,给予乙方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二条 典当期限

  一、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当金支付日以当票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若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约定的情形,提前收当,则视为典当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 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每月 ‰。

  二、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典当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所有债务为止。

  三、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度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 1 )。

  1、综合费用在当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当期在5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5日计算;当期在10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当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含当票)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六、 超期交纳利息、综合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加收违约金。

  七、 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产均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当物

  抵押房地产类别:面积: 有效证件:所有权证号码: 号。 土地座落: 。 抵押部位:全部。

  当物估价金额: 万元整。

  抵押期限: 个月(与当期相同)。

  第五条 担保合同

  编号为 号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当票和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赎当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及利息。

  二、在典当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

  三、乙方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乙方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续当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5 日内办理。

  二、乙方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三、办理续当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续当凭证,在续当凭证上载明乙方名称、续当金额、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率等要素,并由双方签名盖章,方为有效。该续当凭证作为当票和本合同的补充,当票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续当不得超过3次。

  第八条 绝当

  一、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行使权利:

  (一)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可选择按照双方约定的当物估价金额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起价为当物估价金额下降10%,若不能卖出,可连续以上一次拍卖价下降 %的标准继续拍卖,直到卖出为止。甲方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

  (二) 乙方提供的当物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瑕疵等;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条款的约定。

  二、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典当本金、利违约金息、及有关费用。

  (三)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直接委托拍卖行对当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 其他

  一、在乙方未偿还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二、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手续他项权证,房产、土地证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乙方(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质押。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

  五、 本合同经有权部门抵押登记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作为当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当户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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