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09-11 21:00:02 晓怡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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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精选6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精选6篇)

  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4月1日期间在山西晋仁律师事务所,

  通过和多名律师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14-20之间居多。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3、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几点建议

  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各级党委、党政府、领导要组织好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制度,在共青团、妇联、群众、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下定决心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建立一支优秀的校外辅导员或者配备专职法制教员,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要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典型安例,组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加大打击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把校外的青年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等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换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2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与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与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与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辞职信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与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与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与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与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与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3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2、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

  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增加;其增长速度不如忽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总之,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案发前大多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他们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从而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和产生违法行为。另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为严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无一不与色情文化的污染有关;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家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溺爱纵容型家庭;家长过分溺爱、放任,疏于管教。现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迁就孩子的不适当要求,对子女的不良习惯不能及时发现并教育其纠正,特别是在物质生活上无限制,致使子女形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不良教育型家庭;家长的不良教育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拔苗助长”型,二是“任其自生自灭”型。“拔苗助长”型的家长是投入多、交流少,在学业上对孩子抱有很高目标或对孩子容错性较低,一旦孩子达不到目标或出现错误,家长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孩子分析原因,而是奉行“棍棒教育”,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自卑、悲观情绪,甚至于轻生。“自生自灭”型家庭是家长自寻快乐多,与孩子同乐少。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有的家长忙于生计,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失去了亲情的呵护,性格孤僻,自卑,脆弱,最易交朋友,被坏人利用。

  3、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家长自身要求不严,对孩子影响很大。家庭中,家长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常常把与之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的父母作为自己的模仿对象。

  4、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有些地方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另外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架,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五是学校管理单纯强调“标准化”,忽略了以人为本。学校过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校园生活,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能正确对待,缺乏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1、 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要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 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 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应该定期做家访或者召开家长会,多与家长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后进生要多加鼓励,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慢慢督促他们改正;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以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5、 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首先,要改革庭审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再次,检察院应设立帮教考察检察官,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起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多方面去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多一点关心!

  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4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部分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男大学生生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所犯的是涉嫌盗窃罪,近来也有女大学生卖淫的犯罪现象出现;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四、笔者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5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一) 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河南省xx县20xx-20xx年未成年人因违法而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共有183起。

  由此可以看:

  1、该县暴力犯罪比例高,多表现为抢劫、盗窃、抢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等。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不能清楚地辨别是非。2008年15岁花季少女刘xx,不堪忍受同学张xx长期的欺压、侮辱,与一帮朋友一起将张xx打成重伤,等待她的将是三年有期徒刑。

  2、年龄主要集中在16-18周岁之间,农村未成年和城市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约占总数的88%。2007年破获的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案,该团伙犯罪成员4男2女均为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辍学离家出走,在娱乐场所相遇成为恋人、知己,他们模仿着电影里的情人非法同居。16辆各种型号的摩托车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情人节礼物。

  3、团伙性犯罪明显。由于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较薄弱时期,如果以个人的力量来达到犯罪目的,未免胆怯,因而往往形成一些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4、盲目性、偶发性和冲动性是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作具体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心理发育不成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从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辨认和自控能力差,容易被诱惑走上犯罪道路,有可宽恕的一面;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有可宽大的一面。下面,结合未成年人特点及成因,我们通过对刑罚功能,来探讨一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罚的适用。

  (二)家庭原因。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的不幸

  父母的死亡、离异、再婚、继父母的歧视等等缺乏家庭温暖的情况,使得未成年人的心灵从小受到创伤,产生自卑心理,性格孤僻、古怪,只要诱因出现,就极易步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2.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

  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期望,给孩子施加各种压力,而不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或以打骂体罚等方式进行管教,致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邪路。

  3.父母对孩子过分宠溺,或者放任不管

  4.父母不端行为的影响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自身就素质不高,好逸恶劳,追求享受,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学校原因。

  学校的教育失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由应试教育逐渐向素质教育转变。但是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已根深蒂固,还长期存在于部分学校、教师的传统理念中。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或者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未成年学生,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一旦流入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学校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

  (四)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日趋繁荣稳定,激烈的社会竞争,一方面使社会更加向前发展,一方面也使得社会更加凸显其残酷冷漠的一面。相对单纯的未成年人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完善,无法很好的适应。同时不良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吸引青少年的娱乐场所,不良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如我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在问及他们为什么要打仗,几人竟易口同声说蛊惑仔片看得太多了。三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仗,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我院审理的69起少年犯罪案件中,有40余起与网吧、娱乐场所有关,占总数的60%,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导致未成年犯罪本质原因,很多未成年人都是以自多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个人的利益什么错都敢犯,什么法都敢犯,走向极端。

  (2) 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工程”,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作用。家长要以自己良好品行做好示范,加强对法律常识、德育知识和管教常识的学习,不断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为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提供一个温馨文明的家庭环境,从关爱、参与、激励、引导、监督和矫正等方面入手,搞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抚养义务,教育方法不能走极端,要循循善诱,及时引导和释疑,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3) 弥补学校的教育方面存在漏洞 有的学校教育知识结构存在缺陷,很多学校多年来实行的是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德育,一些教师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人,甚至出现打骂体罚的现象,一切学校政治教育内容僵化,形式单调,针对性不强,手段落后,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4) 强化社会教育,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素质和家教水平,推行健康理智、文明向上的教育方式。学校要积极发挥密切联系未成年人与家庭关系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讲座、家访等形式,为完善未成年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控制基础。同时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6

  前不久,笔者随同人大的调查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这里笔者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期待全社会用双手和爱心,用法律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

  一是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导致犯罪。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难以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有的为贪图享受而盗窃、抢劫、诈骗,有的为了所谓的义气,充当英雄而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家庭教育不完善导致犯罪。现在大多数孩子为独生子女,有的因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养成了任性、自私、倔强的性格。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本身就有不良习惯,无暇顾及孩子,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子女因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方式单一滞后导致犯罪。有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同时忽视对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虽然各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大多形式单调,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效果不尽理想,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

  四是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犯罪。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现象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途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直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预防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有效的'网络体系,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少干部群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社会合力。许多家长过于注重孩子考试成绩,存有法制教育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预防犯罪知识,使之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进一步做好在校生的预防犯罪工作。有些中小学校对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倾向。要转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内容,强化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学生课外生活引导和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确立“转化一个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重要”的理念,防止适龄少年儿童厌学、失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大力倡导警校共建活动,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障法制教育课规范有效。要熟悉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及时矫治学生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创办各类家长学校,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政府虽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总体上看,预防责任和任务还没有全面落到实处。有的部门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加之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艺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引发犯罪的社会诱因,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尽快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不良习惯的矫正有时心有余力不足,缺乏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还很薄弱,没有成文的措施和很好的手段。村(居)委会及有关企业对有问题的青少年帮教不力或撒手不管,形成了管理真空,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要加强社区责任,大力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跟踪帮教、专人联系等措施,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流浪乞讨儿童帮扶救助措施。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救济的最佳途径,制定有利于保护教育未成年人、防止重新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与保护工作。

  五是进一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整体网络。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发挥好政法、综治、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和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的预防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考核指标体系,做到预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预警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分析预测,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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