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13 17:59:0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调查报告(15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调查报告(15篇)

法律调查报告1

  一、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二、调查方式

  采用网络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113份。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试卷由两道身份判断题、十道单项选择题及两道主观题构成。四道身份判断题用于辨明不同人群,单选题及主观题用于查看调查人群的法制意识。

  1、性别:男52%女48%

  2、年级:大一28%大二26%大三29%大四17%(大四学生在校人数不足)

  3、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

  (1)小学16%

  (2)初中29%

  (3)高中16%

  (4)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4、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1)关系密切51%

  (2)不大37%

  (3)没关系9%

  (4)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5、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1)高;能23%

  (2)中;勉强能61%

  (3)还可以,一般的能14%

  (4)低;不能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6、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1)学校上课和宣传42%

  (2)家庭教育15%

  (3)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4)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1)全部知道9%

  (2)主要的知道40%

  (3)小部分知道40%

  (4)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8、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1)3月15日4%

  (2)11月1日4%

  (3)12月4日67%

  (4)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9、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1)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2)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3)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4)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10、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1)有密切的关系57%

  (2)有一点关系27%

  (3)毫无关系13%

  (4)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11、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1)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2)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3)群众监督26%

  (4)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2、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1)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2)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3)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4)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13、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在回答中发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14、问答题,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四、问卷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五、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六、总结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调查报告2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时间: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三、调查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四、调查对象: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六、调查内容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七、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议: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九、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法律调查报告3

  一、调查原因

  (一)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截止至20xx年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划分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为社会老龄化,又称人口老龄化,是以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老年人口系数)为依据进行衡量的。划分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社会老龄化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老龄化程度,应包括人口平均寿命、老年人口系数、年龄中位数(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一半的那个年龄)、长寿水平、老龄化指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是相对客观的(这个标准规定:老年人口系数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属老年型)。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人类衰老的延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过我国第4次(1990)全国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区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苏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日益严峻

  随之而来的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也渐渐被公众所重视,同时老年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提升。通过我国某法院的连续几年对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我国老年人诉讼最常见的类型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事故纠纷等为主。20xx年该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诉讼3件,20xx年开始逐步上涨,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调查针对以上逐渐上升的老年人诉讼数量进行调查,旨在通过对同一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进行走访,企图深究诉讼案件背后老年群体对法律的态度和引发诉讼的原因,从而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案。

  二、调查过程

  本次社会调查共分为5个部分。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经过本人对相关资料的翻阅以及对实际情况的考察,决定采用如下问卷。

  (一)制作调查问卷(问卷此处略)

  (二)发放调查问卷

  问卷一共发放了105份,实际收到100份回复。发放的对象采用多角度,多层次的手段,主要人群是老年群体,其中有离休干部、有下岗工人、农民、低保人群等。发放地点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养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楼、小区等。发放时间基本集中在傍晚时分,老人在广场遛弯闲谈时,心情较放松不会对陌生人对部分涉及家庭隐私的问题太过排斥。由于针对老年人的调查问卷所以问卷的字体相对较大较粗,且问题设置相对通俗易懂,一些针对专业问题的专有名词加入了注释。

  (三)调查问卷的整理

  这套问卷共对100份问卷进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龄段在50~60的人群占23%,61~65岁的人群占17%,65~70岁的人群占39%,70岁以上人群占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初中及以下的学历,20%是高中或中专,无大学以上学历人群。子女情况5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40%是独生子女,6%无子女。经济情况仅有8%的人是极差的,其他92%均处于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达66%的老人独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况没有时间或精力照顾老人,20%是因为某些家庭纠纷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谐,子女拒不行使赡养老人的义务,存在推脱赡养义务的现象。9%属于享受政府救济或离休干部的情况,有接近5%的老人无子女或子女没有能力赡养。问卷对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况进行提问,其中有48%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选择用消极的方式对待损害、侵权的行为,有32%选择私自解决,调解的方式,仅有20%选择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有36%已婚状态其中6%属于再婚,有64%单身,其中28%有重组家庭的计划,在准备再婚的人群中男性高达24%。在关于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仅有28%认为可以考虑可以接受。在最后一道多选题,几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觉得自己比不上年轻时候的状态,会觉得有无力感,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人际关系上都有不小的区别,认为自己的存在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失眠多梦对自己的健康担忧,生活的质量明显下降,在老年群体中渐渐弥漫着类似的心理。在对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访了解中,能体会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这种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视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负担的同时可以给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导,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样依赖自己,不愿服老的心态。但是身体又明显不如年轻时,所以心有余力不足,从而产生的无力感、疲倦感。在无用感的作用下,导致自己忧心忡忡的人群不在少数。

