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2-08-14 19:01:34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抵押合同范文汇总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抵押合同范文汇总5篇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邮编: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借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借款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借款成功(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条借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借款额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发放借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借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借款。

  第五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借款年限为XXXX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借款申请成功后(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由于借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借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XXXX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为确保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出借人(债权人 抵押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合同,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拾? 万元整。借款人只能用于经营流动金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若有其余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3个月,自20xx年 11月10日至20xx年02月09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 / %(年息)/?? %(季息)1.5? %(月息),办理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按协议支付。

  第四条:利息结算:

  第一次付息: 时间20xx 年?? 11月? 10日 人民币)计?? 4500元

  本金支付:时间 20xx 年 02月 09日金额(人民币)计? 100000元

  其余费用按委托协议、保证合同及利息清单支付。

  第五条:延期违约金:借款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八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违约金给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及保证合同项下逾期违约金正常计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从应付之日起超过三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资金交接:他项权证或网签办好之日起两日内将所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三日内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借款人,并支付为办理借款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所借款项时,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使用借款时间不得少于二个月,同时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出借人才予以借款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八条: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应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及债务责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及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出借人不参与与借款人的经营,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违法风险,和其他任何风险。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不及时承担债务责任,或其他担保法规定的影响所借款项安全因素出现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违约金等;而出借人无需为借款人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 抵押

  第十一条:为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自 20xx年 11月10日起至 20xx

  年 02月 09日止。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积?? 平方米;本抵押权人享有第一顺序抵押权。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有抵押权人掌管,抵押人应该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证方损失的,有抵押人承担赔偿(含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视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均有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其他担保。

  第十五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抵押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上述情况,抵押方应当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妥,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该抵押物拆迁的各项权利,直至本合同各项权利偿还清为止。

抵押合同 篇4

  为确保年 字 号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一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号散货船。甲方保证自己是该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权人,并依法办理了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登记证书。甲方提供船舶国籍和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予乙方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担保范围:主债权元整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设定船舶的抵押权应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船舶抵押权登记费用、当甲方未办理抵押船舶的保险或未续保险时乙方代为办理的保险费、乙方为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维护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当该船发生损毁、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应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损毁、灭失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船舶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馈赠、质押、抵押船舶给任何第三人;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 天内到船舶登记机关板栗抵押权登记手续。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板栗船舶抵押登记。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船舶。在乙方处理抵押船舶时,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位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到船舶登记机关板栗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可靠的担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贷款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在本合同第一条中虚假陈述,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竞技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险单。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其分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无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xx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物品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抵押产品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物的物为 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支付借贷本金和利息,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的产品变卖。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品其它机械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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