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2-07-20 11:33:2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抵押合同模板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抵押合同模板10篇

抵押合同 篇1

  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两 份。

  第十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

  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银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年,随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数 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号面值单位数量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数 量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车 位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 ******车位(车位编号:***)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含车位管理费),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 (大写),乙方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开具收条。

  第四条 甲方于收到款项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墙壁、地板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间,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第九条 乙方承诺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出租车位给乙方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编号:( )民抵字第 号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或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署于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______%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抵押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抵押合同 篇9

  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

  配 偶: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10

  质 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 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 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 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 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 元。

  第四条 借款数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4.1 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整。 4.2 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10日以内的,按10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3.2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3.3 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 个月。

  4.3.4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5.1 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 超过典当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 权 人:XXXXXXXXXXXXXX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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