  (四)调查问卷的分析

  尽管调查人群存在些许不全面的问题,但是调查问卷所呈现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形成当今诉讼状况有多重元素。结合《关于老年人诉讼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国老年人对法律问题所涉猎的理解不足。通过调查问卷的内容结果显示,关于扶养协议如果不加注释有90%以上的老年人并不理解这一名词。而这是老年人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起码应该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规划,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规划,或者说出现一些大家都不愿看见的现象比如说多名子女对老人动迁款的分配有异议从而互相推脱扶养义务时,老年人要有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或者说在事件初期就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定份额依次分配,从根本上避免争端的出现。 2、老年人心态呈现不同程度的消极状态。我国老年人诉讼在20xx年开始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法院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状态并且大多数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后本应与子女生活,却因子女忙于工作应酬,为了生活没日没夜的'奔波无法在给予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给老人精神的满足和生活上的照顾,从而不得不将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让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独自生活,在每周或者每个月固定时间固定次数来看望老人。这种社会现状使得老人出现消极的心理状态,不愿意与人接触,在处理问题上习惯性的否定自己却又急于向儿女证明自己宝刀未老,还仍然可以为子女们遮风挡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诉讼的事由。譬如老人对财产的关注是因为子女无法扶养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赖自己一生储蓄所带来的安全感。

  3、老年人诉讼到一定阶段存在一系列障碍因素。根据法院的调查情况,目前存在百姓与法官交流困难,无法将案件的真实过程或者真实诉求表达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诉讼工作不能及时准确的处理,或者按照错误的方向调查,极大地耗费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诉讼程序时间延迟,效率降低,耗费无意义的精力。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同时存在调解的工作困难、送达文书困难、庭审困难、执行困难等问题。有以上问题,是很多老年人诉讼无法正常进行的原因。试想如果一个诉讼在前期过程中无法进行调解势必要正常由调解环节转为诉讼环节,而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交流过程语义理解错误,庭审困难双方当事人争议点不同等情况。一旦诉讼结束,败诉方文书送达出现障碍,以多种理由借口拒绝接收文书,法院只能以各种强制手段送达,不能以圆满的方式解决问题。尤其是现在老年人诉讼多是以赡养费为由起诉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县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将自己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个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老人遭到儿媳妇的毒打和虐待行为,并且三个儿子拒绝给予老人赡养费。这对于老人来说,无疑是物质生活没有保障的同时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将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类案件占当代老年人诉讼的大多数,这是我认为老年人应该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所在。但是目前的现状是,老年人群体大部分不能接受遗赠抚养协议,更不会主动制定签署。这一举动会使得此类现状恶性循环,之后独生子女对老人的扶养问题只会日益严峻。

  4、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使得纠纷增加。现在的老人在调查中显示仅仅有25%是已婚状态,高达64%是单身的状态。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状态之外,有34%的人群属于离异、丧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经再婚的群体。其中以男性居多。据我们所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如无特殊情节,大多数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因为男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有生活来源和获取生活费用的能力,将子女交给男性抚养不仅可以使女方减少一定的生活压力而且使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数选择再婚就会出现孩子的生活问题和财产的纠纷。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后的财产归发起双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规定由一方所有的情况。这使得本应在离婚后归子女独自拥有的财产变为夫妻之间共有,这种情况使子女的心理出现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后出现不赡养或者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便出现两种诉讼情况,一类是父母与子女间因为赡养费或者扶养关系的诉讼。另一类是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因为继承财产的纠纷问题。不单是对当事人本人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一代或者几代人的家庭纠纷。

  三、调查结论

  (一)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

  当今的青年人,忙着为生活奔波,忙着应付极其繁琐的工作任务,忙于应酬。却忽略了对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爱老,时刻值得我们父母在我们小的时候为我们所付出的时间、精力、耐心。只是为了将我们抚养长大,健康茁壮。而我们长大成人了以后不可以将父母独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忆几十年的生活为生。如若这样便是这个社会的退步,不论科技如何发展,信息如何畅通快捷,都无法弥补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传传统文化的同时对法制进行宣传

  在于老人的交谈中,问到关于维护他们自己权益的方法。老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太过匮乏。在消费过程中被侵权选择忍气吞声;在敬老院受到实际损害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就罢了,自己的立场不够牢固;在与子女的关系中擅长让步,一味的对子女妥协,导致悲剧一次次上演。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也是老年人经常被侵犯的权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识可以不做重点。但是作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区可以将继承、婚姻、赡养、消费者权益等相关的法治问题进行宣传。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可以经常组织部分社团将老年人聚齐起来进行普法宣传,用老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的讲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分享给他们听。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之类的方法指导。

