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4-03-28 14:29:03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热】反担保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热】反担保合同15篇

反担保合同1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八、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应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__

  乙方: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3

  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 万元的 贷款业务,期限为 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 。 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依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 %,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 ,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情况。

  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

  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

  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特的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如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抵押特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约定在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乙方可请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其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价值减少、汇率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约定。

  3)抵押特遭受损失。

  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甲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乙方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或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授权乙方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对抵押财产折价价款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补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代偿的全部金额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在补偿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险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期限至少且必须长于乙方与主合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为该抵押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十一、清偿顺序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

  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应付的其他费用;

  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按照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4、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项下的所有权益。

  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张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因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权利登记而归于无效。对以上约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补充说明条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所有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4

  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反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 _____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 _____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_____的《委托担保合同》,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 _____(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_____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币种____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提供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本人 _____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并做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 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贵司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贵司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____________

  □ _____贵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反担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贵司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

  □ _____贵司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____%/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限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 _____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起两年。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二十四个月;被担保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不得有任何异议(每逾期一日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贵公司给予反担保人的任何时间宽容或其它容忍,或延缓执行对反担保人的任何行动或调整等,均不影响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应负之保证责任。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其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3、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反担保人已征得配偶的书面同意;且即便今后反担保人与其配偶离婚,反担保人及配偶仍同意以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4、反担保人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确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5、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所列财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转让等任何限制。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6、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7、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反担保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或其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8、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反担保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和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反担保人违背所应遵守的其它合同;

  9、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公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公司的欠款;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经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或履行期限进而加重被担保债务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而导致“被担保债务”发生变更的;

  (3)贵公司将“被担保债务”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须及时通知反担保人转让事宜)。

  1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反担保人发生继承,则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

  12、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司的欠款。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河北省金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由贵公司发出的文件,电传、传真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包括平邮及挂号与速递等)七天后,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送达反担保人;由反担保人发出的文件,应以贵公司签收视为有效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若需要更改,更改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本合同其它相应方,如变更方没有及时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导致书面通知无法及时、准确送达的,变更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____份,双方____份,备案登记机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声明条款

  1. _____在签署本合同时,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反担保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等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2. _____反担保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签字页】

  反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

  (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反担保人配偶声明:____________

  作为 _____的配偶,本人__ _____同意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且即便今后本人与反担保人离婚,本人仍同意以我们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填写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6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住所:

  鉴于:

  甲方和(以下简称“委托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为其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 》项下□人民币□ (币种) (大写)元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担保债权

  1.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委托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权(债权)。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权(债权)的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万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价值为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质物清单”)作为质押物,为委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出现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项下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委托人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以及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2.3甲方有权在占有质物的整个期间或其他质权有效期内行使质权,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2妥善保管质物和/或其权属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返还质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销质押登记。

  3.3对乙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保密。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保证对用于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并有权在该财产上设定质押。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2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质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该第三方发出《出质通知》,质物自《出质通知》送达第三方时视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并在权利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

  4.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在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交甲方保存,质物保险到期,乙方应负责续保。

  4.5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6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凭证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债券、仓单、存单、提单等),如该权利凭证到期日早于被担保债务到期日的,甲方有权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现或提货变现,并以所收回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遗失质物权属证明的,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补办登记,直至补出权属证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违反第3.3款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代委托人提前清偿所欠债务,提前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物权。

  5.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设立

  6.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经登记才设立的,则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交由甲方执管。

  6.2与质权的设立及存续有关的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担保的独立性及担保的竞合

  7.1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甲方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甲方的利益设定了担保物权,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诺,如果甲方放弃委托人提供的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担保责任。

  第八条主债权转让

  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该第三人,乙方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债权及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适用于非自然人的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登记机构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义务时,若甲方虽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但事实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权人提交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即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义务,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7

  XX银行_____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

  应甲方要求,XX行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XX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XX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XX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XX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XX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XX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XX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XX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XX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XX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XX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XX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

  (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XX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XX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XX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XX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__开户行及帐号:_____

反担保合同8

  编号为:汇融(20xx)002-3号

  致:广东恒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签署的编

  号为 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本人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

  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

  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

  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

  简称“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

  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

  任何异议。

  三、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上述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

  响或失效。

  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本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承担;

  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份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的费用,则本担保人对不足部份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

  五、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六、本保证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广东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应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保证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起失效。

  担保人(盖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

  述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 年 广担反字第 号

  担保人(甲方): 广元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反担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最高额债权为 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五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反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质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出质,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财产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质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质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质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质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权人并不直接因此拥有该孳息的所有权。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并且如果还有剩余,则应充抵债权及利息,之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应返还给乙方;

  (2)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质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若本合同项下质权因上述质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行使质权;

  (5)若乙方转让质押财产所有权或者为其它债权人设定担保,则甲方享有依据本合同拒绝第三人请求转移质押财产之占有的权利,并且甲方仍依法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利;

  (6)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协商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押财产的保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此项义务给质押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不仅不能享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6)项所规定的权利,还应当对质押财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按期履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质押财产。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出质人,享有如下权利:

  (1)若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

  (2)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者在其上设立其它的担保权利;

  (3)乙方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后,有权请求甲方返还质押财产;

  (4)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5)若质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上的过失而毁损或者灭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质押财产的情况;

  (2)乙方应当容忍甲方依法占有质押财产等其他行使质权的行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依约向甲方交付质押财产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11

  甲方:

  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

  乙方:__

  连带保证人: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12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权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

  2.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因主合同产生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保证及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金额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保证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款项: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保证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第三章 保证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五条 保证人应确保在债务人首次使用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提供的融资前,债权人收到保证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 经保证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证明保证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 债权人合理要求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须经保证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四章 保证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六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保证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3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 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保证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7 保证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

  8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 未发生或存在本合同第七章所述的任何违约事件。

  第七条 保证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保证人将随时按债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五章 保证人的承诺

  第八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 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3)保证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任何款项或其对债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债权,向债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出售、转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任何重大资产。

  4 如果债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债权人营业日内,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该笔债务。

  5 一经债权人提出要求,保证人应按要求立即向债权人支付或补偿下列费用和损失:(1) 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以及 (2) 因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6 如果保证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直接自保证人在债权人或中国光大银行其他任何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扣,而无须事先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六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债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债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七章 违约事件

  第十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

  3 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4 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重大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5 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债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一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债权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 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未经债权人事先同意,保证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十三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同时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向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债权人给予保证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债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保证人发给债权人的文件,则需在债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九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保证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保证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保证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五条 本保证合同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证人持______份,债权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已经由当事各方在上面所述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此页无正文)

  保证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

  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银行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头,机器设备。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

  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头,或总价值不足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

  关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反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15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XXXXX食品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XXX省XXX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XX%)

  3、甲方为XXXXX食品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借款X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X)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XXXX%部分(即XXXX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XXX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X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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