  (三)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应当注重方式

  老年人诉讼主要的特点是诉讼进行的速度缓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老年人由于年纪的增长听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减退的趋势。有些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或庭审的过程中不具备耐心,对老人态度欠佳。很多老人因为类似情况心理状况更加糟糕,无限量的夸大了自己心理的无力感和愧疚感。这种行为不能使诉讼按照一个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里进行调解。

法律调查报告4

  调查时间: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调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调查对象:各高校大学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 查 人:电大北校区20xx秋法学专科学员 周峰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 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 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

法律调查报告5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 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 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 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 有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

  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 时,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法律调查报告6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三、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后十七道题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法律调查报告7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年4月27日至20××年5月15日,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在实习期同民警一起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案件数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

  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三、几点收获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

  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传统观念中警察是一种执法机关,并非服务性机关,有的执法水平较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生、冷、硬、横,以管人者自居,使群众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法律调查报告8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不重要 0%

法律调查报告9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对象:xx市xxxx社区居民

  三、调查方法: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四、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五:调查结果分析

  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六、建议: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1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2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中年人又是每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老人和孩子,虽然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宣传的影响下有所增强,但法律知识仍显薄弱,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及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并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张帖在明显处,让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势在必行,同时也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七、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居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

法律调查报告10

  20xx年9月,全国各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宣部、考试要求,不得不学”的占22%,“没去想过”的占7%,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报告。在问到“您经常阅读有关法律方面的报纸杂志吗?”时,认为“偶尔会”的占61.5%,“经常会”的占7.3%,“几乎没有”占30.3%。在问到“您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文件?”时,回答“偶尔会”及“不会刻意去了解,但会被动了解到”的占到86%,回答“会,经常”的及“不会,没那精力”的都是少数,分别占8.3%和6.4%。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无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大部分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同时他们的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1、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有缺失的占了45%,虽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于实践的占了29%,能够掌握并应用法律的仅有少部分人。被调查的同学中,近80%的人对法律援助仅限于听说过,知道并且了解的人少之又少。

  2、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来源,大学生了解法律的渠道多样,其中通过课堂和电视新闻获得法律知识和最新资讯占最大的比例。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并且课堂上课时有限,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受法律氛围的熏陶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大多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并不重视基础课。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3、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通过调查可知,76%的人都没有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购买,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较为淡薄在被问及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是否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只有35%的人选择会签订合同,而绝大部分同学认为没必要或者无所谓。这就表示了大学生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在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50%的人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大学生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甚至有10%的大学生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但是只有45.45%的同学知道。这就证明,法制的宣传在各大高校中很不到位,很多高校并没有在12月4日得时候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致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知识缺失。

  4、大学生缺少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抱着一种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了,只要不做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事情就可以了,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者心理。当大学生面对生活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时,40%的人选择用沉默面对,有些人说:我们的力量太薄弱,和他们抗衡那就是以卵击石。生活中,部分大学生缺少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在现实的竞争和压力环境下,一些学生开始变得重实恵、求实用,趋于以实现自我为中心,对有困难的人缺少同情心、对社会集体缺少责任感。

  5、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方面。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作用有较清楚的`认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较为理智,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方面还比较欠缺。在问到“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时,认为是“保护公民的权利”的占67%,认为是“巩固国家的统治”的占44%,认为是“规定公民的义务”的占20.2%,认为是“处罚违法犯罪”的占35.8%,回答“不清楚”的。占1.8%。在问到“制止违法行为用哪种方法合适?”时,回答“打110报警”的占45%,回答“看情况而定”的占55%,选择“挺身而出”、“叫别人去制止”的都是少数,分别占1.8%和0.9%。在问到“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首先考虑的解决方法是”问题时,回答“尽量争取调解”的占61.5%,选择“通过打官司,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的占26.6%,选择“武力摆平”的占9.2%,“向学校反映,等待学校处理”的占19.3%,“其他”的占10.1%。

  6、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认识方面。当前大学生对身边个别同学的犯罪问题态度方面与社会期望值有一定差距,但对个别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方面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在问及“你对大学生犯罪问题怎么认识”时,回答“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的占46.8%,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的占26.6%,“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的占24.8%,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报告》。在问到“你认为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时,同学们对原因的分析认为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82.6%的人认为“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68.8%的人认为“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64%的人认为“家庭畸形教育”,62.4%的人认为“社会大环境的影响”,39.4%的人认为“客观现实所迫”,33%的人认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回答“其他”的则占7.3%。

  7、对社会法制环境的展望方面。大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制环境不太满意,但对法律的前景还是持乐观的态度。在问到“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将如何?”时,回答“越来越多”的占45%,“逐渐减少”的占22%,“保持现状”的占11%,回答“不知道”的占20.2%。在问到“你认为对于当前社会存在的许多丑恶现象,是否通过加强法制或完善法制而解决?”时,回答“完全同意”、“基本同意”的占72.5%,认为“难说或不一定”的占24.8%。

  (二)原因分析

  从总的情况看,自从20xx年9月全国各高校实施新课程以来,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整体情况来看已有明显提高。但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在教与学两个环节都存在不足。第一,教学方面,《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从各高校的课时设置来看,全课程45课时到54课时,有的安排多些,有的少些,但法律部分的课时数为2/5左右,也就是20学时左右,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局限,对专门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的教学效果;第二,学生方面,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守法相脱节,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不够。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就新课程体系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几点对策

  1、学生自身意识的提高

  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对于他们将来的工作亦或是生活都息息相关,学生自身应更加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加强大学生自身道德修养,让道德修养与法律同时进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追求。现实中有一些偏激的大学生道德方面的问题已经做出很多骇人听闻的事情,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多了解些法律的相关报道,阅读参考法律书籍,增强自身的知识储备。

  2、学校需加强对法律教育的重视

  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并予以重视。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选择沉默或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 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增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3、开设法律咨询室并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开设法律咨询室,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专门负责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同时适当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主体的侵犯时,可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引导。解答学生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同时,通过与学生违纪申诉制度相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

  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可以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尤其要对学生工作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开展法律知识交流会,解读校园法规,交流学法心得,开展法律答疑,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其中通过加强对法学专业社团的指导,通过社团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建立网络,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安排机构成员联系挂点院系,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班级,各级学生会、班级设立法制委员的制度,在全校形成法律学习、宣传、应用的网络。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工作。

法律调查报告11

  摘要:本文主要是描述关于写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一些基础要素,个人认为有些东西尤其重要,这份报告做的越详细,那么可能会存在某些风险也会越低,从而避免以后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 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关于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________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______字号《税务登记证》和______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 ]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

  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1. 此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二章“发行条件”中的各项规定,逐项进行分析。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 此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法律调查报告12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 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 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法律调查报告13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大学

  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 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 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 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法律调查报告14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可列明处罚依据)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3、对于特点调查事项,要确定重点关注事项。如,对于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了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性、违约责任等情况,应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3、公司和创始股东已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授权)。公司和创始股东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公司和创始股东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帐簿齐全、记录完备。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截至20xx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截至日”)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来编制,包含公司所有相关和实质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或误导性陈述,并且符合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公司没有任何未记录在案的资金、资产或负债,不存在任何帐外费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资金的累积和/或使用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适当的反映。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资产负债表(“负债表”)包括了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经发生和合理预见将要发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除负债表中反映的债务之外,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任何债务存在,无论是否为已产生的、确切的、或有的,且不论是否已到期或将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负债,未担任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负债的担保人、赔偿人、保证人或其它义务人,并且没有为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债务或利益提供任何担保。从资产负债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产生任何非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债务。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9、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均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不存在违约情况。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1)创始股东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称其侵犯,或基于其运营的业务将会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书面通知。公司并无必要使用任何员工(或公司目前拟聘用的人员)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发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员工均已与公司签署将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研发的任何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关协议。每一位核心员工不存在任何违背该等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1、公司从事主营业务。除主营业务外,公司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经营活动。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资产)、合同,也未聘用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人员。在本协议中,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关联方”指,(1)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自然人、被该实体/自然人控制或与该实体/自然人同受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2)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权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3)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权或其他权益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管理该实体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关联方”还包括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但为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均不应视为公司或任何创始股东的关联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4、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规,已按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申报了所有应税收入,并相应缴足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和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缴或补缴税费的情况,亦无任何因公司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公司已按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里计提了任何和税款缴纳相关的准备金;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在负债表上所显示的针对税收而准备的款项已足额应对公司所有已产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于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有权部门发出的催缴或补缴文件或者要求检查或审计任何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审计、措施、程序、调查、争议或索赔,不存在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可能向公司主张索赔税款的情形。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3)除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外,公司没有参与,也没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也不存在任何员工或已离职的前员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权参与或享有的任何其他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6、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任何关联方(在本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现任或前任员工、董事、顾问或上述任何人的关联方(合称“关联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关联人利用其关联方地位而与公司所进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关联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劳动相关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与任何关联人没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经投资者同意即将妥善处理的债权债务、负债及其他任何应付应收款项。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法律调查报告15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发布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占8.43%,而校园代理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代理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

  2、增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没有相关政策与组织的帮助下,学会利用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挣取权益。

  3、教育系统应该成立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校内法律组织,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个人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情况,利用集体的力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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